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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老龄化下新加坡养老金制度问题与政策措施

来源:中国劳动 作者:黄国琴
发布于:2018-04-11 共9682字

  摘要:新加坡政府基于反福利主义的就业导向型社会保障制度理念, 将始于殖民地时期仅具养老储蓄功能、低覆盖率的中央公积金, 逐渐改制为覆盖大多数国民、兼具多种社会保障储蓄功能的综合性社会保障储蓄计划.新加坡养老金制度并非为再分配目的设计, 其政策目的旨在减少老年人的绝对贫困问题.政策制定者认为, 在工作期间通过强制性储蓄计划--中央公积金累积的有形资产 (住房) 及金融资产, 能够为公民年老时提供足够养老收入.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 具有公共财政投入低、收入关联性、不完全覆盖等特征的养老金制度也面临着公平性与可持续性问题.在坚守原制度理念前提下, 新加坡采取微调养老金制度结构, 推出针对低薪劳工及低龄老年人的系列补助政策等措施, 缓解老龄化对养老金制度缺陷的影响.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 养老金; 公平性; 可持续性;

  在人口老龄化社会背景下, 近年来, 一场旨在提高老年人收入保障公平性与可持续性问题的养老金制度改革, 已成为西方发达国家及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的主要政策议题.公平性是衡量养老金制度安排能否让社会成员平等地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的重要维度.具体而言, 养老金公平性包括: (1) 确保不同社会群体养老金保障水平没有过大差别对待; (2) 男性与女性社会成员养老金保障享有同等待遇; (3) 不同代际间社会成员的养老金负担水平的公平性.可持续性涉及养老金制度支付能力和实际支付水平能否为老年人提供退休收入保障的问题.从支付能力角度而言, 即整个养老金制度能否保证长期的财务收支平衡;从实际支付水平角度看, 则涉及个人养老金能否应对长寿与通货膨胀风险, 避免年老时因养老金收入不足而致贫.近年, 相关研究结果表明, 无论传统D B型的现收现付制、DC型基金积累制, 还是DC型的现收现付制 (即名义账户制) , 老龄化导致劳动力供给减少、老年人抚养比提高等问题, 均会对以上养老金制度可持续性产生不同程度影响.

  新加坡自1965年独立后, 通过国家干预主义的工业化政策, 取得了快速经济增长和全球最低失业率的经济成就.仅用30年时间, 新加坡人均G D P就跃居亚洲第二, 仅次于日本, 成功跻身于发达国家行列.同时, 新加坡也面临着快速人口老龄化问题, 生育率下降是导致新加坡人口老龄化的主要原因.二战后, 新加坡曾出现过高速人口增长, 在1949-1965年期间人口增长率在28%~48.8%之间, 1950-1955年总和生育率为6.61.由于担心过高人口增长率会不利于经济发展, 在1965年新加坡开始推行"二孩"政策以限制人口的过快增长.该政策极为成功, 新加坡的总和生育率1975-1980年开始低于世代更替水平, 仅为1.84.此后, 新加坡总和生育率持续下降, 到2011年仅为1.37.持续走低的总和生育率让新加坡人口结构快速老化.预计到2030年, 新加坡65岁以上人口将从2010年的46万升至141万, 仅用20年时间将增长207%.快速老龄化进程意味着领取养老金人数将会持续上升.新加坡人口老龄化还具有两个显着特点: (1) 老年人预期寿命大大延长.根据新加坡人口白皮书数据显示, 65岁老年男性为18.3年, 老年女性为21.8年.也就是说, 大部分老年人寿命会超过85岁, 90岁以上人口在将来也会大大增加.预期寿命延长意味着老年人对养老金依赖期限延长、养老金支出增加; (2) 老年人口女性化趋势.2005年, 新加坡65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口中女性占56.4%, 而80岁以上老年人口中女性占80%.新加坡的女性参加社会劳动的比例及平均工资水平都相较男性低, 但她们的平均寿命更长, 对养老金依赖时间也更长.

