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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理论下高职产教融合平台构建与常态化运行

来源:教育与职业 作者:刘霞
发布于:2020-04-17 共6057字

  摘    要: 力图实现产教双向服务的高职产教融合平台由多方主体共同协作建设和运行,具有典型的复杂适应性特征。文章在对特征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利用CAS理论探索构建了平台结构,即平台在政府的引导下设立,由行业组织居间催化多方利益主体协同运作,实现产教深度融合,共同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并设计了平台常态化运行机制,期望能为平台的建设运营相关及理论研究提供参考。

  关键词: CAS理论; 产教融合平台; 高职院校;

  高职产教融合平台作为多方协同育人的载体,同时也是全方位服务产业需求、支撑区域产业转型升级的利器,其建设和长效运营涉及多方主体。这些主体在与环境的互动过程中具有典型的复杂性、适应性特征。本研究从复杂适应系统理论视角出发,剖析高职产教融合服务平台的系统概念、主体构成与特性,探索平台的常态化运行机制,期望能为平台的建设运营及相关理论研究提供一种新的思路。

  一、CAS理论概述

  复杂适应系统(Complex Adaptive System,简称CAS)理论由Holland教授于1994年提出,目前已被应用于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等多领域。CAS理论的核心思想认为“主体的适应性产生复杂性”,即系统的成员是一个个具有自身目的与主动性的、积极的主体,主体与环境以及其他主体是相互作用的,在作用过程中,系统中的主体可以自动调整自身的状态、参数以适应环境,或与其他主体进行协同、合作或竞争,争取最大的生存机会或利益。主体在这种持续的交互作用过程中不断地“学习”或者“积累经验”,并且根据学习到的经验改变自身结构和行为方式。就整个系统而言,主体的这些适应性行为带来了整个系统出现分化、聚合、重组等一系列复杂演化。CAS系统中,主体具有“多样性”“聚集”“流”和“非线性”四大基本特征,“标识”“内部模型”和“构筑块”则是表示主体与主体、主体与环境进行交流时的机制。

  二、高职产教融合平台及其CAS特性

  1. 高职产教融合平台。

  高职产教融合平台是由高职院校、行业企业、政府等多方主体共同协作建设和运行,力图同时实现“既面向技术技能培养,又对接行业企业需求,既能服务专业建设又能有效服务行业企业”双向服务的综合型人才培养“大”平台。平台以提供双向服务功能为特色,即由行业企业为高职院校提供“育人支持服务”,高职院校供给“要素支持服务”。平台旨在通过校企共赢,调动产业参与高职院校专业建设的积极性,力图破解当前校企合作中普遍存在的校企合作层次低、企业参与积极性不高、未能形成长效合作机制等问题。
 

CAS理论下高职产教融合平台构建与常态化运行
 

  高职产教融合平台是高职院校、行业企业、政府等多方利益主体融合的产物,不同主体具有不同的组织性质和利益诉求。平台中的第一大类主体为高职院校。高职院校是平台的核心主体,是双向服务的接收方和输出方之一。在平台中,高职院校是“育人支持服务”的主要接受方,同时也承担着输送高技能人才、资源纽带、市场连接、创新支撑等“要素支持服务”的供给。平台中的第二大类主体为行业企业。行业企业是由若干代表产业最新技术水平的多家企业组成的群体。作为双向服务的另一方,行业企业是信息、人力、技术等生产要素支持服务的接收方,同时也是负责提供专兼职师资培养、引领专业设置与定位调整、实践教学支撑等“育人支持服务”的提供方。需要注意的是,高职产教融合平台强调技术的社会性,追求的是行业发展方向的代表。因此,平台中的行业企业应为由多家企业组成的、动态变化着的群体,高职院校通过平台所对接的标准不应是某家企业的个性化需求标准,而应是行业标准。平台中的第三大类主体为政府。政府是区域经济活动的宏观调控者,引导调节平台上各类主体的活动,推动区域内行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院校育人活动的开展。

  2. 高职产教融合平台的CAS特性分析

  高职产教融合服务平台是一个动态演变的系统,其复杂适应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多样性。CAS理论认为系统中适应性主体本身具有多样性。高职产教融合平台由高职院校、行业企业、政府等多方利益主体共同组成,来源多样,诉求不一,承担不同分工。这些主体在与环境的互动过程中会根据自身利益不断选择合作或竞争,在这种不断适应的互动过程中,造成不同主体向不同方向变化,从而形成主体的多样性。

  第二,聚集。主体间可通过“标识”的识别发生聚集,通过“黏着”形成能像单独主体那样行动的、规模更大、层次更高的聚集体。在同类主体之间,高职院校、行业企业可通过主体类型标识的识别与聚集,分别形成专业领域的聚集体如行业企业联盟、高职院校联盟等,以发挥不同类型主体的专业优势。不同类型的主体也可形成以同一行政区、产业类型为标识的聚集体主体,如由企业、学校、行业组织、政府机构、其他事业单位等多主体组成跨界行业组织。这些聚集体为系统下一步整体的聚集做好准备。

