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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实施水稻制种生产保险的举措和总结

来源:学术堂 作者:刘老师
发布于:2014-06-19 共2766字


论文摘要
  泸县地处四川南部,常年水稻栽插3.7万hm2左右。泸县春季气温回升快,水稻播、栽期早,收获季节温光条件好利于提高种子收储质量,因此成为川南地区杂交水稻制种生产的优势区域。泸县1977年开始进行杂交水稻制种,至今已连续37年。泸县依靠各级政府对制种产业的支持,依托四川川种种业、泸州泰丰种业、泸州金土地种业等势力雄厚的科研、生产企业建立的杂交水稻制种生产基地,近年水稻制种面积达到了1 333.3hm2的恢复发展阶段。但泸县水稻制种生产受气候、地形地貌等自然因素的影响很大,为确保制种产业成为我县农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我县自2012年开始开展了水稻制种生产保险工作,为水稻制种产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

  1 形式

  1.1 投保方式

  由于目前国家没有出台专门针对水稻制种保险的相关政策和标准,在投保方式上,水稻制种保险参照了当前国家对普通水稻政策性保险的办法来进行。因水稻制种生产投入、产值远比种植普通水稻高,因此,在投保方式上,按照普通水稻的3倍来进行,投保费由种子生产企业负责交纳,因灾产生的赔付的标准亦按普通水稻的3倍进行。

  1.2 组织形式

  2012年初,县农险办针对制种生产保险进行了安排部署,由农业局牵头组织四川川种种业、泸州金土地种业、泸州泰丰种业负责人召开制种保险工作专门会议,就我县将要开展的杂交水稻制种保险工作的相关政策进行了认真讨论,特别就投保模式充分听取了企业负责人的意见。大家一致认为,过去由于政策没有出台,企业对制种保险仅停于设想。泸县开展水稻制种保险,是对企业、对制种农户的关心和支持,通过制种保险的实施,将有效降低种子生产企业风险,提高制种农户的效益,促进泸县杂交水稻制种产业的健康发展,企业将积极参与和支持,将努力协作政府狠抓落实。县农业局、各制种所在镇政府、各种子生产企业共同做好群众宣传和部署,做到了企业、群众共同参与。从2012年开始,我县对杂交水稻制种生产进行了全面投保,水稻制种生产保险工作得到全面开展。

  2 依据

  2.1 国家政策支持

  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第10条提出:着力抓好种业科技创新。对符合条件的种子生产开展保险试点,加大种子储备财政补贴力度。

  2.2 各级政府和部门的支持

  市、县各级政府和部门历来重视杂交水稻种子基地建设和发展,特别是农业、保险、财政等职能部门对杂交水稻种子生产保险工作极为重视,一致赞成并积极推动水稻制种保险,也促进、促成了我县杂交水稻制种保险工作开展。

  3 积极作用

  3.1 确保农户基本收益和农村社会稳定

  水稻制种生产的投资、投劳等生产成本比常规水稻增加800元,正常情况下产值能够增加1 500元左右。农民在高投入下求得高产值。但制种生产受自然灾害的影响大、避灾减灾能力弱,一旦缺收必会给制种农户的生活造成困难,只有通过政策性保险来归避风险才能保证受灾农户的基本生活的稳定。

  泸县2012年水稻制种生产过程中灾害频繁:

  一是六七月份的阴雨日多、光照少,延缓了母本生育进程,导致花期相遇较差,产量受影响。

  二是大面积组合在盛花期的7月15~17日恰逢阴雨日气候,严重影响了扬花授粉,结实率不高。

  三是受“7·22”特大暴雨影响,造成江、河沿岸的86.7hm2水稻制种田块淹没。

  四是病虫为害严重,影响了产量。

  上述因素造成制种生产田块66.7hm2基本绝收、200hm2产量在1 500kg/hm2以下。通过农业、保险部门的认真调查和评估,全县水稻制种因灾获得保险赔付195万元,制种农户通过获得因灾保险赔偿和企业给予的补偿,基本利益和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