  面对人口老龄化的压力, 新加坡政府对养老金制度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应对人口老龄化对养老金制度的挑战.下面, 本文将就这些问题进行论述.

  一、新加坡养老金制度理念、演变历程及制度结构

  (一) 新加坡养老金制度构建理念及其原则

  建国初始, 执政党的人民行动党不仅要面对积贫积弱的社会经济现实, 还要应付来自其他竞争党派的政治普选压力.人民行动党采取促进经济发展、最小化社会福利的发展战略来巩固执政地位.因此, 新加坡社会保障制度并非像西方福利国家那样为了再分配或社会福利而定位.基于国家经济现实条件以及对欧洲社会保障制度弊端的反思, 政策制定者否定了全民普惠的非缴费型公共养老金制度在新加坡的适用, 而充分就业是新加坡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与前提, 公民通过就业来实现自给自足式社会保障的供给.政府主要责任在于促进经济发展以保障落实公民的就业权, 确保公民享有挣得足够养家的工作能力和就业机会, 能够支付得起为家人买房、医疗保险、子女的教育费用, 以及自己养老费用.养老金制度构建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 养老金以缴费为受益前提, 强调权利与义务相统一, 让国民依靠自力更生、通过在职时期累积年老时所需的养老费用; (2) 养老责任主体以个人及其家庭为主, 政府退居次要地位; (3) 国家财政资源主要用于完善经济和工业基础设施, 在不破坏自由市场原则前提下, 力图在促进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 尽可能保证社会成员都能分享经济发展成果.因此, 新加坡养老金制度是服务于经济发展的需要.

  (二) 新加坡养老金制度的演变历程及制度结构

  新加坡养老金制度演变历程主要围绕两条主线展开: (1) 为解决公私部门养老待遇不公平等问题, 将养老金制度从公私部门分类保障向公私部门部分统筹保障的演变; (2) 扩大中央公积金社会保障功能, 从单纯养老储蓄功能向综合性社会保障储蓄功能调整.

  1. 养老金制度从公私部门分类保障向部分统筹保障的演变

  早在20世纪50年代, 英国殖民政府以政府支出最小化的殖民政策原则, 在新加坡建立的不同于本土的低保障水平养老金制度, 对新加坡独立建国后的养老金制度设计产生了深远影响.殖民地时期养老金制度包括两部分: (1) 适用于政府公务员, 由公共财政支持的非缴费型退休金计划; (2) 针对私营部门雇员的缴费型养老金制度-中央公积金 (1953年设立, 1955年生效) .筹资渠道完全来自劳资双方缴费 (1955年劳资各按雇员工资5%缴纳) , 政府只对雇主缴费部分免税且不提供财政补贴, 目的仅是为会员在年满55岁时提供一次性全额支付的养老金, 仅具有养老储蓄功能.

  独立建国后, 为解决原公私部门养老金制度缴费规则和待遇水平不公问题, 在1973年, 政府开始鼓励公务员自愿选择转入中央公积金, 但很少有人这么做.直到1986年, 因取消了大多数公务员的退休金计划, 这一合并计划才得以成功实施.1986年后, 政府雇用的大多数公务员参加的是中央公积金, 只有少部分公务员仍按原来的退休金计划实行, 这部分群体包括高级公务员与军人、司法部门与议会成员.到1995年, 大约还有23000名政府公务员享受退休金计划, 这些公务员必须为政府服务满400个月方可领取, 退休金替代率相对较高, 大约为退休时工资的三分之二.2012年9月, 议会在批准了《议会退休金法案》后取消了2011年5月21日之后任命的议员及政治任命官员的退休金, 这些公职人员都被要求转入中央公积金.军人的退休金计划改由1998年建立的被称为保护基金 (the Saver Fund) 的缴费确定型养老计划承担, 保护基金的经费来源由政府拨款、强制性个人缴费、投资收益构成.因此, 中央公积金是目前新加坡最主要的养老金制度.有鉴于此, 论文也将以此为主要讨论对象.表1为新加坡养老金制度体系.