  第三,流。CAS理论认为,在主体与环境之间、主体相互之间存在物质流、能量流和信息流,这些流的渠道通畅程度、周转速度直接影响系统的演化过程。随着产教双向服务活动的开展,平台中会存在物流、人员流、资金流、信息流等多种流,不断地进行信息的交流、物质的交换以及能量的传递。这些流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协调一致的程度直接决定了平台对外部环境变化的适应能力和反应速度,进而影响到平台的运作效率。

  第四,非线性。CAS理论认为复杂系统主体间存在多向、循环、反馈等非线性关系。平台的运作过程实际上就是多个主体共同影响和相互作用的复杂过程。平台的运行效率并非多种要素的简单线性叠加,而是多主体互动后非线性作用的结果。此外,平台与外部环境之间也存在反馈作用。平台运行效率除受内部多主体互动有序程度影响外,还与其对外部环境反馈作用大小产生密切关联。产业市场需求变动、技术进步、国家政策调整等外部环境的变化与平台各主体行为选择之间存在多个正、负反馈,这些反馈之间交互影响进一步加剧了平台运行的非线性特点。

  三、基于CAS理论的高职产教融合平台构建

  鉴于高职产教融合平台具有显着的复杂适应性特征,是一个典型的复杂适应系统,从CAS理论出发可构建如图1所示的高职产教融合平台结构,即平台在政府的引导下设立,由行业组织居间催化多方利益主体协同运作,实现产教深度融合,共同推动地方经济发展。

  1. 政府引发产教双方主体适应性服务行为。

  作为来自产业界和教育界的不同类型主体,行业企业和高职院校具有不同的组织形式、利益诉求和运作方式,如果任由它们自行搜寻和自主匹配,则较难快速实现有效融合。之前“企业冷、学校热”的局面也证明了由平台中单方主动的方式较难保障产教双方持续稳定的深度融合。鉴于此,为尽快打破这种局面,政府应主动承担引发责任,率先资助成立行业组织并引导监督,再利用行业组织来沟通连接各方,催化产教深度融合实现。与此同时,政府还要综合利用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等多种手段激发行业企业的参与愿意,并规范引导高职院校参与平台的行为,最终促成平台下产教双方适应性地服务对方。政府通过“引发—催化—适应性行为出现”一系列的链式反应实现对平台各方的调控,促成产教深度双向服务的实现。

  2. 以多方主体聚集形成行业组织来催化产教双向服务活动开展。

  来自政府、企业、院校等多利益主体聚集而成的更高一层次主体——“行业组织”,其观点和视野比单个企业主体视野更宽广,更能把握前沿,更有前瞻性。由于来自于不同利益主体,通过在同一组织内的交流,行业组织能迅速弄清楚各方的利益诉求。此外,行业组织还可起到信息缓冲的作用。行业组织可以汇集多方诉求并在此进行协商,以得到最大共识,实现优势互补,进而实现居间协调行业企业和高职院校在合作中的一个个具体障碍。可以说,在跨利益主体的行业组织的作用下能够加速平台物质流、能量流和信息流的通畅周转。

  3. 平台采用O2O模式运作。

  平台是一个线上(Online)信息化工具与线下(Offline)实物化载体相结合的平台,即以培训中心、技师工作站等校内载体和校企合作基地、厂中校、教师工作站等校外载体为线下实物化载体,综合运用线上平台、QQ群、微信群等网络化手段开展信息快捷交换。

  图1 高职产教融合平台结构
图1 高职产教融合平台结构

  四、基于CAS的高职产教融合服务平台常态化运行机制

  CAS理论认为复杂系统的运行效率受多重非线性作用的影响,各主体简单集合无法保证各类要素的有序重组,要想保证平台的顺利运行、实现深度的产教融合,一整套科学有效的运行机制必不可少。

  1. 资源整合机制。

  平台资源的整合是要用科学的方法将高职院校、行业企业和政府等多方资源进行综合和集成,实施再建构,其根本目的在于实现“1+1>2”的协同效应,实现资源使用价值的最大化。平台的资源投入可采用由政府引导、高职院校投入为主、行业企业多种形式投入相结合的形式展开。

  政府的主要职责包括基础条件建设(如社会保障、基础设施、教育体系等)和对行业企业参与技能人才培养、培育行业组织等有利于产教双向服务活动开展的激励政策供给。平台资源投入的回报隐性且周期较长,依靠高职院校或行业企业自发力量建设难以保证成效,需要政府加以引导和促成。作为政府,可围绕本区域产业特色和发展规划,资助引导设立行业组织,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同时也要通过政策法规引导推动资源、要素向平台内融合集聚,产生集群效应。

  高职院校作为产教融合最快速、最直接获得收益的一方,应从办学定位、发展战略等顶层设计入手主动融入区域经济、立足区域产业特色、服务区域发展,从内部治理结构、学科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师资队伍优化建设等重点领域制定具体资源投入。在此基础上,还应利用好自身优势主动走出去开设“厂中校”“教师工作站”等,以减少行业企业在产教对接中合作成本的投入。

