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世界上很多国家已将保理作为一个单独的行业并大力支持其发展,主要是基于保理业务的开展在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要和国际贸易融资与结算方面功不可没,有利于国家经济的发展。但是,当前我国的保理业务在管理和操作以及运营上尚不十分规范,还存在一些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如商业银行开展保理业务的流程不规范、企业对保理业务不了解等。本文从A市保理业务的角度出发分析了当前的发展状况,研究目前所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其保理业务的对策及意见。
关键词:保理业务 管理和操作 商业银行 对策及意见
Study of factoring development in A
Abstract
Factoring in can meet the needs of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 financingand international trade financing has the obvious superiority and settlement, thefactoring in many countries has been as a separate industry become an important partof the financial sector. However, there exist some problems in the management andoperation in our country. Taking A factoring as the research object to analyzeits development present situation, its existing problems were discussed. Based on thisand puts forward some countermeasures to improve its factoring and opinions.
Key Words:factoring facilities management and operation commercial bank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目 录
1.引言
1.1 研究的背景及意义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 国内研究现状
1.2.2 国外研究现状
1.3 研究方法
1.3.1 访谈法
1.3.2 案例分析法
2 相关概念及理论
2.1 保理的定义
2.2 保理的分类
2.3 保理的流程
2.4 保理业务的理论基础
3.A市保理业务存在的问题以及发展现状
3.1 A市保理业务发展现状
3.1.1 A市各商业银行角逐保理市场
3.1.2 A市各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种类
3.2 A市商业保理案例研究
3.3 存在的问题
3.3.1 保理业务发展中存在的外部环境问题
3.3.2 商业银行在发展保理业务时产生的问题
3.3.3 企业在运用保理业务中自身存在的问题
4.导致保理业务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
4.1 缺乏与商业银行开办保理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
4.2 商业银行开办保理业务时业务流程不规范
4.3 企业自身无法接受保理业务
5.解决保理业务存在的问题的相应的对策
5.1 从外部环境解决
5.1.1 我国关于保理业务法律制度的建设亟待加强
5.1.2 完善我国的信用制度体系
5.1.3 国家实行政策鼓励发展银行保理业务
5.2 从商业银行自身解决
5.2.1 完善业务进行流程
5.2.2 加强风险控制
5.2.3 培养专门的人才
5.3 改变企业的传统经营观念
参考文献
致谢
1.引言
1.1 研究的背景及意义
我国的商业银行除了进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上市外,还进行了业务多元化经营和金融市场开拓创新,比如部分商业银行开展了保理业务。
保理是不完全同于银行信贷的产品,其发生过程主要是通过收购企业应收账款为企业融资来提供相关渠道的金融业务。二十世纪 60 年代保理业务初始成为金融业的一个重要成分,于全球范围内如火如荼蓬勃发展。当前我国在保理业务的发展尚且处于起步阶段,国内虽然很多商业银行也开办保理业务,也开设了专门的保理公司,但在管理和操作上仍然不成熟,还存在一些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未能完全发挥其在中小企业融资和综合服务方面的独特优势。
