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来, 我国经济逐渐从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增长, 与之相配套的社会保障体系也进一步趋向健全和完善。失业保险基金作为维持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援企稳岗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保障, 在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这就要求相关政府部门建立一套完备的失业保险基金监管体系, 进一步提升监督力度和管理水平, 同时建立应急优化机制, 对其运行及发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 改进优化, 确保失业保险基金安全, 使失业保险基金的功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
关键词:失业保险基金; 发放; 问题; 安全; 管理;
近年来我国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 社会治理体系更加完善, 劳动保障体系建设水平稳步提升, 对于职工基本生活要求也起到了良好的保障效果。但不容忽视的是, 在现阶段的失业保险基金体系运行过程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这就要求政府部门及时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不断提升我国的失业保险基金体系运行水平, 进一步加强对失业保险基金的监管力度, 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功能, 从而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实现职工从失业到就业的平稳过渡, 进一步维护社会稳定和良性发展。
一、失业保险基金组成及其功能概述
失业保险基金是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财政补贴、按规定收取的失业保险费滞纳金、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组成的。失业保险基金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一方面, 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获得必要的经济援助, 保障其基本生活, 同时通过职业介绍、专业培训等手段, 为其再次实现就业创造条件;另一方面, 援企稳岗, 即降低企业人工成本, 稳定职工工作岗位。
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存在的若干问题
失业保险基金支出项目中主要包含了失业保险待遇支出、转移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以及相关补贴政策支出等。其中失业保险待遇支出项目主要包含了失业保险金、医疗生育保险费、丧葬费、职业培训补贴以及相关费用等。补贴政策支出包括援企稳岗政策、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自谋职业保险补贴政策等。在失业保险基金出口多、监管体系不够完善的情况下, 失业保险基金就容易在各个环节出现问题, 从而导致失业保险基金的流失。
(一) 制度不够健全, 造成失业保险金多发
当前, 在失业保险金的制度层面还存在着不甚完善的地方, 主要体现在审批和申领环节。在审批环节,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 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 且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已办理失业登记, 并有求职要求, 劳动保障部门才能给予审批失业保险金手续。可实际操作中, 有一部分企业, 为了给失业人员争取失业保险待遇, 失真填写终止劳动合同原因, 违法领取失业保险金待遇。如何监督终止劳动合同原因的真实性, 确保失业保险基金的安全以及合法使用, 成为摆在我们立法以及相关职能部门面前亟待解决的难题。按照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以下简称市局) 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通知》的文件规定, 失业人员本人每月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街 (镇) 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才能将失业保险金发放给本人。有时失业本人确有正当理由不在本市或因疾病、妇女临产前2个月可以由亲属代办, 由于这种代办政策的存在, 工作人员在不明失业人员未能亲自申领的情况下, 就导致一些人钻政策的空子, 失实上报、违规代签、违法冒领, 从而导致了失业保险金多发、错发的现象。现实中就出现了诸如失业人员已经死亡了还在领取失业金, 甚至还在报销医药费等案例。因此, 如何制定完善的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是确保失业保险基金安全的前提。
(二) 缺少信息平台, 造成失业保险基金流失
虽然近年来我国失业保险基金安全管理体系不断健全、功能的不断完善, 但不容忽视的是由于尚未能建立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数据互通, 缺少配套的网络信息平台, 不能及时获取核实相关数据信息, 在企业和职工上报信息真实性无法确认的情况下, 基层工作人员在审核和发放环节容易出现纰漏。
1.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创业政策的通知》文件规定, 失业人员办理了困难群体认定, 实现了灵活就业, 就有资格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本身是个动态过程, 没有固定时间、地点、形式, 在不能准确确定享受补贴人员的灵活就业状态的真实性的情况下, 就会有可能造成错发补贴。
2. 援企稳岗补贴。
援企稳岗补贴包含稳岗补贴、继续教育培训补贴、续签长期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补贴等。《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人社局发[2018]22号) 文件中规定, 享受上述三种补贴的基本条件是均要求企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两年, 且近两年 (当年和上一年度) 年减员均低于全部职工人数10%的用人单位。问题的关键是如何界定“减员均低于全部职工人数10%”。这里就存在一些用人单位, 没有严格履行招工、退工手续, 从而无法真实核定“全部职工”数量。没有真实有效的数字依据, 很难确保“减员均低于全部职工人数10%”的真实性, 造成失业保险补贴发放有误。同时文件规定, 对于近两年年减员率均低于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的用人单位, 按照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25%给予稳岗补贴。若不能准确地核定上报减员率的真实性, 就不能保证稳岗补贴发放的准确性。
3.“隐形就业”。
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改革与开放、二元制户口的取消、农村户籍转为城镇居民户籍、大量劳动力跨省市流动, 使一些正在享受失业金的人员, 在外省市就业。当失业人员重新在外省市就业后没有及时到享受失业保险金部门报停, 就可能导致失业保险金在有人代签的情况下继续发放, 造成失业保险基金不必要的流失。据北京、辽宁、湖南、武汉等省市的抽样调查, 失业人员中有30%的人不同程度存在着隐性就业问题, 由此可见, 隐性就业不可忽视, 且有悖公平。
