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敏性鼻炎为临床常见的慢性疾病,亦称之为变异性鼻炎,属于过敏原激发的感染性炎症疾病,主要表现为鼻痒、喷嚏、鼻塞、流鼻涕。过敏性鼻炎严重影响了患者的正常生活,应及时采取有效治疗方法。本文采用桂枝屏风汤联合针灸治疗过敏性鼻炎,疗效显著,现具体报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选取2012年1月-2014年1月我院收治的80例过敏性鼻炎患者作为研究对象,所选患者均经临床诊断确诊,符合过敏性鼻炎相关标准。将所有患者随机分为治疗组和对照组各40例。其中,治疗组男20例,女20例,患者年龄9~65岁,平均年龄(36.1±15.1)岁;对照组女19例,男21例,患者年龄10~68岁,平均年龄(37.0±15.2)岁。两组患者的临床表现、年龄、性别等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疾病分型
临床上,一般采用常年性和季节性来对过敏性鼻炎进行分型。患者主要表现为鼻塞、流涕、鼻痒及喷嚏等,根据临床症状可分为两种,一种为间歇性过敏性鼻炎,其持续时间均少于5天或总病程不超过5周;另一种为持续性过敏性鼻炎,其持续时间均在5天以上或总病程周期超过5周。根据诊断类型又可分为中重度间歇性过敏性鼻炎、轻度间歇性过敏性鼻炎、中重度持续性过敏性鼻炎及轻度持续性过敏性鼻炎。过敏性鼻炎还可以根据病程周期和对平时生活质量的影响程度分类,并为患者制定治疗方案,与传统指标如常年性过敏性鼻炎和季节性过敏性鼻炎有所不同,前者以治疗方案为主,后者以病因判断为主。
1.3诊断标准
诊断项目主要包括3个方面:拓展项目、常规项目和相关疾病。常规检查项目包括:病原过敏史、血清特异性IgE检测、鼻分泌物细胞学检查、鼻内镜检查及药物反应,如阿司匹林、赖氨酸、变应原等反应。拓展项目包括:鼻放射学检查、分泌物细菌检查、鼻豁膜活检、鼻分泌物细菌检查、电子显微镜检查、纤毛摆动频率、鼻吸功能检测等。
1.4方法
1.4.1对照组患者采用常规西药对症治疗,根据患者病程和年龄用药,药物使用方法严格按照说明书进行,注意避免接触变应原。
1.4.2治疗组患者采用桂枝屏风汤联合针灸治疗,桂枝屏风汤处方包括:桂枝10g、芍药10g、生姜8g、甘草7g、大枣3g、防风16g、黄芪20g、白术15g;有发热迹象者,可加用黄芩10g.每天1剂,水煎温服,分3次服用,早中晚各1剂。针灸治疗:风池、针刺合谷、肺俞,平补平泻,迎香穴针刺后可加用温灸。
1.5疗效标准
显效:经治疗,患者临床症状全部消失,生活质量较治疗前明显提高;好转:患者临床症状基本消失,生活质量有所改善;无效:患者病情无明显变化或病情进一步加重,生活质量严重下降。总有效率=(显效+好转)例数/总例数×100%1.6统计学方法数据采用SPSS19.0软件进行统计学处理,计量资料以均数加减标准差(珔x±s)表示,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以率(%)表示,采用χ2检验。P<0.05表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经治疗,治疗组显效25例(62.5%)、好转13例(32.5%)、无效2例(5.0%),治疗总有效率为95.0%;对照组显效15例(40.0%)、好转12例(30.0%)、无效13例(32.5%),治疗总有效率为67.5%.治疗组患者临床效果优于治疗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χ2=11.0142,P<0.05)。见表1.
3讨论
随着工业化程度的不断扩大,环境质量越来越差,过敏性鼻炎患者数量逐渐增多,且患者的生活质量受到严重影响。近年来,过敏性鼻炎治疗方式增多,但效果不佳。研究发现,中医学认为该病机理为营卫不和、气虚卫表不固及风邪侵染。桂枝汤可有效调和营卫,具有阴阳气血的功效;玉屏风散可益气固表,具有祛风去邪的作用[3],有效散风寒畅通鼻窍。联合用药具有固表祛风、调和营卫及通鼻的功效。实验研究证明,桂枝汤可镇静、镇痛、抗炎,效果显著;玉屏风散可双向调节机体的免疫作用[4].联合用药可达到抗炎、抗过敏及提高人体免疫力的功效。针灸治疗遵循治病求本的原则,有效刺激穴位,可有效调节患者体内的自稳平衡环境,对过敏体质有一定作用。本研究显示,治疗组患者总有效率为95.0%,高于对照组的67.5%,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提示采用桂枝屏风汤联合针灸治疗过敏性鼻炎临床疗效明显优于常规西药治疗方案。
综上所述,桂枝屏风汤联合针灸治疗过敏性鼻炎疗效显著,可明显改善患者的生活质量,值得临床推广应用。
参考文献:
[1] 明翠丽.针灸加三伏天中药穴位贴敷治疗过敏性鼻炎效果观察[J].护理学杂志,2010,25(12):39-40.
[2] 林驰,叶永铭.针灸治疗过敏性鼻炎概况[J].环球中医药杂志,2011,4(4):310-313.
[3] 蓝绍艳,赵宏.针灸治疗过敏性鼻炎现状[J].临床军医杂志,2010,38(6):1068-1071.
[4] 赵佳佳.张明波教授针灸治疗过敏性鼻炎30例[J].实用中医内科杂志,2011,25(12):1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