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 言
2008 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美国、欧盟和日本推出前所未有的大规模经济刺激计划,都将低碳领域作为投资的重点。低碳经济作为新的发展模式,成为后危机时期世界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力。主要发达国家凭借低碳领域的技术和制度创新优势,制定和实施发展低碳经济的中长期战略规划,力图在新一轮的世界经济增长中获得强有力的竞争优势。
2、 主要发达国家加快低碳经济转型,构筑全球竞争新格局
2.1 大规模投入低碳领域,促经济复苏,培育新增长点
1)美国奥巴马政府推行绿色新政,培育新能源产业
2009 年 2 月,美国新任总统奥巴马签署《复苏与再投资法案》,实施总额为 7872 亿美元的经济刺激计划,内容包括开发新能源、节能增效和应对气候变暖等方面。其中,开发新能源为核心内容,与开发新能源相关的投资总额超过 400 亿美元,按计划,在未来三年内,美国可再生能源的产量将翻一番;制定严格和实施的汽车排放标准,大力促进绿色建筑等的开发,以及建设全新的智能电网;通过一系列节能环保措施,发展低碳经济,在全球应对气候变暖问题上掌控主导权。奥巴马政府以开发新能源为核心的绿色新政并非仅追求经济复苏的短期目标,更着眼于经济的未来,培育新能源产业,使其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重振美国经济。
2)欧盟促经济复苏与低碳经济转型战略结合
在德国、英国等多个欧盟成员国先后出台本国经济刺激计划后,欧盟委员会为协调各国行动,最大限度发挥各国经济刺激举措的潜力,以形成规模效应,于 2008 年 12 月,推出总额为 2000 亿欧元的(约合 2520亿美元)的经济刺激计划。其中,为实现欧盟发展低碳经济的“三个 20%目标”(2007 年,欧盟提出到 2020年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在 1990 年基础上至少减少 20%,将可再生清洁能源占总能源消耗的比例提高到 20%,将煤、石油、天然气等化石能源消费量减少 20%。)的投资为 480 亿欧元(约合 605 亿美元),显然,欧盟把促进经济复苏和增加就业机会的短期措施与向低碳经济转型的中期战略结合起来。2009 年 3 月,欧盟宣布将在 2013 年之前投资 1050 亿欧元(1323 亿美元),用于绿色经济建设,以创造更多就业机会,抵制全球气候变暖,并稳固欧盟在环保技术领域的世界领先地位。
3)日本投资低碳革命
2009 年 4 月,日本公布总额为 15.4 万亿日元(1540 亿美元)的经济刺激计划,包括紧急对策,稳定就业和金融体系;投资未来,着眼于今后的增长战略;以及刺激日本的活力等方面。投资未来的核心内容就是低碳革命,投资规模达 1.6 万亿日元(合 160 亿美元)。目标是到 2020 年太阳能利用达到世界第一;对可再生能源的利用规模达到世界最高水平;在世界上最早实现普及环保汽车;推进低碳交通革命,发展世界最先进物流;成为资源大国,领导世界低碳再循环潮流。
2.2 制定和实施中长期战略规划,主导世界低碳技术和产业发展
1)美国立法推动温室气体减排,发展清洁能源,向低碳经济转型
美国总统奥巴马在竞选之初就明确表示,将在美国实行温室气体减排、促进清洁能源及能效领域发展、并且重返国际气候谈判舞台,2009 年 6 月通过的《美国清洁能源法案》是美国在这个方向上迈出的重要一步。《美国清洁能源法案》明确规定减少化石能源的使用,到 2020 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要在 2005 年的基础上减少 17%,到 2050 年减少 83%。自 2012 年起开始实行温室气体总量控制与排放权交易制度,发电、炼油、炼钢等工业部门的温室气体排放配额将逐步减少,超额排放需要购买排放权。到 2020 年,电力生产中至少 15%为太阳能、风能、地热等清洁能源,另有 5%通过节能措施减少能源消费,两项相加必须达到 20%。
投资 1900 亿美元用于发展新的清洁能源技术和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包括可再生能源、碳捕获和储存、电动和其他先进技术交通工具、基础科学研发等。《美国清洁能源法案》构成了美国向低碳经济转型的法律框架,表明美国在气候变化政策基调上的根本性转变。
