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普通商标经过商标所有人在市场交易中的长期使用, 一旦成为驰名商标便会给商标权利人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 因此驰名商标比一般注册商标更容易遭受假冒、仿冒等侵权行为, 这会给驰名商标所有人带来严重损失。而我国对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仍然存在不足与需要改进的地方。
关键词:驰名商标,法律保护,商标认定
我国是《巴黎公约》的成员国, 同时也是GATT的缔约国。随着经济和时代的发展, 我国也对商标法进行了修订, 加强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 在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方面做了很多努力, 并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但对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方面、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程序方面、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对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衔接等方面都还存在不足。
一、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不够
在我国, 虽然新修订的商标法明确规定对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进行法律保护, 但由于我国法治水平和公民的法治观念相对落后, 我国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在很多方面对普通注册商标和注册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力度还远远不够。
1. 在我国, 能获得跨类保护的商标只能是在中国注册了的驰名商标, 对于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不能获得跨类保护。
2. 我国《商标法》、相关行政法规以及司法解释在立法层面上没有规定侵犯未注册商标的行为是一种侵权行为。如果行为人实施了侵犯未注册驰名商标的行为, 行为人也仅仅只需要承担停止侵害的民事责任, 对于其他的民事责任则无需承担, 再者, 我国相关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针对该侵权行为的诉前行为和财产保全制度以及诉前证据保全制度等内容。 (1)
所以, 我国应当在法律层面上规定对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侵害行为是侵权行为, 并规定相应的法律后果和相应的司法救济制度, 从而弥补对侵害未注册的驰名商标法律保护的缺失。
二、司法认定驰名商标存在缺陷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对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的不断进步, 我国在对驰名商标的保护过程中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同时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由于经济、社会、思想观念等各方面因素的制约, 我国对驰名商标的认定保护也存在很多的不足之处和需要改进的地方:
1. 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缺乏法律支持。
当前, 我国相关商标法律、法规并没有直接、具体规定驰名商标司法认定权的内容, 在实践中, 一般以我国缔结的国际公约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作为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法律依据。没有立法上的依据, 必然会影响人民法院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的权威性。因此, 建议对《商标法》进行修订, 在新修订的《商标法》中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对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权, 从而为人民法院对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权提供立法支持。 (2)
2. 司法认定和行政认定相冲突。
行政认定部分程序繁琐, 需要耗费较大的人力物力, 并且不一定获得驰名商标的批准。而司法认定则相对耗费的成本较低, 所花费的时间更短。因此在实践中常常出现通过“虚假诉讼”的方式来认定驰名商标。因此, 应当将司法认定和行政认定作必要的规定与限制, 把握司法认定与行政认定的共性与特性, 做好两者之间的衔接点, 从本质上解决两者之间所存在的冲突, 找准源头, 把握方向与力度, 在立法上明确行政机构的审查期限, 使得与司法认定保持和谐关系, 从而在本质上解决两种认定方式所存在的冲突。
三、驰名商标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衔接不畅
就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来看, 驰名商标的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双轨制存在许多的脱节之处。驰名商标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衔接规定不明确。商标权行政保护措施与人民法院对商标的保护并不相同, 《商标法》并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
因此, 《商标法》应当与相关的民事法律在针对驰名商标保护的方面相衔接, 正确处理好两者的责任和保护措施, 加强对侵犯驰名商标的行为进行规制。
总而言之, 大力健全我国驰名商标法律保护制度, 完善驰名商标相关的法律法规, 最大限度的维护驰名商标所有人合法权益, 从而使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得到提升, 使我国市场经济秩序得到规范, 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繁荣发展, 推动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 李色阳.浅议对中国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现状的思考.http://club.148.com.
[2]王志红.论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法制与社会:经济与法, 2010 (6) .
[3] 孟庆法, 冯义高, 编著.美国专利利及商标保护.专利文献出版社, 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