加快推进我国保理业务的发展,将对解决目前存在的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和推动出口增长具有重大意义,而且有很大的市场潜力。因此,各方面都应该采取措施改善当前我国保理业务的现状,促进其能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和繁荣。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 国内研究现状
保理业务基本原理方面:我国学者王志刚、张力(2015)认为保理业务是指出口商以承兑交单、记账等方式销售货物时,商业银行买进企业的应收账款,并向企业提供信用评估、信用风险担保、收取账款等各种金融服务方式,保理业务又可以被称为保付代理业务;董治国、高晓明(2013)在前人的基础上进一步归纳了国际保理业务的特征、优势及开展意义,研究探索了保理业务的具体操作模式、种类、服务内容,并且总结出了一定的科学可行经营理念。
(2)我国保理业务发展的瓶颈方面:丁敏(2015)基于保理业务国际合作和专业人员的严重匮乏、银行目标客户错位、信用风险控制不健全、保理业务正常运营的法律体系与法制环境尚未建立健全等方面分析了我国保理业务发展中的瓶颈问题;我国着名学者孙顺(2015)李玥(2016)提出信用交易尚未普遍建立、缺乏专业的人才队伍、保理业务法规制度不完善、目标客户选择不准确、保理业务自身缺少相应的独立性、不能满足我国银行的授信要求,深入探讨了我国保理业务发展进程中所遇到的各种问题。
(3)我国保理业务和国外的差距方面:郑鸣、王光武(2013)指出我国国际保理业务与发达国家存在很大差距,我国保理业务的运作规模主体、运作环境、方式等方面都需要吸收国外的先进经营理念与营销运作模式;谢清河(2014)通过研究国内和国外商业银行开展保理业务的实际情况,如法规制度、金融服务、融资与收费、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国际合作等方面做了研究比较,分析探索了我国商业银行保理业务方面的欠缺。
(4)我国发展保理业务的必要性方面:蒋渊巍(2014)通过从中国现行宏观经济政策、中国国际贸易现状、中资银行提高竞争力等方面进行研究,得出中国未来经济的发展,大力开展保理业务不可或缺、势在必行;李根旺(2015)认为保理业务是一项改善金融业务服务质量,使银行获得代理费、促使银行其他业务协调全面发展,实现融资创新的有效手段。李根旺从商业银行做为视角研究的切入点,分析发展保理业务的必要性。
(5) 我国开展保理业务的对策方面:李根旺(2015)从培养保理业务所需的专业性的保理专业的人才,降低保理业务的门槛;利用保理业务拓展对外贸易;防范保理业务的风险;建立相对健全的保理制度等几个方面提出相应解决方法。
1.2.2 国外研究现状
Klapper 研究认为,保理业务的开展有利于公司与其客户之间的信息对称。
某些国家保理业务量之所以较高,主要是因为信息不对称的程度较高,商业环境信息相对不透明的地区,客户对从事信用分析的金融机构价值会相对较高。
Mian, Smith 和 Shnucker 指出,保理业务过程中应收款的目的是为了能使其公司信用风险敞口得到进一步改善。
Bakker 等对影响保理业务发展的社会征信机构、司法环境和税收管理政策等因素采取定性描述的方法进行了调查,得出税收结构也会影响到保理业的发展规模的想法,认为信用调查机构的存在可以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1.3 研究方法
1.3.1 访谈法
针对银行保理业务负责人和使用保理业务的企业人员面对面的交谈,了解国内保理业务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了解他们对目前保理业务行业间存在的一些问题的看法,并记录他们对如何改善保理业务现状的积极建议。
1.3.2 案例分析法
我国现行的有关保理业务开展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某些商业银行在开展和运用保理业务的时候业务流程不规范;企业在运用保理业务的时候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对保理业务存在偏见等。通过对商业银行开展保理业务的实际情况,发现其开展保理业务时所产生的一系列问题,通过分析归纳得到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如通过对这些原因的调查,最后找出相应的解决方法。
2 相关概念及理论
2.1 保理的定义
