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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未注册商标法律保护的思考

来源:学术堂 作者:师老师
发布于:2019-08-26 共4302字

  摘要:未注册商标自身拥有着显著的经济价值, 因此应受到基本的保护, 公平公正就是其受保护的价值基础。本文重点分析了我国未注册商标的法律保护, 结合目前受保护的规定条件, 明确未注册商标的法律地位, 对保护的范围加以明示, 适当提出合理化建议, 促使未注册商标的基本权益得以维护。

  关键词未注册商标; 法律保护; 商标法;

法律毕业论文

  未注册商标对比于注册商标来说, 处于对立面, 也就是相对的概念, 没有经过商标注册机构进行核准的商标并且投入使用, 运用至商品及服务中可体现出识别服务功能及服务来源的商业标记则是未注册商标。我国商标法对未注册商标的保护得以明示, 但还是存有诸多缺陷, 需要慎重的分析未注册商标的法律保护范围, 重视基础理论的运用, 针对目前未注册商标的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 适当的提出完善建议。

  一、未注册商标的概念

  未注册商标和注册商标属于对立主体, 依照《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分析,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 可知未注册商标则是没有经过商标局核准的商标。未注册商标涵盖着:未申请注册的商标、申请注册遭驳回的商标、正处于申请注册程序中的商标1。依照国家的商标法可知, 尚不能申请注册的商标, 比如味觉商标、造型商标等都位列其中。未注册商标也属于商标的重要组成部分, 和注册商标存在着明显的作用, 能够清楚地辨别商品及服务来源。

  二、保护未注册商标的原因及积极意义

  (一) 保护未注册商标的原因

  1. 保护未注册商标是保护经济的基础

  商标就是生产经营者在生产、制造及加工等过程中采用的、区别于商品或者是服务来源的、经由文字、图形等组合而成的、存在着显著性特征的标志。未注册商标和注册商标同样, 可充分发挥出显著的利用价值。未注册商标必须要在特定的范围内科学运用, 被消费者认可后与注册商标一样形成商誉。所谓商誉就是商标标志的产品或者是象征着企业的形象, 属于无形的资产。商誉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是维持企业经济发展的动力, 因此保护未注册商标成为保护企业经济的重要基础。

  2. 保护未注册商标是国际公约的要求

  世界各国中保护商标的做法都是采取了基本的使用原则和注册原则, 迎合了《巴黎公约》及TRIPs协议的精神要求。中国作为WTO的成员国, 应该在严格遵循世贸框架下TRIPs协议规定的基础上, 重视对未注册商标的认可, 这是国际公约的基本要求。如果国家的《商标法》未能采取合理的保护措施, 将会违背国际公约的规定, 显然会让国内经营者感受到不公平的待遇。1

  3. 保护未注册商标是实现公平原则的重要途径

  尽管未注册商标没有经过商标管理部门的批准, 但是仍在众多商业活动中使用, 充分彰显出最基础的识别性作用。商标自身拥有着特定的区分功能, 可以对不同商品或服务的功能加以识别, 及时的通知消费者商品基本的来源情况, 鼓励消费者辨别出不同厂家生产的同一种产品, 在具体消费的过程中, 能够对同一种产品或者是服务做出更加合理的选择。2因此, 未注册商标是实现公平原则的重要途径, 能够更好的维持现阶段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4. 保护未注册商标是实现商标法的客观基础

  《商标法》允许未注册商标进入市场, 并允许其合理运用, 应该在这个基础上明确未注册商标规定的基本权利, 采取合理的操作办法, 划定出义务范畴。目前施行的《商标法》在承认未注册商标权利合法的时候, 尚未明确的规定其权利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 由此可见其疏忽之处。商标法及其法律法规要求未注册商标权利人严格遵守各种义务, 比如不得以次充好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不可使用明令禁止的注册商标类型等, 使得对比更加鲜明, 也就是未注册商标权利人在尚未享受法律保护的过程中, 还需承担相应义务, 存在不公平性。只有对未注册商标实施合理保护, 才能彰显商标法中自愿注册原则制度的现实意义, 属于实现商标法的客观基础4。3

  (二) 保护未注册商标的意义

  1. 保护未注册商标有利于提升企业的综合竞争力

  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 企业想要占据一席之地, 需要在重视注册商标的同时, 了解未注册商标的作用, 真正的发挥出未注册商标的利用价值。合理保护未注册商标, 能够给消费者安全感, 使他们在消费过程中对产品更加信赖, 按照科学交易程序, 对未注册商标拥有全新的认识, 从而更好的支持企业发展, 为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赢得筹码。

  2. 保护未注册商标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保护未注册商标具有现实意义。在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 大小企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 多种多样的商品诞生于这个社会, 各个企业为了让自身的商品更具吸引力, 开始启用智慧为多种商品披上外衣, 也就是现在所看到的商业标记。在商标数量逐渐增加的今天, 注册商标的数量也越来越多, 但是两者对比之下, 商标更胜一筹。归根结底, 即便是多数商标未注册, 但其中蕴藏的人力、物力及财力等形成了十足的竞争力, 让未注册商标的保护成为社会必须承担的重要责任。

  3. 保护未注册商标有着重要的历史意义

  注册制度的出现使得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有了明显的区分。纵观注册制度诞生的历程, 能够发现在其出现之前的大量商品已经依附着多种多样的商业标记, 根据人类学家的分析, 上千年前的中东地区, 工匠们就要在自己生产的产品上刻画上具体标记, 由此可见, 未注册商标的出现和应用远超过注册商标的发展历程。目前来说, 世界很多国家开始重点推行自愿注册制度, 这为未注册商标的合法性提供了更加广阔的空间, 特别是英美法系的国家, 商标注册也仅仅属于一种凭证的存在, 但并不是商标权诞生的基本条件。4