(三) 政策不够完善, 创业带动就业功能没有充分发挥
1. 自谋职业补助费。
市局出台了《关于完善失业人员申领自谋职业补助费和剩余失业保险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 本市城镇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实现自谋职业, 且领取了工商营业执和税务登记, 并办理自谋职业就业登记手续的失业人员给予最高3000元的补助金。但因补贴标准低, 办理手续繁琐, 因而降低了自谋职业人员申领相关待遇的积极性, 以天津市西青区为例每年申请办理自谋职业补助费的人只有三四个人, 也因此使该项政策没有充分发挥“鼓励失业人员创业、实现一人创业带动多人就业”的作用。
2. 海河英才行动计划。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落实“一基地三区”定位要求, 加快集聚各类人才, 着力打造人才高地, 根据《天津市“海河英才”行动计划》, 2018年5月16日天津市发布了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预计引进人才30万, 包括学历型人才、资格型人才、技能型人才、创业型人才、急需型人才。截至6月底, 已通过资格审核的人数达到3万多人。在这些人员中, 有相当一部分人没有就业, 而相关政府部门尚未针对该部分人员跟进配套的就业、创业政策。
3.“散乱污”企业下岗失业员工。
在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情况下, 全市进入关于淘汰落后产能退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和取缔“地条钢”、“散乱污”企业治理等专项工作的攻坚期。企业治理的特殊时期, 必然会带来大量的失业群体。如何做好企业富余人员就业帮扶工作, 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援企稳岗作用, 是摆在相关政府部门面前的一道难题。相关部门应积极做出应急预案, 出台相应政策, 保证实施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得到相应政策的扶持, 实现对富余劳动力再就业和创业的救助和帮扶。
三、完善失业保险基金安全管理的若干措施
为了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的最大功效, 进一步提升失业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 现针对失业保险基金安全管理所存在的问题, 就如何提升失业保险基金的安全管理水平, 提出如下建议。
(一) 健全失业保险基金安全管理运行机制
失业保险基金安全管理, 健全良性的运行机制是基础保障。这就要求相关部门:首先, 要建立工作台账, 做实工作计划, 改进工作措施, 严格内部控制, 明确责任分工, 落实属地责任;其次, 将失业保险金审核、发放及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工作纳入工作考核机制;再次, 严格定期资金监管, 同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单位和个人享受政策发放的资金情况进行抽查, 通报相关情况。
(二) 建立失业保险经办风险管理评估标准
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原则是“收支平衡、以收定支、略有结余”。一套科学标准的风险管理评估标准是做好失业保险安全管理工作的前提。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将近20年来, 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呈上升趋势。以失业保险系统监督、管理、经办等层级管控的内控体系为目标, 建立失业保险经办风险管理评估标准, 加强防范经办领域各种潜在风险, 确保失业保险基金安全, 可持续运行。
(三) 规范经办流程, 加强防范意识
规范经办流程是权责一致要求的具体体现。这就要求相关职能部门:一方面, 梳理失业保险金、各项援企稳岗补贴政策业务中的工作要点, 规范具体经办流程, 实行以经办流程规范日常业务, 以流程防范风险的目的;另一方面, 制定各项业务的经办手册、一次性告知, 不仅可以使各个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可以提前获知每项业务的办理流程和相关审批规定, 也可以减少经办人员的工作量, 保证工作质量, 减少工作失误。
(四) 加强信息平台建设, 保证失业保险基金安全
加强信息平台建设是失业保险基金安全管理的科学方法。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民政、税务、工商、统计局等多部门对接, 建立大数据平台, 借助平台可以实现相关数据随时有据可查, 避免单位及个人上报的数据失实, 减少因数据不真实而带来的失业保险基金错发的现象, 进而实现风险防控, 提高失业保险基金安全管理工作的质量与效率。同时, 经办人员可以充分利用信息化显示屏, 及时将近期调整的经办流程要点及重大工作进行公示, 以减少工作上的失误。
(五) 加大宣传力度, 扩大失业保险基金的功效
加大宣传力度, 是加强失业保险基金安全管理, 扩大失业保险基金功效的重要举措。相关职能部门应充分借助网站、电视、报刊、培训、入户宣讲等多种形式, 向企业和职工宣传各项政策补贴, 说明申领条件, 告知经办流程和申领方式, 积极营造良好的就业与营商环境。同时, 还可以借助社保分中心信息平台扩大政策效应, 保障援企稳岗政策直接落地, 保障个人享受政策权益, 助力企业脱困发展、稳定就业局势。
结束语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 增进民生福祉是发展的根本目的, 必须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 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社会保障工作一直是民生发展之要。近年来,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 与之相配套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逐渐健全, 社会保障体系也不断完善, 取得了显着的成绩。但不容忽视的是在失业保险领域仍然存在诸多问题, 其中重中之重就是失业保险基金安全管理问题, 关乎失业保险基金的安全以及其功能能否得到充分的发挥。针对以上问题, 政府及相关部门仍然要继续在制度完善、信息平台建设和政策落实等方面加以改进, 采取完善体制机制、建立风险评估标准、规范经办流程、搭建信息平台、加大宣传力度等方面的一系列措施, 提升失业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 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的最大功效。
注释
1 陆安, 骆正清。失业保险金给付管理方法及其启示[J].财会月刊 (综合版) , 2008 (1) :37-39
2 解贵祥, 胡克勤。失业保险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宁夏审计, 2002 (1) :38
3 吕洪波。我国失业保险金领取资格管理存在的问题[J].全国商情 (经济理论研究) , 2006 (5) :107-108, 106
4 郭席四。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完善[J].当代经济研究, 2001 (10) :4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