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王阳明在龙场悟格物之旨,不久便提出了"知行合一"的早期教法。他龙场悟道的内容,主要是明确了意向是"事"的表征。进而,他将"格物"解为"正事",又进一步解为"正念头".意的本然状态是心之知觉,故心之知觉是"事"最根本的决定因素。心在吾人行为活动中的知觉状态,决定了这些行为活动属于何事,此即"知行合一".心的知觉与事件的展开可以相互促进,此即"知行并进".知行合一与并进,需要"心即理"作为前提与保证,这样践履工夫才有明确的头脑:省察过往念头与克治当下念头都以天理为准的。因为"知行合一"命题一定要与"心即理"配合才完整,故阳明的教法最终变为"致良知".
关键词:王阳明; 知行合一; 格物; 致良知; 事;
王阳明的"知行合一"命题素称难解。他曾说:"知是行的主意,行是知的工夫;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1学者对这句话的不同诠释,体现了对"知行合一"命题的各色理解。如劳思光认为,"知是行之始"表明"知"决定"意"的取向,"行是知之成"则表明"意"之取向及实践活动皆承"知"之判断而求其实现。可见,依劳氏,"知"决定"意"之取向,一成而不变,故他认为知行仅在根源(即决定活动的发生处)合一,"而非在完成意义上合一".2陈立胜教授则直接将这里的"知"等同于"意",认为知与行贯穿于行动从发动到完成的完整过程之始终,是一体之两面,"知""行"在根源与完成意义上俱合一。3郑宗义教授认为"知""意"俱起,"意"即行,故知、行合一;同时,"知"又指"整全的求知活动或过程",本来就是行。4三位学者对"知行合一"的阐释各不相同,源于他们对"知"之内涵的解读不同:劳氏解为良知,陈氏解为"详审精察",郑氏又解为知识与求知活动。劳氏之解难合"知行并进"之说,陈氏之解混同"知""意",郑氏之解又略显夹缠。虽各有胜场,然皆终非善解。不过,三位学者都注意到了"意"在统合知行中的重要性。笔者尝试接着他们的思路,以意向为线索,系统阐述"知行合一"命题所蕴含的哲思。
一、事的本质:意
"知行合一"是阳明龙场悟道后的第一个教法,也是他悟道后的第一个思想结晶。这个结晶凝结着阳明学说的理论根基,故后来即便转变教法,阳明仍时常阐发"知行合一"之意旨。如耿宁所说,"那门知行合一的学说是植根于一年前的'大悟'之中",5我们在探讨"知行合一"的内涵之前,有必要先把视野投向阳明被贬谪的龙场。
彼时,阳明因仗义执言,触怒阉竖刘瑾,先被廷杖下狱,继遭贬谪龙场。历经危难,飘零险远,生活困苦,而阳明的求道之志愈加坚定。在穷僻的龙场,阳明整日忙碌,不过寻常琐事,闲时静心,却求入圣超凡。某日中夜,阳明悟"格物"之旨,揭开了姚江王学的序幕。
悟道后的阳明,对"格物"有了全新的看法。他这样解释"格物":
物者,事也。凡意之所发必有其事,意所在之事谓之物。格者,正也,正其不正以归于正之谓也。正其不正者,去恶之谓也。归于正者,为善之谓也。夫是之谓格。(《大学问》,《全集》,第1071页)
阳明这段文字虽然作于晚年,但与他早年的观点并无二致。他训"格"为"正",训"物"为"事","格物"便是"正事"."正"即矫正,意思明确,无甚可说;"事"却与一般的理解不同。
按一般的理解,"事"指吾人一系列行为活动组成的集合。我们通过观察某人的行为活动,可以大致断定她在做什么事。例如,看到她在喝燕麦粥,我们说她在做"吃饭"之事;看到她歪在沙发上看综艺节目,我们说她在做"休闲"之事;看到她发来在景区的照片,我们说她在做"旅游"之事。"吃饭""休闲""旅游"等事,既包含了各自集合内穿缀的诸多行为活动,也表征了这些行为活动的集合对于行为主体的意义。杨国荣教授指出:"从本源的层面看,意义本身便生成于人的做事过程之中。"6申言之,当吾人诸多自然的行为活动构成"事"的时候,它们的意义便诞生了。
