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一项浩大的系统工程,直接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具体指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动员和依靠全社会各方面力量,充分发挥政法机关职能作用,通过思想、政治、经济、文化、行政和法律的各种手段,打击犯罪、预防犯罪、改造罪犯,积极消除可能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各种因素,以保证社会长治久安的一系列制度措施。
人民检察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贯穿融汇于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工作主题的一项重要工作。探讨检察机关如何结合自身职能,彰显检察机关特点,充分运用法律监督职能,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意义
检察机关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于打击、改造、预防犯罪,整顿社会治安,进一步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落实各项综治措施,净化社会环境,推动综合治理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开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1.检察机关参与综合治理是严厉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通过独立行使检察权,办理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自侦案件,并在开展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等工作中,依法有力地打击和惩治了犯罪,使犯罪分子受到应得的法律追究和制裁,维护了法律的尊严,达到对犯罪的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相结合的目的,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检察机关参与综合治理是强化社会控制,起到预防和减少犯罪的作用。检察机关通过办案发现问题,开展检察建议、法制宣传和社会帮教活动,送法进学校、进社区、进单位,注重法制教育基地建设,并与工商税务、技术监督等行政执法部门建立预防机制,完善预防措施,达到预防犯罪目的,既有助于减少不安定因素,又能够卓有成效地提高社会整体的防控能力。
3.检察机关参与综合治理是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效途径。当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矛盾的冲突、观念的撞击导致了社会心理日趋复杂,一些不良的心态致使个别人不能冷静地处理生活中所遇到的矛盾和冲突,为一点小事纠纷而酿大祸的不乏其例。因此,检察机关结合办案实际,及时排解纠纷;通过纠正错案,有效化解矛盾;通过严格执法,减少不安定因素。这些工作,对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防止矛盾激化,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十分重要作用。
二、检察机关应结合自身职能,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
第一,立足本职,充分行使检察职能,加大办案力度,打击刑事犯罪,严惩贪污、贿赂等犯罪活动;认真查处“侵权”、渎职犯罪案件,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打击犯罪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同时,打击犯罪也是综合治理的首要环节,是落实综合治理其他措施的前提条件。检察机关应始终把打击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和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作为工作重点,同时加强法纪检察和其他检察工作。在工作上与公安、法院密切配合,通过行使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等职能,加大打击犯罪的力度和执法监督力度,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稳定。认真查办“侵权”、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是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维护政治稳定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查办“侵权”和渎职犯罪案件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而艰巨的任务。在打击职务犯罪斗争中,检察机关一是要重点查办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集中精力查办大案要案,取信于民;二是要突出重点,积极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充当黑恶势力后台和“保护伞”的案件和司法、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犯罪案件;三是在办案中要敢于动真格,勇于碰硬,对职务犯罪分子必须严肃查处,决不手软,以有效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第二,发挥控告申诉、民行、监所、技术等检察职能,通过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受理控告申诉,注意发现和缓解、疏导社会矛盾主动接访下访巡访,帮助化解社会矛盾。控申、民行等部门,是检察机关对外联系的窗口,也是开展综合治理的一个重要方面。要把信访举报作为工作重点。一是坚持文明接待来访群众,对群众反映和举报的问题,根据管辖的范围,及时分流办理,做到事事有交待,件件有答复。同时,给来访群众做好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对告急案件及时进行调解,化解矛盾,为民解难,为党和政府解忧,维护社会稳定。二是运用民事行政检察的监督职能,重点加强对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因行政干预或地方保护造成错判的,审判人员枉法裁判和裁判显失公平案件的监督,特别是加强对贪赃枉法导致裁判不公,司法不公严重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影响社会稳定案件裁判的监督。三是运用法医等技术,积极为业务部门提供科学、客观的技术性证据,明断真伪,积极有效化解人民内部矛盾。