  4. 保护未注册商标有利于实现市场的公平竞争

  合理的保护未注册商标, 能够营造出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 保证企业的发展拥有良好的发展空间。企业对未注册商标付出了人力、物力和财力, 需要法律对其实施合理的保护, 只有这样, 才能保证企业的投入有所回报, 从而更好的维护企业的发展状态, 成为独特的竞争优势, 调动市场中企业的竞争水平, 营造更加和谐的竞争氛围。

  三、我国保护未注册商标的发展现状

  目前来看, 未注册商标具备着不稳定性, 不管是在理论还是实践中, 都难以得到全面保护, 因此需要尽快将未注册商标转换为注册商标, 保证商标所有人能够得到切实保护。现阶段, 国家注册程序较为复杂, 耗时耗力。《商标法》对于未注册商标缺乏相对合理的法律规定, 各项法律对于未注册商标的保护不到位, 以至于对未注册商标所有人的权益产生极为重要的负面影响。《商标法》规定未注册商标权利人享有基本的撤销权, 基本上是依靠着撤销权予以实现。当该项权利始终处于被动的状态的时候, 根据《商标法》所列举的相关规定, 商标被认可注册之后, 注册人就此获得了排他性的商标专用权。若是他人注册了商标, 未注册也会对商标和未注册驰名商标造成对应影响, 但是当注册商标被撤销之前, 还是会认定为侵权行为, 此时注册商标被撤销也难以弥补未注册商标所受到的损害。

  四、完善我国未注册商标法律保护的相关建议

  (一) 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未注册商标进行保护

  1. 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

  采取双轨制保护未注册商标, 能够在合理避免单一注册原则下产生权利分配不公情况的同时, 及时处理单靠使用原则获取权利所产生的不确定性问题, 从更加公平、全面的角度上保护权利人的基本利益。为了顺应基本的发展趋势, 国家的《商标法》也需要适当的突破传统观点, 在充分考虑注册取得商标专有权的制度之下, 使用有限的取得制度, 避免出现商标侵权现象泛滥的情况, 有助于合法权利人实体利益保护凸显出公正, 促使市场竞争氛围有序健康, 减少商标制度方面发生的纠纷。

  2. 完善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

  目前, 商标法在商标专有权上的取得基本上遵循着注册制度, 也就是通过合法程序注册之后享受到基本的专有权。这样的立法模式重点是为了让法律更加顺畅的运行, 在商标专有权主体上实现合理的判断, 在具体的实践中, 不允许出现任何疏漏。但是现实问题仍然存在, 不可忽视市场混淆行为的泛滥, 重视负面影响的存在, 适当的完善现有法律法规, 如在《商标法》中更加明确的列出对未注册商标的保护条例, 使其责任人的权益得到维护, 从而更好的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二) 建立网络未注册商标信息管理系统

  针对于未注册商标实行等级备案制度, 可以借助于信息化管理平台的优势, 构建起更加完善的管理系统, 为未注册商标等级备案制度的下一设计环节提供便利。经营者可以及时到当地的主管机关申请登记备案, 主管机关需要对备案的未注册商标展开合理审查, 经过审查之后, 将其输入至数据库中, 从而更好的落实登记备。在建立登记备案制度的时候, 需要采取相对明确的规定, 由此才能让其发挥出真正的影响力。

  (三) 商标所有人在一定时期内有“商标权”

  商标所有人应该在一定的时期内享有“商标权”, 国家的商标法基本上遵循着自愿注册的原则, 也就是代表了允许商标权所有人拥有“商标权”, 同时也可以合理的运用未注册商标。正是因为相关法律的规定, 明确商标权不会因他人注册而被剥夺商标使用权, 一旦出现此类问题, 就意味着违背了民法上公平正义的基本法律原则。注册在形式上是正义的, 实质上体现的正义就是合理使用, 决不能因为商标形式剥夺所有人的基本权利。通过将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合理联系, 保证未注册商标所有人在特定时间段内拥有“商标权”, 也为后续善意注册人的商标权提供了可靠保障。

  (四) 与国际通用原则接轨

  我国注册所使用的就是“申请在先”的原则, 也就是两个或者是两个以上的申请人, 在同一种商品或者是类似商品之上, 采取了同样或者是类似的商标完成申请注册, 只要是先申请人向商标注册局递交了申请, 商标局便可以通过初步审定, 确定好商标所有人, 从而驳回了他人申请。这种方式相对简便, 但是造成了目前商标抢注泛滥的现象, 这种原则也体现出局限性。由此, 应该积极与国际通用原则接轨, 充分保护未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基本权益, 减少因“申请在先”原则造成的商标抢注泛滥现象。如果是两个或者是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就同一个商标或者是类似商品申请注册, 谁先使用该商标, 商标局就可以初步判定谁是商标所有人, 从而驳回其他人的申请。当难以准确的证明何人使用商标或者是无人先使用该商标的时候, 可以适当的采用“申请在先”的原则。

  五、结语

  未注册商标属于商标中的一种类型, 在当今社会经济发展的进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通过采取合理的措施对未注册商标加以保护, 能够充分考虑到中小企业的利益, 保证人民群众的投资热情逐步提升, 让经济的发展充满活力, 彰显出法律的公平公正, 积极维护法律的权威性, 让各项经济活动的开展有法可依。现阶段, 法律缺失问题严重, 使得未注册商标管理混乱, 以至于出现了多种多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若是没有合理保护未注册商标, 将会影响到市场经济的发展状态。《商标法》需要加快讨论修改的进程, 在法律之上明确具体的未注册商标性质, 由此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让其在市场活动中发挥出自身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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