不过,我们如果对"事"深究细察,会发现疑点重重:一来,"事"的界限非常模糊;二来,"事"也像是随意建构出来的。以"吃饭"一事为例,考察吃饭时的活动,嘴的咀嚼固属"吃饭",但彼时吾人的其他动作(如看电视)与精神活动(如忧民生)是否也属"吃饭",则并不明朗;而且,饭前洗手与饭后漱口是否属"吃饭",也不明朗。再者,回家和年迈的父母一起吃饭,似乎也可以说是"陪伴父母"之事;如果吃得极少,说是"减肥"之事似乎也无不可。总之,一件事在同时性与历时性方面的内容都不那么一目了然,而且同一行为对应何事也有极大的讨论空间。如果"事"本身模糊不定,那么我们不论是要矫正其进程,还是要研究其规律,都将无所适从。
阳明说,"凡意之所发必有其事,意所在之事谓之物",即意向发动必然对应着某些事,"格物"即格这些事。换言之,阳明将成圣工夫中的"事"严格限定为意向所发动或灌注者,而客观意义上的"事"非所论也。对于"意所在之事"的内涵,阳明有详细的说明:
意之所用,必有其物,物即事也。如意用于事亲,即事亲为一物;意用于治民,即治民为一物;意用于读书,即读书为一物;意用于听讼,即听讼为一物。凡意之所用,无有无物者,有是意即有是物,无是意即无是物矣。物非意之用乎?(《传习录中》,《全集》,第53-54页)
他认为,意向发用为"事亲"(侍奉父母),"事亲"就是一事;意向发用为"治民""读书"或"听讼",则"治民""读书"或"听讼"也都各为一事。他强调,意向之发用没有不落在"事"上的情况,而且意向与"事"是彼此对应的,有该意向便有该"事",无该"意向"则无该"事".以"事亲"之事言之,意向在"事亲"上,吾人的行为活动才能构成"事亲"之事,否则,"若只是那些仪节求得是当,便谓至善,即如今扮戏子,扮得许多温凊奉养的仪节是当,亦可谓之至善矣"(《传习录上》,《全集》,第4页),即假如吾人意向不在"事亲",则不论做什么都不属"事亲"之事。总之,依阳明:
I.意向是吾人行为活动属于何事的表征。
换言之,依阳明,"事"具有意向与行为活动两个构成要素,两者相互对应,且意向直接决定了"事"的内容与意义。
如果我们将"事"作为吾人行为活动最基本的意义单位,那么意向作为"事"的唯一表征,就是一切行为活动的直接意义来源。这一觉悟对阳明来说至关重要。彼时他在龙场,身远庙堂,旁无亲友,生活中只剩琐屑的杂务,如何将这种"无意义的"日常活动与圣人之业联系起来,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悟道以前,阳明"得失荣辱皆能超脱,惟生死一念尚觉未化"(《年谱》,《全集》,第1354页),即他已剪断自身行为意义与社会一般观点之间的脐带,但还未完全领悟自身行为意义的源头究在何处,故对生死一念仍不融通。悟道后,阳明"始知圣人之道,吾性自足,向之求理于事物者误也"(《年谱》,《全集》,第1354页),"向之求理于事物者误也"是悟道精髓之所在。不求理于外物,则求理于内心,故他重新界定"事"的概念,将意向作为"事"的定盘星,形成了独特的"格物"说。"格物"即"正事",意向是"事"的表征,那么"正事"必然要求吾人首先在根本上矫正意向。成圣工夫的焦点顺理成章转向内心,探讨意向的结构与来源势在必行。
二、意的本体:知
从阳明对"心""意""知""物"的辨析中,我们可以解读他对意向结构的洞察:"身之主宰便是心,心之所发便是意,意之本体便是知,意之所在便是物。"(《传习录上》,《全集》,第6页)即,心是身体的主宰,心所发动起来的便是意向,意向的本然状态是知,意向内容的表现是物(事)。其中,"意"与"物"(即"事")的关系前文已有说明,此不赘述;心是吾人进行意识活动的器官,意向是"心之所发"也一目了然。最为重要但也最难理解的是"意之本体便是知",其中"知"指心的知觉,下文尝试解读之。
依阳明,心的知觉功能具有多重维度。他说:"知是心之本体,心自然会知:见父自然知孝,见兄自然知弟,见孺子入井自然知恻隐。"(《传习录上》,《全集》,第7页)这里阳明又把"知"称为心的本然状态,即知觉是心本然不容已的功能,只要有刺激,心就会有知觉。以"见父知孝"为例,第一,"见父"在本质上是心对人己关系的认识。"父"并不是与自己毫不相干的客观存在,识其为"父"意味着识己为"子",父子关系是"见父"这一认识的本质。第二,"见父"还蕴含着特定的情感感受与行为模式。"见父"那一刻,爱父之情油然而生,孝父之行隐然发动--前者为吾人行为活动提供了直接的动力与意义来源,后者则为吾人行为活动提供了切实的具体内容。试想,假如"见父"发生在一对素未谋面、两不相识的父子之间,那么其子只能知觉到"见人",而非"见父",自然不会"知孝",也不会发生任何孝亲行为。总之,心的知觉不是知识论意义上的认知,而是包括认知、情感以及行为倾向等综合的知觉。