“保理”即“保付代理”,该称谓源于国际结算中的国际保理业务,又即保理商为债权人提供融资服务,融资服务的过程主要通过收购债权人“应收账款”的方式。其实质内容是“服务”,是一种结算形式和手段,保理的核心内容一般定义为“债权的转让与受让”。
2.2 保理的分类
当前保理主要分为“国内保理”与“国际保理”,这是基于服务对象所在的区域而界定的。“公开型保理”和“隐蔽型保理”则根据是否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而划分的保理业务范畴。“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是依据银行是否有权向债权人追索已支付的融资款和相关费用而生成的保理业务范畴。
“无追所保理”和“有追所保理”根据对风险的免除与承担而生成的保理业务。
“融资性保理”和“非融资性保理”根据融资与否“而生成的保理业务范畴。
2.3 保理的流程
一般情况下,国际保理的流程如下:
(1)出口商与出口保理商首先订立出口保理业务协议,再谈下一步具体合作事宜细节。
(2)签订保理代理协议。双方签署保理商代理合约确定进出口保理商之间是属于委托代理关系或应收账转让关系。
(3)确定进口商的信用额度,基于进口保理商对进口商进行资信评估视角。
(4)出口商已获得融资的前提下,应扣还预付本息,将余额贷一记出口商帐户,保理商将帐款贷记在出口商帐户,然后登记结汇手续。
(5)通知出口保理商进口商核准的信用额度或拒绝的信用额度系进口保理商义不容辞的责任,这种通知必须列入规章制度。
(6)按照国际保理惯例规定:进口保理商应在到期前向进口商支取应收账款。如果进口商偿债能力不足,进口保理商应于到期日后天对出口保理商支出款项。
(7)根据出口商的要求,出口保理商能够对出口商出示已核查准确的应收款金额一半至 9 成的预付款融资出口商填制”应收帐款转让通知书“并附有有关发票副本送交出口保理商。
(8)出口商与进口商按合同装运日期发运货物,流程根据签订贸易合同进行。
(9)两边填写”信用额度申请表“交给出口保理商,出口商向出口保理商申请与它交易的进口商信用额度,继而由出口保理商交给进口保理商”信用额度申请表“。
2.4 保理业务的理论基础
因为保理两边可能不了解对方,相互之间缺乏最基本的信任。保理双方是否可以按照约定的交易条件履行自己的义务不能肯定。这种情况在交易时肯定会出现。所以保理业务其本质就是建立在商品信息不对称的理论基础上的。
3.A市保理业务存在的问题以及发展现状
3.1 A市保理业务发展现状
3.1.1 A市各商业银行角逐保理市场
国际保理商联合会会员中包括我国 15 家商业银行,其中中国银行是所有银行中最早发展保理业务,上个世纪 90 年代初即已经开始保理业务;民生、光大、中信、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以及招商银行等股份制银行则处于开展保理业务的第二梯队;发源于香港的花旗、汇丰、星展、渣打等外资银行属于第三梯队。保理业务企业需求和市场规模的逐步扩大影响到全国各地金融市场,各省市区商业银行保理业务迅速发展。 目前A市大部分的商业银行也陆续开展了保理业务。
3.1.2 A市各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种类
A市和我国大部分银行一样从保理业务的种类来看,最普遍的是出口保理业务,属于国际保理中的范畴。追索权国际保理开展范围是最大最多的。不断增多的国内客户在贸易活动中需求,国际保理的国内保理业务各家银行也逐渐地开发出来。
3.2 A市商业保理案例研究
去年 5 月份,针对一起企业与商业银行之间的债权纠纷,A市人民法院不得已的启动了会审程序。6 月下旬,法院下达了最后的审判结果。案件从2015 年 3 月份,A市奔腾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A支行(以下简称”A支行“)签订了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商定A支行向奔腾公司提供 3000 万左右的保理预付款,有效期至 2016 年 3 月。
2015 年 8 月,A市信洋石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洋公司“)与奔腾公司签订了购买合同,信洋公司向奔腾公司购买石油制品 1933.8 万元,约定在发票开具后 6 个月付款。2015 年 10 月,奔腾公司以供销合同卖方的身份向A支行申请保理融资。
2016 年 3 月 15 日,A支行向信洋公司出具了时间节点为 2016 年 10 月5 日的应收账款转让回执,信洋公司必须在有效期到期之前支付相应的保理款。
2016 年 3 月 17 日,信洋公司按照约定向A支行支出了 1660 万保理款。
2016 年 3 月 21 日,信洋公司认为从A支行所收到的应收账款通知书回执存在着造假的嫌疑,于是就向A市警察局报了案。