  2. 中央公积金从单纯养老储蓄功能向综合性社会保障储蓄功能的演变

  中央公积金在1968年前还仅是单纯的养老储蓄计划, 提款只能是: (1) 会员年满55岁退休; (2) 会员因残失业; (3) 会员亡故, 指定受益人继承公积金账户存款.政策制定者认为, 在工作期间通过由国家管理的强制性储蓄计划累积有形资产 (住房) 及金融资产, 可以为公民年老时提供足够养老收入保障.因此, 政策制定者将购置房产视为一种老年收入保障有效手段.1968年, 为帮助低薪收入群体实现购房计划, 中央公积金提款条件增加了购房项目, 允许会员提取公积金存款用于购买低成本公寓.1975年, 扩大到中等收入群体用于购置政府开发的组屋.1981年, 政府为抵御通胀风险防止公积金存款贬值, 允许所有会员都可以提取公积金存款购买私人住宅.同年又推出"住宅保全计划" (HPIS) 允许会员在购买住房时还可从公积金支付住宅保险费, 当会员去世或丧失劳动能力时, 住宅保全计划可以确保会员及其家庭能有住房.从1968年到1977年, 大约三分之二的公积金存款被用于不同的购房计划.大面积退休前提款促使中央公积金管理局不得不采取措施, 以防止中央公积金养老金功能被严重削弱.1977年, 公积金账户分设了普通账户与专为养老储蓄的特殊账户, 以防止会员因购房提款而花光了所有公积金存款.1984年又增设了保健储蓄账户, 用于会员及其家人生病时医疗费用支出.

  3. 中央公积金的制度结构

  从1968年开始, 中央公积金就并非仅为退休累积现金资产, 发展至今已演变为涉及医疗保险、住房、子女教育费用、家庭财产保险及资产增值的综合性社会保障储蓄计划.中央公积金筹资渠道主要来源于劳资共同缴费一直保持不变, 但公积金缴费比率、缴费工资基数限额及各账户分配比例由中央公积金管理局确定并阶段性调整.当公民年满55岁时, 普通账户余额与特殊账户存款将合并转入退休账户, 只要退休账户中的存款不低于规定的最低存款标准, 以及留存在保健储蓄账户中的存款不低于规定金额, 超出部分的公积金存款会员可在55岁时一次性提取, 转入退休账户的存款将作为会员达到规定提取最低存款年龄时的养老金支出.因此, 公积金账户中为累积养老金的特殊账户在会员年满55岁后就由退休账户取代而不再划拨缴费, 而普通账户和保健储蓄账户仍然保留.此后, 会员继续工作期间的公积金缴费按一定比例划入这两个账户, 但公积金的总缴费比率会比55岁前要低.表2为新加坡中央公积金演变历程及制度结构.

  

 

  表1 新加坡养老金制度体系

  二、人口老龄化下新加坡养老金制度面临的公平性与可持续性问题

  总体而言, 新加坡政策制定者构建的是一种就业导向型养老金制度, 养老金筹资主要依靠个人在工作期间的收入积累, 直接由国家财政支持的养老金制度适用范围非常小, 政府也不提供覆盖全体社会的公共养老金.这种建立在就业基础上, 既"单一" (单支柱) 又"复合" (综合社会保障功能) 的制度设计的特点, 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加剧, 同样面临着公平性与可持续性的问题.

  (一) 人口老龄化下新加坡养老金制度面临的公平性问题

  1. 不能为所有社会成员提供养老收入保障

  问题根源在于新加坡中央公积金不向国民提供覆盖全体社会成员的公共养老金, 即加入中央公积金必须有雇员身份, 同时月薪收入不低于750新元.截至2012年, 虽然中央公积金扩大了覆盖范围 (覆盖了85%的居民劳动力) , 规定凡属新加坡公民及永久居民的全职、兼职及临时工作的他雇劳动者及自雇劳动者都可以参加中央公积金计划, 但实际缴费活跃会员 (指在过去3个月都在缴费的会员) 占比仅为总会员的一半.因此, 中央公积金事实上仅对那些整个职业生涯都从事全职工作的社会成员比较有利, 而对从事非正规就业的低收入劳动者的养老收入保障作用甚微.

