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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人文社科评审质量控制方法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06-19 共8860字

  1 引言
  
  以 “知识创造,人才开发”为己任的加拿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委员会 ( The Social Sciences andHumanities Research Council of Canada, 简 称SSHRC ) , 与 自 然 科 学 与 工 程 研 究 理 事 会( NSERC) 、医学研究理事会 ( MRC) 一起,构成了加拿大资助学术研究活动的三大重要基金。

  SSHRC 引以为豪的科研项目评审制度,被认为是“最佳的实践和国际最高标准”.当前,该体系运转良好,具有非常健康的制度基础。加拿大非常重视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工作。

  哈佛大学着名学者 RC Allen ( 1999) 不但对轻视人文社会科学及其教育的传统观念提出挑战,而且主张加大对这一科学领域的教育投资,因为这样做不但可以得到很高的投资回报率,可以获得很高的分红,而且关系到加拿大在 21 世纪的繁荣昌盛。在用成本效益法进行的统计分析结果表明,在 1991-1996 年统计资料的基础上,Allen 发现,投资社会回报率较高的是社会科学和教育,分别为 9 %和 10. 2 %,其后是工程学和人文科学,分别为7. 9 %和7. 8 %,最后是数学和自然科学,为7. 4 % .也就是说,投资于大学的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教育计划,其收益甚至大于工程学科,是国家值得做的最明智的决策之一[1].因此,进入 21世纪后,加拿大政府及学术界更是投入了大量的财力与人力对其进行革新,使得其在人文社科研究领域一直处于领先,有着诸多值得各国借鉴的地方。

  英 国 学 者 Robert Hanson ( 1994 ) 认 为,SSHRC 是加拿大人文社科的主要资金来源,因此,其对人文社科的研究产生着重要影响。财政资金投入不足与资金申请数量巨大之间矛盾要求SSHRC 必须进行科学严格的同行评审,以把有限的资金 使 用 到 重 要 的 科 研 项 目 上[2].张 玉 霞( 2014) 认为,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知识经济的发展对加拿大提出了挑战,加拿大高校通过各种改革措施加强本校的科研实力。政府政策的支持和高校科研存在的问题是科研变革的动力因素。

  加拿大高校变革体现在科研资金来源的多元化、科研项目合作的国际化、科研人员参与的多样化和科研成果转化的市场化几个方面[3].秦麟征( 2001) 归纳出加拿大人文社科发展战略的 6 个新的动向: 政府加大战略性课题的投资力度; 开展重大课题的跨学科研究和综合性研究; 为北部地区研究注入新的活力; 实施研究基础设施和网络化建设; 设立新的研究席位以吸引高级人才; 树立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的未来形象[4].

  当前在国内外有很多专家学者对加拿大的人文社科学术评价进行了研究或者解读。研究内容主要集中在其形成的原因、制度、方法、存在的问题、改革进程和影响力这几个方面。针对加拿大人文社科科研评价的具体评价过程与方法的分析并不多见。本文从分析 SSHRC 的评价过程出发,重点介绍 SSHRC 的评价体系中的质量控制方法,并和国家社科基金的评审做了对比分析,为中国的人文社科科研评价做出借鉴。

  2 组织结构设计中的质量控制: 机构职能控制
  
  加拿大的社会科学与人文基金会成立于 1977年,独立、全国范围的同行评议是基金会认为最有价值的评审方法,每年有 300 ~ 400 名本土和外埠专家参与评审,评审 9000 份以上的申请书,6个顾问委员会把握基金会的方向并设立研究指南[5].SSHRC 由一个包括主席在内的一个 21 人组成委员会掌管,这些人由总督任命。这些成员反映了加拿大社会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主席一般五年任期,承担首席执行官职能,委员会成员任期三年,主席和委员会成员均可连任。

  这 21 人委员会代表学术界、公共机构、私营部门的利益,其理事会负责勾画 SSHRC 的方向,并确保加拿大科研资金分配和奖励计划符合加拿大的国家需求。委员会的理事会有三个部门组成:

  一是行政、治理和提名委员会; 二是独立审计委员会; 三是程序和质量委员会 ( 见图 1) .【1】

  行政,治理与提名委员会在各种会议上行使SSHRC 委员会的管理权力,并负责战略性的人力资源政策和监管。

该委员会对治理事项,委员会的组成和成员及其下辖委员会理事会提出建议。

  独立审计委员会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以及治理框架和过程等方面为 SSHRC 主席提出建议。