此外,心的知觉对象也极为广泛。"见父""见兄""见孺子入井"等案例都是典型的伦理场景,心之知觉的功能远不止此。他说:
(a)故《大学》指个真知行与人看,说"如好好色,如恶恶臭".见好色属知,好好色属行。只见那好色时已是好了,不是见了后又立个心去好。闻恶臭属知,恶恶臭属行。只闻那恶臭时已自恶了,不是闻了后别立个心去恶。如鼻塞人虽见恶臭在前,鼻中不曾闻得,便亦不甚恶,亦只是不曾知臭。就如称某人知孝、某人知弟,必是其人已曾行孝行弟,方可称他知孝知弟,不成只是晓得说些孝弟的话,便可称为知孝弟?又如知痛,必已自痛了方知痛;知寒,必已自寒了;知饥,必已自饥了。知行如何分得开?(《传习录上》,《全集》,第4页)
文中"如好好色,如恶恶臭"引自《大学》"诚意"章,阳明说这是"指个真知行与人看",表明他认为"好好色"与"恶恶臭"例示了心之知觉与行为活动间的关系,亦即"见好色""闻恶臭"等一般性的认识活动也属于心之知觉的内容。而且,心之知觉还包括"知痛""知寒"以及"知饥"等。可见,心的知觉对象既包括伦理对象,也包括一般认识对象,甚至还括身体内部的感受(包括对欲望的感受)等。
明确了心之知觉的结构与对象,"意之本体便是知"的内涵便呼之欲出了。笔者试以"好好色"为例申述之。"好好色"是吾人在某一段时间内的意向,有开始,亦有结束。首先,"好好色"之意始于"见好色"之知。一般而言,吾人的诸多意向在时间上连续而无间隔,不注意于此,便注意于彼。意向由彼到此变化的时间节点,便是吾心知觉的对象发生骤变的那一刻。吾心最初"见好色"时,所见为"好色",必定已然蕴涵着喜好关系及感受,并且喜好之的行为模式也隐然形成。以此知觉为起点,"好好色"之意向发动了。然后,"好好色"之意既已发动,心之知觉并不会就此停顿或滞留,而会随境遇迁流而不断变化。所见的"好色"可能会渐渐增强,也可能慢慢淡去,但只要"好色"仍是心之知觉的内容,"好好色"之意向便会继续下去。最后,当心知觉的对象不再是"好色",那么"好好色"的意向便消失了。总之,"意之本体便是知",即:
II.意向的本质属性便是心之知觉。
亦即,心之知觉包含了关系认识、情感感受与行为模式等要素,构成了意向的本然状态,并时刻照察着意向的发展过程。
同时,作为"意之本体"的"知"并不必然是心的本体之知(即良知)。良知至善无恶,而意向有善有恶,那么一般意向的本体就不可能特指良知。阳明指出:"心一也,未杂于人谓之道心,杂以人伪谓之人心。人心之得其正者即道心,道心之失其正者即人心。"(《传习录上》,《全集》,第8页)即,吾人之心只有一个,但依据是否掺杂"人伪",会呈现人心、道心两种状态。道心是心功能正常时的状态,"道心者,良知之谓也"(《传习录中》,《全集》,第58页);人心则是心功能失常的状态。例如,"见父知孝"是良知,但在某些特定情形,如某人自小受父亲虐待,导致产生私意干扰此良知,则"见父不知孝"的情况也常发生。7在这种情况下,其心知觉不到"孝亲",也一定会知觉到其他内容,而决不会毫无知觉。阳明曾说:"照心固照也,妄心亦照也。"(《传习录中》,《全集》,第69页)"照心"即道心,"妄心"即人心,"照"即知觉,亦可见阳明所谓"知"并非定指良知。换言之,即便心的知觉功能失常,其知觉的结构并未发生变化,仍包含关系认知、情感感受与行为模式三个要素,仍会延伸出意向、呈现为实事。因此,"身之主宰便是心,心之所发便是意,意之本体便是知,意之所在便是物"一句只是对"心""意""知""物"之间关系的客观描述,并不包含任何价值判断。
明确了"知""意"关系,接下来我们开始探讨阳明梳理的知行关系。
三、"知行合一"与"知行并进"
引文(a)的主题是知行关系,但阳明将"饥了""寒了"等也归为"行",可见他所说的"行"并不特指身体行为。我们且看阳明另一处对知行关系的论述:
(b)学射则必张弓挟矢、引满中的,学书则必伸纸执笔、操觚染翰;尽天下之学,无有不行而可以言学者,则学之始固已即是行矣。笃者,敦实笃厚之意。已行矣,而敦笃其行,不息其功之谓尔。盖学之不能以无疑,则有问,问即学也,即行也;又不能无疑,则有思,思即学也,即行也;又不能无疑,则有辨,辨即学也,即行也。辨既明矣,思既慎矣,问既审矣,学既能矣,又从而不息其功焉,斯之谓笃行。非谓学、问、思、辨之后,而始措之于行也。是故以求能其事而言谓之学,以求解其惑而言谓之问,以求通其说而言谓之思,以求精其察而言谓之辨,以求履其实而言谓之行:盖析其功而言则有五,合其事而言则一而已。此区区心理合一之体,知行并进之功,所以异于后世之说者,正在于是。(《传习录中》,《全集》,第51-52页)
阳明认为,"学"蕴涵了亲身践履,如"学射"必然蕴涵着"张弓挟矢、引满中的","学书"必然蕴涵着"伸纸执笔、操觚染翰",故"学"之开端便已蕴涵"行",此处之"行"显指身体行为。同时,"学"也蕴涵了"问""思""辨"等理性思辨活动,阳明亦视其为"行".阳明说:"凡谓之行者,只是着实去做这件事。若着实做学问思辩的工夫,则学问思辩亦便是行矣。"(《答友人问》,《王阳明全集》,第232页)"行"仅指着实去做某事,若吾人着实去思辨,则思辨也是"行".再结合引文(a),一般的意向或意欲都属于"行",足证阳明所谓的"行"并不限于身体行为,也包括精神活动。
关于"知行合一",阳明又说:
行之明觉精察处,便是知;知之真切笃实处,便是行。若行而不能精察明觉,便是冥行,便是"学而不思则罔",所以必须说个知;知而不能真切笃实,便是妄想,便是"思而不学则殆",所以必须说个行。元来只是一个工夫。(《答友人问》,《全集》,第232页)
结合前文知与意的关系,知行关系可作如下表述:心之知觉时刻照察吾人的一切行为活动,便是"知";心之知觉在现实中真切地呈现展开,便是"行".阳明进一步说明,若行为活动没有被吾心知觉到,便是"冥行"(冥昧之行,即无意义的行为);心有所知觉却不能真切地实现其内容,便是"妄想"(妄诞之想,即虚假荒谬的想法)。"知"与"行"描述的是同一个实践过程。
然而,心之知觉是未发,属于精神层面,却并不是活动,只是"明觉精察"而已,那么它如何实现自己?要实现,便须活动,便是已发,故心之知觉只能通过"心之所发"的意向实现自己。下文以"学"为例言之。据引文(b),"学"即"求能某事","求"字表明"学"本身属于一类意向。当心最初知觉到掌握某项技能的必要性时,"求能某事"的意向便发端了。彼时的心之知觉必蕴涵着吾人接下来的行为模式,如"学射则必张弓挟矢、引满中的,学书则必伸纸执笔、操觚染翰"之类,而这些行为的落实,无疑都靠意向来推动;同时,"问""思""辨"等思辨活动也在"求能某事"的意向推动下自然发生。亦即,"学""问""思""辨""行"都属于同一进程的不同侧面:"学"指寻求能够达成此事,蕴涵了实现之的各种现实行为活动(即"行");"问""思""辨"则特指诸多现实行为活动中的思辨活动,其中,"问"指寻求解决有关此事的困惑疑难,"思"指寻求通达此事的道理,"辨"指寻求精究此事的纤微细节;"笃行"则是将"学"的进程敦笃地进行下去。然而,不论"学"的进程进行到哪一阶段,都是由同一个"求能某事"的意向来推动与主导,否则,此"学"的进程必然或被打断或误入歧途。而"求能某事"之意向的发端,便是心对"能某事"之必要性的知觉。换言之,"求能某事"的整个现实进程,在本质上是"求能某事"之知觉的铺陈展现。以此类推,吾人的一切行为活动,都可以归结为相应心之知觉的铺陈展现。总之,"知行合一"的内涵便是:
III.吾人的一切行为活动都是心之知觉在现实中的展开。
不过,心之知觉并非一蹴而就,否则"学"的过程就毫无必要。阳明说:"道无精粗,人之所见有精粗。如这一间房,人初进来,只见一个大规模如此;处久,便柱壁之类,一一看得明白;再久,如柱上有些文藻,细细都看出来。然只是一间房。"(《传习录上》,《全集》,第23页)这一观点用于"学"的进程,即心最初"求能某事"的知觉只是一个大概规模,随着"学"之进程的不断推进,心之知觉也由粗而精、由浅而深,因此吾人对所求能之事也日益精明纯熟,此即"知行并进".换言之:
IV.心的知觉活动贯穿吾人行为活动之始终,既实时影响着吾人行为活动的进程,又在行为活动的推进中不断发展完善。