  2. 对低收入群体缺乏养老收入保障作用

  新加坡虽建立了广泛的劳动标准, 但却没有最低工资法, 低薪战略是新加坡经济增长战略的重要手段 (表3) .

  按照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设计的特点, 低收入劳动者在年满55岁时, 所挣得的工资还不能缴满公积金规定的最低存款额度, 因此, 许多蓝领阶层的公民不得不在满退休年龄后还在工作, 甚至当他们已经年满70周岁后仍在工作.

  

 
 表2 新加坡中央公积金演变历程及制度结构

  

 

  表3 新加坡2010年各收入阶层分布情况

  3. 忽视社会风险统筹导致性别公平问题突出

  由于新加坡养老金制度缺乏社会风险统筹, 对基本养老金也没有财政支持, 且坚持个人权利与义务的对应关系, 将养老金待遇水平与就业时间、工资收入相关联的原则, 降低了女性的退休收入水平.政策制定者期望通过更长的工作时间更好地保障退休收入, 即使仅依靠强制性的储蓄计划.然而, 新加坡男性与女性不同的劳动参与率并不能为以上这种预期提供支持.作为一个社会群体, 女性比男性更长寿, 但劳动参与率却更低, 平均工资水平也低于男性, 因此, 用于退休的中央公积金账户的储蓄也就更少.同时, 中央公积金没有提供遗属待遇, 女性在去世前花光退休储蓄的可能性更高.此外, 通货膨胀的风险也会加重女性老年人的财务负担.

  (二) 人口老龄化下新加坡养老金制度面临的可持续性问题

  新加坡养老金制度的可持续性如果仅从经济可持续性角度来看是没有问题的, 这是一个伟大的制度成就.但从构建一个能够为年老时提供充足养老收入, 消除长寿风险、通货膨胀风险的养老金制度这个视角看是不够的.

  1. 多元化政策目标削弱了中央公积金的养老储蓄功能

  中央公积金兼具的综合性社会保障储蓄功能, 以及被当成一种短期性经济稳定工具而使用的多元化政策目标, 削弱了中央公积金累积充足养老金的功能.具体而言, 一方面是因为中央公积金的三个账户中特殊账户的分配比例最低;另一方面是因为购房、教育费用、医疗及其他用途的大量取款, 致使退休前提款比例太高, 从而导致用于养老的储蓄被严重挤压.1997-2011年期间, 平均取款额占整个公积金总额的74.9%, 在此期间, 加上利息在内的中央公积金总余额仅为国民储蓄总额的8.1%.根据2006年中央公积金管理局公布的数据, 公积金账户平均现金余额仅为40598美元, 远低于2007年规定的最低存款金额99600美元的标准.2006年年满62岁的公积金会员共22600人, 只有34%的会员账户余额能达到规定的最低存款金额.在2011年, 年满55岁的33644名公积金活跃会员中也仅有45%的人可以达到政府规定的最低存款标准.此外, 为维护企业盈利能力和促进经济发展, 根据经济环境及GDP增长率的变化, 中央公积金的劳资缴费比例会阶段性调整.在经济不景气时, 雇主承担的公积金缴费比率和缴费工资基数最高限额就急剧下滑.公积金雇主缴费比率在1985年经济大衰退时从25%减为12%, 1999年亚洲经济危机时从20%减为10%, 2001-2003年经济衰退时不仅连续两次调低雇主缴费比率, 同时还将50岁以下和50岁以上的雇员按不同缴费比率处理, 以降低雇主用工成本.从2007年开始, 公积金缴费最高工资限额也从原月薪6000美元下调为月薪4500美元.频繁的政策调整虽有利于降低雇主的劳动用工成本, 促进经济复苏保证充分就业, 但却有悖于累积充足养老金的制度功能.

