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引 述
当今市场经济不断深化发展,招投标体制愈发完善。建筑业竞争也愈演愈烈,施工企业之间恶性竞争时有发生,利润空间越来越小。施工企业在招投标的最初环节,更要加强成本控制,以免在施工阶段入不敷出,难以运营。
1、 安徽建筑市场计价模式
自 2003 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推广实施以来,安徽省建筑市场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并存局面至今。施工单位在投标过程中,必须仔细研究各种计价方式,做好成本测算。做到不盲目低价,理性合理的投标。
1.1 定额计价模式
安徽建筑市场计价模式依然是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并存,至今仍有很多建设单位在使用 2000 年《全国统一预算定额安徽省估价表》进行建设工程计价。建设造价主管部门也未废止定额计价模式,定额计价模式和清单计价模式在这段时期内会一直并存于安徽建筑市场。安徽 2000 定额属于综合定额,使用起来较为简单,在按实决算和设计不完善的工程中相对清单计价模式有很大优势,适合单价投标使用。但是在竣工决算工程量变更较大会造成建设单位成本超过预算,这也要求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工程预算中要充分考虑规划。而且在招投标中定额计价通常是没有控制价的暗标形式,这就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要尽可能地精准计算工程量,避免少算或漏算造成的决算困难。
定额计价模式招投标中的成本控制首先要注意的是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因为定额计价模式下,招标单位通常只会提供图纸,不会提供工程量。投标单位对工程量的准确性负责,为了避免投标报价中少算漏算,计价人员需要认真的熟悉图纸并计算工程量,对图纸有疑问及做法不清的地方要及时提出答疑。在准确计算工程量的基础上,方能依据定额组价,较为准确的计算出工程预算价格。依据定额制定出的预算价并不能反映企业实际成本及市场竞争能力,还需要预算人员依据计算出的工程量并结合企业实际成本及企业定额进行项目成本分析,最终确定成本价格,用以决定在投标报价中优惠幅度。
1.2 清单计价模式
清单计价自 2003 年起在我国正式推广使用已有十余年。招投标时的清单计价是投标人根据业主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工程量清单,自主综合报价的一种计价行为。清单计价模式为施工方提供一个平等的竞争条件,避免了不同施工企业的人员理解图纸不一致而计算出的工程量不同,避免产生纠纷。
投标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确定综合单价,直接体现了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的高低,提升企业整体竞争能力,有利于我国建设市场快速发展。而且工程量清单计价避免了传统定额计价模式下,招标人与投标人在工程量计算上的重复工作,有利于工程建设中快速报价的要求。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工程竣工后,根据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等,很容易确定工程最终造价,可减少业主与施工单位的纠纷,有利于业主对投资的控制。
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招投标中,企业依然有必要核算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特别是单价高、工程量大的清单子目,以避免由于工程量清单问题,在中标后进入复杂的索赔程序。工程量清单与定额最大的不同在于企业可以依据清单子目结合定额自主报价,并不局限于定额。这样在投标过程中,企业可以很好的控制各分项工程的报价,做到报价更合理、更科学。
在清单计价对分部分项清单组价时,要充分考虑企业实际情况及以往相似工程成本情况,这不仅影响工程投标报价的准确性,还影响到后期进度款支付。如果只考虑投标总价而不注意分部分项子目价格,在施工过程中往往会出现进度款跟不上项目实际成本,陷入倒贴资金施工的困难境地。在确定分部分项价格后还需注意措施项目的组价,以确定工程实体以外的措施项目资金能正常到位。
2、 成本价的测算
各计价模式下成本价格测算基本相同,在测算成本价时,首先是测算各单位工程中分项工程实体单价。通过分析人工单价、材料含量、机械费用及管理费用,并结合市场价格确定各分项工程单价。其中人工单价可以依据近期工程人工费用并考虑人工费上涨来综合确定;材料和机械使用量基本是固定的,可以依据定额材料含量和现场机械使用情况确定;管理费用依据各单位管理水平综合考虑,最终确定各分项工程成本单价。通过分项工程单价及工程量最终确定各单位工程实体成本造价,在成本测算时,分项工程单价是重中之重,需要实事求是,按实际情况确定,切不可随意按以往工程估算。其次是非实体的措施项目成本价,通常依据工程规模、实体工程量对比、总工期并结合市场价格确定。此外还要依据测算的实体造价及措施费用确定规费税金,并适当考虑零星工作及风险因素报价。汇总以上所有测算价后才是工程项目是总成本价。测算成本价时,需要特别注意零星工作的计算,要充分考虑到工程零星工作内容,例如修补、清理、专业分包配合等费用,这些费用都是必然会发生的,而且数量也并不低,如果忽略会造成很大损失。
