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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律援助视角下辩护律师的困境与出路

来源:学术堂 作者:师老师
发布于:2019-07-29 共3972字

  摘要:刑事法律援助制度自建立以来, 律师在促进公平正义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刑事法律援助是一种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国家行为, 在国家的司法体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文章基于刑事法律援助维护受援助人的公益性质以及律师存在的困境, 提出了增加法律援助经费等建议, 以此提高刑事法律援助辩护质量。

  关键词:刑事法律援助; 律师; 辩护质量;

法学毕业论文

  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的角度提出“完善法律援助制度”。这一制度旨在更好地维护受援助人的合法权益。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就是在刑事诉讼领域中保持控诉平衡、保障社会弱者平等诉讼机会的一种实现司法正义的制度设计。 (1) 由于被刑事指控者往往处于自由受到严重限制的羁押状态, 其所面对的是强大的国家公权。“可以说, 如果没有律师的帮助, 被刑事追究者就不可能在与刑事追究者或指控者对等的意义上充分有效地实现自己的辩护权”。 (2) 刑事法律援助的核心价值和作用就在于实现公民辩护权, 进而达到尊重和保护人权及实现社会正义的目标。然而制度的建构和完善并不必然就意味着制度价值的实现, 这其中最重要的扮演角色在于人, 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在一种静态的情形下很难运行, 只有当其作用于人的状态下, 才有可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因此, 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 律师的存在作用和价值显而易见。然而, 在刑事法律援助的司法实践中, 辩护律师在提供法律援助工作中面临不少困境, 本文正是基于刑事法律援助这一视角, 分析辩护律师存在的困境, 最大限度实现律师的有效辩护, 提高辩护质量, 更好保障当事人的权利。

  一、辩护律师介入法律援助的法律依据与必要性

  (一) 辩护律师介入法律援助的法律依据

  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公民权利意识的提高, 让每个人对自己的权利更加珍惜, 当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 都会想方设法寻求法律的保护。在刑事法律援助中, 亦是如此。为了能更好地、更行之有效地保障被指控者的权利, 我国相关法律都规定了律师在刑事法律援助中的义务, 以保障被指控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律师法》第二条规定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 担任辩护人, 是律师应当承担的法律义务;第四十二条规定:“律师、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 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 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二) 辩护律师介入法律援助的必要性

  在现代社会, 律师辩护作用可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公民合法权利的保障及司法公正, 律师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有效、最有力的武器。当前我国正处于转型时期, 公民对社会正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如博登海默所言, 社会正义观的演变, 往往是社会进步的征兆。辩护律师在刑事法律援助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实现公民辩护权

  “在某种程度上, 刑事诉讼的历史, 就是辩护权不断扩大的历史。” (3) 公民辩护权是一项法定的诉讼权利, 专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是一种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针对司法机关的指控作出解释的诉讼权利。公民辩护权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中处于核心地位。为突出公民辩护权的重要性,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权获得辩护, 这显示公民行使辩护权是一种重要的宪法精神。公民享有辩护权是其能够在刑事法律援助中实现辩护权的基础和前提, 而律师在刑事法律援助中的义务就在于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 实现公民辩护权。因为在刑事诉讼中, 律师根据自身所掌握的法律知识, 对案件事实的把握, 以及对各个刑事法律援助阶段辩护技巧的熟练程度都要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更加专业和了解。而这些因素在促使公民实现辩护权的过程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比如, 法律规定, 只有律师在侦查阶段才享有提供辩护的权利, 这对于加强刑事辩护工作有着重要作用。而想要实现公民辩护权, 就需要律师不断提高辩护水平, 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进而不断实现公民辩护权。这表明, 在刑事法律援助中, 律师在实现公民辩护权的过程中扮演者重要角色。

  2. 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在刑事法律援助中, 律师依据自己对案件的了解和对法律的认知, 独立做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辩护, 而不受其约束, 尽最大地可能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比如,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 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据此, 在审查批准逮捕环节, 如果被追诉人的辩护律师主动提出意见, 人民检察院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4) 这样的规定, 既可以让办案机关避免审查批准逮捕的单方性, 又通过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让办案机关更加系统、全面地掌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情况, 从而让办案机关可以做出更加客观、公正的判断。辩护律师通过向相应的司法机关提出辩护意见, 可以让其更深入地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 并且能更好地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另外, 辩护律师根据事实发表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意见, 可以在一程度上对办案机关形成有效的监督和制约, 这对于提高办案质量有着重要作用。总之, 在刑事法律援助中, 如果没有辩护律师很据法律独立发表意见,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是很难得到保障的, 法律援助质量也不会得到提高。

