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折旧论文第六篇:20世纪50年代有关固定资产折旧问题的讨论
固定资产有很多不同寻常的特性:寿命周期长(可以长期使用),单位价值高(需要垫资购置然后逐步收回),在经济生产过程中充当工具(被生产者掌握用来加工其他产品而不是被加工)。正因如此,无论是企业会计还是国民经济核算,固定资产的处理都有特殊性,可以说给核算带来了很大“麻烦”。一方面是固定资产自身的估值问题,另一方面是如何将其使用导入当期经济运营。前者涉及到资产存量核算,后者则会直接影响到很多用来反映当期经济活动结果的指标的测算。本文将分别对企业会计和宏观核算对相关问题的处理做一些讨论,供大家参考。
|企业会计核算中的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为什么要“折旧”?从固定资产本身而言,因为其寿命周期比较长,在使用过程中会逐渐变“旧”,价值会随之减少,这部分减少的价值(贬值)就是折旧。所以,在企业资产负债表上尽管会提供资产总值数据,但真实反映资产价值的却是扣除此前各期累计折旧之后的资产净值。从使用角度看,固定资产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的一次性(大额)投入,会在整个使用周期内发挥作用,帮助企业获取产出,然后随着产品出售变现为收入才能收回这笔投入。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对应特定核算期的产出和收入而言,纳入成本核算的只限于当期磨损的那一部分固定资产价值,为此要对资产总价值在整个寿命期内加以“摊销”,每个核算期摊销的数额就是上面所说的“折旧”价值。
如何按照折旧数额实现固定资产价值“摊销”?最体现摊销原理的方法就是以使用寿命年数去除固定资产总价值。为了计算每期的折旧额,需要对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做出预判,提前计算应该摊销的数额,故而这一过程被称为“计提”折旧,折旧率就是这个年数的倒数。简单举例,一辆载货汽车在运营过程中会逐渐磨损,为此需要将其价值分摊到各年,计算各年固定资产折旧额,但是,核算中不可能等待汽车寿命终结获取实际使用年数之后再计算,纳入计算的只能是预期使用年限数。显然,现实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是一项建立在主观预期前提下的估算结果,非常受制于这个预期使用年数的确定。
理论上说,预期使用寿命年数应该包括两个部分的考虑:一是资产的物理寿命,二是资产的经济寿命——如果有功能更好、价格更便宜的同类资产出现,原资产就会在其物理寿命结束之前被淘汰、替代,对应的折旧也应包含物理磨损和无形磨损两个部分。但是,无论是物理寿命还是经济寿命都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这就给折旧率的设定提供了很大的弹性空间。进一步看,固定资产有多个种类,各自有不同的使用场景,具体操作中很难就单项固定资产逐一确定其预期使用寿命,只能按照固定资产不同类别给出参考性的预期使用年限,确定一个综合折旧率水平——这无疑就进一步拉大了与固定资产具体情况之间的距离。
折旧率的高低会带来什么后果?从资产角度看,较高的折旧率意味着固定资产的贬值速度较快,反过来也就意味着该项投入可以在一个较短的时间内得以回收,资产可以以较快的速度更新换代;较低的折旧率则相反,设定资产下降速度较慢,收回资产价值需要更长一些的时间,资产的更新速度也会较慢。然而,从损益计算角度看则是另一番景象:较高的折旧率意味着当期摊入成本费用的固定资产折旧数额较大,在营业收入既定前提下,企业的利润就会下降到一个较低的水平上;较低的折旧率则正好相反,会通过成本费用导致一个较高水平的利润。
所以,折旧率的高低以及所决定的折旧数额大小,对正确测算企业财务状况以及经营业绩和水平至关重要,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固定资产更新速度的快慢,从而影响企业未来可持续发展。现实管理过程中,企业有可能出于各种目的提高或降低折旧率水平,政府相关部门也可能会利用折旧计提的相关规定(是否计提折旧、按多高比率计提折旧)作为调控企业行为的手段。为了防止不当操作、甚至借此操纵企业财务信息,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比率以及折算方法,并不是一个由企业简单说了算、尤其不能是企业经理人团队自己说了算的重大事项。同时在宏观上也要加强研究,为不同种类的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提供更具科学性、战略性的论证,为企业确定折旧率提供具有科学依据的参考水平。
|国民经济核算里的固定资本消耗
固定资本消耗是国民经济核算中的概念,泛指固定资产在核算期内因为经济使用而导致的价值下降。在经济使用过程中,固定资产会出现自然退化(变旧),会因为技术进步和新替代品的出现而被逐步淘汰(贬值),还可能因为一些正常事故(非大型灾害)而损失,由此导致的固定资产价值下降都属于固定资本消耗。
