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2019版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农药残留标准制定迈上了新台阶。相比2016版,该标准对核果类水果制定限量的农药种类和最大残留限量均发生了较大变化。以GB2763—2019规定的限量数据为基础,按照农药用途进行分类,整理出核果类水果中规定的具体农药ADI值及其具体限量值,详细分析了我国核果类水果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现状,以期科学指导生产中安全农药,保障核果类水果的食用安全。
关键词: 核果类水果; 农药; 限量; 现状;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MRL)是食品农药残留评价与监管的重要依据,在保障果品安全消费、顺畅出口和阻止农药残留不合格果品进口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1,2]。核果类果树是我国落叶果树栽培的重要种类,对于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满足对果品多样化的要求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与其他农作物一样,核果类果树在生长过程中为防治病虫害不可避免地使用农药,农药残留是影响核果类水果质量安全的主要危害因子之一[3,4],因而核果类水果相关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现状如何值得分析研究[5,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7]是我国目前唯一现行有效的农药残留限量国家标准,其针对核果类水果规定的农药种类及具体限量等均较之前版本变化较大,但具体情况目前还未见有关报道。本文以GB2763—2019限量数据为基础,整理出核果类水果中规定的具体农药ADI值(每日允许摄入量)及其具体限量值,详细分析了核果类水果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现状,对于科学指导生产中安全用药、提高质量安全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1、 我国核果类水果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主要变化
通过整合与完善,代替标准GB 2763—2016[8]和GB 2763.1—2018[9],2019年8月1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农业农村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颁布了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并于2020年2月15日正式实施,对我国356种(类)食品规定了2,4-滴等483种农药7 107项残留限量标准,在涵盖的农药残留限量数量上首次超过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标志着我国农药残留标准制定迈上了新台阶。其中对果品规定了264种农药2 045项MRL,核果类水果遵照执行。
相比改版前,GB 2763—2019对核果类水果规定最大残留限量的农药新增40种,最大残留限量数增加108项,具体新增农药、用途及制定最大残留限量指标的树种见表1。
新增的40种农药中,包括百菌清、吡噻菌胺、丙环唑、代森铵等杀菌剂有18种,阿维菌素、吡虫啉等杀虫剂有15种,苯嘧磺草胺、草铵膦等除草剂有5种,螺螨酯和唑螨酯杀螨剂2种。增加的108项最大残留限量中,包括新增的40种农药制定的79项最大残留限量,以及已有限量农药对不同树种增加的限量,另外GB 2763—2019在对核果类水果规定最大残留限量时,把溴氰菊酯等个别农药对核果类水果统一制定的限量修改为分别对桃、油桃、杏、枣(鲜)、李、樱桃、青梅的限量等,这里不再赘述。
从表1可以看出,吡噻菌胺、二氰蒽醌、氟吡菌酰胺等10余种新增农药没有测定方法,这就导致部分农药虽然规定了限量标准,却没有检测方法标准,使得这些农药不能统一检测依据,也就无法进行有效的判定,有待于加强农药检测技术标准的完善。
表1 核果类水果中新增规定最大残留限量的农药
2 、我国核果类水果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现状
GB 2763—2019规定核果类水果主要包括桃、油桃、杏、枣(鲜)、李、樱桃、青梅等,要求全果(去柄和果核)测定,残留量计算时计入果核重量。该标准对核果类水果规定了144种农药286项最大残留限量,其中临时限量57项,再残留限量9项。
从表2可以看出,286项最大残留限量中,有79项是对核果类水果大类规定的,对单个树种规定207项,占总限量数的72.4%,其中对桃(50项)和樱桃(44项)规定最多,其次为油桃(33项)、李(33项)、鲜枣(21项)和杏(21项),青梅最少,仅5项。按照农药用途来分,286项最大残留限量中,杀虫剂(133项)和杀菌剂(119项)最多,其次为杀螨剂(20项)和除草剂(11项),植物生长调节剂、杀虫/杀螨剂、杀线虫剂各1项。
表2 核果类水果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数量
3 、核果类水果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清单
3.1 、杀菌剂类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从表3可以看出,核果类水果中有45种杀菌剂类农药共制定了119项最大残留限量。119项最大残留限量中,对核果类水果大类统一规定9项,针对单个树种规定110项,占杀菌剂类总限量数的92.4%。其中桃、樱桃各规定27项,油桃和李分别规定17项和15项,其余树种规定较少。
3.2、 杀虫剂类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从表4可以看出,核果类水果中有79种杀虫剂类农药共制定了133项最大残留限量。133项最大残留限量中,对核果类水果大类统一规定55项,针对单个树种规定78项,占杀虫剂类总限量数的58.6%。其中桃规定20项,油桃和李各规定15项,樱桃规定12项,其余树种规定较少。
3.3、 除草剂类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从表5可以看出,核果类水果中有10种除草剂类农药共制定了11项最大残留限量。对核果类水果大类统一规定9项,针对单个树种规定有2项。
3.4、 杀螨剂类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从表6可以看出,核果类水果中有8种杀螨剂类农药共制定了20项最大残留限量。对核果类水果大类统一规定限量4项,针对单个树种规定限量16项,占杀虫剂类总限量数的80.0%。
3.5、 其他种类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从表7可以看出,植物生长调节剂乙烯利对樱桃制定了10 mg/kg的最大残留限量,杀线虫剂灭线磷、杀虫/杀螨剂内吸磷分别对核果类水果统一制定了0.02 mg/kg的最大残留限量。
4 、小结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对核果类水果规定了包括艾氏剂等9种持久性农药在内的144种农药、286项最大残留限量,其中临时限量57项,再残留限量9项。相比改版前,核果类水果中规定农药增加40种,最大残留限量增加108项。
对具体树种规定的限量标准数量占一定优势,如对桃、樱桃等单个树种规定最大残留限量207项,占核果类水果总限量数的72.4%。吡噻菌胺、二氰蒽醌等部分新增农药没有测定方法,使得这些农药不能统一检测依据,也就无法进行有效的判定,有待于加强农药检测技术标准的完善。
表3 杀菌剂类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注:表中农药名称后边字母“A”表示该农药为新增农药;限量值后符号“*”表示该限量为临时限量。下同。
表4 杀虫剂类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注:表中符号“E”表示该限量为持久性农药的再残留限量。
表5 除草剂类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表6 杀螨剂类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表7 其他种类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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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聂继云,匡立学,沈友明.我国果品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沿革与现状.中国果树,2019(3):107-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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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6:12.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百草枯等43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1-2018).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