2)欧盟推进低碳经济转型,要引领世界低碳技术发展
在发展低碳经济方面,欧盟国家走在了世界前列。英国是低碳经济最为积极的倡导者和实践者,为了推进低碳经济转型,英国发布《2008 气候变化法案》,规定到 2050 年温室气体削减 80%,成为世界上第一个为温室气体减排目标立法的国家。2009 年 7 月,英国政府发布《低碳转型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在世界上首次将温室气体量化减排指标进行预算式控制和管理,确定“碳预算”指标,并分解落实到各领域。
《规划》要求英国到 2020 年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在 2008 年水平的基础上减少 18%,即相当于在 1990 年排放水平的基础上减少 34%。到 2020 年可再生能源在能源供应中要占 15%的份额,其中 40%的电力来自绿色能源领域,这既包括对依赖煤炭的火电站进行“绿色改造”,更重要的是发展风电等绿色能源。在住房方面,英国政府拨款 32 亿英镑用于住房的节能改造,对那些主动在房屋中安装清洁能源设备的家庭进行补偿。在交通方面,新生产汽车的二氧化碳排放标准要在 2007 年基础上平均降低 40%。同时,英国政府还积极支持绿色制造业,研发新的绿色技术,从政策和资金方面向低碳产业倾斜,确保英国在碳捕获、清洁煤等新技术领域处于领先地位。《规划》标志着英国政府正主导经济向低碳转型。
欧盟委员会在平衡与协调各成员国的基础上,于 2007 年提出发展低碳经济的“三个 20%目标”。2008年 12 月,又通过为实现“三个 20%”的目标而制定的欧盟能源气候一揽子计划。该计划包括欧盟排放权交易机制修正案、欧盟成员国配套措施任务分配的决定、碳捕获和封存的法律框架、可再生能源指令、汽车CO2 排放规划和燃料质量指令六项内容。目前,能源气候一揽子计划已经成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规,将会推动欧盟经济继续向高能效、低排放的低碳方向转型。
2009 年 10 月,欧盟委员会建议欧盟在未来十年内增加 500 亿欧元(约合 630 亿美元)发展低碳技术,以应对气候变化和能源供应安全方面的挑战,保持欧盟的经济竞争力。根据欧盟委员会的这项立法建议,欧盟发展低碳技术的年资金投入将从目前的 30 亿欧元增加到 80 亿欧元。欧盟委员会已联合企业界和研究人员制定了欧盟发展低碳技术的“路线图”,计划在风能、太阳能、生物能源、二氧化碳的捕获和储存等六个具有发展潜力的领域发展低碳技术。
3)日本政府主导建立低碳社会
日本是资源稀缺国家,历来重视节能减排。近年日本政府在大力推行节能减排计划的同时,主导建立低碳社会。2008 年 6 月,日本首相福田康夫提出“低碳社会是日本发展的目标”,即著名的“福田蓝图”,它包括低碳发展的技术创新、制度变革及生活方式的转变,其中提出了日本温室气体减排的长期目标是:到2050 年温室气体减排量比目前减少 60%至 80%。“福田蓝图”标志着日本低碳战略的形成。2008 年 9 月,日本政府通过《建设低碳社会行动计划》,为实现“福田蓝图”确定了数值目标及日程。特别是在 2020 年前实现回收二氧化碳并进行地下储存的“二氧化碳捕捉与封存技术”(CCS)的应用,为实现“低碳社会”迈出了坚实的一步。2009 年 4 月,日本公布《绿色经济与社会变革》的政策草案,目的是通过实行削减温室气体排放等措施,强化日本的绿色经济。这份政策草案除要求采取环境、能源措施刺激经济外,还提出了实现低碳社会、实现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社会等中长期方针,其主要内容涉及社会资本、消费、投资、技术革新等方面。此外,政策草案还提议实施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制和征收环境税等。这份政策草案如能获得通过并实施,将使日本环境领域的市场规模从 2006 年的 70 万亿日元(约合 7100 亿美元)增加到 2020 年的 120 万亿日元(约合 12000 亿美元),相关就业岗位也将大大增加。通过环境保护推动经济发展,实现“绿色增长”。
3、 全球碳交易市场快速发展,未来受后京都国际气候协定影响
