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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的有效治理建议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4-04-14 共4164字

  4.4 毒品犯罪的有效治理建议

  英国拉特格斯大学犯罪学家克拉克教授在其所着的《情境式犯罪预防》一书中将治理犯罪归纳为:第一,预防犯罪获得成功要取决于能否提高作案的难度;第二,如果能加大罪犯被捕的风险,也将提高预防犯罪的成功率;第三,降低犯罪分子的收益是一个预防犯罪的有效手段;最后,了解犯罪的动机。从克拉克给出的建议看,打防结合、相互平衡的应对犯罪策略将更加有效,因为仅仅采取打击无疑相当于“割韭菜”式的做法,治标不治本,而单纯防范也不足以阻吓犯罪,当前我们在应对中国日益泛滥的毒品问题,尤其是新型毒品问题恰恰需要的就是一种标本兼治、打防平衡的综合治理对策。

  4.4.1 深挖犯罪根源,查找毒品犯罪诱因

  对于当前应对毒品犯罪的策略上,应该说刑事惩罚占有主导地位,而降低危害和铲除诱因上则投入不足,以至于打防失衡,治理效果不佳。转变思路就是将以往过分倚重打击和惩治毒品犯罪,转变到深挖犯罪诱因,从降低诱因上下功夫。同时,转变思路将传统的以打击毒品供给向治理毒品需求,挤压毒品市场空间方向下功夫。

  针对毒品犯罪诱因,1989 年在加拿大蒙特利尔举行的第一届欧洲和北美城市安全与预防犯罪会议的宣言中对诱发犯罪诱因进行管理分析,宣言对犯罪诱因进行了归纳:第一,贫困、失业、住房困难以及无动于衷的教育体系;第二,由于被剥夺机会所造成的越来越多的下层阶级;第三,社区和家庭的解体,并因缺乏适当的教育,使情况进一步恶化;第四,个体难以与社区进行联络等等,这些因素是诱发包括毒品犯罪、吸毒以及其它犯罪的原因。因此,在应对犯罪问题上,该会议提出了一个呼吁,这就是:只要在警察、法院和矫正机构增加了经费,就必须同时增加犯罪预防的经费。因此,在应对日益猖獗的毒品问题,尤其是近年来增长势头迅猛的新型毒品问题,提高其犯罪预防效率的有效做法应该是合理地使用政府资源,把有效的资源均衡地配置于警察和司法等专门机构和公共卫生、教育、解决贫困、住房、提供就业等部门。

  由于执法机构以及刑事司法系统等专门机构一直以来都充当着打击毒品等各式犯罪的主力,政府部门更愿意向其投入更多资金,以此显示惩治犯罪的决心,这更似一个显性的政绩工作,而投入预防犯罪则显得不那么突出,也不那么立竿见影,因此要真正将有限的资源向预防毒品犯罪方向转移绝非易事。此外,还有一个问题是怎样预防的问题,对于这一问题,加拿大犯罪学家欧文·沃勒教授给出了一个方案,即有效的预防需要做好四个环节的工作——诊断问题、制定计划,执行计划和科学评估。当前我国面对毒品犯罪问题最薄弱的环节恰恰是预防上的制定计划,同时缺乏科学的评估,这些都限制了治理毒品问题的效率。

  再有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对降低毒品问题的社会危害方面缺乏效率,这种缺乏效率绝非指我们建立的戒毒所不够,而是还没有找到一种更有效的方式来减低其危害性,毒品的面纱还没有揭开,吸毒者被歧视的境况还没有被解决,还处于社会和群体的排斥情形,大部分吸毒者处于一种“潜伏”状态,其所带来的社会危害性无疑更加危险和不可估量。

