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从资源环境审计的主要内容及其存在的问题出发进行分析,探讨其相应解决对策。大家在相关论文写作时,可以参考这篇“现阶段资源环境审计困境与解决策略”审计论文。
原标题:如何走出资源环境审计的困境
摘要:资源环境审计是一种特殊性的新型审计模式,其主要目的在于建立良好生态环境,服务文明建设,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等,但是经多项研究发现,我国资源环境审计工作中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如缺乏工作指南与审计标准、实际操作性差等,工作进程举步维艰,所以在当前环境下如何整合审计部门与资源环保机关有效资源,增强工作成效,走出资源环境审计的困境,成为目前我国资源环境审计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主要从资源环境审计的主要内容及其存在的问题出发进行分析,探讨其相应解决对策。
关键词:资源环境审计;困境;对策
近几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与人们日常生活水平的逐渐提高,社会大众对生态环境与生活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国家政府机关与相关单位也逐渐对生态环境保护越来越重视,多采用科学化与可持续发展原则,于各类型企业中开展资源环境审计工作,以治理环境污染并对企业单位环境管理工作进行有效监督,促进生态环境自我恢复,积极建设“两型社会”.
一、资源环境审计
资源环境审计主要是指在社会经济与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的理论指导下,审计组织对被审计单位的资源环境会计披露信息进行合法、真实的验证,属于审计的一种特殊类型,是一门环境科学与审计实务交叉渗透而形成的审计工作实际应用学科。一般来讲,资源环境审计主要包括资源利用、环境保护、资源环保资金管理、落实资源环保政策、管理体系实践与履行资源环保责任等多项内容,具备开放性、目的性、多样性、现场性以及联合性等特点,随着审计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更新,目前资源环境审计人员的审计方法可简要概括为记录与文件检查、有形资产检查、观察、询问、函证、重新计算、重新执行、程序分析等8类,内涵更加丰富,内容描述也更准确,用于审计工作中科学、有效。
二、现阶段资源环境审计困境
1.缺乏国家法律支持,审计依据不足。就目前情况来看,我国现行的一系列审计法规、审计标准(或准则)以及资源环保等法律法规仅仅赋予了资源环境审计机关对环保资金的审计职责,但对该审计机关的应用地位、执行权力以及审计工作范围的规定均不明确,不具备全面性与规范性,法律依据不足。且现有的法律法规中仍存在诸多关键问题未得到解决,例如审计、资源环保以及监督之间的联系,未明确审计机关在检查和监督方面的主要职能、工作内容和作用等,且受到工作延伸范围的限制,审计机关较难取得直接性、关键性的审计证据,工作执行时也无法贯彻落实法律法规,法律约束力不足,审计工作整体效果不佳。
2.企业信息披露不全面。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资源环境保护工作与审计工作均起步较晚,社会大众的环保意识不强,对其信息披露的需求不高。且我国对资源环境审计中信息披露的规定或要求多散见于其他信息公开或会计准则中,缺乏强制性,执行不严,导致企业中资源环境审计的信息披露不完善、不系统,不仅缺乏自愿性,信息披露透明度低,而且披露内容不全面,深度不统一,审计工作开展困难,无法为政府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信息。
3.审计评价量化指标不完善。普遍来讲,资源环境评价的工作基础为具体的评价指标体系,在开展资源环境审计工作前,制定科学、合理、可行的量化指标,有利于增强审计工作强度,提高其工作质量。当前环境下,我国并未建立完善、标准的资源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其评价指标范围有限,仅为财务指标与资金合规性指标等,而其他指标如环境状况评估与自然资源利用率等均依赖于国家或环保单位所设立的指标,且不同部门、单位所设立的指标各异,评价标准不一,易导致指标评价时出现平面化或单一化倾向,造成评价结果不均衡,不具备科学性。
4.审计人员综合素质有待提升。资源环境审计所涉及的范围较广,对审计人员自身的专业能力与综合素质均要求较高,审计人员不仅需要具备审计与财务会计的专业知识与技术,同时还需掌握资源环境管理学、经济学、建筑工程学以及环境工程学等多方面知识。由于我国大多数资源环境审计人员均为审计或财务出身,对资源环境评价了解较少,缺乏深层次知识背景,再加上缺乏统一标准的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审计人员在进行工作时,自觉难度较大,审计效果不理想。
三、走出资源环境审计困境的对策分析
1.建立健全资源环境审计的法律法规体系。一整套完整、标准的法律法规监督体系是促进资源环境审计工作顺利进行的根本保证,目前我国所出台的与资源环境审计相关的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但是对于资源环境审计工作来说,以上法律法规仅具备单纯的指导作用,可操作性不强,还需配备专业法规,以规范审计人员的工作准则,依法管理其操作行为,同时协调资源环境审计工作中的相关问题,树立其权威性,变被动为主动,增强其前期预防以及工作过程中的监督和控制作用。
2.完善资源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增强企业资源环境信息披露透明度,能够有效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其进一步开发利用,提高资源环境质量。现阶段,我国资源环境信息披露大多属于自愿行为,其强制性不高,又缺乏统一的披露内容与方式,严重阻碍资源环境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目前国际上较为常用的资源环境信息披露方法为由政府或企业发布强制性环境公告,吸引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环保,增强其社会责任感,我国需积极学习并总结国内外该领域的工作经验,参与到环境公告发布过程中,及时发表公正、客观的审计意见,调动大众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为资源环境审计工作注入新的活力。
3.增强审计人员培训,提高其综合素质。从现阶段发展形势来看,传统、单一、固定的审计方法已无法满足新知识经济背景下资源环境审计工作的需求,所以目前需以当前该领域的市场发展实况为基础,研究并开拓适应资源环境审计工作开展的新型工作方法,以整合各部门资源,增强合作。同时,还需增强对审计人员的知识与业务培训力度,可采用聘请专家讲课、外派学习、企业培训等多种方式对其进行综合性培训或系统性补课,以提高审计人员自身综合素质,投入到新时期资源环境审计工作中去,增强其审计成效。
参考文献:
[1]郑广民,杨长福。如何深化资源环境审计工作[J].中国审计。2013,(0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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