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国家审计工作中的问题探究
【第一章 引言】国家审计工作机制创新研究现状及内容
【第二章】国家审计概念与相关理论
【第三章】国家审计工作机制发展现状分析
【第四章】国外审计过程中的机制比较
【第五章】国家审计工作机制创新路径
【第六章】国家审计系统机制完善对策建议
【结语/参考文献】我国审计工作机制创新体系构建结语与参考文献
2 研究的理论基础
2.1 相关概念的界定
2.1.1 审计
美国会计学会(AAA)认为审计在证据搜集基础上对经济行为和现象做出客观评价和结果传递的过程。主要服务于被审计单位利害关系者。
2.1.2 国家审计
审计人员、审计对象和审计机关是国家审计重要的主体。审计目标是国有资金的收支及运用情况合法合规,保障社会公众的利益最大化。其担负了巨大的社会责任。国家审计更代表强制审计,这很大的区别于社会审计,代表了审计对象的无条件服从性,并且审计结果依法强制执行性,且具有无偿性,是一种行政监督。同时国家审计又是一种外部监督,而不是内部审计。
2.1.3 审计工作
审计工作机制,指的是审计工作中的程序、规则的有机联系和有效运转。具体来说,包括制定审计项目计划、审计准备、审计实施和审计终结。
2.2 国家审计相关理论
2.2.1 关系理论
审计关系理论认为:审计人、被审计人和审计委托人是重要的三方关系人,其分别为第一、二、三关系人,其作用关系及职能。
(1)第三关系人是审计的接收人或者委托人,其具有承担经济责任的义务,而第二关系人,被审计人负有受托经济责任。
(2)第三关系人可以委托或授权第一关系人对第二关系人进行审计,且必须具有独立审计资格。
(3)第二关系人必须实施审计并报告审计结果作为责任履行情况的证明。
因此,审计关系理论是一种第三关系人委托第一关系人对第二关系人进行审计,三者分别承担委托责任、受托责任及被审计责任的过程。
2.2.2 代理理论
委托代理理论是代理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或者授权,为实现委托人利益而承诺履行行为的过程的描述。审计中,委托代理关系存在是代理人理论的基础。从受托人和委托人两个主题利益最大化目标角度看,审计是代理人问题的副产品,也是国家审计出现的催化剂。所以,审计本身就是一种所有权下施行经济监督权利。而审计监督的成本成为了审计监督治理的关键。审计的出现就是委托人与代理人利益最大化的共同需求。
2.2.3 受托责任理论
受托经济责任和委托关系的出现促进了受托责任理论的发展。受托关系存在于社会方方面面。从狭义上看,受托经济责任是受托人资源直接利益所有者的一种法律界定,而从广义上看,受托经济责任是社会概念下,利益直接相关者和间接相关者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但是具有经济或社会联系的责任。
第一,受托经济责任是一种委托与受托责任,其经营管理权的托负和承担托负责任的义务,是受托责任的本质。此外受托责任有内部和外部受托责任之分。
第二,受托责任的可计量性是在合约法规等规范基础之上的。
第三,从行为上和报告上,受托经济责任规定了审计工作责任,不仅要承担管理和经济的受托责任一面,而且具有以报告形式体现责任的一面。
第四,受托资源除经济资源外,权力等也是一种资源。从其资源的分配、检查等方面看,对经济资源的支配和控制,才能以货币或其他形式量化。
受托经济责任是审计进行的重要标准,从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上,可以看出,经济监督是应运而生的,因客观需要而出现。所以,只要受托责任存在就必须有审计的存在,也可以说受托责任决定了审计的产生和发展,一旦确定受托关系,也就确定了委托者和受托者关系,监督就必须存在。
2.2.4 权力制衡理论
国家权力从立法、司法到行政权,公共权力的存在为行政权力及企事业单位的职权滥用奠定了基础,然而政府权力的赋予者是国家公民,但由于交易成本的存在,因为权力制衡理论应运而生。政府正是在这种理论逻辑下产生交易成本最低的选择。公共受托责任包括财务、管理和报告三重责任,政府人员需要履行权力制衡理论,对各项责任认真履行。但是权利异化性使得国家公务人员权力滥用可能性的存在,因此不得不从国家审计的角度坚决防止公共权力与责任不对等、权力滥用等限制。也正因如此,法制下通过审计职能作用对权利制衡理论做出了解释。
广义层面上,政府责任来源于政府权力,是其基本义务履行的过程。
而狭义方面,权力与责任对等,政府拥有多少权力就要承担多少责任。公民对政府职责履行与否最重要的指标就是国家审计,也通过此来遏制权力滥用和腐败贪赃,从而最大程度上保护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