至此,本文开篇引用阳明论知行关系的句子,即"知是行的主意,行是知的工夫;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就可以得到很好的解读了。这句话意为:心之知觉可以主宰行为活动,行为活动则是心之知觉的现实展开;心之知觉表征了一事之开始,而一事之发展又促使心之知觉不断深化与完善。其中,心之知觉虽然蕴涵了行为活动的内容与方向,但其对行为活动的主宰作用只能通过发展为意向来实现。心之知觉与行为活动描述同一进程的不同方面,前者为本质,后者为现实表现,两方面互为表里、同时并进。阳明说:"真知即所以为行,不行不足谓之知。"(《传习录中》,《全集》,第48页)"真知"即心真实的知觉,它必定会转化为现实活动。假使没有相应现实活动发生,则说明心没有知觉到相关内容。如读书读到"行孝行弟"四字时,若读者只有辨析概念之心,则"真知"只是知觉到诸字词概念之间的关系,而万不可说他知觉到了实践意义上的孝悌。
"知行合一"命题可以用于一切人类活动。这一命题在"行孝行弟"等伦理活动中的应用已有大量研究成果,兹不赘述。本文仅以"往大都"(想去首都)为例,说明"知行合一"描述一般活动的情况。阳明认为,若想去首都,"则其所以问道途、具资斧、戒舟车,皆有不容已者",即一定会有问路线、筹路费、乘交通等一系列现实活动,他又指出,若不如此,就不是真想去首都(《答王天宇二》,《全集》,第184页)。在想去首都的过程中,问路线、筹路费、乘交通等活动的意义相同,都是"想去首都"之意向赋予的,而此意向的本质则是"想去首都"的心之知觉。"知行合一"即指问路线、筹路费、乘交通等一系列现实活动都是"想去首都"的心之知觉所决定的,两者属于"往大都"这一件事。然而,假如心之知觉是"想弄清首都在何处",发出"求知大都在何处"的意向,那么只需"问道途"即可,"具资斧、戒舟车"实无必要。此亦可见,同样是"问道途"的活动,若心之知觉不同,则所属之事迥异。因此,"知行合一"实际是合在"事"上。
总而言之,"知行合一"的"知"即心的知觉,"行"即吾人的行为活动,"知""行"是一事之两面。而且,"知行合一"命题是对吾人一切实践活动的一般性描述,该命题并无明确的价值取向,既适用于好事,也适用于坏事。那么阳明提出这样一个命题的意义何在?即便他又指出"知行并进",岂不是在促进好事愈好的同时,亦让坏事愈坏?对此,我们必须考察"知行合一"的立言宗旨。
四、"知行合一"的立言宗旨与工夫
阳明提揭"知行合一",源于他对流俗观点及其现实影响的反思。他说:
今人却就将知行分作两件去做,以为必先知了然后能行:我如今且去讲习讨论做知的工夫,待知得真了,方去做行的工夫。故遂终身不行,亦遂终身不知。此不是小病痛,其来已非一日矣。某今说个知行合一,正是对病的药。(《传习录上》,《全集》,第5页)
按当时流俗观点,"知"指认知活动,"行"指身体行为,二者是两件事,次序判然,一定要先做"知"之事,待知得真切,再去做"行"之事。阳明指出,没有躬身实践,认知就永远不会真切,所以若依流俗去做,吾人就永远不会有身体实践的机会,亦永远不会得到真切的认知。言外之意,吾人志于重振斯道,假如必待认识真切,然后才去践行弘扬,其结果必然是皓首穷经而漫无所得,于斯道之光明非但无益而实有大害。而按照"知行合一"的教法,吾人若有志继绝学于今朝,就一定要从立志那一刻起,改变自身的行为模式,以身任道;只有在践道过程中,吾人才能不断加深对儒学的体认。
阳明对"知行合一"的立言宗旨,还有一处从工夫论角度的说明:
今人学问,只因知行分作两件,故有一念发动,虽是不善,然却未曾行,便不去禁止。我今说个知行合一,正要人晓得一念发动处便即是行了。发动处有不善,就将这不善的念克倒了。须要彻根彻底,不使那一念不善潜伏在胸中。此是我立言宗旨。(《传习录下》,《全集》,第109-110页)
他认为,一念发动就是行,因此要在念上做工夫。
何为"念"?彭国翔教授在论述阳明弟子王畿的思想时说:"念与意应当是具有同一指谓的两个概念……意偏重于指心的整体运作过程,而念则指示着这一运作过程中的每一个瞬间状态。如果说意是从心这个原点所发出的一条线,念则是这条线上的每一个点。"8这大致也适用于阳明对"意""念"的用法。只不过,"念"不必是"瞬间状态",也可以有一定的时间跨度。借用彭教授的线段之喻,可以说:如果说某意向是从心之知觉这个原点发出的一条线段,念头就是这条线段细分而成的、若干连续的片段,心之知觉则是这条线段上的每一个点。亦即,念头指吾人的具体思虑活动,属于意向在不同发展阶段的具体表现,因此念头本身就是精神活动,属于"行",故阳明又说"一念发动处便即是行了".念头属于意向的不同阶段,那么念头的本质属性便与意向相同,是心之知觉。如果心之知觉的内容没有发生本质的改变,那么念头不论如何流转,都同属于一个意向,亦即同属一事。
