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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人与自然关系及启示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4-07-09 共2415字
论文摘要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其合着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以下简称《形态》)中,批判了客观唯心主义自然观和旧唯物主义自然观,从实践出发,揭示了人与自然的辩证统一关系。以《形态》中的自然观为指导,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既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作用,亦是实现国家、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一、《形态》中的自然观

  在费尔巴哈之前,以黑格尔为代表的唯心主义哲学家,将自然看作是精神创造的产物,认为精神创造自然,自然则是精神自主和自存活动的产品。而费尔巴哈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坚持从唯物主义立场出发,指出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并提出:“如果人仅立足于实践的立场并由此出发来观察世界,而使实践的立场成为理论的立场时,那他就跟自然不睦。”即费尔巴哈认为人应当完全顺从自然。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形态》中,批判了黑格尔把人理解为观念的表现,把自然理解为观念的异化观点。同时指出费尔巴哈因为离开人的实践来研究人与自然的关系,不可避免地走入形而上学的误区。在《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的自然观包含两层含义:一是自在自然,一是人化自然。自在自然包括人类历史之前的自然和存在于人类认识或者实践之外的自然;人化自然是指与人类的认识和实践活动紧密相连的自然。
  (一)自在自然。自在自然是人的认识能力与实践活动尚未达到的自然,具有客观先在性,是优先于人的天然自然。在《形态》中,马克思一方面批判费尔巴哈忽视实践在社会和自然界的重要影响,另一方面也肯定了自在自然的优先地位。马克思始终肯定自然界优先于人的意识和活动。人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人首先是自然人,然后才能成为社会人。
  (二)人化自然。人化自然是人类的认识和实践活动的物质基础,是被当做人类认识和实践对象的自然。在《形态》中,马克思着重说明了人化自然在人类生活和生产活动中的重要性。人类生活是自然存在意义的判断尺度。人类的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物质生活本身。随着历史进程的发展和人类物质生产活动的不断深入,自然与人类的联系日益密切,人给自然界打上烙印,自然界成为与人相关的自然。因此,物质生产是一切历史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借助物质生产,人类才能把自在自然与人化自然联系起来,只有以人为前提考察自然界,这个自然界才不会成为脱离人的抽象的自然界。

  二、人与自然的关系

  正确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对于我们处理好人与自然的矛盾至关重要。马克思在《形态》第一章讨论了这一问题,他认为,“只要这样按照事物的真实面目及其产生情况来理解事物,任何深奥的哲学问题都可以十分简单地归结为某种经验的事实。”马克思通过考察自然与历史的发展历程揭示了人与自然的统一性。
  (一)自然是历史的自然。马克思认为不能抛开实践来看待自然界,应该从人本学角度来考察自然,即现实的自然界就是与人的实践活动有关的自然界。“抽象地理解的,自为的,被确定为与人分隔开来的来说也是无。”[7]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与人类历史的发展阶段紧密联系的,历史上任何某一阶段对自然的改造都是在继承前代改造基础之上展开的。此外,人类改造自然的实践活动总是发生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采取一定的社会形式,自然本身具备社会属性。要区别一点,优先性是自然的客观属性,自然的社会性是其价值属性,二者并不矛盾。
  (二)历史是自然的历史。人类史是一部人类改造自然实践活动的历史。马克思通过对劳动生产的考察,展示了自然的历史。在人类社会早期,人们利用简陋的工具进行生产,受自然界的绝对支配,人和自然之间表现为直接的交换关系。随着生产工具的改进,占有一定财产的氏族成员通过某种形式的共同体来统治那些无法占有财产的成员。特别是工业革命以来,人们之间的独立性增强,人与自然之间的直接交换关系转化为人与人之间的物质交换联系,导致无产者逐渐沦为生产工具,由此,产生了生产工具和私有制之间的矛盾。因此,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并不存在纯粹的脱离现实自然的历史,历史不过是人类通过实践活动改造自然时产生和发展的。

  三、《形态》中的自然观对我国的启示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形态》中阐释的自然观,对于我们解决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提供了重要的方法论启示。
  首先,《形态》中阐释的自然观为解决环境问题提供了理论指导。《形态》中的自然观要求我们在解决环境问题过程中,必须重视自然对人的反作用,反思、改正我们的实践活动方式,避免盲目性和片面性,从根本上认识人在自然界的地位问题,正确发挥主观能动性。
  其次,《形态》中的自然观为当前推进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指明了方向。《形态》阐释的自然观表明,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是人与自然关系的实质。因此,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只能通过社会关系的变革与发展才能解决。要坚持《形态》中的自然观,既要避免过度向自然索取,又不能要求人们退回到工业文明之前的时代,消极对待自然,而要立足国情,通过社会的全面发展与变革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最后,《形态》中的自然观对实现“中国梦”有重要指引作用。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中国梦”的应有之义,《形态》对此有十分重要的方法论意义。一是要摆脱把人与自然对立的传统“主客二分”的观念,把人和自然看作是整体;二是在遵循自然规律基础上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使经济发展与自然环境的承载力相适应;三是重视处理现代化建设中人与人的关系。积极借鉴《形态》中关于人、自然和社会相互作用的思想,重视现代化进程中人与人的利益分配问题。

  参考文献:
  [1]刘勇.马克思《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自然观及其当代价值论人对自然的自由[J].理论学刊,2013,(9):10-13.
  [2]费尔巴哈.基督教的本质[M].荣震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131.
  [3]袁方.浅析《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人与自然关系及对当代社会发展的启示[J].咸宁学院学报,2012,32(7):25-26.
  [4][6]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节选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23、20.
  [5]廖继兴.《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自然观[J].齐齐哈尔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5):7-8.
  [6]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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