  从这方面来说,独立审计委员会以一种综合的、关注风险的和系统的方式监管 SSHRC 的管理、控制、责任和报告等核心领域。

  程序和质量委员会负责监察 SSHRC 的整体方案,从战略方向的层面审查其一系列的程序以及和程序相关政策的优先顺序以及卓越性。

  从组织结构及功能设计来看,这三个部门通过相互补充的职能设计,以实现保证评审质量的目的。行政、治理与提名委员会主要对人员、组织进行监管。独立审计委员会主要关注风险及内容控制。程序和质量委员会主要对整个的流程和程序进行监管。这三个部门从不同的角度执行监督功能,是 SSHRC 最高级别的质量控制,也体现了通过组织结构功能实现质量控制的特点。

  3 评审人选拔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代表性和能力控制
  
  评审 委 员 会 根 据 对 申 请 书 的 评 审 结 果 向SSHRC 提交提出资助与否的建议,因此,这些委员会的成员的选择最为重要。

  SSHRC 的专家选择过程相当复杂,涉及多重标准之间的平衡问题,比如机构类型和大小、区域代表性、性别、语言能力,学科/专业的覆盖范围等。在众多的制约因素及严格的规则控制之下,委员会的任务非常艰巨,要做到非常严密,避免利益冲突之类的事情发生,确保评审质量。每年都会有一些最优秀的学者,他们非常愿意服务于评审委员会,但却被排除在外,只能担任外部评审人的角色[6].各个评审小组的负责人由项目官员根据过去的表现、声誉等指定。

  这些选拔出来的审评人自愿奉献他们的时间,协助 SSHRC 完成评审。也就是说,评审是义务劳动,没有报酬,委员会会根据不同的情况给予少量的交通、食宿等补贴。他们是依靠个人的经验和专业知识加入到评审队伍中,并不代表特定的机构。SSHRC 力求确保观点的多样性,因此评审人可能是来自加拿大或国外; 他们既可能来自高等教育机构; 也可能会来自全国各地的公共机构、私营和非营利性部门,代表性足够的广泛。

  评审人的选拔标准有 9 条,一是具有足够多的高水平的作品出版,二是参加过 SSHRC 或者其他学术机构的评审经历,三是具有期刊编辑的经验,四是曾经成功的获得过资助,五是曾经作为顾问参加过 SSHRC 的项目评审,六是具有组织研讨会和会议的经验,七是双语的水平,八是具有参加任何级别会议的能力,九是在一些项目评审中还需要评审专家具有多学科的背景[6].除此而外,评审人还应该具备公平,开放的胸襟,以及承担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的研究,并具有广阔的公共利益的意识; 具备跨知识领域的开放性视野,不带偏见,有能力评估方案的思想流派,研究方法;可以理解知识交流和合作的价值,并不断地学习新知识; 通过教学,监管或其他形式获得的人才培养经验等特点[7].每个评审员可参加 SSHRC 一个或多个小组的评审过程。作为外部审查,通常是基于评价标准给出专业的书面评价,这种外部评价形成对该申请的总体评价。作为委员会成员,可以在符合评价标准的前提下,提出自己评审的每项申请的优点,并利用 SSHRC 提供预先建立的评分系统打分,委员会成员还要参与整个委员会的会评过程,会评中向 SSHRC 提出每项申请资助与否的建议。委员会主席的责任是保证该委员会执行其公平性,彻底性和完整性的工作,同时确保 SSHRC 的政策和程序得到遵守。

  4 评审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完善的监控体系
  
  SSHRC 明文规定评价应基于 7 大原则,7 大原则从不同侧面体现了对评审质量的控制。第一是透明性。要求组织者在申请人提交申请之前发布评价标准,评价过程细节,评价的管理以及操作过程。第二是审慎评估以及适当性。对所申请进行的研究的类型、投资大小、工作的复杂程度进行适当的审慎评价。第三是兴趣管理。所有的评审人必须事先声明研究兴趣,以便任何冲突可以被识别并加以控制。第四是保密性。对申请书的内容保密,同时要求大家以此为标准。第五是专家评价。使用适当的专家对所有方案的个人价值是否与公布的标准方案有悖进行评估。第六是职责分离。把对方案的价值评估和是否资助分离开来。这些评审人并不作出是否资助的决策,是否资助由 SSHRC 来决定。第七是不能并行评价。避免对同一方案进行多次评价[7].具体的评审过程如下:

  4. 1 评审过程
  
  SSHRC 的评审流程比较简明清晰,不同的主体承担着不同的职能,整个过程分为 9 个部分( 见图 2) .【2】

  
  SSHRC 项目官员通过提供有关政策和程序的信息和指导进行全程指导和支持。委员会成员可以在评审过程中的任何时候联系项目官员以获得更多的附加信息。

  委员会成员首先要对分配给他们的申请进行了初步检查,如果发现存在利益冲突问题,需要立即通知项目官员,这些申请就可以被重新分配给另一位委员会成员。利益冲突包括以下情形:

  评审委员会成员本人是申请人或联合申请人; 评审人和被评审人目前或过去 6 年内来自同一所大学、机构或部门; 评审人与申请人有管理或家庭联系,比如是上司; 评审人与申请人联合申请过项目; 评审人和被评审人有师生关系,或合作发表过论文或者出版书籍; 评审人和被评审人之间有过矛盾; 评审委员会认为不应该参与到评审中的其他人员[8].委员会成员在评审委员会会议之前把初评的成绩提交给项目官员。项目官员编制所有的分数,将其转化为初步的整体排名。最终由委员会主席确定资助的数量。它也可以作为一种工具,用来确定需要讨论的申请的顺序。委员会成员要按时提交初步评分,这样项目官员就可以把初评排序在会前发给所有成员,以便他们有足够的时间进一步回顾那些评分有变化的申请书,以保证最终资助项目的名单的公正性。

  评审人需要以书面形式写出评审意见,必要的时候项目官员也需要提供更深入的信息。对于评分结果明显差异较大的项目,需要额外加送给其他评审人再次评审。

  4. 2 评审过程中的观察员制度
  
  加拿大人文社科评审过程中的观察员制度是一项非常独特的创造性制度,也是加拿大人文社会科学评审制度中质量保证的一项重要措施。这些观察员在评审会议中现场监督同行评议、确保并提高评审质量。

  观察员是从那些具有丰富经验、并且参加过多年评审的学者中选拔产生,他们大多数在国家自然基金会 ( NSF) 或社会和文化 ( FQRSC) 基金研究会及其他机构工作过。这种没有报酬的志愿活动要求同样是相当高的。观察员们必须在渥太华参加为期一周的委员会会议,会议期间,他们只是静静地观察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观察员们非常乐于做这项工作。他们相信正是由于这项工作,才使得评审委员会的运作以及同行评议的过程取得进步。

  有经验的资深观察员撰写了观察员工作指南,指导新加入的成员展开工作。他们在晚餐的时候和 SSHRC 的管理人员交流,向他们指出需要注意的问题。这些观察员们常常在每天早餐及午餐时间讨论他们遇到的普遍问题,分享他们在不同的评审小组中发现的问题,他们一起共同完成最后的报告。这种观察员们之间密集的交流使得所有人很快就能掌握工作的要领,即使是新手也能够很快适应工作。

  观察员们在每年 1 月及 12 月的会议上,由委员会主席在委员会会议召开之前简要的介绍给大家。他们一般不发言,也不参与委员会各评审小组的讨论,只是在喝咖啡的休息时间和委员会成员自由交流,所有人都理解他们的工作,因此他们的监督工作也不会引起大家的不适。这种工作就像一面旗帜,目的是使 SSHRC 更为公平。如果真的存在明显的问题,需要及时纠正的话,这些观察员会提醒管理人员,及时让他们改进工作,这样要比仅仅把存在的问题写进报告中要好得多。

  SSHRC 的高级官员认为,这种观察员制度意义重大,观察员们尽职尽责,他们的建议对 SSHRC 各级官员的认识和处理问题的方法产生了非常有利的影响[6].

  5 评审反馈机制中的质量控制: 申诉
  
  加拿大人文社科评审过程中有明确的申诉环节,申诉环节给整个质量控制体系提供了纠错的机会。申诉的处理结果是最终结果,不得再申诉。

  申诉作为 SSHRC 评审过程的一部分,给申请人提供了对未被资助的项目进行重新审查的机会。

  但前提是必须要有足够证据表明在评审过程中存在瑕疵,并且这个瑕疵产生了对申请资助与否的负面影响。

  申诉只能由申请人提出,偏离 SSHRC 的政策和程序的瑕疵包括三个方面,第一是没有申明的利益冲突关系。第二是 SSHRC 工作人员给评委会提供了错误的信息。第三是评价委员会不推荐资助的依据和申请人在申请表中所填写的申请信息相悖。存在这三个方面的瑕疵是提请申诉的前提,否则申诉不会被受理,即使基于一些类似的理由提出的申诉,也不会被受理。例如,SSHRC 不接受基于六种以下情况的申诉,第一是由 SSHRC 作出的涉及资格的决定; 第二是对审判委员会委员或评估人员之间的学术观点的差异; 第三是对审判委员会委员或评估人员对事实的分析和解释的不认同; 第四是外部评价的数量; 第五是评价委员会的结构; 第六是资助的额度。

