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联讯财务造假手段与动机探析(2)
来源:学术堂 作者:朱老师
发布于:2016-08-26 共7007字
(二)会计确认与计量环节的造假手段
海联讯造假上市不仅体现在两份截然不同的招股说明书中,在应收账款以及收入、成本等项目的确认和计量上同样存在问题。
1.虚构应收账款及应收账款的收回
通过海联讯 2012 年年报发现,2010 年度,海联讯公司向两家单位提供系统集成和软件开发服务,实现销售收入对应的应收账款为 1 286.06 万元;2011 年度,海联讯公司向六家单位提供系统集成和软件开发服务,实现销售收入对应的应收账款为 1 894.03 万元,合计确认应收账款 3 180.09 万元。但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还没有上述应收账款的收款记录。
同时在 2010 年度和 2011 年度,海联讯的应收账款分别减少了 1.13 亿元和 1.33 亿元,但笔者并未在海联讯的财务报表中找到应收账款方的名称。原来是海联讯从非客户方转入大量资金伪造应收账款的收回,然后又通过其他应付款在下一会计期间转回。此外,海联讯对应收账款贷方余额也没有进行重分类,同时也未按经过重分类的应收账款余额计提坏账准备,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多计收入、少计成本及费用
(1)未按规定计提年终奖金
我国会计核算的确认和计量是建立在权责发生制之上的。在权责发生制的条件下,海联讯应由本期承担的职工薪酬,无论实际有没有发放,都应在本期确认,计入产品(劳务)的成本或当期损益,而海联讯公司未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年终奖金进行计提,只是在实际支付时确认。
(2)未按规定确认外包成本
配比性原则是我国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之一,即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配比,包括因果配比和时间配比。对于软件外包的成本,海联讯未在确认收入时按服务完成情况暂估相应的成本,而是在实际收到软件服务提供商的结算清单时确认,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未按规定确认收入
按照我国现行的会计准则规定,销售商品的收入只有符合收入确定的条件才能确认收入。海联讯公司确认了部分不符合收入确认原则的项目合同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三)财务报表层面的造假手段
海联讯就其应收账款以及收入、成本等项目的不合理处理,对财务报表造成了重大影响。笔者现将正确的会计处理调整如下:
1.2011 年度会计处理调整
(1)对 2011 年的外包成本做如下调整:减少年初未分配利润 3 697 196.30 元,增加主营业务成本 1 179 705.05 元,增加应付账款 4 876 901.35 元。
(2)对 2011 年跨期确认的年终奖做如下调整:减少年初未分配利润 3 206 932.70 元,销售费用减少 145 468.90元,管理费用增加 1 825 775.88 元,同时增加应付职工薪酬 4 887 239.68 元。
(3)对海联讯 2011 年虚假冲减应收账款做如下调整:调增应收账款 133 067 772.0 元,同时调增其他应付款 133 067 772.08 元。
(4)将 2010 年应收账款贷方余额重分类至预收款项,即调增应收账款及预收账款 4 173 942.96 元。
(5)对 2010 年虚假确认的营业收入对应的应收账款做如下调整:调减 2011 年年初未分配利润 10 510 000.00 元,调减应收账款 10 510 000.00 元。
(6)对海联讯 2011 年虚假确认的营业收入做如下调整:减少营业收入 15 920 000.00 元,应收账款 15 920 000.00元;同时对于减免的营业税税金及附加调减 677 890.00元,与此同时减少营业外收入 677 890.00 元。
(7)调整 2011 年确认的 2010 年营业税,增加 2011年的年初未分配利润 133 120.00 元,同时减少营业外收入 133 120.00 元。
(8)根据上述对海联讯应收账款的调整,重新计算并调整坏账准备,增加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13 426 926.15元,资产减值损失 4 559 602.41 元,递延所得税资产2 014 038.92 元,调减的所得税费用、年初未分配利润分别为 683 940.36 元、7 537 225.18 元。
(9)根据以上调整,2011 年的净利润减少 22 788 794.08元,同时调减盈余公积 3 168 646.46 元。
海联讯通过财务造假在 2011 年虚增营业收入 1 592万元,当年该公司的管理费用少计 182.58 万元、资产减值损失少计 455.96 万元、营业成本少计 117.97 万元,结果造成虚增净利润 2 278.88 万元。
2.2011 年度以前会计处理调整
(1)对 2010 年及以前跨期确认的外包成本做如下调整:减少 2010 年年初未分配利润 13 002 778.76 元,营业成本 9 305 582.46 元,增加应付账款 3 697 196.30 元。
(2)对 2010 年及以前跨期确认的年终奖金做如下调整:减少 2010 年年初未分配利润 2 917 785.00 元,增加400 613.15 元的销售费用,减少 111 465.45 元的管理费用,同时增加 2010 年度的应付职工薪酬 3 206 932.70 元。
(3)对 2010 年海联讯虚假冲减的应收账款做如下调整:调增应收账款 113 201 995.25 元,同时增加其他应付款 113 201 995.25 元。
(4)将 2010 年应收账款贷方余额重分类至预收款项,调增应收账款 583 526.90 元,同时增加 583 526.90 元的预收账款。
(5)对 2010 年海联讯虚假确认的营业收入做如下调整:减少 10 510 000.00 元的营业收入及 10 510 000.00 元的应收账款;同时调减 546 520.00 元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和413 400.00 元的营业外收入,调减应交税费 133 120.00元。
(6)根据上述对应收账款的重新调整,对坏账准备作出计算,调增 8 867 323.74 元的坏账准备和资产减值损失,同时调增 1 330 098.56 元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所得税费用 1 330 098.56 元。
(7)以上调整影响 2010 年度净利润结果调减 889 767.05元的盈余公积。
通过财务造假海联讯在 2010 年度虚增了 1 051 万元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销售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分别少计930.56 万元、40.06 万元、886.73 万元。合计虚增了889.77 万元的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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