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药膳食疗发展诸问题,作者曾在200《年着文予以探讨。本文现提出进一步研究结果,拟作为引玉之砖,意在引起有关同仁贤达的共同关注,以期群策群力,促进我国药膳食疗的加快发展。
1 扫除中医药膳食疗发展的障碍
笔者提出“中医药膳食疗”的概念,是因为多年来中国传统的药膳食疗因为文化转型的剧变和受现代科学技术文明的冲击,失去古老环境和传统文化支撑的大气候影响,受到严重的阉割、扭曲和贬低,不但发展迟滞,且已到面目皆非的地步。中医药膳食疗面临着被现代保健医学、现代食物营养学、现代食疗学所替代的生存危机。
1. 1 中医药膳食疗和现代保健医学、现代食物营养学、现代食疗学是中西两种不同文化的产物。而文化比较的方法主要在于差异,而不在于优劣。我们不能用一种文化为指标去度量另一种文化。任何文化都有其历史的必然性和合理性,都是不可否认的,都应当给予充分的理解和尊重。当今,在全球化的背景下,文化单边主义的强势冲击,已迫使所有国家、所有民族不能不提升文化自觉。在维护文明多样性,倡导各国、各民族、各地区文化多元并存的时代,尤其不应重蹈文化优劣比较的覆辙。
包括中医药膳食疗在内的中医药是我国最具自主知识产权优势和自主创新潜力、最具原创性的学术领域。我们应该站在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高度,继承和保护好这份遗产。而不是在“与国际接轨”(西方国家并没有中医药膳食疗标准,勉强要接轨,必然是阉割中医药膳食疗的精髓和灵魂)、“药膳食疗现代化”的大旗下,以现代保健医学、现代食物营养学、现代食疗学对中医药膳食疗偷梁换柱、李代桃僵。这不仅是可笑的,而且也是可悲的。我们不能忽视、容忍对我国历史悠久的医药文明的背叛。
1. 2 中医药膳食疗的优势和特色与中医药的优势和特色是一致的。根据一些学者的意见,其优势和特色是: 中医不是疾病医学; 中医不是物质科学; 不是认识论上的知识论。中医关心的是从哪里寻找健康的钥匙。同样的“治病必求于本”这几个字,西医的着眼点在于对象性思维的“病”,问的是“病从何来”;而中医提这个问题的重点在意向性思维的“治”上,问的是“治向何去”。“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东西方对“本”有不同的理解和追求。西方是物质现象背后的本质原因,对本质的认识,是物质世界范围内的认识论知识论的科学观。而中医首先强调识别“利害药毒”的能力和取舍标准。然后是“聚毒药以供医事”,把“毒”转化为“药”,把“害”转化为“利”,帮助人们养生、保健、治病。医学与医生有三等:上医医未病之病,对象是生命,是养生;中医医欲病之病,对象是“健”,任务是保健;下医医已病之病,对象是病。
西医科学化过程中要求的是对靶点的直接对抗,都是对生命现象的抑制和阻断,从某种意义上说是“抗生”的。而中医则要求的是“卫生”和“养生”。中医的优势和学术本质,第一是“人”,第二是“生”。“生”是中国文化中的价值观,认为人们应该“赞天地之化育”,追求的目标是“天人合德”,也就是“你活我也活”,就是“万物并育而不相害,与万物浮沉于生长之门”。作者在此换个说法,中医实际上是一种和谐医学、生态医学、中庸医学,是为人类生命的健康、发展、进化服务的方法、技术、工具。而中医药膳食疗则是传统中医药的重要组成部分。
1. 3 中医药膳食疗和现代食物营养学、现代保健医学,现代食疗学的差异区别,很多学者曾有论述,笔者不再赘述。笔者在此特别指出的是传统中医药学体系中的“食品”和“药品”的概念与现代医学(即西医)的“食品”与“药品”的概念有很大的不同,很多为通用的同一品种,这几乎囊括了中医药膳食疗的全部材料。
卫生部曾明文发布“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76种物品(均为传统中药材)后同)、“可用于保健食品”的113种物品、“保健食品禁用”的59种物品名单。很多地区药监和卫生部门即依据此名单对中医药膳食疗进行生搬硬套的管理,这使得包括传统补益中药材人参、鹿茸等在内的主要中医药膳食疗的原料,在未办理保健食品手续的情况下禁止应用。卫生部还专门发文禁止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6的法定中药材胎盘的药膳食疗应用。笔者认为,这些管理规章措施用于保健食品和普通工业包装食品还无可非议,但不适用于应分隶于餐饮业或家庭烹饪膳食范畴的中医药膳食疗。另外,中西医甚至对毒性的认识都是不同的,中医历来“聚毒药以供医事”,“以毒攻毒”,并非有毒就不能使用,而在西医看来是不可思议的。按国际管理食品和药品的相关规范标准,按现代保健医学、现代食物营养学、现代食疗学的模式机械的让中医药膳食疗与国际接轨,来实现中医药膳食疗现代化,等于是按照西医的思路要求中医、发展中医。中医药膳食疗应在中医辨证施治特色和自身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和借鉴现代科学技术和现代医学的经验研究创新,实现中医药膳食疗的现代化。现在对中医药膳食疗现代化的反思,实际上是对传统与现代,西方和东方,文化与科学的矛盾反思的延续。
2 建立科学的符合国情的中医药膳食疗管理体系