2016 年 3 月 25 日,信洋公司由于A支行系伪造的原因向A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想撤销 1660 万保理款的支付行为。
此案涉及到很多争论点,根据A支行与奔腾公司所签署的保理合同,奔腾公司在作为卖方的情况下,理应通知作为买方的A支行将款项支付至保理收款专户,A支行在付款至保理收款专户后,应该有权用这些款项充抵其已经支付的保理预付款。该用于保理的专户的户名虽然是奔腾公司,但奔腾公司并没有权力去使用其中的资金。该保理专户虽然是在工商银行A支行开设的,但其真正的作用是用来履行A支行和奔腾公司之间的保理合同的。而且信洋公司是按照A支行对其所下达的指示,并将款项支付到相应的保理专户,所以A支行作为诉讼主体是正当的。
信洋公司与A支行的保理纠纷案的产生使得保理背后的法律风险也暴露出来。本案也引起了人们对关于保理业务存在的问题的深思与进一步地研究。
3.3 存在的问题
3.3.1 保理业务发展中存在的外部环境问题
我国国内开展的保理业务涉及到的相关内容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来衡量,从而会产生一些保理合同纠纷的问题、保理双方的诉讼地位、保理法律关系认定、保理合同效力,应收账款质押和转让冲突等问题的不断产生。当务之急为保理业务提供相应的协议和规章制度以及服务的程序、标准、依据来帮助保理商之间解决矛盾。
3.3.2 商业银行在发展保理业务时产生的问题
商业银行在审批业务时所需要的时间太长,保理业务的优势难以发挥,体现不出保理业务融通企业短期资金周期短、快速、便捷、及时的特点使。我国保理的抵押方式与国际方式不符,很大程度地限制了保理的融资功能。
3.3.3 企业在运用保理业务中自身存在的问题
大部分企业不愿接受保理业务,主要原因是受到传统观念的束缚。当前我国企业的贸易模式开展保理业务也不大适合。以上种种客观因素影响了保理业务市场范围的拓展,制约了保理业务在企业间的发展速度。
4.导致保理业务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
4.1 缺乏与商业银行开办保理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
从商业银行自身发展的角度和国家对商业银行管理的角度出发,保理业务作为一项金融服务都需要与之相适应的完善法律法规, 来保障保理各方的合法权益。当前我国的保理法律还有待于发展和完善,整体法律环境尚且不健全完善。这表现在:首先涉及到保理的监管的法律、法规在我国很少。我国现在的法律法规还没有明确地规定创立条件和程序、保理商的资格、保理商的性质和法律地位及保理行业的管理等内容, 但是保理商的性质和法律地位则是决定开展保理业务的性质和承担相应权利和义务的先决条件;然后并没有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来保障保理业务的顺利开展, 根据资信情况保理商才能进行相应的决策, 但我国有关出口商和进口商的信息资讯披露制度尚不完善,国际保理业务基于保理商对进口商资信情况的调查而开展。我国尚未形成一套专业的的保理业务操作标准,尚未制定开展保理业务的商业银行统一的行业规则。
4.2 商业银行开办保理业务时业务流程不规范
截至目前,国内保理业务在资信调查过程中参考的是商业银行信用贷款的资信调查模式, 尚未具备适用于自身发展的保理业务资信调查方法。商业银行想要顺利开展保理业务就必须让保理双方拿出相应的担保, 但考虑到应收账款它本身就是保理商的抵押品, 这样就可能会导致抵押的重复或者双重授信的问题。
所以这种做法不仅同国际上的相关规定相悖, 同时也极大地限制了保理业务的融资功能的发挥。针对某股份制商业银行分行的调查显示, 该分行没有审批权限, 必须向总行提交保理业务方案,经过总行的审批才能执行保理, 由于信息在总行和分行之间的传递, 一笔业务审批下来需要的时间大概要一个月左右,这就导致保理业务融通企业短期资金繁琐、缓慢、耗时久使其周期变长,使保理业务的优势难以发挥。
4.3 企业自身无法接受保理业务
我国出口商在观念上就已形成一种排斥心理,习惯并普遍接受基于银行资信的资信方式进行结算。目前我国仍以服装、手工艺品等劳动密集型产品主观检测性强,容易引起合同纠纷为国际贸易的主体。保理业务中保理商并没有必须承担付款责任的义务,所以可能会导致出口商仍然使用传统的贸易结算方式,从而使商业银行开办保理业务的市场需求量大大减少,并且保理的目标市场的选择也许出现问题。
5.解决保理业务存在的问题的相应的对策
5.1 从外部环境解决
5.1.1 我国关于保理业务法律制度的建设亟待加强
(1)我国保理业务法律框架的建立健全
英美、意大利等国保理业务发展已相对成熟,已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律。我国保理业务由于和商业银行法、担保法、合同法、公司法等多项法律息息相关,相互制约发展受到一定的影响。基于此充实和完善我国保理法律框架迫在眉睫。
