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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中国农业保险制度构建研究
【第一章】国内农业保险建设分析绪论
【第二章】农业保险理论基础
【第三章】国外农业保险制度模式研究
【第四章】我国农业保险制度研究
【第五章】农业保险模式和制度优化设计
【结论/参考文献】我国农业保险体系完善研究结论与参考文献
第五章 农业保险模式和制度优化设计
5.1 中国农险模式。
我国由于地域面积广阔,东西南北跨度大,导致我国的气候条件比较复杂,地理条件更是复杂。因此,我国从南向北、从西向东,种植的谷物种类截然不同。一般来说我国的北方主要种植小麦、玉米。南方主要是水稻。但还有很多种类的农作物,例如:青稞、高粱等。从而导致我国的谷物类型复杂繁多。并且我国各地区农业经济的发展状况也是不一样的,我国东部气候条件较好,往往收成较好,所以譬如江苏、浙江等地经济条件较好;但是我国西部地区,如山西、甘肃等,气候条件恶略,适合种植的谷物种类少,且常年的风沙、干旱导致收成低下,从而该地区农业经济条件不是很好。所以我国的农业保险也要随着我国的农业经济条件来适应,依据国情、局部地区条件因地制宜。
因此,我国在农业保险上采取的是多种模式共同发展的模式,基本可以分为五个模式共同发展。
5.1.1 为政府代办农险的商业性保险公司。
政策性农业保险通俗点讲可以被称为"代理"模式。这种模式是指,通过当地政府根据当地农业风险状况,向各商业保险公司发起招标,由中标公司来经营农业保险。当地政府对承保公司保费或者税收方面给予变向的补贴,或着给参与农业保险的农民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常。苏州市就参照类似的模式开展了农业保险并取得了良好效果。二零零六年七月,苏州当地政府通过招投标活动,正式委托中标机构苏州人保及苏州太保两家商业保险公司开展当地的农业保险活动。苏州市农险市场的保费总额大概在7000万元左右,苏州人保和苏州太保各持一半比例,其中苏州城市的水稻、树苗、生猪、池塘、禽畜这五类标的在苏州市重点投保。除了发展主要的几个险种,苏州周边县(区)按当地的实际情况,开展了其他有必要的险种。苏州由于其经济条件好,财政税收能够较好的支持当地农业经济发展,所以对农险的补贴较高,从而促进了农险的发展。例如:苏州市政府强制要求将水稻三年平均收成的百分之七十作为投保标的,而价格仅参照低于当下市场价格的水平作为保费的计算依据(捌元/公斤)。所以,如果某农户有 2 十亩的大米,今年保额 1.39 万元,而保费仅需要二百元左右,投保人仅需承担八十块钱左右。如果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得到最高相应的赔偿。
苏州的农业保险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着我国的农业保险的最高水准,其模式的成功之处在于:苏州对于农业的保险措施达到了一个新高度,水稻保险覆盖面积广,补贴额度大。但是不同的地区也要有自己的特点,根据自己的资金状况来对农业保险进行补贴,因地制宜,适合当地才是最好。
5.1.2 专业的农险公司。
在政府的支持下,以开拓农险市场为主,开展农业保险的同时也可以承保其他商业险种来满足经营需求。参与到社会竞争中,既能保证公司的商业化运行需求,又能满足社会效益的需要,两者相统一。2004 年我国第一家专门经营农业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在上海挂牌营业,它的存在为上海的农业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利保障。使得上海地区的农业保险业务稳定增长,有利于新农村的建设,对遭受自然灾害后的农业保险事故及时的给付保险金,灾后的生产活动恢复给予了极大的帮助;同时,为上海打造成现代化的农业以及城镇化提供了有利保障。上海政府对涉及民众基本生活需求的谷物及牲畜类的险种作为基本保险险种,并承担 35%的保费,投保人相当于 6.5 折购买基本险。2005 年全年,上海各区县,针对农业保险的补贴接近叁仟万元,其中一千五百万元由市直拨,区级拨付一千余万元。专业的农险公司,在政府经济支持下,有强大的后盾做支持,大大降低了对农业风险的恐惧心理。且上海作为国内的大都市,吸引了大量的全球范围内专业的农险公司,我们可以参考他们的经验,进水楼台先得月。
5.1.3 相互模式的保险公司。
相互模式的保险公司是目前全球普遍采用的一种模式,相互保险公司没有股东,保单持有人的地位与股份公司的股东地位相类似,公司为他们所拥有。相互保险公司没有资本金,也不能发行股票,其运营资金来源于保费,该公司设立前期所需的资金一般是通过借贷等方式由外部筹措;各成员也以其缴纳的保费为依据,参与公司的盈余分配和承担公司发生亏空时的弥补额。
目前世界上的保险公司,有 30%为互助保险公司,保费收入占到全球保费的一半。
因此,我们应详细研究相互保险公司的经营模式,取之优势为我所用,因地制宜大力推行适当模式。
5.1.4 政府与保险公司成立"共保体".
