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随着国家经济的飞速发展,国民收入水平也随之提高,个人所得税与大家的生活息息相关,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这一重要问题也得到纳税人的普遍关注。在依法纳税的情况下,如何合理的进行纳税筹划,来减少现金流出,增加国民的净收益,就显得格外重要,此文以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原则和基本方法进行展开讨论。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 纳税筹划; 原则
税收是我们国家财政的主要收入来源,个人所得税在其中占很重要的一部分。随着税收征管力度的不断加大,纳税人逃税的空间就越来越少,应将重点放在纳税筹划上而不是逃税上。纳税人在不违反税法法规的前提下,根据自己整体的发展目标,通过合理的纳税筹划,相对地减轻自身实际税负,最终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经济活动。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原则
1、合法性原则
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时,就应该建立在遵守税法法规的基础之上,若违反法律法规不但不能减轻税负,还会带来不必要的惩罚。
2、规范性原则
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时,对纳税筹划方案的设计必须按照税收、财务会计等专业规范来进行,以此来保障纳税筹划方案的可行性以及对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的可持续性。
3、协调性原则
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时,使具体的纳税筹划安排与个人的财务目标具有协调性和适应性。纳税人做为独立的个体,目标是实现自己利益最大化,纳税人可以对纳税筹划的方案进行选择,比较出最优的筹划方案。
4、整体性原则
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时,应当从整体出发进行综合考虑个人所得税与其他税种之间的联系,而且要以企业的整体的利益为重,才能整体获得最佳的筹划收益。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基本方法
(一) 纳税主体的不同
1、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相互转换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按照居住的住所标准和居住时间的标准可以划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税收政策不同承担着不同的纳税义务。由此我们可以对境内的外籍人员的临时离境情况进行纳税调整,就会改变纳税人的纳税义务。例如: 美国公民甲,准备来中国工作一年两个月,计划从 2015年的 1 月 1 日进境,2016 年的 2 月 29 日离境,甲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甲如果可以调整时间从 2015 年 2 月 1 日入境,2016 年 3月 31 日离境。这样同样都是居住一年两个月,跨越了两个纳税年度,但并没有满一年的,因此属于非居民纳税人只对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将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的转换
具有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不仅要缴纳25% 的企业所得税,股东还要缴纳税后利润 20% 的个人所得税,这样就形成了双重纳税的情况,如果是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就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就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5% -35%) 来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如: 甲公司是由十人组成,每个人的投资金额都相等。经营一年后净利润达到了 200 万,公司无纳税调整事项的情况下,将税后利润全部进行分配。如果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则公司投资者的收入情况如下: 甲公司的税后利润是 200* (1 -25%) =150(万元) ,每位投资者分的利润为 15 万元,投资者每人缴纳个人所得税为 3 万元,可支配的收入是 12 万元,甲公司和投资者共交所得税为 80 万元。
如果公司改为合伙企业,其他条件都不改变,合伙人的收入情况如下: 合伙企业是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人获得税后利润为200 /10 = 20(万元) ,适用的个人所得税 35% 的税率,每个合伙人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为 20* 35% - 1. 4750 = 5. 525(万元) ,每个合伙人的可支配收入为 14. 475 万元,这样合伙人共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 55. 25 万元。经过计算: 合伙企业比有限公司交的所得税少 24,75 万元,起到了降低税负的作用。
(二) 利用“削山法进行筹划”
1、年终奖的分摊
根据国家税务局国税发} [2005]9 号文件《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如果奖金一次性发放数额比较大,适用较高的税率。如果公司可以采用分摊筹划法,这样就可以节省税款。举例: 赵某在 2015 年月基本工资收入为 4000 元,全年赵某业绩优秀,12 月份赵某获得企业一次性年终奖 24000 元,计算过程如下:
12 月份赵某的基本工资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 (4000 -3500) * 3% = 15(元) ,赵某领取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所得税为24000* 10% - 105 = 2295(元) ,赵某 12 月共缴纳个人所得税 2310元。赵某和老板商议后,将年终奖金平摊按月发放,赵某 12 月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4000 + 2000 - 3500) * 10% - 105 = 145(元) ,赵某 2015 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1740 元。两者相比较: 改变奖金发放方式,实行分摊发放,使赵某节省税款 570 元。
2、工资平均多次所得
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采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收入升高,税率就变高,纳税人的可支配收入就越少。如果每月的工资薪金金额相差悬殊,不妨将工资平均分摊到每个月中,从而减少了税款。举例: 某纳税人为公司的销售人员,由于公司的销售物品有淡季和旺季,员工的工资每月相差悬殊。销售员 1 -3 月每月工资为4500 元,4 - 10 月每月工资为 10000 元,11 - 12 月每月工资为 2500元,那么销售员每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1 - 3 月每月应纳税额为(4500 - 3500) * 3% = 30(元) ,4 - 10月每月应纳税额为(10000 -3500) * 20% -555 =745(元) ,11 -12月不交税,销售人员全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30* 3 + 745* 7= 5305(元) 。当纳税人每月工资变化幅度较大时,考虑将每月收入进行分摊,就可以少缴税款。该纳税人全年工资共计 4500* 3 +10000* 7+ 2000* 2 = 87500(元) ,平均每月月工资为 7292 元,每月应纳税额为(7292 -3500) * 10% -105 = 274. 2(元) ,全年应纳税总额为3290. 4(元) ,两种计算对比节税 2014. 6 元。
(三) 纳税项目选择筹划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是 3% -45% 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劳动报酬所得适用 20%比例税率,对于一次性收入过高的实行加成征收。如果取得同样金额的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的话,却适用不同的税率,这样我们可以考虑利用工资和劳务报酬所得税的税率不同进行纳税筹划。当应纳税所得额比较低的时候,工资薪金适用的税率比劳务报酬所得使用的税率 20% 低,就选择将劳务报酬所得转化为工资薪金所得,可以节省税收; 当应纳税所得额比较高的时候,将工资薪金所得转化为劳务报酬所得,有利于节省税收。
举例: 王某在甲公司工作,每月固定工资 4000 元,因收入低王某去乙公司找了份兼职,当月兼职收入为 3000 元,计算如下:如果王某与乙公司不存在雇佣关系,每月工资收入的应纳税额为(4000 -3500) * 3% =15(元) ,劳务报酬的应纳税额为(3000- 800) * 20% = 440(元) ,王某每个月共交纳税额为 455 元。如果王某与乙公司建立了固定的雇佣关系,视为工资薪金所得,王某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为(3000 +4000 -3500) * 10% -105= 245(元) ,这样每月可以节省 210 元。
(四) 合理运用税收优惠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对公益性捐赠的优惠政策是,对个人将其所得通过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教育、公益事业和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如果捐赠额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 30%的部分,将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对于一些特殊的规定,如个人通过非盈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农村义务教育等捐赠,准予在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以上的优惠政策,就意味着公益性捐赠给纳税人提供了很大的纳税筹划空间,如果纳税人一次性捐赠的数额较大,超过了30% 的限制扣除比例,纳税人可以通过分次捐赠或者是转向全额扣除的方法,来实现筹划收益。
【参考文献】
[1]陶芳. 浅谈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J]. 科技资讯,2016(6)
[2]田雷.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36 计[M]. 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