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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论家庭暴力的防治(2)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致谢
发布于:2015-07-18 共7276字

  3、家庭暴力的成因

  3.  1传统的封建思想影响。

  中国封建社会有几千年的历史,封建的思想意识根深蒂固,如男尊女卑、夫权统治等流毒很广很深,尤其在广大农村和边远地区更为突出。做丈夫的总是将打老婆视为天经地义的事。而有些妇女在封建思想影响下,也将自己完全依附于丈夫,没有经济来源, 失去了独立人格,一旦被丈夫殴打,只好忍气吞声,这样,就为丈夫的施暴行为创造了条件。

  3.  2 我国对惩治家庭暴力上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善。

  法律的并不完善使家庭暴力的解决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 人们法制观念不强,与家庭暴力的形成和蔓延有很密切的关系。丈夫认为打妻子不犯法,一般群众也认为两口子打架是家庭私事,说什么“夫妻没有隔夜仇,床头打架床尾和”,往往被人忽视;邻里朋友对此异处而谈之,或劝导几句了事;有关单位或组织解决此类问题抱着表面上息事宁人的态度,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认为“清官难断家务事”,处理问题缺乏公正和力度,其结果,家庭暴力不仅得不到遏制,反而助长了施暴者的淫威,对受害人可能更加凶残。我国法律在打击和控制家庭暴力方面还处于消极被动的状态。丈夫打妻子只是纳入虐待罪的范畴。并且这类案子属自诉案件,不告不理,只有造成重伤、死亡的,司法机关才主动追究。也就是说,家庭暴力不达到触犯刑法的程度,就不会有司法介入;即便是达到了刑事惩罚的程度,妻子慑于“丈夫”的淫威不敢告发,司法机关决不会多管“闲事”.而实践中往往是家庭暴力案件告到基层司法部门多被认为是“家务事不好管”,劝一劝就算了,施暴者不会受到任何制约和制裁,受害人多数得不到有效的司法保护,反而招致丈夫变本加厉的报复,迫使受害女性忍气吞声,在丈夫的拳脚下苦熬,致使施暴者更加有恃无恐。

  3.  3 执法不严, 使得家庭暴力得不到应有的惩罚。

  我国相关法规本来就不完善,再加上执法不严,使得对家庭暴力的司法救济更加脆弱。在调查 ,我们发现有80%的妇女在遭遇家庭暴力时,直接报110或直接到当地派出所报案,还有的妇女到司法部门寻求帮助,可是却被认为是一般家务事,不予过问和调解。即使处理也只是批评教育了事,司法人员无法摆脱传统观念的束缚,认为家庭暴力只要不出人命就不是什么大事,正是由于这种心理,“110”出警后得知是夫妻打架掉头就走;使施暴者更加肆无忌惮的实施暴力行为,而使众多受害人投诉无门。民事法官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尽管当事人之间武力相向已是家常便饭,却总是判决不予离婚;刑事法官在处理家庭暴力引起的案件时,也会出出对被告人明显轻判的现象。正是这种“放纵”使法律在家庭暴力面前失去了应有的威慑力。

  3.  4 社会变迁所产生的社会压力因素。

  根据暴力发生的“压抑--诱发”模式,种种因素造成了个体需要的压抑,从而产生严重的心理冲突,当遇到一定的外界刺激以后,很容易外化为攻击性的行为。现在生活竞争的压力很大,当生活的压力积聚到前所未有的程度,在一定因素的刺激下,就容易外化为家庭暴力的行为。

  3.  5 家庭暴力与施暴者的教育水平有着直接的联系。

  有资料对于家庭暴力原因的调查,55%的调查对象归因于男性的素质差,文化教育水平低。有的男性工作生活压力大,容易产生脾气暴躁,当夫妻间发生矛盾,不是运用文明的方式沟通和解,而是采取极端行为,从而导致家庭暴力的发生。

  4、家庭暴力的危害

  家庭暴力不但直接伤害到妇女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导致家庭破裂,有的还影响到儿童的身心健康。更为危险的是,因家庭暴力而引起的自杀、杀人,严重地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安全,阻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4.  1 家庭暴力是危害婚姻家庭稳定的罪魁祸首。

  家庭暴力侵犯了受害人的人身权利,具体为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和自由权。由于家庭暴力受害人绝大多数是女性,丈夫对妻子施暴,使妻子受到肉体和精神的双重伤害,妻子的身心健康严重受损,破坏了家庭的和睦、夫妻间的感情。导致夫妻间感情的破裂,最后直至离婚。

  4.  2 家庭暴力严重伤害儿童的身心健康。

  家庭暴力严重地危害下一代人的健康成长。有的家庭暴力也伴随着对孩子的暴力。见到家庭暴力和受家庭暴力的孩子所受的伤害同样严重。在这样的家庭中成长起来的子女,深受家庭暴力的影响,其生理、心灵上必然会受到较大的伤害,投下灰暗、悲伤的阴影,大多数患有恐惧、焦虑、孤独、自卑、不相信任何人等心理障碍。而且这些影响会长时间存在,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

  4.   3 家庭暴力是诱发违法犯罪的客观条件。

  家庭暴力伴随着对妇女的精神摧残,精神的创伤往往比身体上的创伤更难以愈合。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长期生活在恐怖、紧张的气氛中,心里充满了恐惧与悲哀, 长期的忍气吞声,导致心情抑郁、压抑,当她们精神和肉体不能再承受时,有的采取极端了手段对施暴者进行报复,以暴制暴,被迫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在我国五成 以上的女性犯人是因为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而走上犯罪道路的。

  家庭暴力阻碍社会的和谐健康发展。家庭暴力在直接损害妇女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的同时,也进一步推动了性别不平等和暴力等不良文化的传播。家庭暴力被形象比喻为“现代化家庭生活的一颗毒瘤”,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发展目标极不协调,也与现代的文明生活不相符合。只有家庭的和谐和睦,才有社会的和谐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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