吾人要矫正坏事,便要改变意向;而要改变意向,只能从它的某一个片段(即念头)着手。明确这一点,就不难理解为什么阳明又将"'格物'训云'正念头'"9了:
V.吾人要矫正自身的行事,即须从根本上矫正意向;而要矫正意向,必然要求在吾心察觉到意向的反常后,立即从本质上转变那一刻的念头。
可见,阳明的"格物"工夫就是"知行合一"工夫,要求吾人"善念发而知之,而充之;恶念发而知之,而遏之"(《传习录上》,《全集》,第25页)。遏止恶念,则只剩善念;善念充之,善的意向便延绵永续,继而博学、审问、慎思、明辨、笃行,知行并进,最终达到圣人之理想境界。
但是,念头的善恶由什么来判断?湛若水的批评一针见血:"念头之正否,亦未可据"(《答阳明王都宪论格物》,《泉翁大全集》,第257页)。考诸现实,常见这种情况:某甲认为自己的某个念头是正的,某乙则坚称这个念头是邪的。要判断甲乙之对错,必须依据某个统一标准,但"知行合一"命题显然没有给出这样的标准。
阳明思想体系中当然有判断念头正邪的统一标准,此即天理或良知。阳明前期常强调吾心就是天理,"心即理也,此心无私欲之蔽,即是天理"(《传习录上》,《全集》,第3页),天理不会因人而别,故可作统一标准。阳明在龙场悟道前三年就曾说"大道即吾心,万古未尝改",10可见他早已倾心"心即理"之说,"知行合一"以"心即理"为理论前提亦在情理之中。阳明后期则着重从良知讲,"良知之在人心,无间于圣愚,天下古今之所同也"(《传习录中》,《全集》,第90页),因此良知可以"作为公是公非的准则"11.不过,不论"心即理"还是良知为"天下古今之所同",都无法在经验中确证,归根结底是一个自我确信问题。因此,阳明特别注重"信得良知过"(《传习录下》,《全集》,第131页),即相信本心良知是人人皆同、纯善无恶的。总之,"心即理"或人人具足良知,是"知行合一"工夫的前提。又由"吾心之良知,即所谓天理"(《传习录中》,《全集》,第51页),我们可以说:
VI.良知是矫正念头的统一标准。
那么,"正念头"的工夫怎么做呢?阳明悟道初期倡导静坐与省察克治两个实践阶段:
初学时心猿意马,拴缚不定,其所思虑多是人欲一边,故且敎之静坐息思虑。久之,俟其心意稍定,只悬空静守,如槁木死灰亦无用,须敎他省察克治。省察克治之功,则无时而可间,如去盗贼,须有个扫除廓清之意。无事时将好色好货好名等私,逐一追究搜寻出来,定要拔去病根,永不复起,方始为快。常如猫之捕鼠,一眼看着,一耳听着,纔有一念萌动,即与克去,斩钉截铁,不可姑容与他方便,不可窝藏,不可放他出路,方是真实用功,方能扫除廓清。到得无私可克,自有端拱时在。(《传习录上》,《全集》,第18页)
阳明认为,初学者思虑纷杂,且所思所虑多出于人欲,因此首要工作是通过静坐来平息这些思虑。但静坐工夫具体操作要领的相关资料缺失,故暂置不论。后来,阳明觉察到静坐工夫易使人"喜静厌动,流于枯槁,或务为玄解妙觉,动人听闻"(《传习录下》,《全集》,第119页),便果断中止了这项工夫。
阳明一贯坚持的是省察克治工夫,即省察过往念头与克治当下念头。省察过往念头是指,在闲居无事时,反省过往念头,逐一搜寻出其中好色、好财、好名等自私者,并将其从根源上除去,使之再不复发。但这一工夫多遭质疑,仅《传习录》就有两处记载,一处疑之为"剜肉做疮"(《传习录下》,《全集》,第123页),另一处疑之为"引犬上堂而逐之"(《传习录中》,《全集》,第75页)。细究起来,两处质疑都非毫无来由。首先,阳明在评论孔子删述六经时说:"若是一切纵人欲灭天理的事,又安肯详以示人?是长乱导奸也。"(《传习录上》,《全集》,第10页)即,对待历史上的恶事,无须详细记录,以免后世效仿。以此推之,则详细回忆自己犯过的错误,似乎也是"长乱导奸","剜肉做疮"之疑或源出于此。再者,过往恶念都已是既成事实,绝无改变的可能,那么将其搜寻出来岂不是徒然搅乱本心?因此有"引犬上堂而逐之"的责难。两处记载中,阳明的回应都只是重申立场,而没有正面辩护。这不免让人生疑,难道省察过往念头的工夫在阳明思想中没有理论根据吗?