  4.4.2 发挥城市功能,降低毒品犯罪诱因

  城市是治理犯罪的主体,这一点已经成为大部分政治家和犯罪专家的共识。成立于 1932 年的美国市长会议在 20 世纪 80 年代开始,该组织的重点就是解决城市里呈上升趋势的暴力犯罪和毒品问题。这个组织与加拿大和欧洲伙伴曾经发表了两个行动声明,为了有效持久地减少犯罪,城市必须采取严厉的措施对付犯罪的风险诱因,从而在预防和遏制犯罪和毒品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此外,城市也更具有降低犯罪的动力,因为城市是经济发展的主体,如果一个城市毒品问题严重则势必会带来社会治安形势的恶化,随之而来的就是人才、资金、企业以及税负的流失,这是任何一个城市都不愿意看到的。再者,城市在降低安全隐患的犯罪诱因上具有一定优势,它不仅有执法和司法系统,同时又有税收财力,在解决城市居民收入不平等、降低失业、降低性别歧视等一系列可能引致犯罪的诱因上具有独一无二的作用,是打击犯罪的关键。

  社区和学校在降低青少年犯罪诱因上也大有可为,从发达国家的情况看,美国、英国、荷兰和澳大利亚等国都推出、推广了所谓的“社区关怀”项目,项目侧重于通过改善孩子及其家庭的服务,组织青少年戒毒等。这些成功的做法和经验都值得学习。

  4.4.3 增加犯罪成本和难度,挤压犯罪机会和空间

  长期以来,我们过于偏重对毒品犯罪分子的打击,但对铲除毒品和毒品犯罪的危险诱因重视不够,这实质上有本末倒置之嫌。因为只要毒品和引致毒品犯罪的诱因存在,毒品犯罪问题就不可能得到有效地解决,因此禁毒工作的重点应该着重于铲除毒品以及毒品犯罪的危险诱因,而非人。比如针对当前新型合成毒品问题,对合成毒品原材料进行严格管制将会提高其生产的成本,挤压其利润空间,同时也挤压了犯罪的机会,很多时候,恰恰是机会诱致犯罪,而这一点也正是情境犯罪预防的重点。

  通过挤压犯罪机会、时空维度,提高犯罪的难度以及成本,铲除犯罪的土壤和诱因不仅在应对毒品犯罪上是一个有效的方式,在应对其它刑事犯罪也是非常有效的。一个明显的例子,这就是为降低交通事故而实行的制止酒驾制度,因为每年在城市交通事故带来的人员死伤远远高过任何一种疾病,而酒后驾车又是诱发交通事故的重要因素。禁止酒驾事实上就是从事故诱因上下功夫。我们可以看看自 2011 年 5 月 1 日实施醉驾入刑一年来的实际情况,据公安部提供的数字表明:截至 2012 年 4 月 30 日,全国公安机关查处酒后驾驶数量同比下降 41.4%,醉酒驾驶同比下降 44.5%;2011 年因酒驾导致交通事故 3555 起,死亡 1220 人,分别比上年下降 18.8%和 37.7%。

  这是一个很有说服力的例子,试想,如果利用传统方法,通过加大交通警察执法力度,制止违规、违法驾驶行为,要想把交通事故死亡率降低近四成需要投入多少警力,但是通过制止酒驾却可以很容易地达到这一目的,虽然也需要投入一定的警力来查处酒驾,但是这要比传统方法的投入少的多得多。

  4.4.4 提供科学的矫治场所和宽松环境

  就目前的矫治场所看,主要是公安机关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也就是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戒毒所,有的公安机关受经费和场地的限制,与看守所和劳教所联合办公,给人们造成一种去公安戒毒所戒毒就是涉嫌犯罪的犯罪分子,这也造成戒毒所戒毒人员均为被公安机关打击并送去强制戒毒人员,很少有被家人送入或自己主动走入戒毒所的戒毒人员。有强烈戒毒欲望的人员之所以对戒毒所望而却步,还有一个原因是源于社会对吸毒者的一种成见,认为吸毒就是犯罪,与盗窃抢劫犯罪分子并无区别,就要与其划清界限,另眼相看。而吸毒者本身也有一种自卑感,明知自己走上一条不归路,但因毒品的成瘾性和周围环境对其的孤立,往往是自暴自弃,宁可偷偷满足自身的需求,也不愿光明正大的走进戒毒所。从而造成社会吸毒人员成倍增长,而戒毒机构却门庭冷落。

