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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保卫科无执法权问题及解决措施探析

来源:法制与社会 作者:闫红洁;刘群力;潘光辉
发布于:2018-10-19 共4518字

  摘    要: 随着高校招生数量的日益增多, 高校互联网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 使高校内部管理面临严峻形势。高校保卫部门承担着保卫学校安全、维护学校治安稳定、保护学校财产的重任。但高校保卫部门由于没有法律规定的执法权限, 也不受到学校制度的保护, 因此其在进行正当执权的过程中, 会遭受一定程度的限制与阻拦。本文主要探讨高校保卫部门突破无执法权困境的思路与对策, 通过分析高校保卫部门正当执权面临的问题, 给出高校保卫部门突破无执法权困境的解决策略。

  关键词: 保卫部门; 依法治校; 执法权; 必要性;
 

大学保卫科无执法权问题及解决措施探析
 

  我国依法治国政策方针的有效实施, 推动社会各行各业法治化工作的有效开展。高校依法治校也成为高校行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依法治校需要高校保卫部门行使自身的保卫职能。但目前各大高校还没有制定高校保卫部门的执权范围, 高校保卫部门也没有权利对高校存在的恶性不文明行为进行制止。高校保卫部门主要任务是保卫高校安全、行使安全管理执权, 因此高校应该制定确切的安全保卫条例、赋予高校保卫部门权利范围内的执权, 才能推动高校保卫部门安保执权的顺利开展。

  一、高校保卫部门的职能与任务要求

  高校保卫部门承担着校园内部、校园周边的多项治安维护工作, 以及突发事件处理工作。高校保卫部门首先要不定时在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安全宣传活动, 以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还要在旱灾水灾火灾突发时期, 开展防灾应急演练活动。同时高校保卫部门要主动参加校园技术防范、物体防范、人流防范工作建设, 以保障学校财产安全, 师生的人身安全。在高校发生突发刑事案件的过程中, 高校保卫部门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刑事案件线索搜集、嫌疑人查找活动。高校保卫部门还要做好在校师生户籍登记工作, 以及流动人口进出校园登记工作, 以保障校园内的人员安全。在学校开展大型庆祝活动、讲座与其他活动的过程中, 高校保卫部门需要对主办场地进行认真检查, 对各种产地设施的安全进行详细排查, 对参加活动的人员进行登记与管理, 以保障高校大型活动的顺利开展。最后高校保卫部门要联合社会治安管理部门, 对高校周边的街道秩序、社会治安、学生安全进行治理与保卫。虽然高校保卫部门拥有公安部门赋予的执法职能与工作任务, 但高校保卫部门并没有法律规定的执法权, 因此校保卫部门工作开展面临重重困难。

  二、高校保卫部门执法权的法律权限

  国家行政机关赋予司法人员、公安人员、其他公职人员行政范围内的执法权限, 执法人按照规定的执法流程进行职权行使, 这样的活动流程成为执法权的行使流程。高校保卫部门属于其他公职人员的编制范围, 拥有执权范围内的执法权力。但公安部机关下发的保卫部门管理条例指出, 保卫部门只具有保护公共机构的权利。

  《机关与事业单位内部保卫工作细则》指出, 保卫部门属于公安机构设立的下属部门, 主要任务为保卫各单位财产与人员安全。高等学校具有在学校安全范围内设立民警监督室的权利, 民警监督室主要职能是保卫高校周边环境安全, 保卫人身财产安全。在高校没有设立民警监督室的情况下, 高校可以依据自身安全设立保卫部门, 公安机构给予保卫部门相应的管理权限。高校保卫部门属于国家行政管理职能部门, 保卫部门所行使的治安管理、安全监督任务, 都按照国家法律与高校规章制度展开实施。目前高校保卫部门的主要任务为制止高校发生的侵害教师、学生财产与人身利益的行为, 保卫高校财产安全, 保卫高校的教育教学环境稳定。但高校保卫部门对不法行为的制止与监督, 也要在公安机构监督与管理下进行, 其不具有相应的执法权力。

