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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地方政府债务审计问题探究
【第一章】政府地方债务审计困境研究引言
【第二章】地方政府债务审计理论
【第三章】我国地方债务审计现状分析
【第四章】政府地方性债务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第五章】完善我国地方政府债务审计的对策
【参考文献】中国地方政府债务审计优化研究参考文献
3 我国地方政府债务审计现状分析
为了具体地找出我国地方政府债务审计存在的问题,首先应了解其现状,从现存情况中试图去发现问题。本章主要对我国地方政府债务审计的现状进行详细地分析,具体包括对我国地方政府债务审计开展的情况,以及我国地方债务审计模式。
3.1 我国地方政府债务审计的开展情况
2013 年,我国正对地方政府债务开展了一次规模浩大的审计工作,这次审计针对各级机关都有了一番详细的债务情况摸底,让国家总体把握了全国的债务情况。从这次的审计情况来看,我国的政府债务具有长期性,在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虽然我国的债务风险还处于课承受的范围内,政府机关也有足够的实习去解决和应对这些风险,但是仍然存在少数地区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已经不容乐观。
本此次审计使我们对地方政府债务的基本信息等有了较为清晰的认识,并且对地方政府债务在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方面所具有的影响进行了肯定,同时也对其中影藏的风险和带来的问题进行了指正,指导我国政府相关部门对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促使举债部门根据国务院的要求积极主动的进行对应的整改,出台更加有效的政策制度,从而对存在的风险隐患起到有效的预防作用。
3.2 我国地方政府债务审计模式
3.2.1 我国地方政府债务审计目标。
对地方相关机构和部门的审计可对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它能取到一个有效监督的作用,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的时候要遵守相关的工作方针,合理客观地进行审计。
通过对以往的国家审计的观察,可以发现这种工作方针与我国的当前形势相适应,而且在实践中能够发挥良好的作用,因此应当将其深入到地方政府债务审计的工作中。
根据地方政府债务审计的工作方针,确定开展审计工作的思路,争取能够实现如下目标:(1)对不同层级地方政府的债务的基本情况能够较为清楚的掌握;(2)确定所审计的地方政府债务的具体类型;(3)对地方政府能够按时偿债进行分析,从而发现可能存在的风险;(4)发现地方政府债务在管理方面的不足之处,并予以纠正;(5)评价债务资金的使用是否有效、合理;(6)对债务形成的原因进行分析,提出完善债务管理相关的政策建议,从而消除可能存在的隐患。
3.2.2 我国地方政府债务审计功能。
地方政府债务审计由于其特殊的工作性质,决定了其具有特定的功能,即对经济活动进行监督,保障我国的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运行。审计机关需要做的是对国家和人民负责,依法对政府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揭示并纠正,使我国的经济社会能够良好的运行下去。
一般来说,我们将其作用归纳为三个:
第一,揭露功能。通过对地方政府债务的审计,可以对政府债务进行全面、深入的了解,及时发现存在的不良行为并进行相应的查处。同时,也可以对潜在风险进行及时披露和实时监控。另外,通过对债务的变动进行深入的研究,可以对相关机构和部门的债务进行有效的管理。
第二,预防功能。因为其是独立于第三方的,具有公正和公平的特点,因此可以通过地方政府债务审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对债务的基本情况进行充分的了解, 从而进一步对政府债务进行全方位的评价,针对所发现的可能隐患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第三,抵御功能。在对相关部门和机构进行审计的时候,需要各方面的积极配合和协作,也需要建立更加完善的审计机制,使审计工作能够充分发挥其低于功能,并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使债务管理得到规范,实现经济社会的良性发展。
3.2.3 我国地方政府债务审计主体。
由于地方政府债务审计的特殊性,需要多个组织的共同参与,积极主动的为审计提供支持,这些组织包括:国家审计署及其驻各地特派办、各级地方政府审计机关、人民银行、银监会等。其中,国家审计署及其驻各地特派办是核心,负责审计工作的计划和具体开展,其他的组织在职责范围内为其提供支持。这样一个多部门、多机构联合行动的组织充分调动了多方面的审计资源,一方面,使其他相关的部门对审计署的工作提供支持,主动提供审计所需的各项资料,并反映可能存在的问题;另一方面,地方政府也会对审计工作提供支持,积极开展审计工作,为审计工作提供坚实的后盾,保证本地区的审计工作保质保量的完成,并且事实地向中央相关部门呈递报告,这就可以将最实际的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债务情况清晰呈现。为规范其管理提供支持。
3.2.4 我国地方政府债务审计客体和内容。
对相关部门进行债务审计工作,只是模糊的界定了审计对象,为了保证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还应进一步对客体进行划分,主要有:
(1)审计的债务范围。
对相关部门进行债务审计,其中债务在这里特指政府有关部门为了筹集资金用于基础项目建设而向社会募集的,且承担还本付息义务的债务。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地方政府的赤字不能在其预算中反映,同时,地方政府也不能发行证券,或者为其它的债务提供担保。根据我国的会计准则,债务担保通常是作为一项或有事项在财务报表附中披露,而不能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然而,事实上,有关机构预算资金往往不足以支付其所辖区的基础开发建设需求,只能通过举债来筹集资金,这样就形成了债务关系。为了发现地方政府债务存在的风险隐患,需要对其进行审计。
(2)审计的地区范围。
审计的地区范围是: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 5 个计划单列市本级及所属市(地、洲、盟、区,以下简称市)、县(市、区、旗,以下简称县)三级政府。
(3)审计对象。
审计对象是:省、市、县三级政府(含政府部门和机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公用事业单位、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和其他相关单位。
