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是国家的栋梁,每一个儿童都应该受到最好的教育,社会才会进步,国家才能昌盛。然而当前社会的流动儿童越来越多,流动儿童教育问题也越来越严重。美国流动儿童的教育问题也日益严重,并引起了重视。
二、美国流动儿童教育问题的产生
1.产生的原因。在美国,普遍存在着为了就业与生存而不得不四处迁徙的家庭。这些主要从事农产品加工、渔业、林业、畜牧业、农业的家庭,在不断的流动之中,不知不觉地为美国社会制造出了数不胜数的流动儿童。这些产生于上述变动不居的流动家庭中的流动儿童,在儿童时期接受的家庭教育异常欠缺,其身心健康也遭到了一定的损害。
从农村流动儿童教育层面来看,虽然美国政府在1920年前后已经对之加以了某种程度的关注,但是终究没有得到美国主流社会与联邦教育机构的强烈关注。直到1960年前后,随着美国社会出现的诸多政治层面的变故(如轰轰烈烈的人权运动、约翰逊总统提出的改善贫困运动、建设繁荣经济社会等),美国主流社会才对美国农村流动家庭的儿童教育问题加以密切关注。
2.加强流动儿童教育的必要性。(1)提高流动学生的文化学习成绩。在流动学生中,学习困难者占全体学生的52%,而在非流动的学生中,只有27%的学生感到学习困难。 (2) 降低流动学生的留级率。在美国社会各家庭的收入分组中,流动学生的降级率大大高于非流动学生的降级率。在6年转校3次以上的流动学生中,非流动学生要比流动学生提前一个学年毕业。(3)降低流动学生的辍学率。8年中3次转学抑或3次以上转学的流动学生,其辍学率是非流动学生辍学率的4倍。(4) 流动对学生情绪和行为的影响不容忽视。在格洛里亚·辛普森和玛丽福勒的一项针对流动儿童情绪行为的研究中,他们把儿童按照流动次数分为三类:无流动;流动1~2次;流动3次以上。通过调查发现,在儿童的很多情绪与行为问题上,流动次数越多,问题越普遍。因此,流动对于学生的情绪和行为的影响是不能忽视的,因此,加强流动儿童教育是十分必要的。
三、美国解决流动儿童教育问题的措施
1.完善法制,以法律保障流动儿童教育。美国的法制是十分完善的,尤其是在教育立法上,更是十分严格的。无论是在立法、执法,还是司法上,美国都是一个完整的系统。
首先,在立法上,美国早在1966年就重新修订了《初中等教育法》,尤其是对于流动教育也进行了立法维护。同时,美国政府制订了MEP计划(“流动学生教育计划”)。该法第1120条A(b)和(c)规定:MEP是正规学校教育的补充教育,它不能替代正规学校教育,州和地方给予流动儿童的非联邦资助教育服务必须至少与给予其他学生的相当。
其次,在执法层面,地方、州与联邦政府建立了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联邦政府以资金和法律为支撑,干预州的学区与学校等,州以资金与法律为支撑领导地方的学区与学校。上述三级政府均需向社会完全披露信息,以此接受社会公民的监督。因为美国的广大公民最为关心的问题是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率是否发挥到了极致,非教育经费用到了何处。
第三,在流动人口层面,美国有一半为移民,所以,在司法层面,联邦最高法院的移民子女学费案(1982年) 曾判决德州法律违宪,并做出如下硬性规定:(1) 免费公立学校不得拒收非法移民身份的学龄儿童,非法移民身份的学龄儿童不得因为州中教育供给与教育需求之间的矛盾而失去免费接受教育的机会与权利。(2)学校领导、管理员或者教师等不得做出可能造成非法移民及其儿童产生畏惧心理的事情,比如盘查身份、盘查社会保险卡号、盘查父母的工作单位等。(3)联邦各级教育机构及教师必须努力提供适合于非法移民子女学习的教育。该规定还指出,上述判决在美国联邦范围内具有强制法律效力。2.政府拨款,遵守流动学生教育计划。在流动学生教育层面,联邦政府负责拨款教育资金。因为流动学生的教育隶属于美国联邦中小学教育法案的范畴。
2001年后,为实施中小学教育,美国政府共有近300亿美元的拨款用于教育事业。其中占1/3的拨款用于实施流动学生教育计划项目。同时,美国政府还颁布了招聘“流动学生教育计划”教师及工作人员的条例,在联邦各州招聘教师及工作人员。被招聘的教师及工作人员的酬薪由联邦政府在“流动学生教育计划”基金中支付。应聘该计划的工作人员及教师可以是全学期或者中长期性地兼职,也可以是短期或者季节性地兼职。应聘者的酬薪虽然不高,但是会受到社会的极大尊重。不过,受聘者也必须具备相关条件,比如:了解、理解流动家庭的处境,了解、理解流动学生,同情流动家庭和流动学生等。在该项计划中,教师及相关工作人员是核心,因为他们是沟通流动家庭与社区或者学校的桥梁;他们不仅为流动学生提供相应的教育服务,还是流动家庭与学校之间沟通的途径,并且高度重视特殊家庭的特殊需求;他们深入了解单个流动家庭的生存环境,为政府掌握美国联邦人口流动状况提供可靠的信息资源。
3.资源共享,加强信息技术教育作用。为了便于跟踪教育流动学生,美国联邦于1995年建立了由计算机处理的MSRTS系统,也即“迁移学生记录传递系统”.
