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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水浒传》的酒肆描写看中国古代游民文化

来源:今古文创 作者:陈思晗
发布于:2022-12-09 共5704字

  摘要:在《水浒传》中,章回的某些叙事关键处经常出现酒肆(或称酒店、酒楼)这一场所,它承载了许多故事情节的演变,像一个个叙事发展的“节点”。文中的酒肆更像是一种无处不在的符号,充斥于小说的各个角落。本文结合小说所在的宋代叙述背景及明代的写作背景对其带来的符号性象征进行分析。事实上,《水浒传》中出现的酒肆有着强烈的象征性,它代表了中国古代,尤其是宋代后的游民文化。

  关键词:《水浒传》;酒肆;游民文化;

  在《水浒传》中,章回的某些叙事关键处经常出现酒肆(或称酒店、酒楼)这一场所,它承载了许多故事情节的演变,像一个个叙事发展的“节点”。文中的酒肆更像一种无处不在的符号,充斥于小说的各个角落。本文结合小说所在的宋代叙述背景及明代的写作背景,对其带来的符号性象征进行分析。事实上,《水浒传》中出现的酒肆有着强烈的象征性,它代表了中国古代,尤其是宋代后的游民文化。

  一、游民阶层与游民意识

  游民作为宋代开始大规模壮大的阶层,游离于“四民”之外,脱离宗法网络和行政户籍的控制而主要在城镇游荡谋生。游民的性格与意识都与持有“恒产”的民众有所差异。他们多无稳定的生活环境、固定的社会角色,多数游民无妻无子,没有人夫、人父的责任,与流民不同,他们并非过着群体结伴、游离于城市之外的生活,大多是独自闯荡于市井之中。因此游民意识也区别于有家有业、活动于统治者意志之下的普通民众,而呈现出离经叛道、脱离宗法与政教束缚的自由精神。[1]

  《水浒传》中的英雄人物则多是游民身份,无论是如鲁智深般因杀人而不得不四处逃窜的游僧,还是如林冲般被奸人迫害而沦为草寇的落魄军官,皆具有复杂的社会背景和阅历。但共同的一点是,他们的意识皆与统治阶层的意愿有所龃龉,即使在前期历来对官府势力委曲求全的林冲,于失去官僚身份而转向游民身份时,也不再拥有先前服从式的官方意识形态,而体现出了更彻底的反抗。

  成书于明代的《水浒传》,具有浓厚的游民文化特色。其原因在于,无论是成书过程的说书艺人,还是撰写书稿的作者,大多地位卑微,属于游民群体。他们的听众或读者中,喜爱通俗读物的游民阶层占很大部分,所创作的作品便多迎合这一人群的喜好,反映游民阶层的意识。“从小说接受的角度来说,小说这一通俗文学体裁本身的发展过程和题材内容就决定了它的观众是偏向于底层的平民阶层。”[2]可以说,在小说读者中市民阶层占绝大多数的情况下,不以大众接受为目的、不符合平民内心经验观点与审美情趣的作品是难以获得广大读者认可的。

  二、酒肆的功能

  《水浒传》中的酒肆出现了64回之多,且具有相似的功能及内涵,作为一个重要的符号,其在小说中的作用不容小觑。

  《水浒传》中酒肆的最大功能是为好汉相遇提供场所,成为漂泊之人的暂聚之地。他们或相遇于别处而同到酒肆说话,或相遇、相识于酒肆中,如最具代表性的“朱贵酒店”,它是联络外界与梁山的中间站,是漂泊与落草之间的过渡点,作为信号站将人物串联起来。朱贵受命“在此间开酒店为名,专一探听往来客商经过”“但有好汉经过,必教小弟相待”[3](第十一回),同时也是作为眼线为梁山泊招揽“贤才”。随着梁山泊群体的不断壮大,更分设了石勇掌管的酒店(第四十六回),这预示着梁山泊群体的成熟。

  其次,《水浒传》中的酒肆具有设置伏笔、推动情节发展的作用。如在第三十四回,李逵在朱富酒店遇朱贵,朱贵叮嘱李逵:“小路走,多大虫,又有乘势夺包裹的剪径贼人。”李逵应道:“我却怕甚鸟!”[3](第十四回)向读者交代了小路的情况,又展现了李逵因鲁莽的性格不听劝告,继而有了之后的“假李逵剪径”与“李逵杀四虎”的情节。