2005 年生效的《京都议定书》规定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附件一发达国家的量化减排指标,即在 2008—2012 年间,其温室气体排放量在 1990 年的水平上平均削减 5.2%。其中,欧盟削减 8%、美国削减 7%,日本削减 6%。为保证全球减排目标的实现,《京都议定书》确立了三种灵活减排机制,即排放贸易机制(ET)、清洁发展机制(CDM)和联合履行机制(JI)。发达国家可以通过这三种机制在本国以外取得减排额,缓解国内减排压力,以较低成本实现减排目标。发展中国家也可以通过项目合作获得减排的资金和技术,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在京都议定书的框架下,温室气体减排权成为一种商品,从而形成全球温室气体排放权的交易,简称碳交易。
目前,全球碳交易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基于配额的交易,在“总量控制与交易”体制下,对有关机构制定、分配或拍卖的减排配额进行交易。市场主要包括各自独立的三个体系:欧盟排放贸易体系(EUETS)、澳洲新南威尔士(NSW)和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CX),均是在发达国家之间进行。二是基于项目的交易,亦即将可证实降低温室气体排放的项目用于交易。市场主要包括清洁发展机制和联合履行机制,前者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进行,后者在发达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之间展开。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只能参与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开发,并将所获项目产生的核证减排量(CER)出售给有减排要求的发达国家政府或机构。
3.1 全球碳市场交易规模迅速扩大,欧盟排放交易体系占主导地位
根据世界银行统计,2005~2008 年,全球碳交易额年均增长 126.6%。尽管 2008 年受全球金融危机冲击,基于项目的清洁发展机制一级市场交易额下降,但二级市场依然活跃;基于配额的交易仍保持快速增长的势头,全年交易额达到 1263.5 亿美元,比 2007 年的 630.1 亿美元增长 100.5%,超过 2005 年交易额的 10 倍。
从全球碳交易量来看,也呈快速增长的势头,2005~2008 年年均增长 59.5%。2008 年,全球碳交易量达到48.1 亿吨二氧化碳当量,比 2007 年的 29.8 亿吨二氧化碳当量增长 61.4%,是 2005 年交易量的 3 倍。世界银行预计 2012 年全球碳交易额将达到 1500 亿美元,有望超过石油市场成为世界第一大市场。
在全球碳交易中,欧盟排放交易体系一直占主导地位。2008 年,欧盟排放交易体系交易额为 919.1 亿美元,交易量为 30.9 亿吨二氧化碳当量,分别比 2007 年增长 87.3%、50.1%,占全球的比重分别为 72.7%、64.2%。清洁发展机制仅次于欧盟排放交易体系,其交易额和交易量分别占全球的 26%和 30.3%。从市场规模上看,清洁发展机制与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相比有很大差距,但清洁发展机制的增速不可小视,2008 年,清洁发展机制的交易额和交易量分别比 2007 年增长 154.5%、84.5%,远超过欧盟排放交易体系和全球碳交易的平均水平。
在共同而有区别责任的原则下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清洁发展机制是目前比较有效和成功的方法。减排成本的巨大差异,使发达国家愿意向发展中国家转移资金、技术。发达国家在向发展中国家转移低碳技术的同时,也促使其自身技术的创新和在出口,因而是一种双赢的机制。中国是目前清洁发展机制下项目交易的主要供给方,2008 年占全球的比重高达 84%,印度和巴西位列第二和第三,占全球比重分别为 4%、3%。
3.2 区域性碳交易市场兴起,全球统一市场和规则尚待形成和制定
