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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官情结”文学书写的根源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6-03-23 共689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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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李有才板话》中的“清官情结”探究 
【绪论】赵树理小说中“清官情结”的书写绪论 
【第一章】清官和清官情结概述  
【第二章】 《李有才板话》及其中的“清官” 
【3.1】 “清官情结”文学书写的根源 
【3.2】 “清官情结”文学书写的法学价值  
【第四章】 “清官情结”存在的问题和现实意义 
【第五章】从“清官”到当代合格官员  
【结论/参考文献】 “清官情结”对官员品德的启示结论与参考文献


  第三章 “清官情结”文学书写的根源及法学价值

  第一节 “清官情结”文学书写的根源

  一、传统文化根源

  (一)人治思想和传统

  中国从奴隶制社会到延续两千多年的封建君主专制社会,一直采取的是带有人治色彩的统治方式。从治国理念、思想方面看,无论是早期百家争鸣时期各家所提出的德治、礼治、“法治”等思想观点,还是“独尊儒术”后一直奉行的“德主刑辅”观念,这些思想都没有脱离人治的窠臼,所维护的始终是君主的统治。

  具体来说,像儒家孔子主张的是礼治和德治。礼治所规范和强调的是上下、尊卑、贵贱的宗法等级制度,等级越高,权力越大,特权越多,并以此来规范国家的统治、人与人之间的服从和被服从关系。礼治这种对人等级的划分,并依据等级将最高权力包括立法、司法、执法权在内赋予处在最高等级的个人,这无疑带有人治特点。德治思想中也包含很大一部分对统治者个人作用的强调,像“为政在人,重在人之德”,德治是统治者自我修养和治理国家的一种方法方式,目的是使最高权威者更加“完美”、更恰当地行使最高权力,德治所维护的就是人治。另外还有法家主张的“法治”,其不同于现代人们所讲的法治,法家“法治”是君主之下的“法治”,指君主用“法”来治理国家,法律是工具,“法治”是君主治国的一种方式。韩非子曰“圣王之立法也”,法为君主所立却不针对君主,匍匐于君权之下。

  所以法家“法治”的本质仍是人治。在这些以人治为中心的正统思想指引下,或者更确切地说,在统治者为了维护自己的最高权力而有选择地推广、普及并不断规范、扩充其视为正统的思想影响下,几千年的传统中国社会在事实上经历的是一种人治模式,而且百姓从心底对这种模式是接受、认可并且毫无疑义的。在这几千年的时间里,国王、君主、皇帝事实上在自己的统治领域内享有最高权力,他们能够超越法律,可以对一切进行定夺;在百姓的想象空间中,统治者也理应享有这种最高权力。长期的人治模式带来的后果如下:第一,使百姓形成屈从于个人权力的心理。

  百姓经过正统思想的教化和自身在现实生活中的经验积累,已经认识到能决定自己一切权利、义务包括生死在内的是哪个人。但君主离普通百姓的距离还是很遥远的,百姓的这种屈从于是就转嫁给了在特定地域之内同君主有相似属性和特点并在日常生活中能直接接触和感受到的官员身上。第二,官员成为最高统治者的代言人。在奴隶制社会,被分封的各地王侯就是最高君王的臣子,他们听命于君王。到了中央集权的封建社会,官员、臣子更成为了皇家“奴仆”,替君分忧,为君解难。所以,官员只是代表君主去治理、管理以及行使某些权力,他们的背后是君权。因此,百姓对最高权力的代理人--官员亦是绝对的服从和尊敬。对官员权力的认同和服从是“清官情结”存在的根源和前提。

  小说《李有才板话》中,赵树理描绘了不同层次、不同性质的多个“官员”,有杨主席、章工作员、村长刘广聚等,从广义上看,他们均是百姓心中的官员。

  对于这些官员,不论他们是否是“清官”,百姓首先都表现出了对其权力的服从,当然内心是否接受有差别。如“广聚打发人把李有才叫到村公所……最后下命令道:‘即刻给我滚蛋!永远不许回阎家山来!不听我的话当汉奸送你!’有才无法,只好跟各牛东算了算账,搬到柿子洼编村去住。”①对村长广聚的所作所为,李有才是不认同和不屑的,但他选择了服从,这种服从一方面是受权力的威胁,另一方面就是百姓对权力的一种服从习惯--基于人治传统文化的行为习惯。那么当面对符合内心期许的“清官”时,百姓的服从就更加发自肺腑,而且伴随着感恩和崇敬。像“……他们路过老秦门口,冷不防见老秦出来拦住他们,跪在地下鼓冬鼓冬磕了几个头道:‘你们老先生们真是救命恩人呀!要不是你们诸位,我的地就算白白押死了!’”②老秦的这种表现实际上就是“清官情结”的一种体现。