"共保体"显而易见,其字面意思为,功能为第三方提供保障的单位或经济体。
"共保体"的存在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也是社会的进步。这个进步就在于政府能够联合一家或多家保险企业,组成一个保障体,来为农户的利益进行保障。而这样的方式让这个保障体即拥有了政府的行政手段,又具备了企业的管理能力,可谓软硬具备。并且,这种模式不但可以大幅降低政府的经济负担,同时可增加商业保险公司开发农险市场的积极性,经济贫困地区也可以利用此种模式来发展自身的农业经济建设。
我国部分地区采取,由当地政府来承担保险风险的 70%,由保险公司承担保险风险的 30%,发生保险事故时,由政府承担损失的 70%,保险公司承担 30%,依此来解决索赔问题,同时保证保险公司的商业化运作目标。
5.1.5 外资或合资保险公司。
国外的农业保险公司和我国的有着明显的区别。国外的农业保险公司由于国情不同,很少以政策性保险公司所存在。但国外的农业生产技术或土体政策不同,国外的农业保险需求更加旺盛,且发展历史较为悠久,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管理经验。国外的保险公司有着其特有的优点,在于国外的农业保险公司的专业性高、针对性强,且国外的农业都采用大型的农场型经济,因此有着很多的经验值得我我们去学习。包括他们的管理上很多措施是非常先进的,技术更是经济发达。中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在农业保险上应该格外重视,因地制宜,结合我国的国情,并且从我国农业生产的特点入手,多采用外资和合资保险公司是我国目前的一项重要措施。例如法国的安邦保险,作为我国第一个从事农业保险的外资企业。其在进入四川地区后,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先后推出了三款产品:基本险、综合险、一切险,根据投保人经济状况或风险管理需求的不同做相应选择。我们应学习外资保险公司的管理模式和技术手段,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
5.2 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选择。
政策性农业政策的基本目的大致有两类:一是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为指导;选择不工作,社会保障的基本目标,社会保障主要是农业保险的政策性目标",经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由于其雄厚的资金实力不够,在促进农业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总方向的目标,当然,农业生产的稳定,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立法目标的重点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本文以上部分所分析的各种农业保险制度,体现了我国农业保险制度的先进性、多样性、包容性等。我国政府作为主要的调控力量是我国农业发展的一个重要的推动力。可以说我国的农业发展离不开的就是政府。我国是社会注意市场经济体制,因此政府是主导的一只手来掌握着市场的变化,政府对于农业保险的催动力在于政府可以动用其能力调控资源来增加农业的支出,因此我国农业保险也取得了好的成绩。但是风险依旧存在,我国政府工作普遍存在着效率低下、官员腐败的现象,所以就导致了对经营管理机构的不够完善、监管不力等,因此这种情况下,我国政府也要加大力度来完善自己,也需要改变角色,使其灵活发展。各种情况下否要考虑此条件,例如官办官营模式。
5.3 农业保险体制设计。
