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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消费税的成效、现状及问题

来源:学术堂 作者:陈老师
发布于:2017-02-11 共619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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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消费税改革面临的困境探析
【第一章】我国消费税的优化研究绪论
【第二章】消费税的理论阐释
【第三章】 我国消费税的成效、现状及问题
【第四章】消费税改革的国际比较与经验借鉴
【第五章】改革我国消费税的设想
【结论/参考文献】中国消费税改革问题研究结论与参考文献
  第 3 章 我国消费税的成效、现状及问题
  
  我国消费税历经调整,对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发挥了积极作用。而今,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消费税政策逐步凸显出与经济社会不相适应的一面。本章将着重对我国消费税的成效、现状及问题进行分析,以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
  
  3.1 我国消费税的成效
  
  3.1.1 对财政收入的贡献
  
  作为中央税种之一的消费税,其收入总量在税收收入中位列第四。消费税是在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又对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个税种,自消费税征收确立以来,消费税的收入在税收收入以及中央财政收入中的比重就非常大,具体如下表 3-1.
  
  从国内消费税收入与中央财政收入、税收收入的比较可以看出消费税在中央财政收入中占比达到 10%左右,特别是近些年来都在 10%以上。消费税在中央财政收入中的比重整体上呈增长的趋势在变化,其中也有一定的波动,比如 2009 年消费税增长率达到最高,但在 2006 年虽然实施了消费税大改革,消费税的增长率却没有明显增加,可见我国消费税在对财政收入做出巨大贡献的同时,更加注重的是对宏观经济的调控。
  
  如图 3-2,将消费税收入与当年税收收入做对比后发现,消费税在税收收入中的比重也在逐年上升,同时与占中央财政收入比重的波动一样,也呈现出一些下降,但在税收收入中比较稳定,在对中央收入产生的影响来说,对中央收入作用相对较弱。
  
  在对 1994 年到 2008 年数据进行分析后能看出,我国消费税占中央财政收入比重基本呈现出下滑的趋势,我国的消费税对宏观经济调控功能弱化严重。而 2008 年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后,消费税占中央财政收入的比重有了大幅提升,由 7.86%上升到13.26%.可见消费税政策调整对宏观经济的影响也是十分明显和特殊的。
  
  3.1.2 对产业结构的影响
  
  我国消费税对国家的产业结构的调控作用有强有弱,有的产业受到的影响明显,比如汽车产业,有的产业相对影响不大,比如烟酒产业。
  
  汽车生产和制造业受到我国政府的关注和支持发展,特别是近些年来,国产汽车领域技术更新换代比较明显,已然开始走向世界市场。汽车生产和制造业一方面为国家创造经济上的实惠,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另一方面,汽车使用过程中耗费大量的石油、天然气等,排放出产生温室效应的气体,带出的粉尘颗粒还是造成雾霾的原凶之一。因此,国家对汽车生产和制造业是持既关心其发展,又限制其过量的态度。由于汽车以及其他工业企业对成品油的依赖性过高,而石油又是不可再生资源,在能源可持续发展的角度上,提高生产工艺和技术,节约能源使用和减少废气排放成为刻不容缓的工作。
  
  从我国消费税的变化上来说,汽车消费税经历了多次政策调整。在 2006 年和 2008年的消费税改革中,机动车消费税税率有着较大的变化,可见政府急于通过消费税的特殊调节作用进行汽车工业的结构调整。一方面,希望能引导消费者选择能耗比较低,排量小的环保型汽车作为家庭用品,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另一方面,通过消费税税率变化,企业税负增加,促使汽车生产企业进行技术研发和改造,鼓励新能源汽车的生产,降低能耗的同时,促进节能减排,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机动车消费税税率增长幅度较大,历史上最高上涨达到 20%,可见国家对节能减排的政策意图明显,期望值也非常高。
  
  但从 2006 年的机动车销售情况来看,尽管小排量汽车生产企业积极性很高,但消费者并不看好,大排量的高档汽车销售市场依然火爆,甚至许多进口车大幅度上调价格的情况下,销量不仅没有下降,反而有所上升。2008 年的消费税政策调整后,在短时间内,效果非常明显,小排量汽车增长幅度较高,大排量汽车出现了负增长,而且比例特别大。可以看出,我国的消费税政策在不断的增强其发挥调整产业结构的影响力。
  