  2. 公积金存款利息过低, 养老金替代率较低

  中央公积金制度设计特点决定了缴费余额利息水平、累积余额转化为退休收入的结果是影响其养老金实际水平的主要因素.中央公积金各账户存款都有利息, 但各个账户的利息标准有所不同.分配比例占三分之二的普通账户存款利息是按新加坡国内主要银行1年定期存款利息和月末储蓄利息的算术平均数制定, 但不低于2.5%;用于累积养老金的特殊账户要比普通账户的利息高1.5%, 一方面是为确保累积退休账户存款, 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存款时间越长回报率更高的储蓄机构惯例.当会员年满55岁后转入退休账户的利息标准和特殊账户是一样的.结合新加坡的经济发展状况及工资增长率情况, 按照公积金的利息标准, 新加坡的养老金替代率是比较低的.1987-2011年, 新加坡的GDP年均增长率为7.9%, 同期实际年工资增长率为5%, 而公积金余额的实际收益率仅为1.42%.虽然, 新加坡政府并未公布养老金替代率的相关数据, 学者Mc Carthy et al.通过模拟分析方式测算出新加坡养老金真实替代率仅为28%.一般认为, 养老金替代率在66%-75%之间才较为合理.由此也可见, 新加坡养老金制度的重点是为了满足老年的最低需求, 其政策目标主要是为消除老年人口的绝对贫困问题而考虑.

  三、新加坡应对人口老龄化下养老金制度问题的相关政策措施

  面对以上现实问题, 新加坡的政策制定者并未选择放弃原有养老金制度理念, 而是选择通过政策微调和打政策补丁的方式, 应对人口老龄化对现行养老金制度的不利影响.

  1.提高最低存款金额并限制退休前提款规模以确保养老金的累积

  为保障养老金的累积, 新加坡政府采取阶段性提高公积金最低存款金额并限制部分会员的退休前提款规模的限制措施.新加坡政府根据通货膨胀率、国民预期寿命变化以及对于退休后未来生活水平等因素, 逐年调高公积金的最低存款标准.2003年公积金最低存款金额标准为80000美元, 2012年提升为139000美元.同时, 对于那些公积金账户余额低于最低存款标准的会员, 对其在55岁前的提款规模进行了限制.2003年规定只能提取50%的公积金账户存款总额, 从2008年开始降为了40%.此后到2012年为止, 会员公积金提款比例每年递减10%, 到2013年, 公积金存款总额低于最低存款标准的会员都不允许提款.

  2.推出公积金终身入息计划 (CPF Life) 以加强养老收入可持续性

  为应对退休后的长寿风险问题, 中央公积金管理局在2009年推出公积金终身入息计划.该计划是新加坡政府为加强养老收入保障, 确保国民直至去世时仍继续保有基本养老收入而推出的用会员退休账户存款购买的延期年金计划 (年金金额根据性别和年龄而不同) , 在达到可提取最低存款的年龄或年满80岁或90岁时可提取.因此, 它是原最低存款计划的延续, 在小幅影响每月入息的情况下, 让会员享有一辈子的养老收入.

  该计划建立之时提供四项计划:增值计划、平衡计划、基本计划、纯入息计划.2013年1月, 中央公积金管理局对公积金终身入息计划进行调整, 将原来的四项计划合并为两项, 将增值计划和平衡计划合并为"标准计划", 取消了纯入息计划但保留原有"基本计划".调整后的"标准计划"与"基本计划"的根本区别在于投保人去世后留给受益人的遗赠额有所不同."标准计划"下投保人每月拿到的入息会比较多, 留给家人的"遗产"较少, 而"基本计划"则相反.没有加入公积金终身入息计划的会员, 将继续在公积金最低存款计划下获取退休入息, 但只允许会员领取20年的入息.