从世界经济发展水平来看,经济水平较好的国家,不仅各国的第二产业或者第三产业现代程度高,第一产业特别是农业也具有高集中、高机械化程度水平。每个国家的国情以及地理环境政策都不一样,因此要采取适合自己的农业保险。我国的农业保险设计要根据自己的特点,从整体出发,对农业资源进行划分,在此过程中要注意资源的节约。因此,必须把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设计,建立全国统一的整体大致的制度框架,这是由"统一制度框架系统的设计可以加快我国农业保险制度的演进过程,政府主导的,只占用系统的演变是很难满足社会需求的有效系统的不足,也有利于在农业保险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自发的正确。
5.3.1 政策性农险体制的发展目标。
农业保险可以认为是一种准公共产品,农业政策基本目的有两种:第一种是完善社会农村为导向,另一种是以推动改善农业发展为目的。我国现有的物力财力暂时是无法实现的。第一种导向是经济发达国家的目标。目前,中国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组要主要是为了新农村的建设,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农业的建设。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建设需要农业来支持,农业又离不开经济的支持。只有农业作为最基本的保障我国的经济才能飞速发展,国家的粮食储备能力才能提高,最终使我国农村农业和灾难恢复能力提高。
我国的经济要求我国城市化的进程越来越快,农村经济的发展也成为了一个重中之重。怎样才能保持农村的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保障农村人民的生活有一个质的飞跃。不仅要适应农业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对农村经济发展的现实要求,同时满足人的全面发展,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的措施来保障农村经济的发展,使其能够健康稳定可持续的发展。农业作为我国的第一产业,同时农业也是农民相依为命的产业,因此,对待这个产业,我国格外重视。从农业保险发挥效用,到逐步建立其稳定的农业保险制度,保障农业的稳定发展。对农户的补贴,对农作物的补贴等。土地的生产操作也有助于降低风险。
5.3.2 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制度模式。
我国政府作为主要的调控力量是我国农业发展的一个重要的推动力。可以说我国的农业发展离不开的就是政府。我国是社会注意市场经济体制,因此政府是主导的一只手来掌握着市场的变化,政府对于农业保险的催动力在于政府可以动用其能力调控资源来增加农业的支出,因此我国农业保险也取得了好的成绩。但是风险依旧存在,我国政府工作普遍存在着效率低下、官员腐败的现象,所以就导致了对经营管理机构的不够完善、监管不力等因此,我国的农业保险模式是采用中西结合模式,扎根于我国国情,又借鉴了西方的经验。
政策导向的服务宗旨"三乡",我国的农业是在我国政府的扶持下发展起来的,因此,我国的农业保险,多半采用的是政府主要的保险类型,但其中也有商业性质,多种模式并存的政策性的农业保险。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政府在农业保险中的作用应该是系统供应商,它需要通过立法对农业保险的保障范围,目标,安全级别,组织与运行模式,政府的行动。农民参与的方式,与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关部门的标准,钱用。第二,我国的政府作为统筹一切的主导者,在农业问题上也一直是以指导的姿态,关于农业,我国一直很重视,因此,在各级政府的农业要求上都要求直接领导,能为农民解决农民的问题是我国政府最终目的。
5.3.3 政策性农业保险运作方式。
我国政府作为主要的调控力量是我国农业发展的一个重要的推动力。可以说我国的农业发展离不开的就是政府。因此本文认为政府机关牵好头,政策文件做推手,市场经济多竞争,保户自愿不强求的模式开展。
