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论文(精选10篇)之第四篇
摘要:关于个人所得税的修改意见这几年已经争论已久,其最终在去年的8月底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上审议通过,并且在今年开始实施。该税法的实施事关我国所有的公民,本文就关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带来的影响分析了目前的企业工资薪酬结构现状,提出了几条具体的薪资结构调整建议,希望给相关人员开展工作带来一些参考,促进企业工人工资薪酬结构的不断完善。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薪酬,薪酬结构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国家依法对自然人取得的各项收入进行征税就是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最初是在英国开始实行的,其本质是每个人都有为国家强制劳动的义务。在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从改革开放以后正式颁布实施,对收入分配的公平性意义重大,不过也出现很多需要改进的地方。本文就新个人所得税法背景下的工资薪酬结构进行了研究分析。
1 个人所得税法
1.1 个人所得税法概述
我国在建国之初就设立了个人所得税法,其在文件《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当中有所体现,不过受到社会环境等其他方面原因未予实施。在实施改革开放后第一次制定颁布了《个人所得税法》,目前已经实施了将近40年时间,在此期间对于个人所得税相关立法进行了多次修正,其中对于几个相对比较重要的时间点,例如1993年的税法,其中就对中国的合法居民以及从中国获取相关收入的非居民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这部分居民的个人所得税都需要依已发进行缴纳;在1999年,对于储蓄放慢的存款利息以及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等方面进行了恢复;同时2006年以及2008年有对个人所得税的工资以及薪金等费用需要扣除;2001年的中旬又对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进行了相关的规定并且提高到了3500元人民币;2018年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又进行了一定的调整,这一次调整也是第七次调整,开始全年国庆以后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从每个月的5000元开始征收也就是每年60000元。
1.2 新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关键之处
在2018年进行的个人所得税改革是有史以来最大的一次改革,本次修改之后的个人所得税开始按照按劳所得综合征税,把劳务报酬、工资所得以及特许权使用费、稿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进行综合性征税;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更改为每月5000元(全年60000元);在交税之前可以事先扣除应该缴纳的五险一金和企业年金。另外这一次的改革同时也对其他多项内容进行了改变,其中包含职工的大病医疗以及继续教育和子女的教育等放慢的支出,同时还包含房贷利息等方面的支持,房屋租金在一定程度上也需要给予扣除,这一次对税率的结构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扩大了差距。
2018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修正法案》在中国人大网上发布,并且在两个月之后相关的会议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一定的修改,这一次的修正案主要是在初审的基础上,将税前的专项扣除从第一次的审核的四个内容当中又增加了一项对老人的赡养以及支出;前面提到的特许权使用费、劳务报酬等四项劳动所得综合性证书,能够对其进行20%的扣除之后并入到工资薪酬当中对个人所得税进行征收,特别的像稿酬可以按照70%的余额并入到工资薪酬计征个人所得税里面。在新实施的个人所得税法当中,从2018年的10月1日起一直到2018年的年底,纳税人工资报酬从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和依法能够扣除的专项纳税所得额。对于个人所得税的每个月的换算问题需要我们进行注意,每个月换算以后不能再扣除加减的相关费用,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一些单位以及小规模的纳税人来说,按照个人所得税表中对他们的经营列表来缴纳相关的税款并且于2019年开始执行。
2 企业工资薪酬结构现状
2.1 新个税法和当前的均衡绩效工资薪酬结构不匹配
企业执行的工资薪酬制度包含的方面较多,其中一项内容有技能工资制度以及组合工资制度,同时还包含绩效工资制度以及相应的职位工资制度。管理岗位大多都是实行职位工资制,而对于销售岗位大多都是使用绩效工资制,这也是在当前企业工资结构当中应一般来说,绩效工资制应用更为广泛,所以很多企业都采取了复合式的工资模式,职工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津贴、绩效工资以及年终奖组合而成,用比较多的两种,绩效工资和年终绩效是该薪酬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一般职工薪酬会因为业绩情况而产生波动,年终时因为涉及全年度的绩效考核所以工资浮动会比较大。对于一些每年都在年底一次性发放年终奖的一些企业来说会存在个人所得税的逃税漏税的问题,在一次发放年终奖的过程个人所得税低于每个月使用的个人所得税的时候,员工的个人所得税的税负为最低。
