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国家审计工作中的问题探究
【第一章 引言】国家审计工作机制创新研究现状及内容
【第二章】国家审计概念与相关理论
【第三章】国家审计工作机制发展现状分析
【第四章】国外审计过程中的机制比较
【第五章】国家审计工作机制创新路径
【第六章】国家审计系统机制完善对策建议
【结语/参考文献】我国审计工作机制创新体系构建结语与参考文献
6 国家审计工作机制完善对策建议
6.1 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我国国家审计工作离不开法治基础的支持和完善,我国已经将依法治国作为基本国策,法制化是我国审计工作在内的国家治理的发展方向。此外,依法治国更强调公共权力的根本保证,更加强调审计工作以法律为基础,通过国家审计保护公民普遍权益,而不能停留在某些个体利益之上。
依法治国的真谛即实现人民主权,其内涵包括依法治国的主体、客体、依据、方式和目的五大方面。即为了保证国家各项活动都依法进行,立法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程序制定法律并实施监督程序,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及检察的权力;为了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通过法律赋予的权力维护自身利益,促进国家法制化进程建设。而审计的目的和现代法治一样,都应以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遵循法治原则,国家审计制度的完善应当贯彻法治的要求。
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审计法》、《证券法》、《商业银行法》等多台与国家审计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但由于这些法律受到了《宪法》的限制,所以在其内容上仍有很多地方需改进。具体来说,虽然这些法律中都对国家审计的基本内容做了相关规定,但是并没有明确指出,国家审计的地位与职责,国家预算管理体系中并没有真正包括国家审计。此外,对于审计机构的部门设置,国家审计部门与政府监管部门之间也仍存在着明显的重叠现象,审计权利不明,审计效率低下等问题时有发生,导致国家审计机关在审计监管过程中仍存在大量盲区。因此,为了改变这些现有问题,最关键的就是完善现有的审计法律体系,如果深入下去,可能还需对《宪法》中与国家审计相关的各项内容加以修改,从而真正从法律角度保证国家审计在国家宏观经济中的关键地位,从根本上促进国家审计机关有效行使审计权力,以防范国家金融风险,保护国家财产安全。
6.2 增强审计工作透明度
对于审计结果的公告,我国现有法律的相关规定大多并未采取强制做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规定"审计机构可以向各级行政组织及社会组织及个人公布国家审计结果"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规定"对于被审计的行政机构或企事业单位的专项审计调查结果,审计机构可以向有关行政组织或社会团体及个人通报".在这些法律表述中,大多采用了"可以"的表述方式。但国际上大多国家对于审计结果通告都实行的是强制措施,因此我国也应该借鉴世界通行的做法,以发挥审计工作强制性,并完善公告流程和公开制度,因为只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才能真正保证审计工作的真实性和透明性,从根本上提高国家审计报告的质量。目前,全国各地从审计署到地方审计机构都在探索如何使审计报告更大程度的公布于众。就笔者所在的单位的做法看,我们目前已形成了审计文件公告(主要是面向各单位包括人大、区委区政府)、报纸、互联网公告(面向最广大群众)多渠道多层次的审计公告制度,使审计结果透明。
6.3 建立审计人员职业化制度
审计人员职业化制度需要国家审计机关同相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合作,以促进审计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从而提高审计工作监督职能的履行。在实际操作中,需要审计机关负责人和相关部门严格任职资格审查和任职条件筛选。此外,审计机关应该与人大会议相互沟通,以提高审计长任免制度和期限,提高审计工作的独立性。职业化制度建设可以提高审计工作人员自主学习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从而提升审计工作系统专业化程度,提高国家审计工作质量。
现代审计已不单单是对账务记录的审计,还涉及到对被审计系统的信息系统的审计,比如医院收费系统审计。信息系统审计与一般审计有较多相似之处,如审计过程均为准备、实施和报告三个阶段,准备和报告阶段采用的技术方法等。
但是,两者也有区别,具体体现在实施阶段使用的技术方法。在该阶段,审计人员需要依据系统的具体情况,开展三个层次的工作,依次为了解、描述与测试。
因此,相比较而言,信息系统环境下,审计技术方法不仅需要采用一般方法(又称为手工方法),而且需要使用计算机审计方法。其中,一般方法用于对信息系统的了解和描述,具体有面谈法、观察法、文字描述、图像描述和表格表述等;控制测试主要采用计算机审计方法,该方法是指利用计算机技术与工具辅助审计,实践中有测试数据法、综合测试法和平行模拟法等。这就需要审计人员不但掌握传统的审计技术,还必须精通计算机技术。这样就需要审计人员职业化,招录审计人员可以在统试的基础上,再加上必须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考试,或需要具有一定技能证书的人员才能参加考试,或者对于一些有特殊需求的岗位实行聘任制。现在审计机关招聘,不但需要财务人才,更需要法律、管理、经济、计算机及工程专业人员。