  3. 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

  在刑事诉讼中, 如果没有辩护律师作用的发挥, 司法公正是很难实现的。在法治社会, 律师对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推动起着重要作用。对法治的信仰是律师的重要品质, 因为信仰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激发人潜在的力量。律师通过刑事法律援助帮助公民实现辩护权, 独立地发表辩护意见, 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让公民亲身体会到自身权益得到了有效保护, 加深了公民对公平和正义的了解。律师正是通过自己的实际行动不断地推动社会公平和正义。

  二、辩护律师在刑事法律援助中存在的困境

  (一) 经费不足

  虽然我国对法律援助继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但与发达国家相比, 仍有较大的差距。在发达国家, 法律援助经费占财政支出比例通常在1%左右, 比如英国。而我国法律援助经费占中央财政支出比例非常低, 这无疑会影响律师在刑事法律援助中作用的发挥。

  (二) 刑事辩护率和质量不高

  由于我国长期存在法律援助经费不足和律师辩护权利得不到很好保护的情况, 使得我国的刑事辩护率较低, 影响了援助质量的提高。

  (三) 法律服务人员不足

  随着法律援助对象的扩大, 法律援助适用阶段的提前, 公民权利意识的提高, 社会对律师的需求越来越大。一直以来我国大部分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是兼职律师, 在时间和精力上都难以适应这一新变化。

  (四) 辩护律师积极性不高

  长期以来, 辩护律师在提供刑事法律援助时, 积极性并不高, 在刑事法律援助中没有做到尽最大的努力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 维护国家法律与社会正义, 这与律师在辩护中权利受到限制有关。

  三、完善刑事法律援助中辩护律师权利的建议

  理想的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应当是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得到行之有效的法律援助。我国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不仅扩大了能够获得法律援助的对象, 而且还规定在侦查阶段律师就可以提供刑事辩护, 这些规定和措施都是为了能够更好地保护被指控者的合法权利, 以期发挥律师在刑事法律援助中的作用和价值。为了提高律师在刑事法律援助的积极性和辩护质量, 本文提出以下建议:

  (一) 增加法律援助经费

  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 在援助的对象和阶段上, 作出一些有效保护被追诉者权利的规定。在刑事法律援助中, 为被追诉人提供法律援助既是国家责任的体现, 也是保障人权和实现社会公正的有效途径。刑事法律援助作为一种公益事业, 离不开政府财政支持, 这既是政府的责任, 也是政府的义务。“我国刑事辩护率低的一个重要原因可能是大多数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由于经济贫困而无力聘请律师, 当然律师提供法律援助积极性不高可能也是我国刑事辩护率低的重要原因。” (5) 除此之外, 法律援助经费的短缺, 又进一步影响了我国刑事法律援助的质量。因此, 政府应逐步加强对刑事法律援助的财政支持力度, 以提高刑事辩护率和法律援助质量。

  (二) 建立法律援助质量监督体系

  刑事法律援助的终极追求是让每一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寻求正义的权利。刑事法律援助的质量是衡量被指控者权利能否得到切实保护的关键因素。但在我国长期的刑事法律援助实践中, 缺乏对援助质量重视的意识, 使得公民追求正义的权利并没有得到很好的保障。因此, 可以借鉴英国刑事法律援助经验, 建立中国式的法律援助质量监督体系, 不断提高刑事法律援助质量。

  (三) 建立专职援助律师制度

  “在现代法治社会, 没有律师辩护职能的充分发挥, 司法公正是很难实现的”。 (6) 我国可以借鉴英国公设辩护人制度, 建立我国的专职律师制度。在我国司法实践中, 长期存在辩护率低的问题, 使得我国刑事辩护权长期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辩护权不彰的司法积弊不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权利, 也不利于法治国家和社会的建设和发展。建立我国专职律师制度的作用在于:一是可以有效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二是专职律师制度可以有效补充我国刑事法律援助体系, 构建社会律师与专职律师并存的局面, 促进社会公平及正义, 实现公民律师辩护权。

  (四) 加强律师权利的保护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 各种社会矛盾错综复杂, 法治社会和文明的建设离不开律师这支专业的职业队伍。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利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针对律师辩护积极性不高, 首先, 国家要加强对律师从事刑事法律援助中各种合法权利的保护;其次, 律师要清晰地明白, 维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是其义不容辞的法律义务。国家法律依法保障律师从事刑事法律援助活动, 因此, 在刑事法律援助中, 律师应该忠于法律, 努力维护受助人的合法权益。

  注释
  1 田文昌.刑事辩护学[M].背景:群众出版社, 2001。
  2 张志铭.关于被刑事追究者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国际标准与国内立法之比较[J].人权, 2006, (6) 。
  3 [日]田口守一.刑事诉讼法[M].刘迪等译.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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