  酒肆之所以能具有这样的功能,首先因为它是坐落在行路途中的小憩之所,为旅人提供了饮食、交流的条件,在外漂泊的游民容易在此相遇。其次,酒肆是饮酒场所,酒能使人的精神放松,本性得到解放,更容易展现一个人的真性情,因此常能在此以酒会友或借酒闹事,这是它对人的性情的激发作用。

水浒传

  三、酒肆文化与游民精神

  在《水浒传》中,游民精神和游民意识很大程度上是在酒肆中体现出来的。酒这一事物本身具有自由、豪迈与欲望的含义,而酒肆这一符号作为饮酒场所体现了古代游民具有的注重义气、崇尚暴力、权势等游民性质的欲望文化。

  (一)重义倾向

  由于游民长期处于一种漂泊无“根”的状态,对儒家思想中强调的“忠”“孝”纲领已不甚敏感。游离于异乡的生活,他们更多接触的是不具有血缘关系的陌生人。有别于传统的伦理思想,游民群体更注重的是异姓群体之间的“义”。

  “义”作为一种道德判断,是封建社会中的底层游民群体自生活实践中提炼出的独特伦理属性,并在他们自己的生存场域中实践这一道德原则,这在某种程度上与正统封建道德中的礼法相悖。酒肆作为游民云集的歇脚处,是重要的聚集场所,“忠义”“侠义”常在《水浒传》的酒肆中被演绎。它们常以与正统儒家思想相背离的姿态出现,失去了对封建统治机构的绝对忠诚,成为游民自己的信仰行为。

  这样的忠义观首先表现为对同样流落在外的“天涯沦落人”的共鸣,是对相同处境沦落之人做出的种种行径的宽恕,并展现出对他人的关怀。即使是相识时发生矛盾冲突,也必然在得知对方江湖名号后愉快和解。如第二十三回宋江与武松在柴进处相识时,武松被宋江用炭火掀到后“气将起来,把宋江劈胸揪住……却待要打宋江”,但却在得知宋江确是及时雨宋公明后“跪在地下,那里肯起来”。而宋江虽知武松是酒后杀人避难,却仍给回清河县的武松送行,最后在一小酒店赠送给武松盘缠,并“立在酒店门前,望武松不见了,方才转身回来。”[3](第二十三回)水浒英雄的仗义行径多通过仗义疏财来体现,财货这是行走他乡的游民最需要的物质支撑,朋友之间赠予钱财,便是如同再生父母一般给予生存的根本资料,是“义”的基本形式。这些行径,可以理解为将“忠义”降格成对衣食住行欲望的合理宣扬。[4]

  其次,从反抗统治阶层压迫的角度看,水浒英雄的重义行径通常也被理解为锄强扶弱的“侠义”。“侠”的精神是游民所崇尚的,处于官府压迫下水深火热的民众自然渴望有英雄侠士拯救自己,期待有人帮助自身群体与官府的制度进行对抗。对“侠义”的宣扬,是以自我意识形态对抗官方意识形态的觉醒,是对同处于压迫的劳苦大众的互相扶持。如鲁智深在潘家酒楼中得知金翠莲父女的遭遇,便主动扛起扶持弱者的责任,不仅给予了他们盘缠回乡,还替他们三拳打死了镇关西。[3](第三回)

  (二)崇尚武力

  游民在外乡漂泊的过程中难免遇到危险,武力成为其生存的保障。如母夜叉孙二娘的酒店就干着杀人后卖人肉的生计,因此不具备一些武功防身是无法在险恶的社会环境中只身闯荡的。失去了如其他行业人士的正经谋生手段的资格,拥有武力的游民常借助此技能施展暴力,成为他们压榨、恐吓他人的手段,以此获得所需的资源。因此,崇尚武力与暴力,也就成了游民的重要特点。

  《水浒传》中充斥着许多暴力的描写,小说中的酒肆常成为游民暴力宣泄的场所。如第四十六回中,时迁偷了酒店里的鸡吃,却在店小二发现后矢口否认,随后他与杨雄、石秀三人使用暴力“……被石秀手起,一拳一个都打翻了。小二哥正待要叫,被时迁一巴掌打肿了脸”,并放火烧了店铺。无论是否具备正义性,武力都可作为抵御反抗者的有效手段,肆意行凶的事件便多在酒肆中发生。值得注意的是,除了身体暴力外,还常在酒肆中发生“精神暴力”,如第三回中,鲁智深要凑银子接济金翠莲父女,在史进豁达地拿出十两银子后,便对李忠说:“你也借些出来与洒家。”而当李忠只拿出二两银子时,“鲁提辖看了,见少,便道:‘也是个不爽利的人!’”在此以义的道德名义对他人实行了精神暴力,他们遵循的是游民以“路见不平,拔刀相助”为常规的价值观念。