  因此,人治传统、人治思想导致的个人权力崇拜和依附是“清官情结”存在的一大根源。这是小说中人物的“清官情结”的根源,是现实社会、百姓和作者的清官情结的根源。

  (二)德治思想

  作为儒家正统思想所提倡的治国方式,作为历任封建统治者所追求的统治方式,德治在中国具有重要地位,一直与法律之治相结合共同实现着国家的治理,其不仅影响着当权者,也影响了广大百姓对治理方式、君主官员行为作风的期许。

  德治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认为统治者应当充分发挥道德在治国当中的作用,对事物的定夺评判要考虑道德的要求,将道德作为裁判的准则之一,要用道德教化百姓,通过提升百姓的道德水平来规范其行为,使社会关系得以和谐,从而实现国家的治理;另一方面,德治还要求统治者自身要有“德”,要以身作则,以德服人,在治理国家、处理事务的过程中要始终保有高尚的品德,公正、清廉、无偏私地作出决断。这种德治思想不仅仅适用于最高统治者,也适用于不同级别的具体管理者--官员。

  德治既是传统治国理论最初的要求,亦是广大百姓最终的期盼,无论官方还是民间都对“为官之德”非常重视。封建社会体制背景下,官员的权力很大,对官员行为的制约尚留有很大空间。在这种情况下,道德、德行、修养对官员产生的自我约束力就起到非常大的作用,其可以抵达法律或其他约束机制无法达到的层面和深度,对官员作出最普遍的约束,有时官员的德行品质甚至成为百姓获取充分公正的保证。君主希望用“德”要求官员,以维护政治的清明;百姓希望官员能遵守官德,以保障自身的权利。“德”成为全社会的一种期盼,德治思想也得到从上到下一致的认同,无论在哪个阶层都深入人心。

  “清官”这一称谓本身就是对官员德行品质的评价,是对官员公正、清廉等优秀品德的赞扬。“清官情结”表现出的则是对具有这些优秀品德的好官的盼望。

  所以“清官情结”同德治思想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可以说“清官情结”是德治思想下的产物,本身就是德治思想的体现,全社会对“德”的重视、追寻和召唤是“清官情结”存在的根源。

  在小说《李有才板话》中,杨主席为什么得到槐树底村民的认可、被认为是“自己人”?从故事的发展可以看到,这个过程就是杨主席个人品德被逐渐发现的过程。杨主席没有接受邀请去村长广聚家里吃饭,而是按制度兑米去百姓家里吃,并拒绝老秦的特殊对待,这表现了杨主席的清正守法;杨主席在场子里和百姓一起劳动聊天,没有任何架子,表现了其对百姓的亲善;杨主席对广聚的拉拢是直接拒绝和驳斥,表现了其正直。在百姓对杨主席的德行表现有了认识后,才对杨主席产生崇敬之情,并依赖、信任、服从杨主席领导,一起同恶势力斗争。

  所以,百姓的“清官情结”就是对官员品德的认可,德治思想传统是“清官情结”的存在根源之一。而且,德治思想至今仍在传承,在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十八大报告中均出现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字眼。

  二、社会现实根源

  (一)法律制度的不完善

  1、小说创作背景下的法律现状及局限

  小说《李有才板话》创作于 1943 年 10 月的太行地区,时间上正是抗日战争时期,地点则位于太行革命根据地(又称太行解放区),属于晋冀鲁豫抗日革命根据地的范围。晋冀鲁豫抗日革命根据地(又称晋冀鲁豫边区),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敌后抗日根据地之一,包括太行、太岳、冀鲁豫、冀南四个区,是从 1937 年随着八路军在上述地区的进驻逐步建立起来的,并成立有晋冀鲁豫边区政府、中共晋冀鲁豫中央局和晋冀鲁豫军区。①共产党在革命根据地建立了人民民主政权,并且人民民主政权的立法、法律制度也逐渐得到发展。

  在革命根据地时期,晋冀鲁豫边区主要有以下立法:第一,宪法性法律。1941年 7 月 29 日晋冀鲁豫边区临时参议会通过了《晋冀鲁豫边区政府施政纲领》,并于同年 9 月 1 日由边区政府予以公布,《施政纲领》中有关于推行民主政治的内容。