第三,做好对不起诉人员的考核和帮教工作,检查督促被管制、缓刑、监外执行、假释、保外就医人员和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改造、教育工作做好在押人犯、劳改、劳教人员和在社会上执行刑事判决、裁定的缓刑、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假释、监外执行等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是贯彻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的一项重要措施,检察机关应积极与劳教等刑罚执行机关及当地政府、公安部门密切配合。1.监所部门要与有关部门联系协助建立管教组织,落实监督考察措施;2.派人定期深入罪犯所在地,依靠乡镇、派出所,对在社会上“五种人”进行考察,好的表杨、鼓励,差的进行有针对性的帮助教育;3.有计划地组织报告会、座谈会、学习参观会,促进罪犯思想转化;4.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帮助和安置工作,与有关乡镇、派出所、企事业单位联系,落实帮教组织和安置就业措施,进行回访考察、法制教育,防止与减少重新犯罪;5.在检查中对于脱管、漏管的,对于违法办理假释、保外就医的,检察机关要及时发出检察建议或《纠正违法通知书》。对于应当收监的,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收监,同时对于在办理监外执行中有徇私舞弊的,依法查处。
第四,结合办案,提出检察建议,扩大办案效果,推动有关单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格管理,堵塞漏洞,加强防范工作;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标本兼治,做好预防犯罪工作要克服就案办案的思想,结合办案,搞好跟踪帮教。在司法实践中,对构成犯罪,但符合不捕、不诉人员,实行跟踪帮教制度,同时认真开展“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在搞好法制教育的同时,对违法犯罪的青少年,实行重点帮教。通过“跟、帮、教”使其不出现新的犯罪行为,成为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减少不安定因素。在办案中发现发案单位管理上的问题和漏洞,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帮助发案单位建制堵漏,规范管理,预防和减少犯罪的发生;选择重点乡镇、部门、厂矿、企业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联系点,及时为他们提供法律服务,共商群防和群治措施,共建文明,共保平安。
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作用。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结合办案,向相关部门提出的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管理,预防犯罪的书面意见和整改措施。要增强检察建议的针对性和监督实效,对检察建议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坚持办案到哪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就延伸到哪里,着力监督和纠正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及案发单位治安工作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督促其建章立制,堵塞漏洞。
第五,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共同预防青少年犯罪检察机关要协助社会做好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一是要依法加强对书报、音像制品的销售、出租播放的管理,坚决抵制凶杀、淫秽书刊侵蚀青少年,加强对电子游戏机信息网络的管理,防止中小学生受网上暴力、色情等不健康内容的诱惑和侵蚀。二是严厉打击怂恿教唆少年犯罪的教唆犯,对怂恿教唆少年的犯罪的应从严处理。三是被聘为“法律副校长”的政法干警应负起责任,经常深入学校协助学校做好在校学生的思想工作,经常为中小学生上法制课,协助学校做好周边环境,消除外界对教育教学的影响。四是办起“家长学校”,因为当前不少家长对子女的教育缺乏正确的方法,必须经常请关工委给家长上课,帮助家长提高教育子女的水平,使家庭教育能起到一定的作用。
第六,大力宣传法制,提高人民群众法制观念始终把法制宣传教育贯穿于法律监督工作中。一是在办案过程中,以犯罪嫌疑人作为反面教材为发案单位的干部群众上法制课,以案释法,同时深入到重点部门进行法律知识辅导;二是在出庭公诉时,利用法庭辩论和发表公诉词的机会揭露犯罪,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三是驻所检察部门要采取上法制大课和与个别谈话相结合的形式,教育罪犯认罪服法,自觉接受改造,争取重新做人;四是控申举报部门利用举报成果展览和举报宣传,走向街头,深入农村,进行法制宣传。
在当前社会体制转型、不稳定因素增加的形势下,检察机关应通过完善法律监督机制,充分履行监督、廉政勤政教育等职责,督促各成员单位正确发挥职能作用,形成整体合力,以维护社会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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