3、 安徽市场招投标评标办法
招投标评标办法多种多样,针对不同的评标办法投标,采取的投标策略也不相同,不过成本控制依然是重中之重,中标而有利可图自然是投标单位的根本目的。
3.1 最低价中标法
最低价中标法顾名思义就是报价最低者中标,在定额计价模式下较多的采用,在清单计价模式下也有使用。采用这种招投标方法可以极大限度的降低建设单位的建设成本。不过在实施过程中也逐渐暴露出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投标企业恶意竞争扰乱工程建设市场秩序;低于成本价中标导致施工中偷工减料;工程项目现场管理难度加大等。很多建设单位在合同条款中附加奖励措施,以弥补最低价中标法的不足,这也是非常科学的激励措施。面对颇受争议的最低价中标法,既不能一味的肯定,也不能全盘否定。在市场经济大环境下,不可否认最低价中标给建设单位节省投资,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
作为施工单位,遇到最低价中标的评标办法时,切忌盲目降价投标。若低于企业实际成本中标后,亏损所致的资金链断链将会给企业带来沉重的包袱。遇到最低价中标法招标的工程,企业首先要仔细研究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评估项目风险和可能利润点,然后结合图纸设计复合工程量并进行成本分析。如果项目风险较低,且后期可能变更的利润点较多,则可采取零利润成本价投标。如果风险较高,设计完善,利润点较少,则考虑低利润投标。切不可大幅低于成本价投标。所以最低价中标最为重要的就是要以项目成本分析做基础,不但要详细的分析各分项工程实际成本,还要考虑到市场价格波动及风险。
可以说最低价投标就是切实反映出企业的实际成本,有利于建设单位的成本控制。
3.2 合理低价中标法
合理低价中标是一种国际上通行的招投标办法,在工程建设招投标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安徽招投标市场使用较多的是有效平均报价下浮法和单价评审法。
3.2.1 平均报价下浮法
平均报价下浮取全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符合招标要求的投标人投标报价,计算平均值,然后以平均价格下浮一定点数作为评标价,接近者中标。平均报价下浮法能综合考虑到各投标人的报价情况,较为合理的确定一个投标人都可接受的成本价格,避免了恶意降价竞标的情况,但是最大的缺点是容易发生串通投标的现象。
在平均报价下浮法招投标时,由于不是最低价中标,施工企业并不是优惠越多越有利。在投标报价中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例如工程规模、控制价高低、技术标竞争力、竞争对手信息等。最后在综合自身实际成本确定投标报价,如工程规模较小、控制价较低、技术标竞争力强、竞争对手少的情况可适当减少优惠幅度投标,反之则要适当加大优惠幅度降低利润投标。切不可盲目依据经验而不测算成本进行优惠,只要成本测算准确,不盲目追求高利润,平均报价下浮法还是能很好的保障施工企业经济效益的。
3.2.2 单价评审法
单价评审法是一种化整为零的方法,是从单项单价及其含量中判断其总成本价的方法,在清单计价及定额计价均有使用。由于组成人、材、机的种类繁多,对每项单价及其含量都进行评估,在目前的评标时间内是难以完成的,所以必须依赖电子化评标系统辅助评标。在评标过程中可以设计一条控制投标单价的相对百分比线来作为标准,以此衡量企业的各造价要素报价是否合理。低于该百分比的项目,则可能低于施工企业的平均成本,需要重点评审。
自 2012 年合肥市招标投标中心在电子评标的基础上率先实行单价评审法,此后各地市均有效仿,在投标过程中可以完全避免不平衡报价的出现,有效地规避了不平衡报价风险,很好地保障了建设单位的利益。由于合理性评审极其复杂详细,完全依赖电子评标系统,各要素的成本价格确定及评审标准的制定也有着很大争议,所以往往要素成本的评审标准也结合了平均报价下浮的方法,所以也不能完全避免串通投标的情况。
在单价评审法招投标时,由于单价要素的评审标准结合了平均报价下浮的方法,所以评审标准也受到竞争对手报价影响,盲目降价往往会被评判为低于成本价而废标。在标书编制时,不仅要注意各分项工程清单子目单价,还要注意与招标文件与控制价格对比,防止个别单价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成本价。通常项目实际成本较为接近招标文件下浮百分比控制的成本价,如出现招标文件控制成本价明显过高的情况,还有各投标人平均价下浮的范围可以左右评标价格,可采用平均下浮的方式适当降低各子目单价以达到总报价的合理性。由于单价评审的特殊性,不存在不平衡报价,如果工程开始工程进度款就跟不上成本付出,后续工作很难弥补损失,通常只会亏损越来越大。所以报价时一定要理性报价,测算实际成本后投标。
4、 结语
投标报价是企业能力的综合体现,是项目施工阶段能否顺利的关键。不论何种计价模式和评标方法,成本控制一定是核心一环。只有保证成本的投标,企业才能在市场竞争中获利,建筑行业才能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