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强调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依法治国,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其路径应该是顶层设计与基层推进的有机结合。这是因为中国地域辽阔,各地经济文化发展差距较大,注重顶层设计有利于法治国家的整体建设,而强化基层推进则有助于整体设计和各项基本制度的全面贯彻落实。充分调动和发挥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无疑会使法治中国建设得以全面提速,各项改革措施逐步到位。
依法治国基层是基础。基层法治建设在全面建设法治国家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它既是法治国家建设的基础,又是法治国家建设整体推进的动力源泉和基础性环节。法治是现实生活的鲜活表现。
推进法治中国建设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基层是各类社会问题发生的主要场域,且量大面广,直接面对广大群众。我国现有1735个县、48000多个乡(镇),强化基层法治建设至关重要,国家法律贯彻执行的如何,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如何,基层是“晴雨表”。因此,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基层法治建设是基础性工程。
同时,基层推进也是走出目前基层法治建设困境的必然选择。基层法治建设包括了法治理念、规章制度、操作运行等诸多环节,这些环节的发展与完善,亟待顶层设计与基层推进的紧密结合,更需要各项法律制度的落实、问题和矛盾的化解、法治理念的坚持、群众法治信仰的培育等多个方面的协同。所以,基层推进既具有法律制度贯彻执行和落实的特征,又具有实践探索、经验总结、提升和推动的特点。强化基层推进不仅能着力解决目前基层社会生活中尚存在的规则和制度不能有效运转,以及普法走过场、执法有弹性、司法看对象和执法、司法公信力差等问题,而且对于全面提高国家机构在基层的履职能力,提高基层群众依法管理基层社会事务、经济文化事务和自身事务都会产生积极的实践效应。
国家法治建设与实践对接也是法律发挥作用的内在要求。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当前,我国正处在改革的攻坚期和深水区,各类社会矛盾叠加,社会环境急剧变化,而某些法律制度又尚不完善,法律的权威还未真正形成。在此背景下,强化基层推进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它不仅会加强法律的执行力,而且会促推地方法治的积极创新和发展。事实上,近年来随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战略的确定和实施,地方法治现象也逐渐显现,如“依法治市”“依法治县”等地方法治现象逐渐涌现,区域法治建设也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各地法治建设的实践探索为法治中国建设积累了宝贵经验,起到了探索、丰富和具体实现的作用,同时也为基层推进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地方或区域法治建设已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有力体现,所以在新形势下,因势利导,加大基层推进,必将对我国法治建设产生积极深远的影响。
法治需要精细化,精细化的制度构建是基层法治实现的重要保证和基本条件。基层推进的动力机制是基层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综合因素的反映,这种反映是一种问题特性,更是一种发展潜力,需要充分地挖掘、动员和拓展。因此,强化基层推进,首先要积极鼓励地方或基层勇于探索创新、讲法治、动真格,注重制度设计规范的具体化和程序化,从制度层面和技术层面的结合加以细化、深化,并自下而上循序渐进,从细节着眼、个案入手,才能有效提升执法公信力和社会大众对法律的敬畏和信仰。
其次,要充分发挥基层法治实践探索产生的正面社会效果,对实践探索中的有益创新和做法要及时总结推广。基层推进要凸显执法为民、坚守法治、秉公执法、公开公正,重在规范和完善执法、司法机制和提高队伍素质。第三,法治要彰显活力,关键在于把法治做实。***同志2014年2月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指出,在贯彻落实上,要防止徒陈空文、等待观望、急功近利,必须有时不我待的紧迫意识和夙夜在公的责任意识抓实、再抓实。做实法治,各级领导干部必须要强化法治思维,增强基层推进意识,坚持群众路线和实践的观点,注意提升依法办事能力,注重地方法治环境的营造。要以法律的有效执行和群众法律诉求的有效解决为基准,不断提高社会大众对法律的认可和遵从意识。唯有如此,才能真正激发法治的活力和生机,加快整个国家法治建设的进程,为伟大“中国梦”的实现提供扎实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