  2013年杂交水稻制种生产是一个丰收年,生产形势较好。但因组合多,面积大,分布广,花期差异大,也有部分组合的盛花期遇6月30日后的持续2d阴雨、7月15日前后3d的高温,严重影响产量。通过核查,给予保险赔付85万元,为制种农户减轻了损失。

  3.2 适应产业发展需求

  水稻制种生产受自然灾害的影响程度远远大于常规水稻生产,迫切需要通过种子生产保险来支撑和降低自然灾害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才能确保制种产业的稳定和健康发展。我县制种保险工作的实施,有力降低了种子生产企业对制种农户的损失补偿额度,为企业承担了灾害损失,起到了推动我县制种产业健康发展的作用。

  3.3 降低企业风险

  我县地处丘陵地带,按要求集中成片的落实种子生产基地较为困难。为确保基地的稳定和发展,目前我县的种子生产企业对农户因灾减产后普遍采取了产值2.7万~3.0万元/hm2的最低保底价政策,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主要由种子生产企业来承担,不利于企业的发展。通过政策性保险对受灾制种农户的保险赔付补偿,有效降低了制种生产企业的风险,更有助于制种产业的发展。

  3.4 拓宽保险业务

  杂交水稻制种保险工作的开展,促进了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工作和范围的扩大、扩宽、扩展。

  3.5 各级评价较好

  我县水稻制种保险工作的实施,受到了广大群众、种子生产企业和各级政府的好评。2012年6月29日,中国种子协会、中保财险公司组成的专家组到我县开展水稻制种保险工作调研,对泸县的做法给予了高度评价和赞扬,认为泸县的做法是:群众需要的、企业迫切的、政府又能做到的事情当然应该做,并要求一定要做好。

  泸县水稻制种保险工作的开展,为全省乃至全国提供了样板,对制种保险政策的拟定提供了借鉴。

  4 存在的问题

  4.1 程序不够规范

  我县的制种保险仅仅是在参考普通水稻保险政策和标准的基础上的探索,没有针对制种产业的特殊需要如投入大、投劳多、自然灾害影响大等因素进行,方式方法较为简单,没有科学、具体制定出投保、赔偿依据和标准,没能根本解决水稻制种生产上存在着的风险。

  4.2 宣传力度不够

  我县采取的是由生产企业交保、投保的模式,制种农户因灾赔付面积和损失程度由企业提供明细并上报,县农险办根据上报情况进行核实后进行赔付的办法。因保险赔偿只是受灾损失的一部分,不足部分由制种企业弥补,即保险赔偿和企业弥补共同承担和保证制种农户的基本收益。部分干部和农户误以为保险赔偿属农户应得利益,基本收益应由企业补偿,在应得利益上认识存在差异,也存在着矛盾。

  4.3 保险责任范围需要拓宽

  保险责任范围仅参考普通水稻方式进行,没能结合水稻制种生产的其他重大自然灾害实际,如扬花期的连续阴雨影响授粉、极端高温影响花粉生命力、收获期连续阴雨造成穗萌等重大自然灾害实际情况进行,需要结合水稻制种的其他自然灾害类别加以完善。

  4.4 建立合理的投保、赔偿标准

  种子生产有别于大田生产,以目前水稻制种所需投入,若受重大灾害造成无收,即使按最高赔偿标准也不足以弥补农民损失。需要在此基础上提高额度,才能接近和符合生产实际。

  5 依靠国家政策推进水稻制种保险健康发展

    县杂交水稻制种生产保险工作仅是一个探索,与水稻制种生产中可能遇到的各类风险还有较大差距,要进一步做好制种保险工作,任务较为艰巨,需依托国家种子生产保险政策的制订执行,才能更好地促进杂交水稻制种产业的健康、稳定和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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