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论文(精选10篇)之第七篇
摘要:税务申报这一活动一方面是现代税收征管这一活动的“核心”,另一方面也是国家税收征管模式的关键之所在。纳税人独立履行自身地位于税收法律关系中这一做法,能够很好地体现现代宪政民主观的特征之所在。而纳税申报的法律意义也很会被其独特性所决定。然而,2019个税改革后,从半年多时间的纳税申报情况来看,其结果并不尽如人意。本文针对其中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设性建议”。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税收管理
一、个人所得税申报制度的作用与意义
(一)对税制模式改革产生推动作用
如今所推行的“国际个税征收模式”主要包括三种体系——即“综合分类”、“分类”、“一体化”。目前我国在此方面采取的征收模式类属分类体系范畴。其具有容易管理、操作简单、透明度高等特点,但对税收的公平性却难以作出体现。也正因如此,此种征税模式的“国际应用率”一直不高。截至目前,国家也一直在努力推行分类税制整合和个人所得税一体化方面活动。而要完成此项工作,就必须保证所有纳税人均可对纳税申报表加以积极、主动的递交。故而,国家税务总局提出要责成所有扣缴单位在一段时间内向主管税务机提交相应员工信息——这也是所得税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推动力[1]。
(二)对国民纳税意识产生提升作用
截至如今,个人所得税仍然以代扣税为主要方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管理法》中相应内容,扣缴义务人若存在因故未扣缴行为,便应依法对其处以罚款,而纳税方则不负法律责任[2]。以纳税人自行计算应税金额,并以报税表方式向税务机关方面报送。其间,纳税人还应履行申报义务,并且要明确纳税人在其间的权责,由此来最大程度上提升其对税收方面的关注度。
(三)对调整国民收入产生促进作用
在国民收入差距的扩大过程中,收入分配不公已成为社会上的一个必须解决的问题。为此,在调整社保制度的形势下,应对调整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引起足够的重视。借助于扣缴义务人提供和纳税人自行申报的信息,除了可以对偷漏税产生避免作用之外,和能够对国民收入产生调整效果。
二、当前我国个税自行纳税申报存在的不足
(一)纳税人自主申报意识不强
纳税申报时,纳税人应对税收计算等基本知识有所掌握,纳税人在自行申报过程中,应如实报告各种收入渠道的金额以及相应的应付税款。然而由于很多纳税人尚不具备记录收入的习惯,故而其自行纳税申报活动经常因此受到影响。除此之外,如今的纳税人尚不具备自主申报意识,要真正实现个税自行纳税申报活动,就必须有效地改变纳税人(尤其是自营业主)的意识和观念。
(二)个税自行申报体系缺乏标准性
因为目前国内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起步不久,以至于经常出现难以预估的状况,使得自行申报实施经常会遭受阻碍。其表现为:一是为数不少的纳税人会以“不会填写”为由拒绝提交声明;二是过程精简度不够,相关部门也没有足够的纳税人收入信息可用于参考,从而造成纳税人收入准确性和纳税人工作量间发生“剪刀差”;三是难以提供强有力的信息支持给税务机关,以至于实施税收申报制度过程中经常受阻[3]。
(三)个税申报奖惩机制相对缺失
如今,中国的个税申报方面奖惩机制尚待完善。个税和纳税人生活间无实质相关性,目前中国大陆推行的税收制度属分类税制范畴。在年终报税方面,纳税人多只能纳税而无权退款,以至于纳税主动性大打折扣。就目前国家推行的税务稽查制度而言,很多审计人员的审计活动的主观判断比较明显,此状况会对国家纳税环境造成较大de消极影响,拖延纳税情况也因此时有发生。
三、解决个税自行申报制度中问题的主要措施
(一)提高自我申报的主动性
要推动个税自行申报更为有效地落地,就必须提升国民在此方面的主动性,形成社会上的此方面之良好氛围。同时需要税务部门加强宣贯和引导,由此促进纳税人的工作方式、纳税意识等得到转变。为有效提升此方面工作水平,还应建立纳税人与国家机关之间的平等法律关系,对纳税人维权意识加以明确化,发挥其监督政府方面之能力和作用。
(二)完善自行申报体系
最主要目的在于充分提升各有关部门彼此间的合作密切程度,保证其信息化建设的进展有效性。在处理各种信息方面,还应进一步简化申报的内容和其活动程序,由此来给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实行提供便利。为此,应进一步加强此方面的各种软硬件设施,对纳税人自我申报方面定位保密性和便捷性予以提升。同时还要对自我申报方面之宣传力度予以加大,保证纳税人能够充分地认识此活动之必要性[4]。
(三)加大执法监督力度
税收执法监督是实现税收法制的需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可以维护国家政策的稳定,市场秩序安稳,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税收执法监督对于建立和谐的市场竞争秩序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强化税收执法监督,围绕税收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和重点环节,深入开展税收执法监察,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对其间的犯罪行为更应予以严厉打击,由此来有效地维护税法所具备的严肃性[5]。
参考文献
[1]王红茹.解读新个税法[J].中国经济周刊,2018(35).
[2]朱莹婕.第七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政策解析[J].经贸实践,2018(18).
[3]艾华,吴玥.其他“金砖四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分析及借鉴[J].理论月刊,2018(9).
[4]刘文龙.新时期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影响分析[J].现代商贸工业,2018(29).
[5]胡利平.个人所得税改革草案要点分析[J].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