  需要指出的是, 公积金终身入息计划并不会改变会员能从账户中提取存款, 也不改变其他公积金账户存款的用途, 只是让政府更好地控制公积金会员账户储蓄, 为会员提供了更持续的养老收入保障.

  3.增加补充养老金制度 (SRS) , 扩大养老金筹资渠道

  2001年4月, 新加坡增加了补充养老金制度以弥补中央公积金筹资渠道单支柱风险.这是一种自愿性个人养老储蓄计划, 起初只针对属于新加坡公民和永久居民的薪资雇员及自雇劳动者.从2009年9月开始, 雇主及未参加中央公积金的外国外派雇员也可自愿加入.补充养老金制度享受税收优惠但仅部分免税, 养老储蓄利息收入的50%部分仍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补充养老储蓄额对不同社会群体有所不同, 对于新加坡公民和永久居民身份的薪资雇员, 补充养老金储蓄额不超过其月薪的15%, 且年储蓄总额不超过12750美元;外派雇员储蓄限额为不超过其月薪的35%, 且年储蓄额不超过29750美元.如果在规定取款年龄前 (65岁) 提取养老储蓄须补缴个人所得税, 并缴纳5%的税务罚金.

  新加坡公民与永久居民是补充养老金制度的主要参加者, 但该补充养老金制度实际上受益群体仅为高薪收入者.

  4.针对低薪劳动者制定就业入息补助计划 (WIS) , 帮助其增加养老储蓄

  针对低薪劳动者在年满55岁时可能因工作期间工资收入过低而导致退休账户存款不足的问题, 新加坡政府在2007年将原来的工作福利奖金计划 (W B S) 调整为就业入息补助计划 (WI S) , 通过补贴低薪劳动者收入来协助其增加公积金储蓄以应付退休后的收入来源.该计划最初政策目标群体为年满35岁、月均收入在1500美元以下, 且房产年价值在10000美元以下的低薪劳动者 (包括他雇及自雇劳动者) .

  就业入息补助金额按年龄和收入水平确定, 45岁以上的低薪劳动者最高年补助金额不超过1200美元;35-45岁低薪劳动者最高年补助金额不超过900美元, 40%为现金发放, 剩余60%存入公积金账户.目前, 就业入息补助的月薪标准上限调高至2000美元, 同时调高补助金额上限额, 发放周期由原来按季度改为按月发放, 确保能随着国民收入水平提高, 让更多低薪劳动者受益.

  

  表4 就业入息补助计划情况 (2017年)

  就业入息补助计划经调整后, 约46万名新加坡公民将受惠, 这意味着除原劳动力队伍中收入最低20%的低薪群体将继续享受该计划外, 同时受益群体还扩大到收入在最低30百分位数的群体.表4为2017年的就业入息补助计划实施情况.

  5.向雇主提供特别就业补贴 (SEC) , 促进低薪低龄老年人就业

  为鼓励企业在雇用年长雇员和提升低薪劳动者收入方面扮演更积极的角色, 政府除了在2001年开始对雇用50岁以上雇员的雇主降低雇主分担部分公积金缴费比率的优惠政策外, 在2011年还推出了特别就业补贴计划, 以鼓励企业继续雇用低龄老年人继续工作.该计划规定雇用50岁以上月薪不超过4000美元的新加坡公民, 企业可以获得雇员月薪8.5%的特别就业补贴.2015年又推出额外特别就业补贴, 以鼓励企业继续雇用月薪不超过4000美元的65岁以上老年人, 雇主可获得额外特别就业补贴, 金额为雇员月薪3%, 加上特别就业补贴, 雇主得到的补贴可高达11.5%.特别就业补贴将继续推行至2019年.