  申诉人须是原来的申请人,在申诉之前,他们可以先向 SSHRC 的项目官员了解对其项目在第一轮评审中的情况。如果了解情况之后还觉得需要申诉,申诉人就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并提交一份正式的申请给 SSHRC.申诉过程可以分为八个步骤 ( 见图 3) .首先是由申诉人提交申诉申请,申诉的前提是有足够的证据表明评审过程存在瑕疵。不包括在原始申请书中的材料不能在申诉中提交。为了保证独立1的专家评审,而且,申诉由委员会的副主席主持。其次是对申诉理由进行初审,审查申诉理由是否符合受理条件。一旦申诉被接受,就开始由工作人员审核申诉的理由并向委员会副主席报告,第三是确认接受申诉,第四是分析申诉相关的文件,第五是由委员会执行副主席作出申诉的理由是否成立的判定,第六是当申诉被受理之后,就会被提交到一个通晓 SSHRC 评审过程的申诉委员会。这个委员会由当前或者之前的 SSHRC的评审委员会主席或成员组成,当然,其中不能包括初评该项目的人员。第七是该委员会对申诉材料进行评价并对 SSHRC 提交建议,第八是反馈申诉结果。SSHRC 负责通知申诉人审查结果,时间一般是不超过申诉被受理之日起 2 ~ 3 个月。

  申诉结果也会反馈至申诉委员会,一般有两种结果,一是维持最初的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论,二是推荐资助。但是,推荐资助不一定资助,还是要放进最初排出的名次当中进行排序,再决定是否资助。

  如果不能被资助,申诉人就同一研究课题在下次申请资金的时候只能就学术观点进行论证,不得把此次申诉的专家意见作为依据写进申请书当中。整个申诉过程规定的非常详尽,甚至每个环节操作层面的依据、步骤、注意事项等规定的非常详细,这样既满足了学者对自己学术作品的扞卫权利,又防止了这一权利被过度滥用。【3】
  

  6 加拿大与中国国家社科基金评审比
  
  较与启示6. 1 加拿大同行评议制度的特点总结
  
  上述研究发现,加拿大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委员会的具有完整详尽的评审制度,并且在不断完善。该体系在每个环节都具备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可以称之为有制约的同行评议制度。第一,在组织结构框架设计方面,设计了行政,治理与提名委员会、独立审计委员会以及程序和质量委员会,三个部门相互补充,分别从人员、内控和程序等方面进行全面的监管。第二,在评审人选拔阶段,充分考虑了机构类型、机构的规模、区域代表性、性别、语言能力和学科分布等因素,严格控制专家团队的质量。第三,在评审过程中,通过初步评审、会议评审、项目官员监管等环节,保证了程序上的公正性,特别是观察员制度的运用,是评审制度的一项创造性制度,观察员制度可以有效地纠正评审过程中的错误与缺陷,使评审制度更加完善。第四,明确的申诉环节,使得申请人可以通过 “最终的权利”对自己的申请材料进行辩护,这也是加拿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委员会评价体系当中一项重要的质量控制制度。