  在保障人权方面,1941 年 11 月,冀鲁豫边区行署公布了《冀鲁豫保障人民权利暂行条例》,加强了人权方面的立法保护。第二,刑事立法。晋冀鲁豫边区及其下属各根据地制定、公布了多项刑事法律文件,有《晋冀鲁豫边区惩治盗毁空室清野财物办法》(1941 年)、《晋冀鲁豫边区惩治贪污暂行办法》(1942 年)等。第三,土地立法。抗日战争时期针对土地实行的是减租减息政策,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公布了《晋冀鲁豫边区土地使用暂行条例》《晋冀鲁豫边区减租减息暂行条例》等法律文件。第四,劳动立法。1941 年 11 月 1 日边区政府公布《晋冀鲁豫边区劳工保护暂行条例》。第五,婚姻立法。1942 年 1 月 5 日边区政府公布《晋冀鲁豫边区婚姻暂行条例》。②此外,抗日民主政权还根据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的要求,在有利于大多数人民利益,有利于民主政治,有利于边区环境需要的原则上,援用南京国民政府的某些法律。③在司法机关上,边区设有两级审判机关,即边区高等法院和县司法处或司法科,实行审检合一原则,在高等法院内设立检察处,独立行使检察权,县市审判机关内一般不设专职检察人员,遇事时临时指定。④从晋冀鲁豫边区的法律制度状况可以看到,一方面,边区在法制上有了很大的发展和进步,关系到百姓基本权利、切身利益的法律逐步被制定出来,并设立专门司法机关来适用法律处理争议,但是,另一方面,边区整体法律制度状况还是存在很多问题和不足。第一,法律内容上的缺失。相对于完善的法律运行体系来讲,晋冀鲁豫边区当时制定和存在的法律、法令仅仅是一部分,尚未形成体系。

  现实存在的法律仅对一部分社会关系作出了规范,尚有许多应当由法律作出规范和约束的社会关系无法可依;一些法律条文规定不够具体,缺乏配套惩罚规则,在适用上有障碍;缺少对程序法的制定。第二,法律的不稳定。由于边区政权和立法处于起步和发展阶段,各项法律文件、法律制度均是刚刚制定和确立,并处于更新变动中,再加上对国民政府立法的选择性适用,边区的整体法律状况是不确定、不稳定的。

  2、法律制度不完善对“清官情结”的影响

  法律是规范社会关系最重要的一种方式,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是对不当行为进行惩处规制的最后手段。在正常情况下,法律应当对社会中各方面需要法律来明确的情形作出清楚的规定,列明解决问题的具体步骤、程序,并且保证法律的有效施行,让人们在遇到纠纷、受到侵犯时有解决问题、维护权利的依据。

  虽然法律自身的属性决定了其有一定的滞后性、抽象性和法律漏洞的存在,但法律又有一套机制来解决这些自身问题,比如法律原则的适用、衡平规则等。这样一套完善的法律体制的有效运行是能够维护社会的安定有序、保障人民权利并为人们所信赖、应用的。

  但如果是法律制度方面出现了问题,比如在法律内容上缺失过多,已经超出法律自身漏洞的程度,就无法充分保护人们的各项权利;如果法律不具有确定性、稳定性,那么其权威性将受到影响,法律的运行和效力将大打折扣;如果缺少程序法的规范,百姓的人身权利将处于公权力侵犯的危险之下。总之,当法律制度起不到应有的作用时,人们就会寻求其他有效的方式来保障自身权利、实现正义。

  那么这时候,具体处理问题、解决纠纷的官员就成为百姓唯一的求助对象。本身官员就处于一个管理者、裁决者的地位,在法律缺失、程序缺位时,官员将具有更大自主权利,会成为解决纠纷、维护正义的主导。因此,法律制度的实际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人们对于官员的依赖度。当现有法律有缺陷时,人们便会将自己的期许放在官员身上,热切盼望官员能够像“清官”那样清廉履职、不被收买、明智地处理问题,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这逐渐就造成了百姓的“清官情结”.

  在小说《李有才板话》中,上一任村长阎喜富被县里查办处罚后,是被要求赔偿村民损失的,但“判决”并没有被很好地执行,很大一笔赔款数目被老恒元和喜富给糊弄过去了,是杨主席到来后,通过带领村民斗争才实现了“叫喜富照县里判决的数目赔款”①。阎恒元等人的行为违反了解放区的法令,村民明明知到行为的不正当性,但由于没有明确的、为村民所知晓的针对那些行为的惩罚措施和追诉机制,村民只能默默忍受压迫,是杨主席的到来,带领村民依据现有法令进行“斗争”活动才“翻了身”.可以看到,在法律存在缺陷的情况下,杨主席在槐树底村民实现正义的过程中发挥了决定性的作用。作为“清官”的杨主席成为村民维护自身权利的依靠,杨主席也受到村民真正的信任和尊敬,像杨主席这样的“清官”成为村民的期盼。这体现出的就是村民的“清官情结”.