省察过往念头的工夫,其实源于阳明对心的认识。前文提到,阳明认为吾心有人心、道心两种状态,分别指吾心功能正常与功能失常。其中,吾心功能失常的部分在未面临相关境遇时,不会显现出问题,但"譬之病疟之人,虽有时不发,而病根原不曾除,则亦不得谓之无病之人矣"(《传习录上》,《全集》,第27页),因此一定要翦除病根,使心的功能完全恢复正常。在阳明这里,省察过往念头,即是翦除病根的方法,而且这一方法显然只针对自己已有的病根。如果也详细考察别人的病根,那才是真正的"剜肉做疮""引犬上堂"呢。
克治当下念头,指的是使良知时刻照察当下的念头,"如猫之捕鼠".若察觉到是恶念,则毫不迟疑地克去,斩钉截铁,不容姑息。恶念扫除廓清,则念念皆善。念头恒善,便是圣人境界。同时,"省察过往念头"本身也是一种当下的念头,只有在良知的当下照察中才能进行,故而克治当下念头也是省察过往念头的基础与保证。
因此,如果说阳明的工夫论"包含正心之学与诚意之学两个层面"12,那么省察过往念头勉强可以算作一种正心之学,克治当下念头则无疑是诚意之学,而且正心之学就在诚意之学中,诚意之学只是治念头(即格物致知)。依阳明:
VII.吾人矫正念头的方法有二:省察过往念头,以恢复心的正常功能;克治当下念头,以保证当前各项活动符合良知的要求。
总之,"知行合一"的立言宗旨是劝人行善。行善的前提是有善念,故"知行合一"的工夫即治念头。治念头的工夫分为两类,一是省察过往念头,一是克治当下念头。其中,省察过往念头是从根本上拔除心的病根,克治当下念头则是让心在各项活动的进行过程中发挥正常功能。念头一正,显诸行事,则无往而不正。
五、"知行合一"的困难及其解决
最后必须强调,以上涉及的案例,都只是帮助理解的简化模型,现实情况要复杂得多。在日常生活中,心的知觉不可能只局限于一事一物。如"见父""见兄"经常会同时发生,美色、恶臭与饥寒之感也偶尔一时俱现。但是,吾心发出的意向却始终只有一个。因此,我们不得不承认,心之知觉是对不同对象之知觉的复合体。以"见孺子入井"为例,吾人见到这一场景,一定至少同时知觉到孺子与井的关系、吾人与此刻孺子的关系,因此"见孺子入井"本身就是一个复合知觉。而"孺子入井"必有其发生的背景,或在闹市或在荒山,不同的背景对吾人的行为模式也会有影响,如在闹市,吾人可能会先呼喊别人一同救援,如在荒山,吾人更可能不假思索地一个人冲上去。可见,吾人"见孺子入井"的同时必然也知觉到了背景。故在"见孺子入井"那一刻,"施以援手"之意向是由吾心所有的知觉汇聚而成的,不同的知觉组成会带来不同的意向内容。面对相对复杂的案例,"知行合一"单用一个"知"字,很难完整刻画当时纠缠的知觉状态。
而且,阳明明确反对执着某种特定的念头,甚至所谓"好的念头".他说:"这一念不但是私念,便好的念头,亦着不得些子。如眼中放些金玉屑,眼亦开不得了。"(《传习录下》,《全集》,第140页)如果仅仅按照"知行合一"的标准,好的念头无疑表征着做好事,阳明又何以反对呢?