欧盟排放交易体系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市场,涉及欧盟 27 个成员国,近 1.2 万个工业温室气体排放实体,有巴黎 Bluenext 碳交易市场、荷兰 Climex 交易所,奥地利能源交易所(EXAA)、欧洲气候交易所(ECX)、欧洲能源交易所(EEX)、意大利电力交易所(IPEX)、伦敦能源经纪协会(LEBA)和北欧电力交易所(Nordpool)等 8 个交易中心,成为全球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发展的主要动力。在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第二阶段(2008-2012 年)和第三阶段(2013-2020 年)的安排中,欧盟继续逐步加大减排力度,并将减排限制扩展到更多的行业(如航空业)。此外,欧盟还打算在第三阶段时,在配额分配中引入拍卖机制,以提高碳交易的效率。
美国目前还没有建立全国统一的碳交易体系,但已有芝加哥气候交易所、东部及中大西洋 10 个州区域温室气体减排倡议、加州全球变暖行动倡议等区域碳市场,进行配额交易和基于项目的自愿减排量交易。早在 2000 年成立的芝加哥气候交易所已推出 2012 年后美国碳交易期货产品,并已开始交易。2009 年 6 月通过的《美国清洁能源法案》,规定要实行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机制,政府为发电厂及工厂等设定碳排放量上限。其中 85%的限额由政府免费配给,余下的 15%限额由各公司购入。只要排放量低于上限,就可以转售限额,借此鼓励企业减少碳排放。美国全国碳交易市场有望以该法案为基础形成。
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温室气体减排交易体系于 2003 年 1 月正式启动,它对该州的电力零售商和其他部门规定排放份额,对于额外的排放,则通过该碳交易市场购买减排认证来补偿。2007 年澳大利亚新任总理陆克文执政后,加入了《京都议定书》,为实现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制定了澳大利亚国家减排措施与建立碳交易体系计划,暂定 2011 年推行。
亚洲地区碳交易起步较晚。新加坡贸易交易所于 2008 年 7 月初成立,计划推出核证减排量交易。香港交易所已经开始研发排放权相关产品,筹备温室气体排放权场内交易。日本环境省曾表示日本正在制定一个类似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的总量管制与配额交易,但推出时间未定。
随着低碳经济政策的逐步成熟和完善,世界各国和地区纷纷发展自己的区域性碳交易市场。欧盟于 2009年 1 月提议建立全球统一碳交易市场,将其作为解决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的方案内容之一。显而易见,欧盟要主导未来国际规则的制定。虽然欧盟承诺扩大其排放交易体系,吸收其他发达国家加入,但要形成全球统一碳交易市场,尚需时日。
3.3 后京都国际气候协定影响全球碳交易发展趋势
未来全球碳市场的发展趋势主要取决于 2009 年 12 月哥本哈根联合国气候大会的谈判结果,即达成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新减排协定,以取代即将于 2012 年到期的《京都议定书》。此结果将对欧盟、美国等国家的气候政策的制定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而这些政策正是未来全球碳市场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基础。
自 2007 年 12 月联合国气候大会达成“巴厘行动计划”并启动后京都国际气候谈判以来,由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严重分歧,迄今未取得任何实质性进展,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对 2012 年到 2020 年的温室气体减排承诺表现消极,对发展中国家一直呼吁的发达国家提供环保技术和资金支持等也不愿列入谈判议题,相反却试图给发展中国家制定难以接受的减排目标。鉴于目前的谈判形势,联合国气候变化事务高官认为,在哥本哈根会议上恐难达成新的减排协定。
