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学界通常认为,在人民币国际化语境下,未来两年,中国对外投资的数量将超越中国利用外资的数量,逐渐进入资本输出时代。党的十八大报告针对中国企业跨国战略问题指出 “加快走出去步伐,增强企业国际化经营能力,培育一批世界水平的跨国公司。提高抵御国际经济风险能力”。然而,伴随新兴经济体方兴未艾的经济增长,发生在新兴经济体内的绑架行为也呈现出与经济增长并驾齐驱的态势。统计表明,2008 年 -2014 年全球绑架案的发案率被新兴经济体几乎全部吸收,而中国商人在非洲、拉丁美洲、南亚和印度所遭受的绑架案也频频发生,这一现象严重阻碍了中国跨国公司的海外拓展战略,进而影响到人民币国际化背景下的国家发展战略的实现。
绑架,尤其是以赎金为目的的绑架由来已久。然而针对绑架这一商业风险而开发的绑架类保险,又称 “绑赎保险”则始于本世纪 30 年代英国的劳合社。1970 年代后 “绑架类保险”迎来了快速发展时期。进入21 世纪以来,更加成为各国对外投资关注的焦点问题。
一、对绑赎保险定价的可行性与现实意义
绑赎保险在把握新兴经济体区域化与传统化的独到之处在于它不拘泥于价格理论体系的建构,或者意识形态上的纷争,而是从幽微处发端,构造市场运行的安全阀、防火墙。
在目前学界主流的多因素资产定价理论模型中,风险因素在理论假设上仍然作为定价的决定性因素。
多因素分析定价模型之所以同样适用于对绑架类保险的定价研究,原因在于保险工具的金融属性,即风险越高收益越高且呈现线性关系,也就是模型中的 βi= cov[Ri,Rm]σ2Rm( 参见公式 1) 。而 β 的始作俑者来自于马科维茨的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即众所周知的 CAPM。由此模型,金融资产的价格被纳入到计量领域,成为可测指标。
公式1: 标准的 CAPM 模型
而此后的三风险因素、四风险因素、五风险因素定价模型中的 β,都在说明不同的风险对资产价格的不同影响。
公式2: 2013 年诺奖经济学得主 Fama - Franch的三风险因素模型
公式3: Carhart 的四风险因素模型
从模型中可以看到,即便是通说中的风险因素也可以具备鲜明的地域属性 ( 汪昌云) ,而具有黑社会与反政府组织性质的绑赎行为先天就给绑赎保险赋予了强烈的地域性与社会文化属性。实证研究表明,绑架行为对区域资本市场资产价格的影响作用,同资产定价模型中各种风险因素的作用在性质上并无二至。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认为,绑架勒赎行为可以通过金融定价的方式表达,换言之,在同区域性紧密相关的特定场合,绑赎保险的风险是可以人为加以控制的。在这一点上,绑架勒赎行为同不以赎金为目的的绑架行为之间有着严格的区别。
有学者认为,前者可交由市场运作,法理上属于民法范畴; 而后者应交由刑法学界处断,如此方可泾渭分明。基于上述研究成果,笔者在对哥伦比亚绑架勒赎行为的实证研究表明,中国保险在新兴经济体尤其是拉美国家开发绑架类保险是可行之举。即把新古典经济学有效市场理论融入绑架类保险定价的分析之中,通过在定价理论上纲举目张的解析,把新兴经济体之间的经贸活动赋予了中国要素,从而达到支持中国绑架类保险融入新兴经济体保险市场的目的。
当然,本研究的现实意义还不仅限于此。我们知道,尽管中国改革成就瞩目,但是改革尚未成功,且重要领域正处在攻坚阶段。学界通说认为,在中国社会以往 “帕累托”① 基础上推动改革的机会已经所剩无几,目前正在进入 “卡尔多改进”②期。保险公司作为先天具备补偿与赔付功能的金融机构,理应拿出率先创新的举措。这也是中共十八大在 “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提出的 “完善金融监管,推进金融创新,提高银行、证券、保险等行业竞争力,维护金融稳定”的宏观目标。而金融稳定的维护,不应是中国近现代金融史上“内卷化”③的社会运行模式,而应当站在 “中国梦”的战略制高点上,从拓展中国企业海外生存空间的视角进行保险创新,用实实在在的保险创新产品作为中国企业家精神的坚实物质基础。
二、绑赎保险定价的理论之争
理论上,目前关于能否从金融保险角度给 “绑架”厘定风险尚存争论,尤其是在美国 911 事件后,这一争论更加激烈。传统金融定价理论认为,绝大多数的绑架是以赎金为目的,此类绑架所涉及的风险要素同一般的金融风险在本质上并无二致。在国际金融秩序与世界经济格局并未发生根本变动的情况下,可以把以赎金为标的的绑架行为纳入到新古典经济学有效市场的理论框架中来分析,从而达到控制金融风险的目的。持这种观点的学者多站在经济学研究与公司融资的立场上,从原罪论出发,对企业家的 “血性精神” ( Animal Spirit) 怜爱有加;然而,持相反观点的学者认为,绑架不是经济现象而是恐怖犯罪行为,如果允许市场对其定价,则无异于承认绑架的市场合法性,这将纵容绑架合法化,进而助长恐怖主义抬头。持这种观点的学者多站在法学研究与政府监管的立场上,对政府 “看得见的手”倍加推崇。尽管双方观点尖锐交锋,但是却存在一处不争的共识,即都认为应当将 “绑架勒赎”定义为: 只有向 “第三方 ( 亲友或者其他相关者) ”勒索财物的行为才构成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绑赎行为,而拘禁他人以后迫使其交付财物的行为,应定抢劫行为。恰恰是这一共识———即第三方的客观存在,让保险公司看到了以第三方身份施展拳脚的巨大空间,并使得绑赎保险成为了当今国际保险业既成的商业现实。