不难看出,就基本内涵而言,固定资本消耗就是上面所说的固定资产折旧。有的时候,国民经济核算甚至会直接使用固定资产折旧这个概念。但是总体而言,固定资产折旧主要应用于企业会计核算,与国民经济核算中的固定资本消耗相比,二者之间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宏观核算场景下,固定资本消耗对应的固定资产涵盖范围较宽,不仅包含企业实际计提折旧的那些固定资产,还包括那些并不进行成本核算从而不实际计提折旧的、由其他所有者持有的固定资产,比如由行政事业单位持有的固定资产、住户家庭持有的固定资产,甚至还有一些不会着落在某个具体单位身上、由政府代持的国家资产。关于后一部分固定资产,国民经济核算也要虚拟估算其当期的消耗价值——尽管无法通过市场运作真的收回当初的资金投入。
第二,国民经济核算执行现期估价原则,用以估算固定资本消耗的基数,是按照当期价格计值的固定资产价值,而企业会计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所对应的固定资产价值则是按照历史成本计值的。固定资产寿命期较长,价格在期间内发生变化的可能性很大,如果始终以当初的购置价格(历史成本)计值,就无法真实反映资产规模;据此提取折旧,或许可以收回当初投入的资金数额,但未必能够真正对应完成资产的替换重置。以住宅为例,最近20年价格成倍上涨,如果现值5万元/平方米的住宅,依然按照十年前的购置价格计算资产价值,这样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可能就是一个笑话;同时按照当初价格计算的折旧额累加起来已经无法购置同样的住宅。因此,理论上说,无论宏观核算还是企业核算都需要不断对资产计值予以重估。如果说企业囿于客观计量原则难以全面实现以现期价格(也就是企业会计所说的公允价值)计值,宏观国民经济核算原则上要求必须按照现期市场价格估计固定资产的总价值,并以此为依据估算固定资本消耗。
正因为二者在计价原则上的差别,《国民账户体系(2008)》不主张直接采用企业固定资产折旧作为基础数据汇总核算固定资本消耗,而是推荐采用永续盘存法,一揽子解决固定资产的计值和固定资本消耗的核算问题。其基本思路是:基于各期固定资本形成总额以及对应的价格指数,并结合反映资产使用年限的退役函数,分别计算现价和不变价固定资产价值总额;在此基础上按照对应的折旧率核算固定资本消耗价值,最后生成固定资产价值净额。如果确实要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作为基础测算,也要采取一定的调整措施,使其能够对应按当期价格的固定资产价值这个基数。
说起来,固定资本消耗是国民经济核算中最难定义、最难核算的指标,但又是必须进行核算的指标。如果你熟悉国民经济核算,肯定知道其中最重要的那些基本指标常常有两个口径,一个是包含固定资本消耗的“总额”,一个是扣除固定资本消耗之后的“净额”。我们可以列举这些指标:总增加值和净增加值,国内生产总值(GDP)和国内生产净值(NNP),国民总收入(GNI)和国民净收入(NNI),国民可支配总收入和国民可支配净收入,总储蓄和净储蓄,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和固定资本形成净额。之所以要保持这样两个口径,实际上就与固定资本消耗的性质和测算方法有关:包含固定资本消耗的“总额”口径比较容易核算,核算结果更加可靠,管理层面更加易于操作;扣除固定资本消耗之后就是“净额”口径,说起来更符合经济理论定义,但在很大程度上会受制于固定资本消耗的主观特性,难以实现客观测算。
|话当年:20世纪50年代有关固定资产折旧问题的讨论
孙冶方曾经在《从“总产值”谈起》中完整介绍我国20世纪50年代固定资产折旧的有关情况以及他的看法,录在此处可以作为详解上述原理的案例。
首先,文中详细列出了当时的固定资产平均折旧率:“1952年为1.4%,1953年为2.4%,1954年为2.4%,1955年为2.8%,即是说,折旧年限在35年到70年以上。工业方面的固定资产平均折旧率1955年为3.4%,折旧年限在30年左右。运输业方面,1955年的折旧率为1.6%,折旧年限为60年左右。”然后指出,折旧率之所以这么低,是因为“只考虑了物质的磨损,而不曾考虑无形磨损”,“几乎是按照每个机器在物质磨损上能存在多少年,便把它的价值按多少平均分摊到每年所生产的产品价值中去”。继而指出不考虑无形磨损所带来的危害:“主要是妨碍了设备的更新和技术的进步。”为说明这一点,文中做了一个简单的推算:“按照我们在上面所引的材料来说,1955年工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为30年左右,运输部门为60年左右。这就是说,根据这种制度,北洋军阀时代的工业设备和大清帝国时代,19世纪末期的机车和轮船,应该不加技术革新,沿用到今天。这难道是可以想象的吗?”
最后有必要列示一下当前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率水平,供大家参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率的最低年限:房屋、建筑物为20年,飞机、火车、轮船以及各种机器设备为10年,其他运输工具为4年,电子设备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