我国中医药膳食疗业现在还只是中餐业中的点缀,还未成为有重要地位的主流分支产业。既无宏观的统一步调的现代化发展战略和行动纲领,又无行规业约。总之还未建立科学的符合国情的管理体系。卫生、药监等相关部门则依据国家有关普通工业包装食品、保健食品和药品的相关规范,就好像用咖啡的标准要求豆汁;用汉堡的标准要求饺子;用歌剧的标准要求京剧;用拳击的标准要求武术一样来对中医药膳食疗进行管理,有些地方较为宽松,有些地方较为严格。这使中医药膳食疗的学术活动往往成为清谈。很多传统方剂、创新品种由于受到现行法规的制约不能面世,或只有“打擦边球”、“走曲线”才能面世。这是中医药膳食疗的悲哀,也是传统文化的悲哀。
2. 1 结束“三国演义”,建立行业协会我国中医药膳食疗学界现有国际药膳食疗学会(香港)、中国药膳研究会、中国中医药学会药膳专业委员会等三个全国性学术团体。长期以来,这三个学会为我国中医药膳食疗的发展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各自拥有一支(其中有交叉)专业队伍。但由于三个学术团体宗旨相同,专业领域、学术活动相同,甚至组织机构也大同小异,无形中导致了我国中医药膳食疗队伍力量的分散,甚至还有的团体为了突出特色以别其他,不惜在名称和学术活动中加上现代食物营养养学、现代保健医学、现代食疗学的内容,类似于选择“中西医结合”的道路。而多年来提倡的“中西医结合”,实际上是西医的一统天下,是抛弃中医的内核精髓(阴阳五行学说),结合的仅是一些可以为西医所用的药物和疗法。我们不应该再在中医药膳食疗发展中择取“中西医结合”的模式了。
笔者再一次呼吁,为我国的中医药膳食疗发展大计,应该结束“三国演义”,以我国三个全国性中医药膳食疗学术团体为基础和核心,建立“中国中医药膳食疗协会”,完成学术团体到行业组织的过渡,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和中医药膳食疗发展的需求,开辟我国中医药膳食疗发展新局面。
中国中医药膳食疗协会应是行业管理组织,作为政府与中医药膳食疗生产经营企业以外的“第三部门”,既是沟通政府、企业和市场的桥梁与纽带,又是社会多元利益的协调机构,也是实行行业自律和维权、规范行业行为、开展行业服务、保障公平竞争的社会组织,同时兼有开展学术研究,转化科研成果的职能。政府和企业都是协会的服务对象,其角色定位应当是做中医药膳食疗行业发展的设计者;行业政策的建议者;业户利益的维护者;协会会员的服务者,实现自律、管理、维权、沟通、协调及服务六大功能,进行行业的调查研究工作,受相关部门委托承担行业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制定行业管理规范、技术标准并开展相关评审认证。
2. 2 取得认证资格,严肃资格认证我国现存三个全国性中医药膳食疗学术团体都曾程度不同的对经营业户的经营资质、专业人员的技术资质及产品资质等进行过认证。但这仅是团体内部的不具法规效力的认证。
严格意义上的认证是由认证机构实施的一种合格评定活动,认定的依据是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标准。认证的结果是由认证机构颁发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形式,来证明企业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要求。所以必须由专门的认证机构来进行。目前全国共有110多家认证机构获得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授权而进入认证机构目录中,而我国3个中医药膳食疗学术团体尚不在其中。中国中医药膳食疗协会建立后的当务之急,是依靠这三个学术团体的专业力量,取得国家对中医药膳食疗领域的企业经营资质、业者技术资质、质量管理体系、产品资质的国内唯一正式认证资格,以具权威性。
2. 3 拓宽思路,科学管理中医药膳食疗的管理,笔者认为,除了根据治疗作用、辅助治疗作用、保健(功能性)作用、预防(养生)作用的不同而采用不同的管理方法外,还应区分处方药膳(应经中医师、药膳师以上有资质专业人员审定方可应用)和非处方药膳(不用专业人员审定,可由业户或消费者自主选定,自主应用)的管理方法。这是笔者参考现行药品管理模式而提出的中医药膳食疗的新概念和管理思路。处方药膳多为具有治疗作用和辅助治疗作用的药膳品种,而非处方药膳多为以亚健康为对象,具预防保健作用的药膳。当然,处方药膳和非处方药膳的认定,须由有资质的、权威的机构来认定。
3 其他应该重点关注的几个问题
3. 1 中医药膳食疗业界要引入现代经营方式第一是标准化,首要条件是方剂的合理科学,然后是原料、卫生、口味标准化,再扩散至制作步骤,色括各种原料的含量、制作流程、原料贮存之后的还原,甚至制作时的水温,都要求是机械的可以复制的。第二是投资,目前中医药膳食疗业界一小部分是专营,绝大部分是兼营的小规模生产的作坊式企业。没有雄厚的资金基础,也不知道如何吸引投资商,如何融资,自然无法将生意做大。第三是运行机制,中医药膳食疗业界缺乏严谨的运行与扩张的现代化运行机制。开一家、两家没问题,一旦要全国连锁,由于缺乏良好的机制,很多企业开始走向衰落。