  如前所述,酒肆中的暴力常被解读为“勇”或“义”的行为,酒后的英雄仿佛失去了自我约束的能力,任凭真性情大胆行事,这些行为也给百姓带来相对的益处,因此他们的暴力是可以被理解的,并被解释成为“侠义”。如第二十八回“武松醉打蒋门神”,武松在蒋门神的酒肆中将其妾“直丢在大酒缸里”,对酒保一一施暴,并“打得蒋门神在地下叫饶”。即便武松是因与施恩结交而惩治蒋门神这样的恶霸,但归根结底施恩也并非善类,他所遵循的不过是以“义”为名的暴力手段。

  也可以说,水浒英雄的暴力行径也是其寻求“自在快活”的即时欲望的满足,在他们行侠仗义的同时,也许并没有真正考虑到民众的利益,而更多的是对自身力量的展示与自我欣赏的欲望。因此他们常被人所诟病的许多行径,如武松在鸳鸯楼随手杀死无辜群众,[3](第三十回)朱贵酒店里“有财帛的来到这里,轻则蒙汗药麻翻,重则登时结果,将精肉片为子,肥肉煎油点灯”,[3](第十一回)以及张青、孙二娘酒店中“实是只等客商过往,有那些入眼的便把些蒙汗药与他吃了便死,将大块好肉切做黄牛肉卖,零碎小肉做馅子包馒头”[3](第二十七回)的残忍行径,则无法用“忠义”来进行完美的解释。

  (三)崇尚权势

  对武力、暴力的使用实际上是对权势欲望的宣泄。《水浒传》中的游民并非不想拥有正式的职业和令人尊重的社会地位,更无法抵御进入统治阶层的诱惑,梁山好汉看似反叛朝廷规章的束缚,但却在内心深处对正统的权力制度有着向往。戴宗怂恿石秀投身梁山泊时就曾说过:“如今论秤分金银,换套穿衣服。只等朝廷招安了,早晚都做个官人。”[3](第四十四回)可见“做个官人”仍是认可权力制度的游民的终极愿望。

  权力欲望还体现在性别意识上。小说中对于女性的漠视与压抑也是凸显其以男性为中心的权力文化的关键。《水浒传》与众多古典小说有同样的叙述现象,即带有一定的“厌女”情结。这些作品往往把男人们塑造为一切的主宰,具有绝对权威,女人只起烘托或衬托男人作用。在小说中除了对林冲妻子有正面性格的描写外,其他女性角色很少被刻画或是以淫妇、毒妇这样的负面形象出现。

  小说中的女性并不具备出现在代表男性文化符号的酒肆的资格,酒肆的出现意味着这里是男性集中地,并不具有女性的存在空间,即使有孙二娘这样的酒店女主人,也是丑恶化后的“残缺”式人物,并不能与“正统”的男性英雄相提并论。小说在大肆宣扬男性权力文化的同时贬低、忽略女性的行为与存在,为了衬托出男性的英雄行径,将女性只是当作肉体一样对待。不论是小说中对女性形象描写的缺失,还是对个别女性的丑化,以及对其肆意使用暴力行径的描写,如“病关索大闹翠屏山”中杨雄对潘巧云的残忍虐杀,都体现出古代社会长期以来对女性低下身份地位的默认,以及男性主宰欲望的膨胀。

  (四)物质欲望

  宋明理学提倡“存天理,灭人欲”,而小说却使用正统封建思想的概念来将“天理”运行于民众自己的手中,并以崛起的自我意识来宣布个人欲望的反叛。程朱理学提出的“人欲”,指的是基本生存以外的不必要欲望,以此来规避因人性之贪念产生的罪行。明代统治者便是运用这一规训来实现思想禁锢。但禁止本身往往就是一种鼓励,更何况合理欲望的产生与追求是作为人的基本特征,越是压迫,这种特征便会越以隐秘的形式进行对抗。游民就将物质的追求视为合理的欲望。小说中物质欲望的具体表现是对财货与酒肉的追求。他们往往会使用各种手段以获取金银财货,如晁盖鼓动阮氏兄弟等人截取生辰纲的行为,梁山好汉提倡的“大秤分金银”的设想。