  作为一个强调经济发展的战后新兴经济体国家, 新加坡的就业导向型社会保障制度理念并不是为了实现财富再分配而设计, 而是为其经济发展战略目标而服务.中央公积金作为一种自我保障式的社会福利制度, 通过将制度功能从养老储蓄扩大到居者有其屋、医疗、教育以及资产增值计划, 巧妙解决了发展型国家面临的社会保障问题, 并创造了社会政治经济的稳定.新加坡模式养老金制度强调个人权利与义务的对应关系, 将养老金待遇水平与就业时间、工资收入相关联的制度设计理念, 有助于减轻政府养老支出的财政负担.新加坡政府具备建立一个现代化的多支柱养老金制度的财力及组织管理能力, 尽管如此, 政策制定者仍然坚持原有的社会保障基本哲学思想, 即每个公民都被动员参加劳动, 政府也保证将会有足够的工作机会提供给公民, 在政府有限补贴的情况下, 要求个人及其家庭承担退休后养老的主要责任.通过确保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人民创造良好的就业机会, 使大多数国民能够在就业期间累积足够的养老收入.对少数弱势群体养老收入不足问题, 采取针对性援助措施, 这样做既可以瞄准真正需要援助的目标群体, 也可避免一刀切措施的弊端.对于一个小型开放经济体国家来说, 这可能是解决养老收入问题的相对适宜的社会保障模式.

  注释

  (1) (1) 封铁英, 高鑫.人口老龄化对农村养老金可持续性的冲击:基于VAR模型的实证研究[J].管理评论, 2015 (6) .
  (2) (2) 新加坡1965年建国时GDP总量为97.42亿美元, 人均GDP为516美元;2013年GDP总量2979.41亿美元, 人均GDP为55183美元.失业率长期稳定在2%左右, 几乎等于自然失业率.数据来源:新加坡统计局,           (3) (3) 张莹莹.新加坡人口变动及其成因分析[J].人口与经济, 2013 (3) .
  (4) (4) Asher, Mukul G.;Bali, Azad Singh.Fairness and Sustainability of Pension Arrangements in Singapore:An Assessment[J].Malaysian Journal of Economic Studies.2013, (2) :175-191.
  (5) (5) 新加坡独立时总人口仅为188.69万, GDP总量为29.822亿新元 (9.742亿美元) , 人均GDP仅为1, 580新元 (516美元) .数据来源:新加坡统计局
  (1) (1) 1977年中央公积金缴费比率为31%, 劳资各缴15.5%, 普通账户30%, 特殊账1%.1984年中央公积金缴费比率为50%, 普通账户40%, 特殊账户4%, 保健储蓄账户6%.
  (2) (2) 最低存款规定始于1987年, 是指会员在年满55岁提取公积金存款时, 在退休账户必须留存的最低金额, 以确保会员在达到规定提取最低存款年龄 (现为64 岁, 2018年后为65岁) 后能领取20年满足基本生活水平的养老金.
  (1) (1) 经济可持续性是指预期负债融资的经济能力不会牺牲经济增长或其他优先考虑的事项.
  (2) (2) Asher, Mukul G.;Nandy, Amarendu.Singapore's Policy Responses To Ageing, Inequality And Poverty:An Assessment[J].International Social Security Review.2008, (1) :41-60.
  (3) (3) Asher, Mukul G.;Bali, Azad Singh.Fairness and Sustainability of Pension Arrangements in Singapore:An Assessment[J].Malaysian Journal of Economic Studies.2013, (2) :175-191.
  (1) (1) Asher, Mukul G.;Bali, Azad Singh.Fairness and Sustainability of Pension Arrangements in Singapore:An Assessment[J].Malaysian Journal of Economic Studies.2013, (2) :175-191.
  (2) (2) Asher, Mukul G.;Nandy, Amarendu.Singapore's Policy Responses To Ageing, Inequality And Poverty:An Assessment[J].International Social Security Review.2008, (1) :41-60.
  (1) (1) Mukhopadhaya, Pundarik;Venaik, Sunil.Old-age Income Insecurity In Singapore:A Problem Of Non-inclusive Development[J].Australian Economic Papers.2014 (3) :184-206.

原文出处:黄国琴.新加坡养老金制度改革述评[J].中国劳动,2018(03):7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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