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简单来说, 法理学是一门大规模地研究法律实践中各种法律现象和问题的法学学科。它主要是通过法律实践以宏观视角研究法学中的共通问题, 部门法再吸取其中重要部分并进行深入地发展。由此可见, “法理学无用论”是错误的。法理学的主要作用有为立法者提供政治指导, 为政府职能转变提供理论依据, 使人们树立起维权意识和守法意识, 同时, 它还有更新并丰富法律文化的作用。
关键词:法理学; 法律实践功能; 立法; 执法; 司法; 法文化;
古往今来, 大多数学者以及学生们多重视一些“实用性”比较强的学科, 不重视法理学都是这一冷学科。甚至有些学者秉承“法理学无用论”.但实际上, 法理学是极具实用性的, 它主要是通过分析研究大量的法律实践解决各式各样的法律问题。法理学的研究成果极具抽象性、概括性和理论性, 并且学科本身还带有浓厚的哲学性质, 是法学中的顶级学科。本文主要通过分析法理学在立法、执法、守法和法文化四个方面上有着不同的影响, 从而体现了法理学的实践功能。
一、法理学的实践功能
(一) 为立法者提供了政治指导
早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 法学界就有学者开始极力撇清法理学与政治学的关系, 认为它们之间是没什么关系的。但实际上, 并非如此。正因为法理学的作用, 立法者才得以有正确的指导思想和立法原则, 立法者才可以真正地从有利于国家利益的国家角度考虑立法问题。同时, 由于法理学高度重视法律技术, 这使得法律规范化已基本达到全面普及。由此可见, 法理学的作用不仅在于为立法者的立法提供了政治指导, 还为国家实现法治社会奠定了基础。
(二) 为政府职能转变提供理论依据
过去, 市场因素一直只处于基础性地位。但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 市场因素的地位飞速上升, 现在已处于决定性地位。这就要求政府需要给予市场以相对自由的活动空间。在一定意义上, 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为了使行政机关可以依法行政, 可以高效率地行事办事, 行政部门就必须高度明确法的原则、价值、目的、作用和地位。只有这样, 行政部门才能制定出真正适合我国发展的行政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行政部门的行为主要可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行政机关制定的下位法一定要严格符合上位阶法律的要求, 这不仅可以行政行为合法化, 同时还可以避免政府权力扩张;另一方面是在执法时, 行政机关的执法必须严格做到符合法定时限、符合法律规定, 这样才能政府真正的立足于市场经济下, 可以促使政府可以良好地运行。综上可知, 法理学在为政府职能实现转变方面做出了巨大贡献。
(三) 使人们树立起维权意识和守法意识
现如今, 中国经济正处在转轨阶段, 中国社会正处于转型阶段, 正在一步步地构建法治社会, 建立法律秩序和规范法律作用也在不断加强中。由于重新调整了利益关系, 致使各种矛盾一一凸显出来。与此同时, 法理学还在不断地修改补充使之符合我国当下改革开放需求, 构建集科学与完善于一体的学科体系。在中国建设法治社会的历史进程中, 法理学相当于“启蒙教师”, 使人们越来越重视法在社会中的重要作用。人们开始不断提高自己的维权意识, 从而逐步地改变了他们在面对各种难缠问题的处置方式。在法理学的完善和发展的影响下, 人们的守法意识已不再开始最简单的服从意识, 已逐渐上升到现在的价值意识, 这在法律观念上属于一大历史进步。
(四) 更新并丰富了法律文化, 促进构建法治社会
我国文化有着非常悠久的历史, 但我国法律文化却远远落后于西方法律文明。这关键在于我国有着强大影响力的且处于决定性正统地位的儒家文化。对于我国, 儒家文化不仅仅严重影响了我国法律的发展路线, 还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国民性格, 儒家文化的观点是权大于法, 它多追求的是无诉目标, 这严重影响了我国法律文化的发展。
但在现在, 在国与家之间竞争中, 文化竞争也是十分重要的, 法律文化的对抗也是其核心竞争。因此, 我国要想树立于优秀民族之林, 必须大力发展先进的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现在的法理学主要研究法的本质、法与人权之间的关系、法与经济之间的关系、法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等内容。法理学的作用不仅仅只在于更新且丰富了法律文化, 还为促进建设法治社会做出了重大贡献。
二、结语
在现在的中国, 年轻的法理学学者大幅出现, 有关有利于发展法理学的大型学术会议也随之越来越多, 学者与学者之间可以大量地进行热烈讨论和剧烈的思维碰撞, 有价值的研究成果也随之油然而生。另外, 法理学与部门法之间也有着越来越强烈的交流, 其与政治学、社会学、人类学等人文学科也有了些许联系。这就可以说明了为了顺应当今时代的要求, 法理学的生命力正处于蒸蒸日上的劲头。法理学的主要指导方向就是研究中国当下问题, 司法界和实务界高度重视关于当下司法改革, 人权保障、法治与公平等的研究成果, 法理学的研究成果大量被广泛吸收和采用, 对实践的影响力也在一天天的逐步增加。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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