"知行合一"面临的这两个问题,与念头的评判问题一样,只能求助于"心即理".阳明说:"天命之性具于吾心,其浑然全体之中,而条理节目森然毕具,是故谓之天理。"(《博约说》,《全集》,第297页)即,天理是万事万物的条理节目,它森然毕具于吾心。这意味着,心之知觉就是吾心对整个世界的全体知觉。这种全体知觉随着吾人所处时空的变化而自然迁转,念头也应随之生灭不居,而不能固执不变。只有这样,吾人才能使自身行为活动在任何境遇下都能与本心天理合一。
"心即理"与"知行合一"结合,便是"致良知".前文提到,天理与良知具有相同的内涵,那么使自身一切行为活动与天理合一,就是"致良知".阳明说"我这个话头自滁州到今,亦较过几番,只是'致良知'三字无病"(《传习录下》,《全集》,第119页),由"只是"二字可见,他承认"知行合一"的话头是有缺陷的。"知行合一"的缺陷,就在于不能全面概括阳明的思想。"知行合一"命题源于阳明的"格物"说,立言宗旨是要人重视躬身践履,方法则是治念头,但若不言"心即理",就很容易让人在实际操作中摸不着头脑。"致良知"命题则不然。"良知"即是善念的根本,"心即理"命题蕴涵其中,"致"又将"知行合一"的立言宗旨一字道尽,因此,"致良知"三字便道出了阳明思想的全部精蕴。阳明说:"此道本无穷尽,问难愈多,则精微愈显。"(《传习录下》,《全集》,第142页)"致良知"正是阳明激于日益深入的辩难,论述愈显精微圆融的表现,并不代表他整体思想的转向。龙场悟道那一刻,阳明对身心之学的把握已然成竹在胸了。
综上所述,"知行合一"命题是阳明激于"分知行为二事"之流俗观点而提出的,内涵是心之知觉与行为活动在本质上一致。心之知觉为行为活动提供了原始的动力及内容,并赋予其意义,而行为活动则是心之知觉在现实中的展开,因此知行是同一事的两个侧面,如鸟之双翼,不可分割。
"知"呈现为"行"的过程由意向来实现。第一,心之知觉是意向的本初形态。心之知觉包括关系认识、情感感受与行为模式三个要素,心之知觉在意识中展开便是意向。第二,意向推动行为活动的发生、主宰行为活动的走向,并决定行为活动所属何事。第三,在意向的持续时间内,心之知觉时刻照察着意向及其引起的诸多行为活动,并作为本质维持意向在时间上的同一性。第四,心所知觉的内容一旦发生质变,即表征意向发生了迁转,因此也表征着行为活动所属之事发生了骤变。
最后,阳明的"知行合一"命题强调精神活动与身体行为的本质都是心之知觉,却并不否定精神活动与身体行为可以作为两个阶段进行。如"往大都",问路线、攒路费、乘交通这些活动当然要循序渐进,阳明自不反对。他提出"知行合一"命题是想强调,不管在哪一个阶段,都应存"往大都"之意,都不应忘却"往大都"之初心。同样,"知行合一"命题并不否定客观知识的重要性,只是警醒世人,在研究客观知识的过程中,必须心存良知。放在今天的语境,提揭"知行合一"并不是要否弃一切知识,而是要提醒我们,知识永远只能作为手段而不能作为目的。不论何时何地,人生的目的都只有一个:致良知!
注释
1 王守仁:《王阳明全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第5页。
2 劳思光:《新编中国哲学史》(三卷上),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331页。
3 陈立胜:《入圣之机:王阳明致良知工夫论研究》,三联书店,2019年,第125-132页。
4 郑宗义:《再论王阳明的知行合一》,《学术月刊》2018年第8期。
5(1)耿宁:《人生第一等事:王阳明及其后学论"致良知"》,倪梁康译,商务印书馆,2014年,第123页。
6(2)杨国荣:《"事"与人的存在》,《中国社会科学》2019年第7期。
7(3)关于"私意"的内涵,陈志强说:"当任何意念有所'留滞'、离乎良知自身而挂带'别念'、在心上加点'人为'的意思,则意念便会有所偏失而沦为'私意'."参见陈志强:《晚明王学原恶论》,台大出版中心,2018年,第96页。
8(4)彭国翔:《良知学的展开:王龙溪与中晚明的阳明学》(增订版),三联书店,2015年,第125-126页。
9(5)湛甘泉:《答阳明王都宪论格物》,《泉翁大全集》,中研院中国文哲研究所,2017年,第257页。
10(6)束景南:《王阳明年谱长编》,上海古籍出版社,2017年,第347页。
11(7)杨国荣:《王学通论》,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47页。
12(8)单虹泽:《王阳明的"后三变"之终变--兼论王门后学分化的根本原因》,《赣南师范大学学报》2019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