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惩戒是指在学校教育活动中,以惩罚为手段对学生的不良行为给予否定,从而减退或遏制不良行为出现的一种强制性的纠正行为。
〔1〕上世纪 90 年代,美国政府为了打击校园吸毒和暴力行为,勒令那些携带武器、毒品或某些药品上学的学生停学或退学,后来延伸到教学的方方面面,对学生的违规行为管理更加规范。在中国,由于没有完善而细致的惩戒规定,学校和教师对很多表现不好的学生只能走极端,要么是不敢惩戒学生,要么是到最后开除学生。
一、美国教育零容忍政策的涵义和问题
“零容忍”( zero tolerance) 就是毫不容忍,其理论支持主要源于 “破窗理论”,也就是说,如果一个社区还总有一栋建筑的一扇窗户遭到破坏而无人及时修理,就会给人以整栋建筑都无人管理的暗示,从而招致整个建筑的破坏及各种犯罪的滋生。1988 年 2 月,为了防止毒品和暴力进入校园,美国各州先后颁布保障校园安全和惩戒违法违纪行为的政令,对学生的一些特定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厉的、明确的排除性处罚 ( 停学或开除) ,或者移交警察及司法系统。
〔2〕零容忍政策作为美国学校对学生纪律问题的支柱政策,从一开始就受到人们强烈的质疑,也随之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一是排斥性惩罚侵犯了受处罚学生的受教育权。二是严格的惩戒措施不利于青少年的成长。严格的处罚措施容易让偶尔犯错的学生蒙上了心理阴影,特别是对于偶尔犯错而具有较强自尊心的孩子来讲,他们很可能会产生叛逆心理。三是遭受停学的学生在学业和人际交往上往往会更加落后,甚至出现破罐子破摔的现象。
二、美国教育惩戒的形式及相关合法性标准
美国的教育惩戒形式主要有 9 种,分别是: 1) 训示。主要是直接用语言对学生进行批评和责备。2) 剥夺权利。主要是剥夺学生在学校正常教学活动之外,不影响学生受教育权的一切权利。3) 留校。要求学生放学后留在学校进行某种服务或参加某种心理辅导活动。4) 学业制裁。主要是定制各种标准,决定学生能否升级或缺的学业证书。5) 短期停学。是指将学生短期逐出学校的处分。6) 长期停学。将一再违反学校纪律而且屡教不改的学生在一季度甚至一学年逐出学校。7) 惩戒性转学。强令学生转到另外一所学校,让其在新的学校学习。8) 在家教育。学校让有可能危害到其他同学的学生停学并安排在家中进行教育。9) 体罚。在法律对体罚的方式和程度规定以内对犯错的学生实施惩戒。
〔3〕美国宪法第八修正案规定: “不得向公民处以残酷而异常的惩罚”.法院设立两项审查标准,以此形成实体合法性标准。一是善意原则,以管教和帮助学生作为唯一目的; 二是合理原则,教师体罚学生不能够逾越合理和仁慈的范围。
美国第十四修正案的 “正当的法律程序”,规定对体罚进行程序合法性审查。程序合法性标准有四项判断标准: 一是要事先告知。学校要明确告知学生违反何种纪律有可能遭到体罚。二是要说明理由,并听取学生的陈述。惩戒学生前要告知学生缘由并给学生申辩的机会。三是要有体罚记录。为了对学生负责以及保护教师和学校相关工作人员,任何对学生采取的管教行动都要有记录。四是禁止教师单独体罚学生。
体罚学生需要有至少一位教职员工在场作证的情况下才能实施体罚。〔4〕
三、美国大学违纪管理机制的内容及其特点
美国大学的违纪管理机制的内容比较完善。以斯坦福大学为例,首先,学校建立了规范学生基本行为的 “基本准则” ( The Fundamental Standard) 、 “诚信守则” ( HonorCode) ,学校制订了具有司法功能的 “学生司法宪章”,对违纪行为的处罚依据 “学生行为处罚规则”予以处罚。再则,学校有严密分工而且相互配合的学生违纪管理机构和组织,保证了学校司法系统的有序运行。斯坦福大学学生处下设了司法事务办公室,成立了司法事务委员户。司法事务办公室由司法指导者和司法调查官和司法行政官组成,主要职责是教育学生遵守学校共同的道德标准。同时,美国大学司法系统还有陪审团联盟 ( Judicial Panel Pool) 、初审陪审团( Judicial Panel) 和终审陪审团 ( Final Appeals Panel) .此外,在校学生违纪的处理有一整套流程。从接到投诉开始,司法指导者就作为中立方为质控双方提供司法程序的指导。
正式立案的质控均有陪审团审理,而后由司法陪审团形成结论并告知控辩双方。被指控学生须在处罚确定一周之内接到书面通知,有权在接到通知后的一个月内对陪审团的处罚决定提出申述。