参照国际惯例,借鉴国外成熟的法律法规,完善或修改相关法条,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优势资源共享利于保理业的繁荣,因地制宜制定适合我国发展保理业务的法规势在必行。
(2)加快完善与我国保理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
有关机构依据《国际保理公约》和《国际保理业务惯例规则》,制定出与我国目前保理业务发展现状相契合的法律法规。目前,我国的保理业务主要是有商业银行开办,是一种不同于传统的银行信贷的一种新型的产品。但是由于我国与保理相关的规定的有所欠缺,对银行保理业务的市场准入应该实行的制度等一系列问题,到现在还没有达成一个共识,保理业务的市场准入依然是个空缺。金融监管当局要依据国家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抓紧时间制定出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国际保理业务管理法则和操作细则。
(3)制定保理商行业标准,建立完备的信用管理法律体系
FCI 对世界国际保理业务发展的贡献有目共睹,通过组织来制定行规,形成统一的保理业务操作标准。建立完善的信用法律体系能够为保理商进行诚信业务提供保障,也是保理商开展业务的基础。我国应该大力学习一些保理业务运用成熟的国家所使用的法律法规,从而进一步完善我国保理管理规定,能使我国的信用中介机构的发展早早地奠定制度框架;研究颁布能够和信用行业直接相关的基本法规,完善信用行业的管理基础的信用框架,使信用行业业务进行的更加规范,是其能够得到健康发展。
5.1.2 完善我国的信用制度体系
(1)加快信用数据库系统的建立
数据库系统的建立是解决银行与企业间信息不对称、无法准确对企业进行信用评估的最基本的解决方法。制定合理的数据使用规程,完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加强工商税务、人民银行、公安、海关等征信体系部门的资源共享,建立合理的失信惩罚制度加大对不能及时履约偿还融资客户的银行同业制裁力度;保证征信系统信息能够准确、广泛和权威。加快信息交流机制,加大其失信违约成本,通过信息互换、举报、黑名单等形式对失信进行惩处。
(2)促进信用中介机构的规范发展
信用中介机构多由私人部门发起设立,也可以由银行的一个部门建立。我国的信用中介机构则采取公司制的市场运营方式,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业务量相对较少市场需求不足,尤其是政府对信用信息不信任,采取闲置态度。建立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提倡民间建立专业权威的企业信用评估机构和信用服务机构;财务管理安排和风险担保的信用担保机构,为国内保理业务的拓展提供信用支持。
从国际上看,各国政府对信用行业的监管框架区别很大。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以中央银行为监管主体;其次密切相关完善的法律体系。我国信用行业的发展历史比较短,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鉴于此亟需加快立法进程,加强政府对该行业的扶持与关注。确立信用行业的监管主体,推出有助于信用管理法律法规的单一监管主体,改变我国的信用行业多头监管与无人监管并存的状况。
5.1.3 国家实行政策鼓励发展银行保理业务
保理业务发展的初始阶段,对中小型企业设立以中央和地方政府分类别的融资担保体系,进一步使担保机构的管理水平和运作效率得到有效的提高;由于存在相应的风险,政府可以为一些商业银行提供一定的补贴,在其出现风险时提供适度的资金援助。发展我国保理业务需加大外部环境支持力度, 中央银行应在政策上给予大力支持。国际保理成功的先例证明保理的职能超过银行所服务的内容,相对独立经营地位有利于国际保理业务的发展。
5.2 从商业银行自身解决
5.2.1 完善业务进行流程
保理业务需要自身具备一套完善的业务操作流程。引进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加强与世界知名保理商的交流与合作,形成适用于保理业务的资信调查方法。在保证风险能在可以控制的范围之内是,可以适当地简化审批的程序和环节, 通过向保理方派遣风险监测员的形式,时保理业务开展的分支机构审批权限得到扩大,对国内保理需求大的地区进行专业化管理成立专门的保理业务部,提高风险控制水平和工作效率,尽量使业务能够电子化, 从而能使信息更加快速和准确地在保理双方传递,从而使业务效率能够得到进一步地提升。
5.2.2 加强风险控制