  《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指出:“国家机关与企业事业部门的治安保卫工作法律法规, 按照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条例的规定予以实施, 而高校保卫工作法律法规, 按照国务院制定的法律法规予以执行。”《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主要考虑到高校保卫环境的特殊性, 考虑到高校保卫工作所具有的复杂特征, 进行保卫制度的重新规定。但国务院制定的法律法规并不包含高校保卫工作的具体内容, 因此高校保卫部门并不具有相应的管理权限与执法权限。与此同时高校制定的高校保卫部门规章制度流于形式, 过于简单、不明确的职能权限不能有效指导高校保卫部门的相关工作。无执法权是高校保卫部门面临的主要难题, 突破执权壁垒成为政府部门、司法权力部门需要关注的主要方向。

  三、高校保卫部门无执法权面临的工作困境

  (一) 安全知识与技能较低

  高校的安全保卫涉及到防火、防盗、诈骗、消防、地震、饮食、交通安全等方方面面的问题, 这些问题都需要高校保卫部门进行妥善解决。但高校保卫部门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 在面临重大安全问题的时候, 不能够使用恰当的方式解决民事纠纷, 以及其他的校园突发问题。与此同时高校保卫部门人员的安全技能也较低, 在各种社会问题频繁的现代社会, 高校对保卫人员的培训不可能面面俱到。而保卫人员限于个人能力, 也不可能掌握所有的安保技能。因此在面临突发情况的过程中, 安保人员的权利执行存在着一定的延迟。

  (二) 沟通能力有待提高

  高校中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问题、民事纠纷问题, 大多由于高校教师与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较低, 或者是个体之间缺乏有效沟通导致的。而高校保卫人员的主要工作, 即为保卫学校环境安全, 协调个体间的矛盾与纠纷。但当前的高校保卫人员大多处于较高职位, 缺乏解决基层问题的经验, 也不能以基层的眼光看待问题。因此在双方矛盾协调与沟通的工程中, 达不到理想的沟通效果。队伍中的干部应该做好调节的工作, 这样就需要拥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足够的耐心。

  (三) 队伍组成不科学

  高校保卫部门人员大多为年龄较大的社会闲散人员, 它们的学历、待遇较低, 流动性较大, 不具有专业的安保经验。保卫部门人员在处理治安管理任务的过程中, 会由于年龄与素质方面的差距, 而产生相应的问题处理失当情况。根据目前高校保卫部门的人员组成, 更新保卫部门人员结构, 提高保卫部门人员素质, 成为高校保卫部门关注的主要问题。与此同时保卫人员由于没有执法权, 在正当的治安防卫过程中只能自卫而不能交涉, 这会产生一定的生命风险。

  (四) 缺乏法律保护的执行力

  高校保卫部门由于没有法律赋予的身份与权力, 在高校民事纠纷、治安管理和一般刑事事件中扮演着尴尬的角色。高校保卫部门没有对民事纠纷进行调查与管理的权利, 在各种民事纠纷、治安管理事件中, 高校保卫部门起到的作用微乎其微。例如:高校保卫部门不能对校园车辆乱停乱放现象、其他违法违规现象进行处理, 高校人员也不会配合保卫部门完成相应的治安管理、民事纠纷工作。没有执法权使得高校保卫部门在学校中的地位较低, 开展保卫工作也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忽视与非议。

  (五) 得不到尊重与信任

  高校保卫部门在缺乏执法权的前提下, 不免会受到学校师生、社会群众的低看与歧视。由于高校保卫部门只能按照高校现有的管理制度、管理条例, 开展高校治安管理工作, 所以高校保卫部门的职能范围与管理权限就受到严格的限制。目前高校现有的管理制度、管理条例, 不能保障高校的治安稳定, 也不能保障师生的个人财产安全与合法权益有效实施。高校保卫部门在高校治安与人事管理的过程中, 不知道自身的执权范围, 也不明白应该行使的权利与职责。因此高校保卫部门在出现越权管理的情况后, 就会受到高校师生员工的抱怨与指责。师生将高校保卫部门作为看大门人员, 高校保卫部门的执法工作不能得到有效开展, 执法面临着巨大的压力与不解。