该系统不断收集、归类、调整、更新流动学生的下列诸多信息:家庭环境、转学前就读的学校、学生的技能储备、学习成绩、免疫记录、身体健康状况等。在1998~1999学年中,美国联邦共有807,625名流动学生与“学校促进法案”的规定相符合。这些流动学生的流动频率有低有高,流动的距离有近有远,可是,因为美国联邦动用了MSRTS系统,所以流动学生的相关信息均能通过计算机信息交流平台在联邦各州的学区、学校间迅速传递,由此充分保证了流动学生连续就读的机会。
四、美国流动儿童教育措施对我国流动儿童教育的启示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以及城镇化建设的快速推进,进城务工人员越来越多,带来了许多新的教育问题。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相联系的教育问题也从过去的“留守儿童”问题发展为“留守和随迁流动儿童”兼具的教育问题。目前我国的流动儿童教育问题虽然有一定的解决,但也存在着很多问题。因此,借鉴国外成功的经验思考我国流动儿童受教育问题意义重大。上文中我们分析了美国流动儿童教育的措施,那么美国这一系列的措施又对我们有何启示呢?
1.从法律上予以重视与保护。目前,在流动儿童义务教育层面,我国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我国,在流动儿童教育经费管理与使用层面,在其相关文件或者政策中,虽然没有硬性地划分比例,没有制定硬性的绩效评估标准,不过很多城市的相关部门已经开始有所动作。只是在法律层面,鉴于我国目前尚无与之相关的具体规定,因此应该充分借鉴美国的与流动儿童义务教育相关的法律,让我国流动儿童也像美国流动儿童一样,在法律的保障下,拥有合法的入学权与入学机会。第一,就流动儿童具有平等入学权与入学机会等相关问题立法;第二,流动儿童平等入学的重要性、入学机会、入学的必备环节等均要受到法律的保障;第三,借鉴美国司法救济流动儿童入学的程序,构建具有我国特色的、适用于我国流动儿童入学的司法救济机制。
2.加强政府机构的保障。我国各级政府应该将流动人口教育计划列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的范畴。在解决民工流动家庭子女入学的问题上,城市应该起积极的带头作用。鉴于城市教育系统因解决流动儿童的教育问题而给城市教育部门与城市财政部门等带来的巨大压力,并对城市居民的教育利益产生非常直接的影响等缘故,我们必须通过继续深化教育改革的途径,充分改善城市的办学条件,大力发展城市中小学教育,努力提高城市教育教学质量,以此化解上述诸多矛盾。
同时,对于人口流动频繁、人口流动数量较多的城市,中央与各级地方政府要给予财政补贴,以此缓解城市因为解决民工子女就读、流动人口安居乐业等问题带来的财政压力。对于某些流动人口多、财政相当困难的城市,中央与省级政府应该加大流动儿童教育专项财政救济的力度,以此鼓励该城市妥善处理好流动儿童的就读问题。
3.强化信息资源对流动儿童教育的作用。由于美国实施的资源共享与信息技术的普遍,所以流动学生的相关信息均能通过计算机信息交流平台在联邦各州的学区、学校间迅速传递,由此充分保证了流动学生连续就读的机会。但是在中国,就没有这样完善的平台,很多流动儿童的学情得不到追踪,甚至一些学生在自己家乡接受教育之后,去到另外一个城市还需要留一级,其学习的连续性得不到保障。所以我们应该借鉴美国的经验,强化信息资源对流动儿童的教育作用。
五、结语
在当前社会,流动儿童的教育已经成为了一个全球化的问题,不仅仅是在美国,在中国也亟待解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出现了大量的流动人口,城市的基础教育体系在短期内缺乏吸收这些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能力。这个问题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希望本文对于美国流动儿童教育的研究可以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使相关教育管理部门及教育工作者借鉴美国的经验,从各方面提高中国的流动儿童教育水平,促进教育公平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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