  6. 2 中国国家社科基金评审制度的特点
  
  国家社科规划办公室是中国最为重要的社会科学类研究支持机构,管理国家社科基金的项目指南、申请、评审与后期验收等事务。国家社科基金 2014 共收到 28186 项申请书,最终资助 3818项,平均立项率为 13. 6%,其他年份的数据大致也是如此。社科基金整个评审过程非常复杂而严密,包括资格审查、初评、会议评审与复核审批等四个阶段。整个过程具有以下三个特点,第一,依赖同行专家评审。无论在通讯评审还是会议评审阶段,国家社科基金的评审完全依赖同行专家进行评审,通讯评审专家全部为正高职称,90% 以上是博导,基本上都来自重点科研单位,以高水平的评审专家来保证评审的专业性。在会评阶段,由主审专家负责向学科组介绍所评课题内容及申请人的学术背景,主审专家之外的小组成员要审阅本组全部材料并发表意见,最后以三分之二以上专家同意的准则投票推荐立项课题。第二,加强评审的公平公正性、避免门户之见。国家社科基金评审过程中会议评审专家实行轮换制度,一般五年内参加两到三次评审会议。而且国家社科基金所有学科全部实行匿名通讯初评,通讯评审专家采取随机抽选的方式在小同行评审专家库中选拔。每项课题共 5 名评审专家,在计分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平均值。这些措施避免了门户之见带来的不利影响,保证了评审的公平公正性。第三,注重评审纪律。《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会议评审办法》规定,申报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国家社科基金学科评审组专家,不得邀请学科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不得提前将申报材料送给学科评审组专家,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和加拿大的利益冲突管理类似,中国国家社科基金在评审过程中也执行评审专家回避制度。凡当年申报课题的专家一律不能担任会议评审专家,也不能担任同类课题的通讯初评专家。通讯初评专家不能参加本单位申报课题的评审。会议评审专家不能参加与申请人存在利益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因素的项目评审。除了这些措施以外,国家社科规划办还建立了评审立项诚信制度,对评审专家、课题负责人等进行信用记录和信誉评价,对信誉良好的人员给予奖励,有严重失信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6. 3 加拿大同行评议制度对中国的启示
  
  加拿大属于联邦国家,各个州政府虽然有着各自的科研机构,但是其科研评价标准却是全国统一的,这就有利于促进本国人文社科评价的发展。与中国国家社科基金等评审制度比较之后,可以得到以下启示:

  第一,从制度框架设计上,充分体现质量控制特征。中国的各级各类人文社科评价机构都具有类似的制度设计。例如国家社科基金评审通过资格初审、匿名通讯评审,然后再进入会议评审等过程,保证了评审的质量。通过会议评审的项目才能得到资助。各省、市也建立了大同小异的评审制度,但从总体制度框架设计上,体现质量控制的制度设计思路并没有非常明确的体现,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不同的项目评审不尽相同,制度设计带来的缺陷时有表现。一些项目评审中“外行评内行”, “学术圈子”的力量不容忽视,“行政本位”、“官本位”等现象时有发生,导致真正有价值的项目不一定获得资助,科研人员对项目评审,特别是各类评奖的公信力持怀疑态度。因此,需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学习加拿大关于利益冲突等方面的规定,更加细化回避、监督等制度,确保评审质量的公信力。

  第二,专家选拔应体现多种特征,真正把“小同行”选出来。在中国,如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等高级别的项目评审比较规范。但在一些其他的项目评审中,还存在专家数据库建设不够完善,评审专家选拔过程不够透明,评审机构难以找到合适的评审人,非常少量的评审人要评价大量成果,很多成果并非自己熟悉的领域,难以找到真正的 “小同行”来评价科研成果等问题,因此导致评价结果不准确,项目的公信力受到质疑。

  第三,评审过程可以设计的更为科学合理。中国国家社科基金等高级别的科研新项目具有相对比较完备的评审流程设计,评审结果也被学术研究人员所认可。而一些级别比较低的项目评审,随意性比较大,常常要求评审专家在半天内从大量的申请书中选择出值得资助的项目,再加之受人情关系的影响,难以做到真正按照学术准则去评审项目。因此,需要进一步统一规范评审规则和流程,使评审更加科学合理、客观公正。

  第四,建立具有纠偏功能的 “观察员制度”.观察员制度是加拿大项目评审中的一项创造性的制度设计。通过观察员们的长期工作,可以不断发现制度设计的缺陷,持续完善制度设计。短期上也可以当场 “纠偏”,对一些明显的问题通过观察员与评审人当时的交流就可以解决,使得评审质量进一步提高。中国官方组织的学术评审还没有明确的 “观察员制度”,虽然不乏监督机制,但大部分是采用行政监督的方法,而不是专家纠偏的方法,因此,监督工作能够发现的问题只能是程序或者形式上的,难以达到以专业的素养来审视整个评审过程的深度。因此,在一些重要的人文社科项目评审或评奖的过程中,可以试点采用这种观察员制度,以纠正评审形式及内容等方面的错误。

  第五,设计申诉环节。中国的大部分项目评审都没有申诉环节。被评审人对自己的学术作品没有任何发言权,一旦提交上去,只能按照评审专家和组织机构的结论来决定自己作品的命运,而评审过程和专家组成存在的潜在问题导致 “误评”的可能性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因此,有必要设置申诉环节,避免一些真正的好作品受到不公正的评价。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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