  酒与肉的享受是典型物质欲望的象征,小说中的人物在酒肆中“大碗喝酒,大口吃肉”已成为豪迈性格特征的一种显现,并因符合社会民众对物质欲望的普遍理解而得到了充分的肯定。水浒英雄理所当然地追求快活享乐的人生态度、以物质追求为合理理想的意识,使他们的行为因披上满足自身合理物质欲望的外衣而掩盖了不正当性。因此为金钱、口腹等物质方面的享受而做出的行为是那么的深得人心,无论是鲁智深为酒肉而破戒,还是武松闻到酒香后的强买,都在对人类基本欲望的隐性认可下找到了合理化的诠释,如李贽评点道:“如鲁智深吃酒打人,无所不为,无所不做,佛性反是完全的,所以到底成了正果。”[5]即是对其欲望宣泄的肯定。李贽曾明确肯定自然人欲,认为“穿衣吃饭即是人伦物理”[6],这是时代变迁下社会思想的进步,充满了人道主义的光辉。鲁智深吃狗肉时“大喜,用手扯那狗肉,蘸着蒜泥吃,一连又吃了十来碗酒。吃得口滑只顾要吃”将其不修边幅、坦荡率性的形象展示于读者面前。而李逵于琵琶亭内吃鱼汤时“也不使着,便把手去碗里捞起鱼来,和骨头都嚼吃了”“滴滴点点淋一桌子汁水”的行为令宋江看后说道:“壮哉!真好汉也!”也受到金圣叹“真是一片天真烂漫到底”的高度赞扬。

  无论是对财货金银的追逐,还是对“酒池肉林”的享受,都是游民在生活资料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突破安分守己的“顺民文化”意识,对于人欲的肯定。这种对物欲的追求,是洒脱豪放、不拘一格的群体性格的反映,具有人类原始本性冲动的特点。

  四、结语

  如前所述,游民群体的总体意识皆是游离于统治阶层规定的意识形态以外的。他们讲究义气,将传统的忠孝观置于其下;他们崇尚权力,并非谨小慎微地固守着赖以糊口的土地,而具有冲破束缚、勇敢追求自由平等的意志;他们追求物欲满足,拒绝被禁欲主义束缚人性。他们具有的这些特点与酒肆所具有的功能性重合,即失去理智般地追求自由平等、人性解放。《水浒传》中的酒肆文化体现了古代游民文化中独特的欲望文化,与其他遵循封建礼法的社会群体不同,他们在酒肆中表现了对本能欲望的礼赞。

  正如尼采在阐述“酒神精神”时曾说的:“肯定生命,哪怕是在它最异样最艰难的问题上;生命意志在其最高类型的牺牲中,为自身的不可穷竭而欢欣鼓舞——我称这为酒神精神。”[7]尼采的酒神精神包括:肯定生命的自然方面,肉体、本能的欲望、需要是生命中最重要、最根本的东西,甚至是人的本质,要不惜采取一切手段满足它们,使人身心健全发展。[8]

  酒肆中的水浒英雄用鲜活的游民性格展现了人类相互理解关怀的大爱境界,也正是在陌生的酒肆中,人性能够以最率真的面貌加以展现,虽然其中不乏粗鄙落后的一面,但总体而言,酒肆代表的游民欲望文化是社会思想进步的体现。

  参考文献

  [1]王学泰.中国游民文化小史[M].北京:学习出版社,2011.

  [2]刘上生.中国古代小说艺术史[M].长沙: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3.

  [3](明)施耐庵.水浒全传[M]长沙:岳麓书社,2001.

  [4]韩石.下降到物质肉体形象一论 《水浒传》中的英雄[J]明清小说研究,2001,(02)

  [5]李贽.水浒传回评[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5.

  [6]李贽.焚书答邓石阳[M].北京:中华书局,1975.

  [7]尼采.偶像的黄昏[M].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1996.

  [8]王晋生.论尼采的酒神精神[J.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03).

作者单位:福建师范大学
原文出处:陈思晗.从《水浒传》的酒肆描写看中国古代游民文化[J].今古文创,2022(48):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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