  相较于汽车消费税来说,烟草消费税的经济效应相对来说就十分弱了。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生产烟草的国家,也是消耗量最大的国家,全国吸烟人数超过 3 亿,每年死于吸烟及相关疾病的人就达到 136.6 万左右。被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最为有效的单项控烟策略是提高烟草的税收和价额,曾有数据显示,烟草每提价 10%,放弃吸烟的成年烟民就增加 3.7%,这是十分可观的数字。烟草消费税在 1998 年、2001 年、2009年、2015 年分别进行过调整,2015 年的改进则是实现了烟草调税与调价的同步进行。
  
  在消费税政策上实行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 5%提高到 11%,按照 0.005 元每支加征从量税。在卷烟的价格方面,全部卷烟批发价格统一提高 6%,按照零售毛利率不低于 10%的原则,同步提高零售指导价。在价格和税收双重调整的作用下,2015年全年销售卷烟 4979 万箱,下降了 0.88%,而烟草行业利税总额却达到了 11436 亿元,同比增加 919 亿元,同比增长 8.37%,上缴财政总额 10950 亿元,同比增加 1840亿元,同比增长 20.2%.②因消费税是价内税,人们不知道消费品价格中含有的消费税是多少,人们只能根据自己收入及消费水平来购买消费品。正是消费税的这个特点,消费税的调整对人们消费物品的选择趋向影响不大。当发现所需的物品价格高时,大多数选择通过积蓄更多的资本来购买,而基本上没有选择一些节能环保的替代品或者是直接舍弃掉这项消费。比如奢侈品,消费奢侈品的不只是高收入群体,有些中低收入人群也会偶尔消费一下,人们对于消费的认知在于,它体现一个人的品位与生活质量,不论国家是支持还是限制,除非限量购买。烟与酒不仅是自己消费,中国人非常看重人情礼仪,高级烟酒被作为送礼佳品。近年来“工作时间不允许饮酒”的规定,以及对贪腐加大打击力度,烟酒消费量有所降低。这也侧面反映出,我国的烟酒消费不是通过价格加以限制,因为这些消费品有各种档次,有的品种的酒甚至和生活必需品的价格相似。所以,烟酒类产业的结构调整受到消费税政策的影响不大。
  
  3.1.3 对生态环保的影响
  
  工业的快速发展,带来的不仅是经济的增长,也不同程度的造成环境破坏,这一现象在世界各地都在上演。我国政府早就意识到这一状况,所以在 1994 年消费税仅有焰火、鞭炮、柴油、汽油等环保类项目的情况下,在 2006 年消费税改革中将木质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明显高能耗产品纳入消费税征税项目,并将柴油、汽油并入成品油项目,增加了石脑油、润滑燃料油等品种。日趋增多的环保类消费税项目,凸显出国家对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态度,力求多方位全方面的进行治理和预防。
  
  我国的消费税制度每一次重大调整都在向着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方向发展,比如 2014 年年底到 2015 年连续三次上调成品油税率,2015 年初增加电池、涂料消费税税目。消费税在环保方面税目的增多,使企业生产成本增加,可能会促使其减少相关产品产量或改变产品结构或改变生产工艺,减少能源消耗。在这样的一种流程之下,才能减少能源消耗、降低污染排放,达到减少环境污染、保护生态平衡的目的。
  
  然而,我国目前的消费税制度与环境保护的目标相比还不完善,还需更进一步的发展。许多消费品由于替代品没有全面普及,本身税收又比较低,对消费者来说,面临着选择上的难题。所以,消费税在生态环境保护上的作用微乎其微。
  
