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堂首页 | 文献求助论文范文 | 论文题目 | 参考文献 | 开题报告 | 论文格式 | 摘要提纲 | 论文致谢 | 论文查重 | 论文答辩 | 论文发表 | 期刊杂志 | 论文写作 | 论文PPT
学术堂专业论文学习平台您当前的位置:学术堂 > 毕业论文 > 本科毕业论文 > 法律毕业论文

保护房屋被拆迁人利益的法律对策

来源:法制博览 作者:师老师
发布于:2019-09-07 共1981字

  摘要:房屋拆迁是城市化进程中必然要面对的一个问题, 而被拆迁者由于相对弱势, 法律意识不强等原因, 在拆迁中自身合法利益难以得到保护。本文从法律保护的角度来分析如何在拆迁过程中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利益, 让拆迁更透明法治, 解决拆迁难题。

  关键词:房屋拆迁; 被拆迁人; 法律保护;

法律毕业论文

  经济的快速发展, 带来了城市人口的不断增加, 城市建设与居住用地供给的紧张, 必然带来城市老旧房屋、城中村的拆迁问题。在城市拆迁中, 被拆迁者由于相对弱势, 法律意识不强等原因, 在拆迁中自身合法利益难以得到保护。本文从法律保护的角度来分析如何在拆迁过程中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利益, 让拆迁更透明法治, 防止暴力拆迁。

  一、房屋拆迁中涉及的法律问题

  房屋拆迁一般是为满足城市建设、改善居住条件、保护环境、商业开发等需求, 对规划区的房屋依法拆除, 并给于被拆迁人相应的经济补偿或重新安置。房屋拆迁过程中涉及到许多的法律问题, 只有依法依规地拆迁才能减少社会矛盾与冲突。房屋拆迁因拆迁人和拆迁目的的区别, 可以区分为因公拆迁和非因公拆迁。因公拆迁是为满足公共建设的需求而进行拆迁活动, 其法律性质上有强烈的国家征收行为, 拆迁主体一般是国家或者地方政府。

  2007年《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条中表明为了公共利益的需求, 国家可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 并依法予以补偿, 维护被征收人合法利益, 若征收为个人住宅还需保障其居住条件。这种因公拆迁是以服务人民大众、满足人民需求为目的, 不以营利为目的, 因此法律性质上是一种行政行为。在拆迁实施中具有一定的强制性, 政府可以依照相关法律对不愿意配合拆迁的人采取强制拆迁, 拆迁补偿按照法律规定的相应标准执行。另外一种是商业拆迁, 也就做非因公共利益拆迁。非公拆迁, 目的是实现商业营利, 多数以一些房地产开发商为拆迁人, 在拆迁过程中, 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在这类拆迁中应依照民事相关法律, 依法签订各项合同、关注是否有侵权行为, 及时进行法律援助。

  二、目前房屋拆迁中存在的问题

  (一) 关于拆迁的法律性质问题

  公共利益在我国的法律中没有清晰的界定, 是否拆迁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求也就很难界定, 但是在拆迁中因公拆迁与非因公拆迁补偿标准差距较大, 这就导致部分不良开发商借着公共利益的名义, 进行商业开发, 谋取巨额利益, 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 经济损失无法得到合理赔偿, 必然导致矛盾突出。我国拆迁条例在2011年得以完善, 将公共利益进一步归类, 具备了司法的可操作性。但是在具体的程序上仍不充足, 难以制约商业拆迁与政府结合产生的不合理性。这款新条例中关于公共利益的市民听证会、论证会制度没有明确制度规范, 虽然较之之前已经有了跨越性的发展, 但是仍然流于文字形式, 操作难度大, 争议较多, 尤其在“危房旧城改造”的界定上, 因此对于被拆迁人来说利益极易受损。

  (二) 拆迁补偿标准问题

  拆迁过程中的主要矛盾就是拆迁人与被拆迁对补偿标准有较大争议的矛盾, 被拆迁人处于被动接受位置, 没有话语权, 合法利益难以维护。目前的拆迁补偿主要是货币补偿和安置房置换。在货币补偿实施中主要以房屋的估价为基准, 但是房屋估价谁说了算, 一般是政府规章文件中决定的, 被拆迁人没有议价权利。产权置换房屋也存在建筑过程偷工减料, 建筑质量不佳等问题。

  (三) 被拆迁人利益的法律保护机制不健全

  目前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仍然存在一些不足, 比如回避了关于土地使用权的补偿问题。被拆迁人对于自己的房屋是否拆迁, 是事前不知情, 只有等到拆迁公告发布时才会知道, 没有事前听证、论证, 政府是否存在侵权也是被拆迁人关注的问题。另外, 拆迁中的个别地方存在暴力拆迁, 强制拆迁等等问题, 公民没有相应的法律进行自我保护。

  三、保护被拆迁人利益的法律对策

  (一) 完善房屋拆迁的法律法规

  目前, 城市房屋拆迁问题主要是参照行政法规执行, 对政府的约束少, 同时缺乏对被拆迁人的利益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产权如何进行保护, 政府能否拆迁, 怎样拆迁, 如何补偿, 都应当用法律形式来确定。《房屋拆迁法》应当与时俱进, 不断完善。

  (二) 对公共利益进行明确界定

  公共利益一直是争议的焦点, 到底是不是为公共利益而进行拆迁, 应当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在进行法律界定中, 为改善公共交通设施、建设医院、学校、市民活动中心等等可以作为为公共利益拆迁, 其他商业用途需严格按照法律, 征求市民意见, 进行相应补偿。

  (三) 引入听证制度

  听证制度在我国的许多政府项目中都已经开始应用, 取得很好的效果。但在政府拆迁中还没有得到重视。政府的拆迁也需要保障程序上的合法, 因此, 在拆迁过程中引入听证制度势在必行。公民通过听证, 可以掌握一定的主动权, 了解政府的拆迁计划, 有助于对政府的公权力进行监督, 防止权力滥用。同时, 政府也可以树立公开公正的形象, 建立良性沟通, 从根本上解决拆迁难题。

  参考文献
  [1]田甜.论城市房屋被拆迁人权益的法律保护[J].法制与社会, 2015 (14) .

相关标签:
  • 报警平台
  • 网络监察
  • 备案信息
  • 举报中心
  • 传播文明
  • 诚信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