  (二)“清官”是促进正义实现的有效途径

  在古代社会,“清官”对于正义实现的重要性已不用言说,一个清廉行政、公正决断的官员几乎是百姓实现正义的唯一途径。在现代社会,在同样的法律制度背景下,官员对于正义实现所起的作用也是很明显的。具体表现为:第一,行政司法人员的品德、职业操守能够保证正义的充分实现。由于各类案件的复杂性,即使在法律制度完善的情况下,也必须经由行政人员、司法人员在严密分析案情的基础上恰当专业的去适用法律①,才能实现对案件的公正处理。行政、司法人员自身的品德、尽职程度、工作智慧决定了案件的分析是否足够深入、具体,各方权利义务是否得到了合法范围内最妥当公平的分担,正义是否得到了充分的实现。

  第二,官员对问题的关注会促成正义及时有效的实现。由于社会情况的复杂多变,现实中总会出现一些比较棘手的问题和矛盾,这些问题往往涉及群体众多,各方面的关系又交错繁复,难以解决。官员及其所代表的政府的重视,会使问题的解决效果发生飞速提升。因为官员的权力和地位能产生相当的威慑力,这种威慑力能对涉事各方形成全面督促,使相应问题得到最快速度的解决。

  上文论述过,在小说《李有才板话》中,由于法律制度上的不完善,杨主席在村民实现公平正义的过程中发挥了主要作用,但单就当时社会既存的法律制度来说,杨主席的尽职工作、清正履职也使得既有法律所保障的权利和正义得到了充分及时的实现。这在小说中主要表现在章工作员和杨主席的对比上。小说中曾提到:“章工作员倒是个好人,可惜没经过事,一来就叫人家团弄住了。”②同样的法律制度背景下,章工作员的工作不够尽职细致,没有发现问题,百姓也不敢向其反映,他对违反法律的行为没能及时作出追究和处罚,而杨主席却深切关注百姓生活,将维护百姓利益作为自己工作的重点,通过实际深入村民获得了大家的认可和信任,对村里的问题有了全面了解,并认真开展工作,带领大家彻底解决了问题,维护了村民的合法权益。另外,杨主席还将当时的法律条文、法律知识向村民普及下去,比如“永佃权”,比如法律对所有人的平等追究等等,让村民在了解法律理念、法定权利的基础上勇于依法维护自身权利。所以,在小说中,杨主席一方面通过认真开展工作帮助村民充分实现了法定权利,另一方面又将作为百姓权利书的法律、法令普及下去,利于村民以后的维权,杨主席对槐树底村民正义的及时充分实现起到很大促进作用。

  三、民众心理根源

  自古以来,一直到封建社会结束,中国百姓始终生活在重重压迫之下,毫无政治权力、民主权利可言,还要通过赋税和力役承担起供养整个国家的义务。同时,王权还通过引导、制定规则、表彰等手段进一步渗入到乡土社会其他权力体系,包括社会宗教组织、乡约组织、宗族权力体系和社会绅权等,实现对这些权力体系的控制,并使之为自己的统治服务,从而达到对每一个百姓的进一步约束。①普通百姓在王权、神权、族权、绅权的重叠统治下已经丧失了政治经济话语权,长期的政治失语和无权状态造成了百姓自卑自弱的奴性心理、政治自弱意识和民主政治意识的缺失。②直到现代社会,普通百姓仍在某种程度上受这种自弱心理的影响。

  但同时,出于人的本能,出于历史上长期的无权和受压迫,中国百姓又对公平正义有着最强烈的向往。人们在现实中实现不了的愿望,便乞求上天,能“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便乞求神明,能“惩奸除恶,保佑太平”.百姓用一切自己能想到、做到的方法祈愿着公平正义的到来。不仅仅是古代百姓,公平正义是任何一个时期、任何一个社会、所有人的追求,社会的公正关系到每一个人的权利实现和生活幸福。

  在自弱心理和寻求公正愿望的共同作用下,百姓对“清官”的强烈情感几乎是必然发生的。一方面,“清官”的官员身份、官方正统身份决定了他能成为弱小百姓正当而牢固的依靠,另一方面,“清官”对公平正义的维护、对百姓权利的保护又符合百姓追求公正的心愿,“清官”是现实中实际存在的、能产生直接作用的正义维护者。这种情形下,百姓便形成一种“清官情结”.

  小说《李有才板话》中,故事发生的背景已经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革命根据地也建立起了民主政权,但小说中百姓仍然表现出一定的自弱心理和由此引发的“清官情结”.如,小明曾讲道:“老槐树底这些人,进了村公所,谁也不敢走到桌边。三天两头出款,谁敢问问人家派的是什么钱;人家姓阎的一年四季也不见走一回差,有差事都派到老槐树底,谁不是荒着地给人家支?”从这句话可以看到槐树底村民在基层权力滥用时遭受的不公以及他们在行为上的顺受、不敢冒然反抗。同时,通过槐树底村民的语言、行为以及在他们当中流传的“快板”内容,又能看到村民对遭受不公的不甘心和对寻求正义的一定努力。村民的这些心理对之后“清官”老杨的到来以及他在村民当中产生的巨大作用作了铺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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