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暴力不仅给受害者本人的肉体和精神造成极大伤害,还会影响下一代的身心健康。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人得不到应有的制裁,造成不良社会效果,影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而伤害、杀人等罪案在家庭内发生,毁灭了一个甚至多个家庭,增添了社会不稳定的因素,拒绝家庭暴力,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要提高大家对家庭暴力的认识,对施暴者要严厉惩治,对受害人要加以关心,要在社会上掀起反对家庭暴力的风气,要提高受害人的法律保护意识,要树立只有家庭的和谐和睦,才有社会的和谐健康发展,人民的安居乐业的观念。如何正确处理家庭问题与杜绝家庭暴力事件发生已是社会关注的问题。
【关键词】 家庭暴力 人身权利 婚姻家庭法
目录
1、 前言……(1)
2、 家庭暴力的概述……(2)
其表现特点
2. 1特定的家庭身份……(2)
2. 2施暴者多为男性…… (2)
2. 3时间长具有连续性……(2)
2. 4行为有一定的隐蔽性行为的隐蔽性……(2)
2. 5施暴手段多样……(2)
3、造成家庭暴力不断发生的原因
3. 1传统的封建思想影响……(4)
3. 2我国对惩治家庭暴力上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善……(5)
3. 3执法不严……(5)
3. 4社会变迁所产生的社会压力因素……(6)
3. 5家庭暴力与施暴者的教育水平……(6)
4、家庭暴力的危害性
4. 1家庭暴力是危害婚姻家庭稳定的罪魁祸首……(7)
4. 2家庭暴力严重伤害儿童的身心健康…… (7)
4. 3家庭暴力是诱发违法犯罪的客观条件……(7)
4. 4家庭暴力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 …… (8)
5、应对家庭暴力的对策
5. 1加强舆论宣传和法律支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8)
5. 2援助和保护受害者是反对家庭暴力的重要措施。……(9)
5. 3充分利用现有的法律框架来制止和处罚家庭暴力行为……(9)
5. 4司法机构要多介入,警察力量要介入,有关组织要协助……(10)
5. 5制定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10)
6、 结论 ……(11)
7、 参考文献……(12)
8、 致 谢 ……(13)
1、前言
21世纪,这是一个变幻难测的世纪,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知识更替日新月异。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口增长,资源缺乏,环境也日渐恶化,人们的生活压力逐渐加重,而这些压力最好的宣泄口往往是其家庭。
具体来讲,本文首先从对家庭暴力的内涵论述了家庭暴力的基本理论,使读者对我国的家庭暴力方面有一个清晰的认识。进而详细分析家庭暴力的发生原因,从而使增加人们对家庭暴力的充分了解。家庭是我们最温暖的住所,家人是我们最窝心的伙伴,别让家庭暴力存在于我们的生活中,暴力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我们不敢维护自身的权利。
2、 家庭暴力的概述
所谓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中一方对另一方实施暴力的行为。其形式包括殴打、罚跪、捆绑、拘禁、性虐待、性暴力等体罚形式,也包括讥讽、辱骂、恐吓、不予理睬等精神虐待,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如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但妇女受丈夫的暴力侵害是最普遍的,她们受到的身心伤害也最大,家庭暴力尤其指丈夫对妻子施暴。其表现特点有如下几点:
2. 1 特定的家庭身份。
家庭暴力由于发生在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因此施暴者与受害者之间具有特定的身份和关系。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往往是妇女、儿童和老人等社会弱者。妇女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在家庭暴力中,未成年人也是受害者之一。
2. 2 施暴者多为男性。
在家庭暴力行为中,妻子欺凌丈夫甚至勾奸杀夫的现象,从古至今时有发生。但相比之下,更多而且更为普遍的则是丈夫对妻子实施的暴力行为。根据中国妇女联合会权益部门统计,在目前的家庭暴力事件中,丈夫对妻子实施暴力的占绝大多数,家庭暴力的受害者90%--95%是女性。2000年底,在“21世纪中国婚姻展望”研讨会上,专家预测,新世纪男性对女性的暴力将仍是婚姻暴力的主体。
2. 3 时间长具有连续性。
通过对已暴露的家庭暴力进行分析,我们能够发现这类案件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家庭暴力实施的时间上具有连续性。由于受害者对家庭暴力无力反抗或不愿公开,导致实施暴力行为者更加为所欲为,长时间、屡次地对受害者施暴。
2. 4 行为具有一定的隐蔽性。
家庭暴力通常发生在家里这个特定场所;大部分受害妇女认为是家务事、个人隐私,而“家丑不可外扬”,怕传出去会使家庭矛盾激化,影响婚姻和家庭的稳定,影响个人名誉或者事业发展。行为的隐蔽性是家庭暴力最显着的特征,受害者的外伤很显眼,容易引起人们的注意,而精神创伤难以愈合,较为隐蔽且 易被忽视。受暴妇女长期生活在恐惧、紧张的气氛中,心身疲惫、心情抑郁。
2. 5 施暴手段多样。
家庭暴力的形式多种多样,既有肉体上的伤害,也有精神上的损害,还包括性虐待和婚内强奸。家庭暴力按其危害程度可分为重大暴力和一般暴力;按其形式可分为:(1)身体暴力。包括所有对身体的攻击行为,如: 殴打、推搡、打耳光、脚踢、使用凶器等。(2)语言暴力。以语言威胁恐吓、恶意诽谤、辱骂、使用伤害自尊的语言,从而引起他人痛苦。(3)性暴力。故意攻 击性器官、强迫发生性行为、性接触。(4)冷暴力。是“冷战”阶段的隐性暴力,表现为冷淡、轻视、放任和疏远。恶语中伤、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一切家庭工作。
1995年国务院《中国妇女的状况白皮书》公布:全国2.67亿个家庭,离婚率1.54%,约40万个,其中1/4因于家庭暴力。根据全国妇联的调查,中国2.7亿个家庭中大约有30%存在家庭暴力。但是社会学家认为,实际数字要高得多(《中国妇女报》2000年12月10日)。从我省各级妇联接待的来信来访和司法部门受理的案件来看,近年来,我省家庭暴力案件呈上升趋势。占整个婚姻家庭案件的20%左右,受害者主要是妇女,占92%.在家庭暴力案件中80%以上是丈夫对妻子实施的,并且施暴者的手段极其残忍。可见,家庭暴力像一个幽灵游荡在我们周围,由此引发的刑事案件已成为整个社会不容忽视的一个严重问题。
进入21世纪,为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时代文明进步的需要,我国修订出了新的《婚姻法》。与1980年婚姻法相比,新的婚姻法更适应我国现阶段的国情。总则第三条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之间的虐待和遗弃。第四十三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要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其所在单位应当予于劝阻、调解。对正在施暴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要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于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要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于行政处罚。《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家庭暴力已引起国际社会普遍关注,它从过去被人们认为的“家事”走向社会干预层面,显示了社会的一大进步。幸福的家庭都是一样的幸福,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家庭生活并非我们想象的完美和幸福,家庭战争更是充斥着人们婚后生活的每一个空间。联合国大会1993年通过的《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的宣言》,界定对妇女暴力为“任何基于性别的、对妇女生理上、性或心理上造成,或可能造成伤害的行为,或使妇女遭受痛苦的行为,包括这些行为的威胁,强迫和武断性的剥夺自由,不论发生在公开场合或发生在家庭中,都是对妇女的暴力。”如何预防、遏制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