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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方式法制化的合理性论述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5-01-07 共213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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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目前国内外形势变化看,我国需要坚定不移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为什么呢?前不久,针对经济社会发展可能出现的风险,应用德尔斐法做了一次专家评估。 发现在12 类风险中, 生态环境风险分值最高, 是目前公众最关注的问题;位居第二是产能过剩风险,之后依次是金融风险、房地产泡沫、地方债务违约等。 防范这些风险,化解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旧矛盾问题,更多地需要依靠法律、法规。

  事实上,改革开放之前,我国的发展建设大多是依靠文件规定、会议通知推动的; 改革开放以来,有些领域的发展也延续了过去的一些做法,但今后更多地要依靠法治来规范和推动。 目前,面临重要转折期,其标志是从中等收入国家向高收入国家的迈进,像***总书记讲的,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也谈到,本世纪中叶,中国要达到发达国家的中等水平。 发达国家的中等水平意味什么呢? 看来至少要实现以下几个目标。

  第一,建设消费型社会,消费在 GDP 中占主导。 目前,发达国家的 消 费 一 般 占 GDP 的 比 重 为70%,最低的像东亚发达国家也占60%以上。 我国目前城乡居民消费占 36.2%左右,总消费占 49.8%,投资占 47.8%。 同消费占主导地位的需求结构相比, 消费占比过低、投资占比过高给居民带来的即期福利偏少。 投资是少数人决策,容易快速做大 GDP; 而消费是人人决策、 分散进行, 在 GDP 中上升缓慢。 制约决策者的投资冲动,把更多的公共资源引导到消费方面来,需要法律法规加以规范。

  第二,建立市民化社会。 目前,发 达 国 家 的 城 市 化 平 均 水 平 为77%。 实践经验证明,人口在城镇集聚与人口在农村集聚所需要的社会治理和社会管理是不一样的。我国必须建立一个以城镇人口为主的市民化社会。 现阶段已有 2.34亿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将来要有4 亿多人口在城镇集聚 。 从 长远看,农村转移人口如果没有户口和社会保障,难以享受到与城镇居民一样的公共服务,长此以往会累积成社会风险,威胁社会稳定。 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过程中的制度和政策歧视, 必须依靠法律法规。

  第三,建立以中等收入者为主体的橄榄型社会格局。 橄榄型社会是社会群体中的中等收入阶层人口成为社会总人口的大多数、低收入阶层和高收入阶层成为少数,是一个中间大、 两头小的社会结构,像橄榄形状。 我国要从目前“金字塔”型社会结构,即中低收入阶层人口多、 中等收入阶层人口不足,向橄榄型社会过渡,必须改革国民收入分配制度,建立新的社会治理体系,重新配置公共权利和公共资源。 由于“橄榄型”社会结构与“金字塔”社会结构在治理方式的要求不同,依靠传统方式,难以实现社会结构变化。 可见,社会治理方式的法制化将是合理选择。

  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体会是:

  ———《决定》 把依法治国向前推进了一大步。 依法治国,依法执政, 是我们党对全社会的宣誓承诺,是一个历史转折,意义重大。

  ———《决定》体现了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指导思想和理念,是法律法规制定的理论基础。 法律制定要充分体现、落实《决定》的内容和思想。

  ———四 中全会 《决定 》跟三中全会《决定》是相辅相成的,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两个轮子,缺一不可。 三中全会《决定》是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生态等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推出的 336 项改革开放举措需要实施法治推进,法治是深化改革开放的保障。 因此,四中全会提出,立法和改革的关系相辅相成,重大改革有法有据;同时,立法要主动适应改革。 下一步,改革要在法律框架下进行,法律要为改革保驾护航。

  ———明确了党和法治的关系。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制最根本保证。 要把党的领导贯穿到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具体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党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四 中全会 《决定 》与经济体制方面的内容有很多联系。 《决定》提出,政府要依法行政,不能乱作为,就从法律上理清了政府与法的关系。 从法律上讲,法律对公民是“法无禁止则可为”,即只要是法律没有禁止的, 公民就可以行为;但对政府不一样,政府是“法无授权不可为”, 即政府的权力是有边界的,不得在法外行使。 过去,一些地方政府是法律授权干、法律没授权也干,甚至恣意侵犯民权,违法征占土地、随意拆迁等。 从这方面讲,四中全会《决定》规定了政府权力的界线,强化了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决定》 提出市场经济本身就是法治经济。 市场经济是有规矩的,规矩就是法律。 《决定》提出,要加强各种所有制财产的保护,清理各种有违公平的法律法规。 这是令人鼓舞的。 另外,决定还提出了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也是一大进步。

  总之,四中全会《决定》就是要为今后治国行政确立规矩,构建体系,建立机制,推行和实施一系列法律制度。

  四中全会《决定》是一个有时代意义的文件,同三中全会《决定》形成了姐妹篇,都是对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具体化和重要体现。 接下来,就是如何落实了,落实的重点在于细节。 比如公共权力从法律上怎么界定和监督,公民权力如何保护等,法律都要具体化。 最后,衷心希望法律制定和执行能充分体现和落实四中全会精神,相信我国必将完善法制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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