  四、高校保卫部门突破无执法权困境的对策分析

  (一) 出台校园安全法律法规

  在依法治国社会制度前提下, 需要制定相应的高校安保法律法规, 以维护高校安保人员的基本权力。校园安全法律法规是有关高校保卫部门的重要法规, 其中明确规定高校保卫部门所具有的权利范围, 以及所要承担的高校治安管理任务。高校安保法律的出台, 为高校安保工作提供相关法律依据, 也是高校保卫部门在正当执法过程中做到有法可依。法律效应不仅能够保障高校保卫部门的合法地位不受侵犯, 而且能够使高校保卫工作顺利实施, 真正做到维护高校治安稳定, 维护高校财产安全, 保障师生权益与利益。

  (二) 以法制观念作为工作的前提

  高校保卫部门在以往的工作过程中, 过分注重对治安管理问题的规劝与疏导, 这会带来严重的人治弊端。人治不能建立一种稳定的行为规范, 因此保卫部门人员要将法制观念深入到工作中去。安保人员要牢记国家的法律法规, 依法处理高校存在的种种问题。高校保卫队伍要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 以准确的法律条例对治安管理的当事人, 展开教育与沟通。高校保卫部门法律意识的提高, 能够促进校园法制建设的发展。

  (三) 将服务理念运用到工作中

  高校保卫在长期的工作过程中, 养成一种管理他人的意识。高校保卫部门认为对于那些违反规定的学校群体, 就要展开严厉的批评与教育, 而当事人要认真听从保卫人员的教育。这种保卫意识在高校保卫人员头脑中长期存在, 而这严重影响到保卫部门的工作执行效果。因此高校保卫部门要改变原有高高在上的观念, 要以服务教师教学, 服务高校生活秩序的稳定, 作为工作的主要内容。高校保卫部门是为高校各种活动服务的群体, 要与学生、教师、领导建立起和谐融洽的感情。通过耐心的沟通交流, 以完成日常的保卫工作。

  (四) 建设新型保卫队伍

  高校保卫部门需要在保卫人员队伍结构方面努力, 向保卫部门输送大量年轻安保人员。并且要对这些安保人员进行校园安全法律法规、执法权限、治安管理方面教育, 向安保人员灌输完整的执法流程。安保人员在掌握执法规章制度、执法流程的前提下, 才会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 开展校园安保与治安管理活动。高校保卫部门需要在自身的权利范围内, 开展相应的民事纠纷与治安管理工作。

  (五) 提高思想道德水平

  高校保卫人员的思想道德水平建设, 是保障高校治安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高校保卫人员要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专业政治理论思想, 将为人民服务作为自身开展工作的最终目标。高校保卫人员所开展的安保工作, 旨在保护校园环境的安全, 构建和谐的校园人际关系, 促进各种纠纷事件的妥善解决。因此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自觉提高自身的思想水平与道德素养, 才能够顺利完成高校的保卫工作。

  (六) 加强业务理论学习

  高校保卫人员主要对大学生、教师等展开纠纷调解, 这些人员具有较高的文化水平, 因此高校保卫人员也要提高自身的文化水平。所以保卫人员要加强自身的业务学习, 特别是加强高校保卫专业知识、专业技能、沟通技巧等方面业务的学习。高校保卫部门可以派遣人员进入培训机构参加学校, 也可以组织人员到其他院校借鉴经验, 或者聘请专家开展讲座, 以提高保卫人员的业务理论水平。

  五、结论

  高校保卫部门无执法权困境, 使得各项安保工作无法开展。国家法律赋予高校保卫部门有限执法权, 推动保卫部门人员年轻化与素质建设, 约束保卫部门人员执法行为, 成为高校保卫部门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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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孙庆仁.当前高校保卫部门的育人功能及其实现途径.职业时空.2015 (3) .

原文出处:[1]闫红洁,刘群力,潘光辉.高校保卫部门突破无执法权困境的思路与对策[J].法制与社会,2018(28):173-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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