美国大学违纪管理的主要特点有四个方面。一是依法管理。学校司法事务委员会在处理案件时一切以制度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维护学校制度尊严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权利。依法管理逐步摆脱了人治和行政化的桎梏。二是以学生为本。学校处理违纪的目的是要把学生培养成好公民,因此要注重让学生参与制度的制定和管理,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三是以教育为主旨。处理违纪现象的同时,要注意教育学生如何避免违纪情况的再次发生,处罚学生要以适度的方式达到教育学生的目的。四是处罚措施人性化。 “教育”和 “社区服务”是斯坦福大学违纪处罚措施中最人性化、最具有积极教育意义的两种方式,也是美国绝大多数学校采用的方法。违纪学生在学习和劳动中,从道德和伦理层面反思自己的行为,纠正错误的观念和行为,弥补知识的缺陷和不足。这对违纪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颇有裨益。〔5〕
四、美国教育惩戒机制对我国高职教育的启示
与美国大学的教育惩戒机制相比,我国高职院校学生的违纪管理机制还存在制度不明晰、管理体制不健全、过程行政化严重、处罚措施不得力等诸多问题。我国高职院校可以借鉴美国大学的教育惩戒机制,不断改进学生违纪处罚的方法和措施。
1. 教育管理制度明晰化和系统化自古以来,中国教育学生的方式是春风化雨般的教诲,在孔子的 《论语》中,教育惩戒包含了态度拒绝、语言斥责和行为处罚等,孔子教育理念中的惩戒主要依循的是学生的 “耻感”,通过 “以情动之” “以理服人”和 “以德导之”.〔6〕但是,在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长期影响下,很多独生子女学生不受约束,已经很难通过和风细雨的教化措施来引导学生遵守校纪校规。学校需要明确的制度来约束学生应该做什么和不应该做什么,要加强对制度的宣传,引导学生将学校制度 “内化”,使其成为学生的自觉行为。
2. 实现学生违纪管理以学生为本由于生源质量问题,不少高职学生自我约束能力不强,违纪事件时有发生。同时,高职院校学生会的职能还不够健全,对违纪学生违纪的管理和处罚还是依靠学校行政机关和教学管理人员,教师和学生很少参与其中,被惩戒方和实施惩戒方地位不平等,学生自觉遵守纪律和维护纪律的主观能动性没有能积极发挥。我国高职院校应该学习美国大学学生违纪管理的做法,以生为本,设置中立的机构来处理学生违纪事件,处理学生的申诉并开展对学生的法律援助和权利救济,深入贯彻以学生为本的管理理念。
3. 确立教育惩戒的合法性和行使范围我国高职院校几乎没有明确的教育惩戒制度,对教育惩戒的标准和形式缺乏明确、科学的界定,教师在执行教育惩戒时难以把握教育惩戒的 “度”,甚至明知学生犯错也不敢惩戒学生。笔者认为,学校、教师在维护学生人格尊严与学校合法的教育惩戒方面要以 “不损害学生的人格尊严为前提”.有的发达国家禁止体罚学生,但允许师生 “有肢体接触”,有的国家还规定当学生违纪举动超过学校管辖范围时,学校可以报警。目前,我国的职业教育领域急需的是在法律明文规定下授予学校教育惩戒方面相应的权力,同时,要制定详细的规则,阐明学生违反校纪校规将要受到的惩罚,使惩戒措施和范围逐渐规范化、可操作化,尽量减少惩戒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同时,高职院校和相关教育主管部门还应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建立起对教育惩戒的不当行使给予严厉的责任追究的制度,使教育惩戒有章可寻,有法可依。
4. 改革和优化处罚措施我国大学的学生违纪普遍的惩戒措施是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 退学) 五种,形式单一而且效果不是非常理想。建议引入斯坦福大学的 “教育”和 “社区服务”等处罚措施,让犯错的学生在劳动和社会交际中认识并改正自己的错误,让其感受到学校和社会的关爱,使教育惩戒真正成为改正学生错误,引导学生积极学习和健康生活的有效途径。
总之,我国高职院校的教育管理需要教师和管理人员在公开、公正、合法行使教育惩戒权。教育本身就是帮助学生社会化的过程,学校不仅要教给他们知识,而且也要教给一些重要的社会规范。在这一过程中,既要通过表扬、鼓励等方式进行正强化,也不能排斥在正强化手段失效时,采取批评以及必要、合法的惩戒等负强化手段,两者应该交替使用,但不能完全替代对方。
参 考 文 献
〔1〕贾秀峰 . 管窥中美中学教育惩罚之不同---以美国西佛杰尼亚州 PHILIP 高中为例 [J] . 现代中小学教育,2014 ( 05) : 119 - 122
〔2〕张俊友。 美国学校零容忍政策: 涵义、问题及变化 [J].比较教育研究,2014 (03) : 86 -90
〔3〕吴开华 . 美、德两国教育惩戒立法的比较与启示 [J].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学报,2012 ( 03) : 32 - 35
〔4〕吴亮 . 论美国教师的体罚权及其法律监督 [J] . 比较教育研究,2011 ( 03) : 64 -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