6.4 建立和完善审计问责制度
我国审计问责制度的完善一直都是国家审计制度发展的方向。一方面,问责制度是我国法律责任追究制度的基本要求;另一方面,也是促进审计单位审计整改与审计纠正和遏制违规的必要手段。但是,从目前来看,我国审计问责制度仍存在诸多现实问题,仍需要做出以下努力。
(1)加快问责机制的立法进程
立法进程可以有效的促进我国审计问责制度的完善。通过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完善,能够在职权、职责上对行政主体做到强化问责,可以从问责方式和问责手段方面促进问责制度的可操作性。此外,在新形势下对现有法律法规的完善能够促进法律法规可行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例如:《审计法》中对违法行为追究方式和手段尚无明确的说明和规定。
(2)强化责任意识宣传教育
宣传教育在审计工作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因其对审计工作问责意识的普及和夯实作用可以提高问责制度的认可度。正确认识权责制度,可以有效贯彻问责制度在审计机关和被审计单位中良好施行。宣传教育在强化政党责任和使命上,可以明确公共权力和人民群众利益。审计机关的问责意识,可以通过教育宣传逐渐巩固,不仅促进其思考审计职责所在,也可以更好的维护公众和自身利益,促进问责制度的完善。此外,问责制度是手段,责任意识才是根本,宣传教育工作能够最大程度的强化责任主体意识,增强权责履行能力。
(3)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审计问责制度的有效执行离不开信息公开制度的完善,只有透明的信息公开才可以促进审计问责制的有效执行。通过信息透明度和信息传播,使问责制度成为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的有力媒介,促进公众参与监督,建立动态问责的审计问责制度。纵观我国政治改革历史进程,社会舆论监督逐渐成为权力制约和社会冲突协调的重要力量之一,成为立法、司法和行政的有力补充。舆论压力可以有效的促进审计工作的透明性,也更能够促进审计机关与纪检、公安等部门的积极配合,通过舆论发挥审计工作激浊扬清、祛邪扶正、伸张正义的社会功能,有效实现监督制约作用。建立健全社会舆论监督参与的审计问责机制可以实行审计听证会制度并建立审计跟踪评议制度。广泛吸纳社会各界人士参与,选举社会公众代表,赋予其对审计机关及被审计单位进行公开质询的权利;同时,对于被审计单位结合审计意见的整改情况,应当允许社会公众代表参与审计机关的跟踪监督工作。此外,不定期召开跟踪评议会议,披露整改情况,敦促被审计单位的整改工作,实现其内部管理的有效提升。
(4)转变国家审计机关职责
审计工作已经不仅仅局限于传统的账本账簿观念。国家审计工作应该从财务信息到责任履行和公共利益等多个层面展开,真正审计到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从财政财务责任到行政责任,审计工作要不断的明确和转变审计思路。国家治理责任体系中强调对政府职责的评价,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也强调问责制度和经济政府责任监督问题,所以国家审计机关职责应该转变,并与问责制度相结合。
(5)赋予审计机关更大的问责权限和更多的手段
审计机关问责制度的有效施行的另一个关键就是审计机关的问责权限问题。从《审计法》对审计权限的规定可以看出,尚缺乏对被审计人的权限问题,限于手段和权限,审计工作问责制度一直无法落到实处。往往在审计工作的问责阶段因问责权限问题不了了之。这就对审计权威性和威慑力提出了挑战。
(6)改革目前的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首先,问责制度应该上升到法律层面而代替之前的行政问责,才能去除行政问责的弹性与可操作性。促进问责制度法律立法进程可以有效的促进审计问责在审计体制中的重要作用。其次,问责制度应该更加明确具体,从组织问责向个人问责转变,建设明确责任人的问责机制。最后,问责制度应更注重结果问责而不应局限于行为,后果问责才真正促进法律追究和纪律追究。
当然,要完善我国国家审计工作制度,我们要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
林德布洛姆认为,遵守渐进主义原则制定决策能够避免严重的决策失误,决策者可适时评估政策实施的效果,识别出政策中各项程序的优劣,进而决定是否继续贯彻还是调整方向。渐进主义原则是我国国家审计模式不断完善过程中需要坚决遵循的原则,没有一蹴而就的改革,急功近利无法促进复杂的审计模式的发展。
加强和完善国家民主与法制建设有利于国家审计模式的完善,有利于进一步实现国家审计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与此同时,审计工作的制度和国家审计模式的规范和完善离不开我国社会、经济等环境因素。在当今复杂的社会系统中,国家审计要发挥其职能,促进国家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需要不断的创新和完善,并在实践中总结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