(一)政府管理部门职责。我国是社会注意市场经济体制,因此政府是主导的一只手来掌握着市场的变化,政府对于农业保险的催动力在于政府可以动用其能力调控资源来增加农业的支出,因此我国农业保险也取得了好的成绩。在农业机制的构成上我国采用的是一个中心点,各个分级点,既中央统一领导,地方各自独立行政。对于农业的各项问题的落实于实行都是采用各部门协同发展的方式来运行。
(二)保险公司职责。对于农业保险公司来讲,农业保险作为一项利于农民的福利措施,不但能最大限度减少财政救灾支出,稳定农民生产经济活动中的灾害恢复,也能进一步增强农业抵御自然和意外灾害的能力,对于"以天"为本的农业经济来说,农业保险极大地降低了农民的生产风险。因此,在此过程中政府是主导的,对于农业法律的运用也至关重要,这样能够提高农业保险的科学性。能在最大程度上保障农民的权利。在法律的基础上来达到为农业减少危害、减少损失,尽最大的可能为农民获得最大的利益。
(三)支持政策措施。
我国出台了多项措施来支持农业保险的运营。例如:加大补贴力度。在我国农业生产中,随着社会的发展,第二、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大部分的农民选择了其他的职业,对农业的工作渐渐的失去兴趣,收入渠道也逐步发生了变化。因此政府准备了保费补贴。对于关系国民生活需求的必需品我国政府加大补贴力度,一度上调到了百分之五十,比以前增加了不止一倍,并且赋予了地区的独立权,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补贴。在十二五期间,我国农业保险发展迅速。
对于我国农业保险的税收问题,我国政府也作出了相关的政策调整。对各种税种进行减征免征。对于各种关于农业业务,农民要积极弄清政策,以便充分利用农业保险来发展农业。
农村市场是一个巨大的市场,我国对于农村业务的拓展一直是重中之重的任务。因此我国的农村农业保险也离不开农村这个大市场,商业保险公司要想进入农村这个大市场就必须入乡随俗,根据农村特点来改变其战略措施。将农民的积极性提高,采取多种措施鼓励农民参与保险,可以分散到户也可以以集体的形式。
关于农业保险的市场运营问题也是一个重中之重的问题。政策性的农业保险机构必须符合市场运作的规律,且必须以法律为基础,推出合法、合理的农业保险产品。且国家的相关监管部门要对其进行监管。
5.4 制度优化设计。
5.4.1 农业保险的产品创新。
切实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功效,除了经营主体的多元化外,还应增加农业保险产品的供给,创新农业保险险种;优化农业保险技术。
国家近几年,特别是习李组合,两位领导人上台后,颁布的一系列针对保险和农业的政策,逐步激发起了各大保险公司对农业市场的热情,逐步恢复了过去冷眼看农险的态度。
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保险行业协会应掀起一股农业保险产品创新的浪潮,激发各保险公司开发新产品的兴趣。各保险公司的精算技术部门,应着手于测算影响农险产品的风险因子,结合以往的数据,确定风险因子的系数,确定保险费率,开发多套保险产品。承保部门做好市场的宣导和推广工作,加大在农村市场的展业力度。
5.4.2 分类治理的保险产品组合。
根据农业风险的特点,可以将农业风险分为两大类,大的和小的风险,风险较小,一般指的是高频率,小范围的,农业风险损失程度大的风险,意味着低的频率和大范围,大的农业风险损失程度和难以忍受的灾难风险通用保险公司,对农业保险的产品设计,为小型农业风险,可以根据传统的风险管理和保险技术处理,利用大数原理,设计保险的覆盖率和损失率;而对于大型的农业风险,采取先进的技术,艺术是一种非传统风险转移技术,它是在风险管理领域的数学建模和精算技术的不断发展,采用先进的技术,设计不同的农业保险金融保险混合产品,如巨灾债券,急诊百科全书,巨灾互换等产品。艺术是个农业风险转移到强势的股票市场,证券市场的多样化的使用,从而解决大型农业风险不能保护性,低价格的艺术产品、证券市场的融资能力、鼓励保险公司从事大规模的农业经营风险,减轻政府财政压力的优点。艺术可以在证券市场上以强劲的现金流优势,商业保险公司不能解决大农业风险问题,在价格相对较低的大型农业风险转移的农民带来巨大的损失,政府可以从灾难发生后造成巨大的财政负担。
5.4.3 农业保险的产品创新。
