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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财务规范化建设的思考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4-07-09 共2878字
论文标题

  农村财务规范化建设,不能仅仅喊在嘴上、写在纸上,而应该成为每个农村干部、每个农村财会人员平时从事财务活动的一种良好习惯。近几年,重庆市忠县汝溪镇从培养村干部农村财务规范化意识入手,从财务管理每个环节处抓规范,通过实行村财镇代理制度,强化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实行“三资”管理信息化,整个村级财务管理规范提档升级。

  一、从习惯结账报账入手,规范财务结算

  做好村报账员的结账报账是村财镇管的关键环节。汝溪镇政府从本镇农村经济业务状况、农村生产生活习惯、乡(镇)工作时间安排等实际出发,规定了每月5-25日为报账日,26日至下个月4日为镇里的结账日。结账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受理报账业务。村报账员按照每个村的报账时间,整理单据及时报账,严禁囤积票据、延时报账。
  实行票据专管。镇代理中心会计负责村级票据的管理,专门负责票据的领购、登记、使用、结报、核销工作。村级财务票据由村报账员专人负责管理。镇代理会计定期核查监督,使用完的票据存根经核查无误后一律由镇代理中心存档保管。
  及时结账入账。村集体向农民收取应收款项时,必须使用镇里统一购买的规范的收款收据,收款后三天内,报账员必须将取得的所有现金及时缴存集体账户,不准坐支,不准白条抵库。村集体为其他部门或村民个人代收的款项,原则上应通过村集体账务结算,不通过村集体账务结算的,村集体也要完善手续,做好备查登记,以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二、从习惯预算决算入手,规范开支行为

  做好预算决算。杜绝村集体乱支滥用、超支负债的一个有效办法就是坚持财务预决算制度。镇里从2009年起就严格实行无预算不开支规定。年初,村“两委”按照“以收定支,量力而行”的原则,制定全年的收入、支出、分配计划,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于1月底前报镇代理中心审核。镇代理中心对照各村的预算计划认真审核村集体每一笔开支,严格按预算方案执行。年末,由镇代理中心按照“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及时编制各村年度决算,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张榜公布。
  规范开支行为。一是发生业务时,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实际用途并签字,交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盖章,经村财务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报账。对未经民主理财小组审议通过的票据,报账员不予登记,镇代理中心不予结账。同时,对相关的签字盖章内容、盖章点等细节作出明确界定。二是实行备付金制度。
  根据村大村小、村远村近、业务多少,村备付金定为500元至1000元。1000元以下的支付实行现金结算,1000元以上的支付实行银行转账结算。超过5000元的支出,须报镇政府分管领导审签,以确保支出真实、合理、合规。
  三是严格资金拨付。拨付工程款时,拨款金额不得超过合同规定的相应工程建设进度价款的80%,并要求承建单位必须提供税务部门开具的正规发票。在办理工程竣工决算时,要按工程价款的10%预留质量保证金,待竣工财务决算审查结论确定后再予以清算,确保工程不出现财务纠纷,按时保质完成。四是规范票据。手把手培训村报账员,做好单据的整理、汇总、粘贴、填制等规范操作,确保票据整洁规范。

  三、从习惯招投标入手,规范民主理财

  为规范民主理财,防止村干部在发包工程时搞暗箱操作,以权谋私,镇里从实行工程项目招投标入手,实行“四议两公开”制度,实施村民代表监督员制度。“四议两公开”制度。“四议”:
  即村集体资产处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筹资筹劳项目、土地征用、兴办公益事业和大额集体资金使用等涉及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由支部提议、“两委”商议、党员大会审议后,在村务公开墙的公示栏公示7天,公示期满没有疑义的,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决议。对个别有疑义的,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宣传和思想疏导工作。对群众反映普遍、疑义较多的,要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两公开”:一是对修改完善的决议方案向群众公开。在实施中如遇到突发情况需变更方案的,及时向社员代表通报。二是项目实施完成后,一周内对结果和资金收支情况公开。
  村民代表监督。为保证物资采购、工程发包、项目建设的公平、廉洁,各村村委要按有关规定,召集村民或村民代表,选举村民代表监督员,并报乡(镇)代理中心备案。村集体项目建设由村民代表监督员全程监督,没有村民代表监督员的签字认可,即使村干部已经垫支的项目支出,镇代理中心也不给予报账。

  四、从习惯财务公开入手,规范民主监督

  针对村级财务公开程序不规范、公开档案不健全、公开时效性不强,甚至不愿公开、不敢公开等问题,镇政府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新农村建设为突破口,统一为村社建好公开墙,购置广播喇叭,设立意见箱,进一步完善财务公开监督考核机制,做好财务公开的“五规范两监督”。
  “五规范”:(1)规范公开内容。涉及本季度村集体财务收支的一切收支明细事项,都要上墙公开。(2)规范公开形式。一般采取在村务公开墙公开的形式进行公开,如遇重要事项,则采取公开墙、广播、传单、会议等多种形式结合予以公开,确保家喻户晓。(3)规范公开时间。日常财务收支情况实行每季公开,分别在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1月15日前公开,特殊收支情况随时公开。(4)规范公开程序。
  镇代理中心打印的公开资料,按照先村民主理财小组核实,后村财务负责人审核的程序公开财务。(5)规范公开档案。每次公开后,村报员将公开的有关表格及民主理财情况等信息材料收集、整理后,交镇代理中心归档。
  “两监督”:(1)强化财务公开小组监督。根据村大村小,推选5-7名财务公开监督员,组成财务公开小组,主要监督财务公开各项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程序是否规范、公开面是否家喻户晓。(2)设立意见箱,通过民情民意监督。在村委会办公地设立固定的意见箱,由镇里的联村干部负责收集、汇总、登记,交村财务公开小组组长,负责对群众反映的相关财务公开问题进行查询、解释,并及时将整改处理结果上报镇代理中心存档。

  五、从习惯合同签订入手,规范档案管理

  合同不规范,不仅影响合同的执行,影响农村集体经济收入,甚至会导致经济纠纷,给集体带来损失。镇里规定,村里只能签订本村集体权属明确的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拍卖、投资等经济合同,严禁村组织代村民签订不属于村里应签的任何经济合同。
  规范合同签订行为。集体资产的承包、租赁、拍卖、清理或投资开发以及集体资源的发包、承包,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公开公示通过后,在镇代理中心指导下签订规范的书面合同。凡是集体资产资源权属不明确、有争议的,不得签订经济合同。对违反规定,擅自、私自随意签订经济合同的村负责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政纪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当事人进行经济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所有合同报镇代管中心备案。加强监督管理。镇代理中心加强村经济合同的指导和监督,对合同履行中双方当事人应遵守的主要条款及内容提前予以告知,并在事后及时跟踪检查落实情况。凡程序不合规、内容不合法的经济合同要坚决督促村组织改进、规范,并上报镇政府。村级各类合同书、年度合同兑现资料以及涉及合同管理的有关资料等,由镇代理中心装订成册,编号存档,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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