  如何改变人们对吸毒者的看法,让吸毒者重拾生活的信心,增强戒毒的勇气,重新回归社会。首先要把吸毒者当成一个病人而不是罪人。揭去吸毒者的神秘面纱,只不过是源于好奇或压力过重而误入歧途,或者是交友不慎而被拉下水,与性病、艾滋病等人们谈病色变的患者相比,吸毒者只有自身意志的薄弱,而无道德的谴责,所以人们更应该用一颗宽容的心来正确对待吸毒者;其次是要完善戒毒设施和场所。既然吸毒者是由于药物的作用而产生的生理和心理的依赖,那么社会就应该给其提供与正常病人一样的就医环境和场所,培养专业的主治医生,供应充足的戒毒药品,让吸毒者能够像正常病人一样,随时到医院的戒毒门诊进行康复治疗,人们也会渐渐摘掉对吸毒者的有色眼镜,将会有更多的吸毒者主动接受治疗;再次是要在街道、社区增设专门的康复治疗机构,对有戒毒意愿的,制定戒毒方案,提供辅助治疗和心理辅导,帮助彻底戒断毒瘾。对一时难以戒除毒瘾又不愿强制戒毒的,免费提供针管和消毒针头,这样既避免了交叉感染疾病,又掌握了吸毒者的实时动向,还能增强吸毒者对社区工作人员的信任,逐步引导其戒掉毒瘾。从近年各地公布的吸毒人员数字看,实际吸毒人数要比统计人数高出 3-5 倍,之所以统计数字不实,不是我们具体工作人员工作失职,而是得不到吸毒人员的信任。只有我们采取科学的预防矫治措施,为吸毒者营造宽松、平等的治疗环境,使吸毒者本人、亲属和家庭都能坦然、正确的面对,积极主动配合戒毒治疗,才能根本解决吸毒群体的增加,才能达到降低需求的目的,从而实现预防和减少毒品犯罪的目标。

  4.4.5 建立有效的科学数据库支撑

  不论是与打击毒品犯罪、降低毒品的社会危害性还是与预防毒品犯罪等一系列问题的斗争,从八十年代毒品再次入侵到目前的毒品泛滥,我们事实上还说不清哪种打击手段更有作用,哪种预防措施更具实效,这无疑是一个相当严重的问题。因为对于各种措施、手段我们确实无法进行评估,这不是评估手段的问题,而是缺乏系统、科学的数据库做支撑。对于这一点,只要我们登入一下我国最高的禁毒机构:国家禁毒委员会网站,以及国家药物滥用监测中心网站等就可以非常清楚地看到这一点。不能进行科学的评估,我们就难以确定什么样的禁毒计划和手段更有效,因此,包括国内最具权威部门发布的报告,以及当前大部分研究,只是在不断地进行着描述性、数字罗列式、低水平的重复研究,而系统的、有科学方法和科学数据做支撑的研究结果,尤其是实证研究成果几近皆无。而美国则有美国司法部的司法统计局(BJS),它是独立于美国警察机关的独立调查机构,该调查始于 1972 年,其调查之详细堪比人口统计调查,通过这个数据库可以很容易地评估各种应对犯罪政策的效果。同样,加拿大、英国也都存在类似的机构进行数据库建设,这方面我们落后很多。因此,建立科学、有效的数据库来甄别各种打击和预防毒品犯罪计划、策略、手段的有效性实为当务之急,同时这也是提高我国毒品犯罪乃至其它犯罪学研究水平的根本保证。

  此外,政府如果想控制犯罪,那么政府就必须清楚地知道当前的犯罪水平、同时还必须制定明确的降低犯罪率的目标、计划,明确各部门的责任,最后对业绩进行考核和评估。但如果没有系统的数据库作为支撑,不要说制定的目标缺乏依据,而且对业绩、计划的考核和评估都不可能准确科学。因此,没有科学有效的数据库做支撑,政府治理毒品犯罪的效率将大打则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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