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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关系人的两种主要观点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4-07-05 共2662字
论文摘要

  审计关系理论是审计理论中的一个重要内容,正确认识和理解审计关系理论,尤其是哪一方是第一关系人,哪一方是第二关系人,哪一方是第三关系人,不仅有利于我们深入理解审计的其他理论,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而且对于我们的审计实践,也有深远的指导意义。

  一、审计关系与审计关系人的含义

  审计关系人源于审计关系。审计关系是指在审计活动中所涉及的审计主体、审计客体和审计授权或委托人之间的经济责任关系。审计关系人是指在审计关系中的三方关系人,分别是审计委托人( 通常是财产的所有者) ; 审计客体,即被审计人( 通常是财产的经营管理者) ; 以及审计主体,即审计人( 独立于委托人和被审计人) 。根据他们在审计关系中的逻辑关系,可以分为第一关系人、第二关系人和第三关系人。

  二、审计关系人的两种主要观点

  在审计关系中,涉及到审计委托人、审计人和被审计人三方。其中,被审计人是第二关系人已经形成共识,然而,究竟审计委托人是第一关系人,还是审计人是第一关系人,这一问题,中外审计学者已经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但是说法不一。目前,主要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 审计委托人是第一关系人,审计人是第三关系人。第二种观点则认为: 审计人是第一关系人,审计委托人是第三关系人。
  第一种观点认为审计委托人是第一关系人,审计人是第三关系人。主要表现在: 刘明辉在其主编的《高级审计研究》中有一幅审计关系图,图中标示审计委托人是第一关系人,审计人是第三关系人。( 见第 9 页) 胡中艾在其主编的《审计》中指出,“任何一种审计活动都必须有审计人、被审计人和审计委托人三方。审计人( 即第三关系人) ……向审计委托人证实被审计人的责任、状况与问题……审计委托人( 即第一关系人) ……从审计人那里获取有关被审计人受托经济责任履行的书面报告。”( 见第 3 页) 肖小飞在其主编的《审计实务》中说,“审计活动涉及三方关系人,即审计委托方或授权人( 第一关系人) 、被审计方( 第二关系人) 和审计方( 第三关系人) 。”( 见第 2 页) 如此等等。
  第二种观点认为审计人是第一关系人,审计委托人是第三关系人。主要表现在: 周建仁在其主编的《审计学》中谈到,“审计行为的发生必须有审计人、被审计人和审计委托人或者授权人三方面关系人,他们顺次为第一关系人、第二关系人和第三关系人。其中,审计人为第一关系人,作为被审计人的第二关系人是财产的受托经营者,第三关系人即为财产所有者。”( 见第 1 页) 潘林芝在其《审计学》课件中指出:
  审计关系是指审计活动中所涉及的审计授权人或委托人、审计客体和审计主体之间的受托责任关系。所以,审计关系由三方审计关系人组成。第一关系人,是承担审计工作的人,称审计人; 第二关系人,是接受审计监督的人,称被审计人;第三关系人,是授权或委托审计、接受审计报告的人,称审计授权或委托人,是财产的所有者或主管人员。王学龙在其《试论审计关系及其经济责任》一文中指出,所谓审计关系是指审计活动中所涉及的审计主体、客体和审计授权或委托人之间的经济责任关系。通常,审计工作三方关系人为: 第一关系人,审计主体,即审计行为的执行者; 第二关系人,审计客体,即审计行为的接受者; 第三关系人,审计授权或委托人,即资源财产的所有者。( 见《兰州商学院学报》1998 年 03期刊) 彭庆东,喻少华在其论文《浅议我国的股份制公司审计业务委托人》中谈到: 审计行为的发生中一般涉及到三种关系人: 第一关系人———审计人,包括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它根据第三关系人———委托人的委托,对第二关系人———被审计人进行审计。( 见《审计与理财》1999 年第 03 期) 如此等等。以上两种观点截然不同,并且都得到较多的认可,本文赞同第一种观点: 即在审计关系中,审计委托人是第一关系人,审计人是第三关系人。这可以从审计的产生中进行分析,从而探究相应的依据。

  三、审计委托人是第一关系人,审计人是第三关系人的依据

  审计的产生奠定了审计关系人理论。审计的产生有不同的动力和因素,主要的审计动因理论包括信息理论、代理理论、受托责任理论、保险理论和冲突理论等等,其中受托责任理论最能够说明和解释这种观点。
  受托责任理论认为,审计作为一种独立的经济监督活动,随着社会经济责任的形成而产生。当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时,经济组织规模不断扩大,经济活动过程变得复杂,管理层次增多,致使财产所有者无法亲自掌管经济活动,只好委托他人代为经营管理,这样就形成了财产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的分离和受托责任关系。而后,为了监督经营管理者的经济行为和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财产所有者再次授权或者委托专职机构与人员,代替自己进行检查。这样,审计就产生了。
  通过对审计产生过程的逻辑分析,我们可以知道,审计委托人,作为财产所有者,进行了两次委托授权: 第一次委托授权是,将自己的财产委托授权给经营者进行经营管理,经营者承担受托经营管理的经济责任,产生了他与经营者之间的受托经济责任关系; 第二次委托授权是,将检查受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权利,即审计权委托授权给了专职机构和人员———审计人,产生了他与审计人的委托审查关系,同时,审计人承担给审计委托人报告结果的责任。第二次委托授权的结果,不仅产生了审计委托人与审计人的委托审查关系,而且也产生了审计人和经营者( 被审计人) 之间的审计与被审计关系,审计人依法对被审计人进行审查,被审计人依约提供资料。
  在这个关系中,审计委托人———作为财产所有者———是所有关系的基础,是第一关系人,如果没有财产所有者对经营管理者的委托或授权,就不存在与经营者之间的受托经济责任关系,正是这样,经营管理者是第二关系人; 依次,如果没有财产所有者对审计专职机构与人员———即第三方———的委托或授权,就不存在专职机构与人员代替自己进行检查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审计也就不可能产生,更无所谓审计关系的产生。
  由此可见,社会经济发展是审计产生的客观基础,而受托经济责任是其产生的直接条件。审计产生之后,也就产生了审计关系。在审计关系中,审计委托人是第一关系人,审计人是第三关系人。但是,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作为审计主体,起着主导作用。审计人,只是在审计委托人第二次授权之后,才能够进入到审计关系中。

  【参考文献】
  1. 刘明辉. 高级审计研究[M]. 大连: 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9
  2. 肖小飞. 审计实务[M]. 北京: 电子工业出版社,2011
  3. 胡中艾. 审计[M]. 大连: 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9
  4. 周建仁. 审计学[M]. 北京: 中国电力出版社,2009
  5. 彭庆东,喻少华. 浅议我国的股份制公司审计业务委托人[J]. 审计与理财,1999
  6. 王学龙. 试论审计关系及其经济责任[J]. 兰州商学院学报,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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