我国目前的农业保险险种较为匮乏,比较单一,不能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也不能改善农业保险的利益难题。农业保险险种的创新是我国农业保险改革发展的重要手段,我们可以参考国外的经验,发展一些新兴的投保方式或保险责任。譬如天气预报数据保险,保险合同双方以绝对影响农作物生长的气象数据为保险标的,如果某地区某阶段的空气湿度或者河流的水位线低于某指数时,农产品的产量肯定会收到影响时,既认定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履行赔付义务。由于天气预报的数据在我国是公开的,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渠道均可查询,故可以做到数据是透明的,且合同双方都无法进行干预,所以不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便可减少道德风险的发生,同时保证了被保险人的利益。又如,环境监测指数保险,当某地区化工类企业数量达到一定值,或当地河流、低下水源中的污染指数达到某指数时,影响到谷物及牲畜的生长,农产品的制作。可通过环境监测的单位公布的相关数据作为保险合同履行的依据。该险种适合生产面积较为辽阔的动植物,面积较宽广的植物由于查勘难度较大,计算赔偿难度高,在确定成灾面积、受灾面积时很难做到准确把控,往往造成农户与保险机构形成对立面,从而导致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情况出现。使用该类保险较好的解决该问题。譬如我国辽宁、吉林、黑龙江的林业,可以通过卫星或环境监测站的检测结果来衡量。
5.4.4 强制保险与自愿保险相结合。
强制和自愿的概念是相对的:从原因结果角度可定义为原因强制或结果强制。例如,原因强制就是指对某些影响生产结果的因素强制进行投保,对某些关系民生物资的物品进行强制投保,对容易影响社会稳定性的产品进行强制保险。结果强制就是指生产面积达到某一个值时进行强制,或某地区气象环境不利于农产品的生产,容易发生受灾情况的或风险较高的,要求强制。而作为强制本身,又有不同的含义,可以分为主动或者被动两种情况。通过法律条文对特性险种进行强制,例如我们国家目前机动车辆保险中的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既是该类。也可通过一些优惠政策,吸引农户主动参与到安全生产的农业保险中来,通过切实保障农户生产经营结果的角度让农户弱化排斥保险的情绪,提高农户的积极性。
5.4.5 做好保险分区工作。
保险是数理统计学的一种实践运用,保险的存在是基于大数法则。风险管理学中,风险是成"金字塔"模式呈现的,最底层是大量的风险系数高但造成损失较低的风险,而越向上走便是风险系数低但一旦发生便造成重大损失的风险。农业保险同样适用于该原理,全球各地区所面临的风险系数是不一致的,如果将不同的风险系数按照一种计算方式去管理风险,是非常失真的,会引发较严重的后果。很可能造成保险机构资不抵债、无法兑现赔偿义务。又或者是保费较高,投保人无法承担高额的保险费,从而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大大降低。从而保险的基数减少造成保险公司无力赔偿、入不敷出,形成恶性循环。所以,针对不同的风险区域实行不同的费率标准是保险公司一个重要的工作,往往存在于其精算部门。但是,即便是在相同的区域,风险的频度或者深度又有着多样性,所以我国的这项工作是非常难开展的。所以,按照我国行政级别划分的省、市、县(区)作为划分依据,如果风险系数相统一,那么该地区可方便实施。如果不统一,可细化到县区来分门别类的单独开展。
我国的农民生活是非常的艰苦的,自古以来,中国作为一个农业国家,中国的文明基本是以农业种植发展而来的,我们的古代文明与种植息息相关。各朝各代的政权斗争也都与耕地的抢夺相关联。譬如,古代的匈奴现在的蒙古,在汉化他们的过程中,教授他们种植技术,改变他们的游牧生活。在抢夺草原过程中,改变草原结构,使其变为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