  3.1.4 对收入分配的影响
  
  从宏观经济层面来看,消费税对经济增长具有一定的拉动作用,消费税率的提高,能够促进国民产出的增加,拉动经济增长。但由于消费税政策制定是在以前经济基础之上,政策出台后,经济又发生着新的变化,可能会有一定的时滞性。从调节收入分配的效应上来说,消费税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收入分配两极分化的状况,进而推动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与公平。消费税的这一经济效应主要通过对奢侈品税目的调整上而发挥的。在奢侈品的征税范围和税目选择上,不同时期应有不同的选择。比如,我国消费税制度 2006 年改革之前,由于奢侈品品目过少,十几年都不注重根据经济运行而调整,反而使居民间收入差距变大,起到逆向调节作用。2006 年消费税政策调整,增加了应税奢侈品的种类,增列了部分高档奢侈品和消费行为,消费税的这个效应才逐步从正向对居民收入差距进行调节。
  
  总之,我国消费税制度经过二十几年的改革和发展,对于经济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对我国社会的运行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伴随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国民经济高速发展,消费税作为政府的重要调控工具之一,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适当时候做出调整和改革,为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3.2 我国消费税的现状
  
  我国现行消费税是在 1994 年实行分税制时独立出来的新的税种,通过对消费品或消费行为进行课征。消费税建立的目的是为加强中央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能力,保障财政收入。现行消费税共设置 15 个税目,可划分为五类:
  
  第一大类是高耗能、高档消费品,如小汽车、摩托车;第二大类是过度消费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等;第三大类是不可再生且不能替代的消费品,如柴油、汽油等;第四大类是非生活必需品的奢侈品,如贵重首饰、珠宝玉石第五大类就是调节市场结构促进财政收入,如化妆品等。近年来消费税增长变化如下图 3-2:
  
  卷烟消费税、酒类消费税、汽车消费税以及成品油消费税的税收收入占我国消费税税收收入总额的 93%以上。我国消费税税收政策的经济调控主要是通过这四大产业来完成。从各个阶段、各类消费税的占比分析,现阶段我国消费税主要还是体现其增加财政收入的功能,因卷烟和成品油属于国家控制比较严格的产业,消费税的变化对生产结构和居民消费来说不会有太大影响,而能影响居民消费的奢侈品类消费税,在消费税税收收入中占比非常小。财政部数据显示,2015 年第一季度,国内消费税 2799亿元,同比增长 9.2%,与个人所得税同比 12.8%的增幅一起,对 2015 年初财政收入的提高起到很大的作用。而除去第一季度是个位数增长外,之后连续五个月,消费税增幅都在 20%以上,成为税收增长中最显眼的亮点。③这些都表明,现行消费税的问题已成为税制结构的一个主要问题。
  
  3.3 我国消费税存在的问题
  
  3.3.1 征收范围过窄
  
  我国现行消费税是根据国家特定的政策目的,选择部分消费品或消费行为征税,在增值税普遍调节的基础上增加部分财政收入。然而,目前我国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也存在不合理之处,具体体现在:
  
  1.在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方面,许多一次性消费品及高污染、高能耗的消费品没有被囊括进消费税的税目。尽管我国的消费税征税范围已包括汽油、柴油、小汽车、摩托车等能够产生污染的易耗品,还包括一些不可再生资源,但是不包括对二氧化碳等气体的征收,很难起到通过征收消费税抑制这一消费行为进而降低空气污染度的作用。另外,我们除了对木质一次性筷子征税外,没有对一次性塑料袋、餐盒等进行征税,而商场提供的塑料袋虽然是可降解的,可是日常买菜或者个体户的商店还是存在使用劣质塑料袋的现象,这些污染品数量巨大威胁着我们的环境。
  
  2.在调节收入分配功能方面,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存在着非常大的缺口。消费税的主要作用就是调节消费结构,抑制超前消费,引导消费方向。我国目前的消费税虽然已增加了部分奢侈消费品及消费行为作为课税对象,但范围仍有扩展空间。高档消费品和高档消费行为还未列入征税范围,比如高档皮草、高档家具、私人会所及别墅等。
  
  还有一些娱乐项目价高利大,对大众并无益处且不经常被消费,如歌舞厅、网吧、游戏厅等,也未列入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征税范围的设定过窄,既影响了消费税对抑制过度消费、调节居民收入分配功能的发挥,又不利于增加财政收入。
  
  3.3.2 税率设计不合理
  
  税率的设计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需要将征税对象的特点和政策意图结合起来,这样设计出来的税率才能促进消费税调节作用的发挥。而我国目前实行的消费税政策,税率设计有的偏高,有的偏低,不利于体现国家的政策意图,也不利于税收职能的发挥。
  