(4)重点审计。
总体来看,我国目前的地方政府债务存在多方面的问题,如管理不规范、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完善、资金使用效率低下、存在较高风险隐患等。因此,审计工作应当重视这些问题,结合"管理、改革、绩效"的工作原则,确定如下工作重点:(1)深入了解地方政府债务的基本情况,如规模、结构、期限等;(2)对债务的形成原因进行了解,判断其是否合理;(3)审查债务的管理是否完善,及时发现存在的风险隐患;(4)审查债务资金的募集程序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并检查资金的使用是否有专门的计划;(5)审查债务资金的使用与所制定的计划是否一致,对所投资的项目进行综合的评价,判断债务资金的使用是否合理;(6)审查到期的债务是否及时偿还、有无拖欠债务的现象,对地方政府的偿债能力进行分析,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风险,从而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
3.2.5 我国地方政府债务审计评价指标。
指标的选取是十分重要的一环,他直接关系评价体系是否能得出重要的结果,真实有效地对债务情况进行反映,监督和管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1)地方政府债务的规模。
全国地方政府债务总额,这是一个基本并且十分重要的指标,反映了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的总体规模。
(2)地方政府债务的结构。
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比例=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总额/全国地方政府债务总额×100%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的比例=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总额/全国地方政府债务总额×100%政府负有兜底责任债务的比例=政府负有兜底责任债务总额/全国地方政府债务总额×100%(3)地方政府债务的风险情况。
债务负担率=年末债务余额/当年生产总值(GDP)×100%债务率=年末债务余额/当年综合可用财力×100%偿债率=年末债务偿还额(即当年偿还本息额)/当年综合可用财力×100%逾期负债率=年末逾期债务额/年末债务总额×100%(4)地方各级政府领导干部任期内举债情况。
财政负债率=负债金额/财政收入×100%3.2.6 我国地方政府债务审计程序与方法。
当下,借鉴于社会审计的经验,对相关部门的审计工作的开展也采用类似于社会审计的步骤,在开展具体的审计调查工作前先对针对被审计对象制定详细可行的审计计划,在审计工作开展最后得出审计结论。具体的,首先,根据我国当前的宏观环境以及地方政府的实际情况,由审计署在相关组织机构,如地方政府审计部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等的协助下,制定具体和明确的审计计划。其次,在审计计划的指导下,开展具体的审计工作,这部分审计工作由各级地方政府审计机关在国家审计署的指导下进行,相关的机构对审计机关的工作提供支持,以保证最终得出的审计结果是可靠的。最后,在前期审计工作所收集信息的前提下,由审计署出具审计报告。
为了充分地体现对相关部门进行债务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以其监督功能,在开展审计工作时,应当对所采用的审计方法进行必要的创新。首先,应当将债务的审计工作和其他方面的审计工作结合在一起,如政府预算决算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专项资金审计等,从而实现对地方政府债务的更加全面的检查,更加及时和有效的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隐患,对地方财政的安全提供保障,完善相关部门债务的管理;其次,充分利用科技的手段,将计算机及数据库等引用到审计工作中,实现审计信息的及时共享,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审计署也可以自行开发相关的软件,并和地方审计机关共享,争取实现对审计数据的自动检验,尽早发现可能存在的风险,及时做出反应,从而做到对地方政府债务的动态控制;再次,在过去的审计模式中,比较常用的是依据审计项目进行分工,分成不同的审计工作项目组,这在地方政府债务审计中具有一定的局限性。笔者认为,可以按照地区或者债务资金的具体投资方向开展审计工作;最后,为了确保审计工作能够顺利的进行以及审计结果的质量,在审计过程中,可以邀请非政府审计机构的人员,如会计师事务所中具有丰富审计经验的注册会计师加入到审计工作中。
3.2.7 我国地方政府债务审计公告。
审计公告是指审计部门在完成审计工作后,审计机关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和经济责任,将审计结果通过一定的载体告知与委托人(政府监管机关)和人民大众。审计公告是审计机关最终成果的载体和体现,他能真实全面反映审计工作的开展情况,是最终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的重要手段。我国的审计公告于 21 世纪初开始实施,目前审计署已经相关审计工作结果公示到审计署网站上,任何人都可以随时查询。
审计机关对审计结果进行公告应遵循以下原则:依法公告、规范运作、提高质量、减少风险。首先审计公告工作的开展要遵循相关规定制度的规定,按照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对内容进行披露,最后公告于大众。另外也应尽最大可能提高公告质量,控制审计风险,这样才能降低公告风险。审计公告是审计工作的最终成果,所以做好审计公告工作至关重要。它是审计工作权威性文件的代表,审计公告工作质量好坏,规范与否直接影响到审计部门的权威性,也影响到审计结果对政府部门的使用效果。因此,审计部门应该努力做好审计结果公告工作,避免出现狗尾续貂的情形出现,建立健全审计公告质量控制体系,做好准备工作、公告内容撰写工作以及公告复核审定工作。务必防范控制审计结果公告所带来的不良影响。
我国地方政府债务审计结果公告的范围和形式:相关审计单位结合财政预算对责任部门、单位的债务情况进行审计,据以得出审计报告,地方政府债务审计报告同财政审计报告一同报送人民代表大会检查,让人民充分了解其政府的行政情况,并且有鉴别地吸取广大人民群众的合理建议,让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国家政府工作中去。审计公告的形式多样化,保证公告传播到位,可以借助多种媒体和宣传手段同时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