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概述
离任审计,或称任期终结审计,属于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范畴,是指在领导干部因任职期满或其他原因而即将离开原岗位时,由审计机关依法实施的、对其任职期间所承担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所进行的审查、鉴证和总体评价活动。离任审计对于引导和规范法定代表人的经营思想和经营行为、维护法定代表人的合法权益和规避舞弊事项发生,对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离任审计的内容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即财务责任、管理责任和法纪责任。分别来看,财务责任是指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管理责任是指任期内重大经济决策的科学性与有效性,审查重大经济决策的全过程,同时通过审查离任时点与接任时点的资产及产值、利润的增减变动状况,客观、公正反映离任领导干部任职期间为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所开展的一系列工作;法纪责任是指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廉政情况,以及对企业进行经营管理过程中,是否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及政策文件情况。
综上所述,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是加强干部监督管理的重要举措之一,对提高国有企业经营实力和市场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在审计实施过程中,财务收支审计是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核心内容,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应以此为基础,但不能以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代替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全部内容。
2、 离任审计工作存在的问题探讨
2.1 认真划清现任与前任责任的界限 现任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存在的问题中,不能排除历史遗留的因素,比如上一任领导干部不作为所留下的“烂摊子”。由于上一任未充分进行离任审计,使得上一任与现任之间的界限模糊不清,因此,合理认定现任干部在任期内的工作业绩是摆在审计人员面前的重点。
2.2 离任审计的时点滞后 目前条件下,通常是先离任后审计,违反了离任审计工作程序,使坚持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存在困难,加之现实中对干部任命常常是党委决策在先,离任审计工作未及时跟进,即便在审计中发现了问题,也常常因为已是“过去时”或亲疏远近等关系而没有及时追责,削弱了审计结果对领导干部管理和使用的作用。
2.3 审计力量的投入不到位 按常规来说,一般由审计部门执行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工作。但是就目前情况来看,审计力量严重不足,而且审计工作存在人员频繁调动、时间跨度大、审计形式单一等问题,审计部门人手不够,基本的审计任务勉强完成,没有多余精力去丰富审计形式,这就大大影响了离任审计的工作质量和审计成果的充分转化运用。审计部门应注重培养并保证足够的审计力量,保证充裕的审计时间,将离任审计工作落实到责任人,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审计监督,深入推进审计成果的转化应用,使审计工作落到实处。
2.4 对离任审计后的整改情况不乐观 审计结果下达后必须追加后续审计,跟踪调研过去审计曾查出的问题是否有效整改。而在实际工作中,审计后的整改情况往往不尽人意,“新官不理旧账”的现象普遍存在,相关领导对于整改命令以“人走了不好执行”为由敷衍搪塞,甚至拒不执行。有的新任领导也提出“不了解情况无法执行”的说辞,对于整改效果殚精竭虑,怕影响个人业绩。有的领导直接提出“不合自己口味不执行”的说辞,明显表现出拒不执行的态度,对审计结果的执行工作产生较大的阻碍。
2.5 干部离任审计的认识问题 “审与不审一个样”、审计作用发挥不佳是当前干部对于离任责任审计的普遍认识。在实际工作中,个别干部思想上存在惰性,行为上不反对但也不主动配合,对于审计工作的目的、意义的了解仍停留于“有问题才审计”的层面,甚至对此相当抵触。如何来扭转这种观念,一直是让审计部门头疼不已。
3、 强化离任审计应采取的几点措施
3.1 提高审计效率 由单纯查错纠弊型审计向注重绩效审计转变。在查清领导干部任期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的基础上,更加关注其履职的绩效性。通过审计其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重大经济项目决策程序是否规范、资金投入产出效益情况、预算资金收支情况、执行财经法纪及廉政规定情况等,来正确分析评价领导干部的政绩。
3.2 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由单纯评价资金使用向全面评价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转变。以往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中常常存在“千人一面”、笼统模糊,领导和干部管理部门看不懂、用不上、不能用等问题。为此,专门制定具有各系统、行业特点的审计评价标准,进行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力争评出特色、评出政绩,提高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可读性和可用性。
3.3 加强审计队伍建设 由单纯监督评价领导干部个人向综合监督评价整个干部队伍方面转变。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探索一个系统包括主管部门、下属单位在内的系统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方式,转变过去报告单个项目审计结果的做法,定期将多个项目审计结果进行综合整理,提出加强干部队伍宏观监督管理的意见建议,并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归入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以适应越来越复杂的离任审计工作的需要。
3.4 要讲究审计技巧,提高审计质量 离任审计应该围绕“突出科学发展导向”这个核心,《政绩考核办法》有破有立,既不简单以 GDP 论英雄,又强化约束性指标考核。
要突出科学发展导向,把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的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社会和谐进步、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建设,以及解决自身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实际成效,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讲究审计技巧,提高审计质量。
3.5 要发挥监督职能,重视结果运用 把政府负债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强化任期内举债情况的考核、审计和责任追究,防止急于求成、盲目举债搞“政绩工程”;注重审计发展思路、发展规划的连续性,审计坚持和完善前任正确发展思路、一张好蓝图抓到底的情况,考核积极化解历史遗留问题的情况,把是否存在“新官不理旧账”、“吃子孙饭”等问题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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