据笔者观察,目前多是实力雄厚的跨国保险公司在从事绑赎保险业务,且多在母国之外的海外市场配置此类保险。在保险展业策略上,通常的做法是,保险公司在充分了解投保人的目的后,以机构为单位,在投保人所属单位知情的情况下,把绑架类保险埋设在不知情的被保员工的健康保险项下。
这样做的目的是避免员工一旦被绑架,有向绑架者泄露绑架类保险信息可能,从而给保险公司带来商业风险。来自 124 个国家的绑赎保险统计显示,21世纪以来,在被绑架的投保人中,百分之八十五的保险投保人最终获得救赎; 且因绑架赎金得救的人员数量是没有购买此类保险的人数的四倍。这些数据至少表明,绑架类保险在商业风险控制上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对绑赎保险定价的理论研判
改革开放36 年来,中国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路所取得的成就,足以让中国拥有了前所未有的自信。然而,当初 “摸着石头过河”的提法是否过时了呢? 笔者认为,在中国的对海外投资领域仍大有可为,甚至需要深入探索。
众所周知,尽管美国和西方发达国家受到了次贷危机的影响,然而,新兴经济体的复苏与快速增长却仍然表现出相对于发达国家更为强劲的态势。
“金砖国家”的出现与发展更是传统经济学理论尚待破解的新命题。而 “金砖国家”成员国在世界政治经济舞台上日益重要的角色表现,也使得新兴经济体开始成为国际投资的新焦点,同时也成为中国商品的重要市场和企业拓展的战略平台。
但是,由于新兴经济体吸收了全球几乎全部的绑架行为,让这一市场成为了机会与风险均十分抢眼的投资领域。学者秦孟席及时提出的 “钻戒模型”①对此经济现象做了有益的理论探索,然而,仍有很多领域急待探索与突破。这给学界和业界的探索带来了巨大的想象空间。换言之,关于新兴经济体发展的研究对于西方理论界而言也处于 “摸着石头过河”的探索阶段,如果说,中国从过往的发展中获得了 “道路自信”的话,理应在这一广阔领域抱着有所作为、有所建树的信心。一句话,中国的经济理论理应敢于对新兴经济体领域中的经济现象( 包括绑架勒赎现象) 做出理论解释,从而更好地指导当前中国波澜壮阔的社会实践活动。
众所周知,中国自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WTO后,中国的保险业是最早对国际开放的行业。笔者认为,在本土市场历练多年、“与狼共舞”并取得瞩目成功之后,中国的保险业已经初步具备海外市场展业的竞争能力。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市场经济理论体系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兼容了西方经济理论体系中 “市场有效性”的观点,而当前,中国在全球排名第二的生产总值 ( GDP) 更说明了中国在经济运行体制上的兼容性。但是,不可否认,中国经济同美欧主导的世界经济体系,无论从理论研究还是实务监管上都存在差异,有时甚至是针锋相对的矛盾。例如在绑赎保险的领域,上述理论界争论的问题,中国亦同样存在。然而,新理论的突破往往是从尖锐问题的意识领域生发开来,从而取得不断的创新。笔者认为,绑赎保险作为中国保险业一款率先在海外市场开发探索的金融资产,如果把其研发完全置于海外市场,并在海外市场与母国市场之间设置有效的防火墙,使其从资产设计、定价到市场运作与监管完全在母国市场之外运行,这样一种运作模式在现阶段是可以考虑尝试的。其中最为直接的理由是,新时期的中国国家战略应 “适应经济全球化新形势,必须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完善互利共赢、多元平衡、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②于新兴经济体而言,这是全球发展中国家最集中的地区同中国这一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互利共赢的新机遇。
参考文献:
IKV PAX Christi,Marianne Moor,Simone Remijanse July 2008Kidnapping is booming business IKV PAX Christi,p66.
Meadow,C., “No Concessions with No Teeth: How Kidnap andRansom Insurers and Insureds Are Undermining U. S. CounterterrorismPolicy”,Emory Law Journal Vol. 56,No. 3,2006,p741 - 775.
陈北, 《拉丁美洲绑勒保险精算的数理基础》, 《拉丁美洲研究》,2011.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