  对于行业企业而言,由于在参与产教融合的过程中其资源投入和产出存在显着的不对称性,因此,无法统一要求其对平台资源投入的数量和形式,而应根据实际采用多种模式自愿参与资源投入。根据行业企业参与程度由深到浅,其投入模式可大体分为四种:第一,全方位参与模式,即有条件的行业龙头企业,可响应国家健全多元办学体制的政策,参与高校混合所有制改革,依法参与举办高职院校,全方位参与高职院校的管理。第二,经营投入模式,即高职院校提供场地、设备等某类生产要素,企业负责人员、资金、技术等其他生产要素投入并在校内开展自身的经营活动(如共同建设“校中厂”),高职院校可随时便捷地全方位观察企业经营。第三,交叉共建模式,即围绕高职院校教学研究的需要,采取企业捐赠设备、软件、资金等方式,双方共建命名二级学院或专业、实验室、研发中心、测试中心、专题企业工作室等,由高职院校负责运营。第四,零星投入模式,企业以吸纳实习生、提供兼职教师、校外实践基地、提供教学案例等多样形式嵌入高职院校教育教学活动中。

  2. 协同运行机制。

  平台的运作效率取决于平台内外各种物质流、信息流、能量流的顺畅程度,涉及多元主体、多种要素的对接与调整,既需重视各类主体自身优势资源的有效投入,更应重视协同不同合作主体的软硬件资源,通过跨界融合提高双向服务质量。高职院校与行业企业之间、不同高职院校之间主动建立起人才流动、资金、场地等资源要素的共建共享共用机制,实现区域内校企资源灵活流通。

  由于行业企业参与产教融合存在投入回报周期长、实际产出隐性、收益不确定等顾虑,建议政府可从政策法规层面进行引导,出台税收信贷优惠、提供育人服务的补贴等激励政策,提高行业企业资源投入的积极性。平台中的高职院校要提升“要素供给服务”的质量,通过优质服务吸引行业企业的主动参与。

  更为重要的是,平台应充分利用协同和竞争使产教双向服务成为自组织过程。在此过程中,行业组织起至关重要的对接作用。行业组织应根据产业发展动态,分阶段渐进引导当前优势行业企业投入平台,动态调整平台上参与合作的企业、合作的内容以及合作的方式。通过行业组织的双向融通服务,平台上的高职院校与数量众多的行业企业之间建立“竞争—合作—协调”的协同运行机制,相互制约、相互耦合,产生协同效应,进而实现互惠共赢、融合发展。

  3. 信息沟通机制。

  为保障系统中信息流的通畅,平台应通过正式和非正式两大渠道建设高效的信息沟通机制。

  第一,正式沟通渠道。建立健全产教融合理事会制度,保证各类主体在顶层设计上达成共识。平台应规定常态性交流时间,可由行业组织定期牵头组织平台各类主体参与的例会,保持常态化线下沟通。不定期举行各类交流活动,如沙龙、发布会、研讨会等。构筑如期刊、论坛、网络平台等交流阵地,保障各方全面交流,相互借鉴,共同提高。

  第二,非正式沟通渠道。利用互联网优势,平台各主体间可通过建立QQ群、微信群、网络论坛等灵活的形式展开沟通反馈,更快速、范围更广地交换各自的信息。

  4. 激励约束机制。

  为激发各类主体“主动参与平台、积极提供双向服务”的适应性行为,平台需要建立一套能激发各方积极性的激励约束机制,以使各主体产生主动提供服务的内在动力,迸发出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同时规范各类主体的行为朝着所期望的目标前进。

  第一,激励方式主要分为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物质激励主要是通过降低参与成本、提升参与收益的方式激励产教双方参与积极性。建议除了对参与高职学科建设的企业在税收、信贷方面给予优惠外,还可通过资助行业组织运作、资助产教对接活动、资助高职院校参与产业协同创新等方式提升平台参与方的直接收益。精神激励主要是通过表彰先进、文化宣导、纳入考核等方式,对那些积极参与平台、成绩显着的主体和个人给予相应的精神激励。

  第二,约束方式主要是通过制度和契约方式进行。政府可通过颁布地方性法规的方式,界定相关主体及其权利义务,从根本上规范保障行业企业和行业组织对平台的参与。行业组织、行业企业以及高职院校之间可通过组织章程、校企合作协议等主体间契约方式约定各方的责任分工和违约责任,保障双向服务长效开展。

  五、结束语

  从复杂性理论角度来看,高职产教融合服务平台是一个由政府、行业企业、高职院校等多个主体共同构成的复杂适应系统。面对供给侧改革对高职教育提出的更高要求,文章从复杂适应系统的视角尝试设计产教双向服务平台结构和运行机制,期望能为构建和高效运行此平台,实现深度产教融合,提供一个新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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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原文出处:刘霞.基于CAS理论的高职产教融合平台建设[J].教育与职业,2020(08):4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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