中医药膳食疗业界的发展方向,笔者认为应该从筛选产品,建立完善的运营模式入手,锁定主打产品并将其标准化,如果做连锁经营,那么包括网络营销、中心厨房、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等现代化经营方式都一定要完善。
3. 2 中医药申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现已正式启动,进入工作程序根据2003-10-17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巴黎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义是:“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术以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相传,在各社区和群体适应周围环境以及自然和历史的互动中,被不断地再创造,为这些社区和群体提供持续的认同感,从而增强对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的尊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知识、技能以及相关的工具”都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我国中医药及其重要组成部分中医药膳食疗就都属于这一类。
国务院在2005-12-22颁发的《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指导思路,基本方针和总体目标。其所提出的“保护、抢救、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与中医药界及中医药膳食疗界历年所提的要求是完全一致的。
作为中医药重要组成部分的中医药膳食疗,既是历史文化“遗产”,又是鲜活的医学科学。“申遗”实关中医药膳食疗的生存和发展。最近,我国粤、港、澳三地把我国传统的中医药膳食疗珍品--“凉茶”申遗成功,其中包括54个凉茶配方。而前些年因为“凉茶”未办理保健食品手续而标示有清热、祛暑、解毒等功能,被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经营并通报批评,还予罚款,并一直在打官司,闹得乌烟瘅气。现在申遗成功,一切云消雾散,畅行无阻。
中医药膳食疗存在很多相似的悬而未决的问题。如果申遗成功,这些问题都会迎刃而解。因此,笔者呼吁三个全国性学术团体同仁行动起来。莫失宽松发展良机,共同努力,争取中医药膳食疗作为传统中医药的重要组成部分整体申遗(据笔者了解,中医药膳食疗尚未列为中医药申遗内容)。或中医药膳食疗单独“申遗”,可先申请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继而申请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
3. 3 2006-07-04,科技部会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同发布了《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规划纲要》,其旨在充分利用全球科技资源,解决中医药现代化中的关键科技问题,推进中医药现代化和国际化进程。促进以中医药为代表的世界传统医药进入国际医药保健品主流市场,并以此为突破口,带动我国科技竞争力的全面提升,促进中医药“走出去”战略的实施。这也给中医药膳食疗的发展带来新的战略机遇。
随着人们健康观念的转变和中医药膳食疗的优势与特色与现代医学的结合将可能为人类提供新的医疗卫生保健模式。现代科技的发展为中医药膳食疗的基本原理,核心理论及关键技术的重大创新提供方法和手段。包括生物医学在内的生命科学,有着从分析向综合,从局部向整体的发展趋势,中医药膳食疗的理论和实践的价值有望重新认识,中医药膳食疗也将因此成为科技重大创新的源泉和基础平台之一。因此,我们应首先考虑在对国内专业队伍的巩固提高的基础上,以我为主,坚持原创性为根基国际化为动力,人类健康为本,传承创新并重,产学研结合,合作互利共赢的原则,建立中医药膳食疗科技合作网络,吸引、培养、集聚一批高水平的中医药膳食疗国际化人才队伍。逐步形成若干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和研究团队;其二,提高中医药膳食疗的国际市场竞争力和国际市场的份额。其三,是基本形成一批中医药膳食疗国际标准,初步建立区域性注册协调体系,这些标准和规范适应中医药膳食疗的特点和各国(地区)具体情况。并建立多语种的中医药膳食疗国际信息中心,建立有重大国际影响的教育培训国际区域中心和示范中心等,以促进中医药膳食疗文化的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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