还有一些企业设置绩效工资制度时,把年终绩效考核一次性奖金分摊到每个月或者每个季度中,将职工纳税降至最低。但由于目前实施的新的个人所得税征收不再按月交税,而是根据全年收入总额确定应缴税额,所以对于企业而言,过去合理的避税结构目前来看已经违背了新的个人所得税法,这种情况下不仅不可能将附税降到最低程度,同时负责职工工资绩效以及相关的薪酬结构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也会受到很大的影响。
2.2 职工薪酬福利体系的不完善
职工薪酬的内容包含很多方面,其中有货币性的福利以及相应的非货币性的福利,例如相关的通讯费用以及交通费用等方面都属于这一体系之中。通常情况下企业的规模以及其中的薪酬结构都有着很大关联性,其中的差距就表现在薪酬的福利等方面,这种情况在小微型企业中表现尤为明显。企业在职工薪酬管理过程中不仅需要追求相关的人力资源工作,又希望能够尽量的降低人力成本,但是员工对于薪资福利的满意度主要以每个工资发放日实际能够到手的工资为主,薪酬结构当中的各项福利补助很少,很多企业为员工购买五险一金都是以最低标准进行的,现在最多的是只给员工缴纳五险而没有公积金。不过这种情况主要集中在私营企业当中,因为缺少了完善福利体系,所以很多员工工资看起来比较高,以至于交税之后到手的实际工资略低。
3 新个人所得税法下工资薪酬结构的建议
3.1 建立科学公正的绩效工资薪酬制度
所谓的绩效薪酬就是根据员工的本月或者本工资核算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的绩效薪酬制度设计,完善的绩效薪酬设计能够帮助企业将优秀的员工留住,并且激发其工作积极性。在过去的个人所得税税法制度下实施的均衡绩效工资分配制度,以员工个人绩效考核薪酬均衡摊派为基础,在新个人所得税法之下不但无法降低个人承担的所得税税负,同时也降低了职工工作积极性,影响人员管理效率。在经济蓬勃发展的今天,劳动力成本持续上涨,根据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税法,用人单位能够以自身人力资源管理以及运营成本的管理情况建立短期绩效薪酬以及长期的绩效薪酬混合薪酬结构。对于企业中工资低于5000元纳税标准的,使用短期绩效薪酬结构,使用一次性奖金,能够让这部分员工在当月免于缴纳或者将其需要缴纳的税金降至最低,其还能够通过让员工获得更多回报来刺激其努力工作;对于企业的管理层和精英技术骨干,可采用长期的绩效薪酬制度,比如对于当月工资大于5000元且年度总工资高于60000元的。为其建立现股、期股和期权计划对其给予股权激励,不仅能够保证职工具有能够支配的薪酬,还能够让其将个人工作计划和企业的长期发展目标结合在一起。通过将短期绩效薪酬以及长期绩效薪酬结合起来,不但杜绝了发生税务重复抵扣的问题,同时还能为企业培养一定数量的人才,建立强大的人才储备。
3.2 不断对薪酬福利制度进行完善
在社会的不断发展与改革的过程中,个人所得税发展背景下的工资以及薪酬所使用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和相应的计算方法需要提前对5000元进行扣除,专项则需要对相应的五险一金进行扣除,同时还包含子女的教育以及继续教育等方面需要扣除附加项。新的个人所得税在税前的附加项需要减少相应的纳税所得额。如果在这种情况下,没有其他的个人所得仅仅工作是7000元那么三险一金经过计算之后则为1414元,如果说房贷的每个月得利息为700元或者租金是700元的情况下,则需要不计算子女的教育经费以及继续教育的费用等,这个月的税前所得则为4886元,个人所得税在这种情况下为零。如果没有相应的社保福利等情况,7000元的工资则高于去千元的部分需要交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就是60元。这样可以根据个人所得税允许税前可扣除的福利项目对相关的制度进行完善,增加了住房补助以及餐补劳保用品等,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员工的福利需求,对于企业的发展有一定的好处。
3.3 研究个税新政,用好税收优惠
我国开展个人所得税主要是为了社会与企业能够更好的发展,这个过程中改革能够实现其从分类征收向综合征收的转变,同时也可以实现个人所得税向家庭为单位的企业进行转变。国家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以及相应的文件,企业在本单位雇佣员工的过程中对于员工缴纳企业年金,个人则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要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缴纳自己需要承担的部分年金的时候,个人则不需要在超过本人缴费工资的4%之内的部分,暂时从个人的所得税中扣除等相应的优惠政策。同时根据企业的经营管理内容,能够建立包含企业年金以及行业健康保险内容等相应的投资税收抵扣等税前扣除项的工资薪酬制度,充分利用相关的规则以及工资费用化的方法与手段用好相应的税收政策,借助一些合理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纳税所得额进行降低,从而合理地降低员工的个人所得税的税负。
结语
基于各种历史因素、社会环境、企业性质方面的影响,新个人所得税征收办法的实施依然存在很多的问题有待解决,对于企业而言,可以通过加强对财务以及人力资源等管理人员关于新个人所得税法的培训以及学习为途径对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进行提升,以便于建立合理的绩效工资薪酬制度和科学公正的薪酬福利制度,尽量让企业中的每个员工都能够享受到新个人所得税征收办法的政策红利,为其创造更好的个人所得税筹划管理办法,让其得到依法纳税之后的最优薪酬。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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