  1.首先,一些资源浪费型的消费品税率设计过低。有些消费品是在对资源和环境的掠夺代价之下产生的,比如木质一次性筷子和实木地板等,过多的消耗这些消费品会造成资源的浪费以及环境的破坏。但在我国木质一次性筷子和实木地板的税率为5%,税率水平偏低,不利于其起到节约森林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据国家林业局资料显示,我国每年消耗一次性筷子 450 亿双,需耗费木材 166 万立方米,减少森林面积 200 万平方米,可见消费税政策没有有效控制这一情况。
  
  2.部分消费品税率偏高。一是普通化妆品等商品。我国现行消费税中部分征税对象,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已经逐步从高档消费品转为了一般商品或生活必需品。化妆品日益成为当代女性日常用品,甚至部分男士也会追求化妆美容,这体现了一种社会的进步和大众审美意识的提高。而国家政策多年未变,依然采取较高的税率,比如目前已经属于大众消费品的普通化妆品,30%的税率就有些偏高。二是小汽车。我国目前小汽车在购置环节、使用环节上都承担一定的税负。多重环节征税,使得小汽车价格偏高,而目前小汽车已基本成为每个家庭的必需品。尤其是对我国汽车生产者而言,国外小汽车的冲击已使得国产小汽车生存维艰,对其多环节的征税并不是与时俱进的决策,反而不利于我国小汽车产业结构的升级和优化,降低其竞争力。
  
  3.税率制定比较单一,差别不大。我国现行消费税政策,大多数税目实行单一税率,尤其是高污染、高能耗产品,可调节性比较低,虽然计算简单,但是对经济的调控效果不明显。消费税制定中只有对同一税目下不同物品的价格、数量、质量等执行差别税率,才能体现税收客观、公平的特点,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更好的体现政府的政策意图。
  
  3.3.3 征税环节单一
  
  我国目前消费税主要采取单一环节征收,主要集中在生产环节,有利于征收管理,降低征税成本,避免重复征税,以控制税源。除了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金银首饰及钻石等饰品在零售环节,其他消费品都是在生产、委托加工或进口环节征税,批发和销售环节均不征收消费税。这一模式虽然比较简单有效,但是却产生很大漏洞,难以准确划分征税范围,对发生的偷漏税无法弥补,不利于围堵政策缺口。审计署 2009年对 16 省区市国税部门税收征管情况审计调查结果指出:“部分生产企业通过改变经营方式,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等方法,使一部分原本属于生产环节实现的价值转移到了流通环节,缩小了消费税税基,减轻了消费税纳税义务,形成了税收上的漏洞。”④伴随国家经济发展,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对奢侈品的需求也在迅速增大。我国居民的奢侈品消费行为大多数是选择国外奢侈品或者与国外有关的消费行为,我国对奢侈品和奢侈消费行为征税设计不足,导致奢侈品消费征税管理混乱,许多应有的管理没有做到。国外生产者利用我国的这一特点,通过国外生产,大陆销售,降低成本,逃避缴纳税款。这些都弱化了消费税“寓禁于征”的目的,降低了消费税促进经济发展的功效。
  
  3.3.4 价内税征收影响透明度
  
  我国消费税实行的征收方式是价内征收,虽然消费税与增值税是同一税基,但是由于价内税具有隐蔽性,消费者并不能看到自己承担了多少消费税,降低了消费税的透明度。消费者无法分辨出价格中含有多少税款,也就不知道自己是否纳税,容易产生消费税是企业负担的假象,更不用说因消费税增加或消费数量增多而产生的节约意识。这样,消费税通过税目、税率设计来引导居民消费,抑制不良消费行为的目的也很难达到,对于产业结构调整,生产资源节约型产品也效果甚微。
  
  3.4 小结
  
  我国目前的消费税制度,无论是范围还是税率大多数还是 2006 年确定的。十年间无论是居民生活还是国际、国内经济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消费税的政策已开始限制其发挥国家宏观调控的作用,分析了消费税的成效、现状及问题后,明显看出消费税改革已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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