银行经营中对承担的风险进行衡量、控制、识别、合理定价的过程贯彻其整个工作过程。引进现代化风险管理手段和工具之于我国商业银行开展保理业务而言势在必行,贯彻实施信用额度控制方法,对客户的信用评估要建立在科学基础上。充分发挥国际保理业务的融资功能,降低财产抵押、依据赊销商的资信情况适时调整工作进度,保证金比例等在授信肯理机制中应该发挥的作用。
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在进行保理业务过程中注意改变重融资、轻应收账款的做法,对单一债务人强化核定保理上限监督,未雨绸缪风险过度集中。
5.2.3 培养专门的人才
各大银行人员学历比例
数据来源于 2015 年年报整理
保理业务要求从业人员具有一定的从业经验、具备丰富的金融知识,较高的英语、电脑水平的同时,另外商法、经济法。税法等均要精通,深谙贸易国的贸易习惯和相关政策,国际贸易中的交易规则。保理业务是一种新型的金融业务一般人员也许没有太多的接触,所以它对相关的从业人员的要求很高。采用保理业务进行结算的企业和提供国际保理业务的金融机构均应重视从业者的业务培训。根据我国情况,多措并举增强保理从业人员业务素质,不断制定和完善保理从业人员资格认定考试制度,培养更多的在保理专业知识方面师资力量,进一步完善保理专业教育体系,增加和国外的专业保理公司合作,及时获取国外保理业务的经验和最新发展。积极申请加入国际保理联合会,成为该组织会员,依托其提供的人才培训计划,促使我国从事保理业务的人员经过的培训增强业务素质。国内的各个银行之间应定期地开展谈论会,互相交流开展保理业务的经验。这样能很大程度地提高保理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
5.3 改变企业的传统经营观念
我国一些中小型企业并没有使用保理业务的经营观念,他们所使用的的普通的商业融资手段往往会带来一些风险,使其出口商品更加困难。所以企业应该拓展自己的融资渠道,将保理作为重要的融资手段。企业可以通过开展相应的保理知识培训班,请从事保理的相关知识人员进行宣传、讲解,使企业的经理和业务人员充分了解保理业务在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中的优势,从而给企业创造更大的财富。
参考文献
1.王志刚:《中国商业银行开展国际保理业务重要性研究》,2015 年:12-44
2.张力:《我国推动国际保理业务的目的与对策研究》,2012 年:9-12
3.董治国:《关于我国保理业发展的趋势研究》,2010 年:7-16
4.高晓明:《中国发展国际保理业务方法的研究》,2015:16-18
5.丁敏:《阻碍我国保理业务发展的原因及对策研究》,2012 年第 15 期:41
6.孙顺,焦正宜,陶月:《我国保理业务的最新发展及对策研究》,2011 年 06 期:205
7.姜书竹,刘鹏:《商业银行开展国际保理业务的对策》,2011 年第 07 期:83
8.孙文慧:《我国国际保理业务的发展对策》,2015 年第 08 期总第 243 期:30-32
9.张蓓:《浅谈中国保理业的现状及对策研究》,2011 年第 06 期:75-77
10.赵奕:《我国国际保理业务现状分析及完善化对策》,2016 年:23-29
11.于丽萍:《国际保理业务在我国的发展前景》,2014 年第 05 期:136-137
12.杨贝,薛娜:《出口企业发展国际保理业务探析》,2011 年第 08 期:70-72
13.廉云:《国际保理业务--中国参与国际竞争的现实选择》,2011 年第 01 期
14.李新凤,朱翔宇,朱建国:《发展我国国际保理业务对策研究》,东北财经大学,2015 年:27-32
15.李根旺,田永明,于冰:《我国保理业务发展状况的研究及对策分析》,2010 年第 06 期:39-41
16.蒋渊巍:《关于我国商业银行发展保理业务的探讨》,2015 年第 09 期:387-388
致 谢
经过这么一段时间,我终于结束了我的论文,我觉得非常不可思议,这篇论文花了我很大的精力和心思。在这里,我先要感谢我的指导老师×××老师,他在我的论文写作方面给了我很大的提示和指导。然后感谢给我资源和伸出援手得小伙伴们,是你们让我在最无助的时候看到了希望。
非常感谢×××老师,在我论文定题时就给了我很大的鼓励,说这个题目对我来说既是一份创作,也是一份挑战。只有有了×老师的悉心指导,我才能按时完成这篇论文。每次我在抓不到关键点或者是写作进入死角时,去向×老师求助总是能给我很大的启发,让我在黑暗之中重新摸索出一条道路。从开始定题到最后的完稿,整个过程花费了×老师的大量精力,在这里我再次对×老师表示由衷的感谢。
白驹过隙,时间已经在我的指尖流逝,我也即将告别生活了四年的大学校园,这个让我们茁壮成长的地方。在这里,我要感谢全体老师和同学,感谢四年来你们的陪伴,谢谢你们能够让我在青春的末尾学到更多人生哲理。未来的路上,希望各位老师和学子事业有成,生活蒸蒸日上,能够在将来创出自己的一片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