但国际社会对温室气体减排的日益重视,让人们对全球碳市场发展的前景仍充满了期望。在 2009 年低碳博览会上,由国际排放交易协会(IETA)发布的《温室气体市场民意调查》显示,碳市场各利益相关方都期待全球碳市场的蓬勃发展。
4、 发达国家纷纷实行碳税政策,威胁发展中国家出口贸易
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减排行动将通过世界经济贸易的传导机制,给尚未承担减排义务的发展中国带来影响。目前,备受关注的是美欧发达国家欲将应对气候变化与国际贸易挂钩,实施所谓的碳关税,此举将改变国际贸易竞争格局,对发展中国家出口贸易构成严峻挑战。
4.1 碳税---发达国家促进国内企业减排的主要政策手段
温室气体减排政策手段,包括排放税(能源税、碳税)、排放权交易等,其中,征收碳税最具市场效率,因而受到经济学家和国际组织的推崇。碳税制度最早由芬兰于 1990 年开始实施,此后瑞典、挪威、荷兰、丹麦、斯洛文尼亚、意大利、德国、英国、瑞士等也相继开征碳税。综观这些国家的碳税政策和实践,可以看出它们都在一定程度上成功地把环境政策与税收政策相结合,把碳税作为环境税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使其在各国绿色税制改革中充当重要角色。碳税一般是对煤、石油、天然气等化石燃料按其含碳量设计定额税率来征收的。建立碳税制度,将燃料成本内部化,并以此来控制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可以使企业根据各自的成本选择控制量。但碳税政策对本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构成不利影响。开征碳税将提高企业的生产成本,尤其是钢铁等能源密集型部门,使其在国际贸易中的竞争力降低甚至丧失。为抵消碳税给企业带来的经济负担,各国通常免除能源密集型部门碳税,或实行税收返还优惠政策。
4.2 碳关税---发达国家力图将应对气候变化与国际贸易挂钩
2009 年 6 月通过的《美国清洁能源法案》规定,美国有权对从不实施温室气体减排限额的国家进口能源密集型产品征收碳关税。此前,法国政府也建议欧盟对发展中国家的进口产品征收碳关税。美欧将应对气候变化与国际贸易联系起来,试图通过碳关税这一贸易措施促使发展中国家在后京都国际气候谈判中承诺采取强有力的减排行动,中国、印度等发展中国家面临巨大的减排压力。如果不设立具体减排目标,则美国有可能对发展中国家的出口产品征收碳关税,欧盟也会仿效。
发达国家实施碳关税使气候成本内部化,将改变国际贸易商品结构,使发展中国家出口商品的比较优势下降甚至发生逆转。根据世界资源研究所(WRI)对各国各部门碳排放的统计,中国的出口商品中所含的碳排放量是最高的。这也就意味着,一旦实施碳关税,中国的出口商品将受到更大的冲击。目前机电、建材、化工、钢铁等高碳产业占据了中国出口市场一半以上的比重。作为“高耗能产品”品类之一,2008 年中国对美国出口机电产品 1528.6 亿美元,约占中国对美国出口总额的 61.%。显然,征收碳关税在短期内对上述行业将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
所谓碳关税,实则为绿色贸易壁垒的新形式。总的来看,发达国家将实行更加严格的环境标准。发展中国家高能耗、高排放、低能效的生产模式还将持续相当长的时间,其产品出口势必越来越频繁遭遇绿色壁垒,并由此引发更多的贸易摩擦。可见,发达国家在低碳经济发展中所拥有的竞争优势,以及他们制定低碳经济“游戏规则”的主导权将影响国际贸易格局,从而为发展中国家“高碳经济”增长带来新的障碍。
5、 对中国发展低碳经济的启示
我国作为一个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阶段的发展中大国,经济和贸易增长与资源、环境约束的矛盾日益突出,随着世界低碳经济趋势深入发展,传统的高碳经济和贸易发展模式面临严峻挑战。我国应从战略的高度重视低碳经济发展,积极借鉴发达国家低碳经济发展经验,逐步建立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政策框架。
5.1 加快研究制定低碳经济发展战略
发展低碳经济,技术创新是根本,制度创新是保障。结合我国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性社会的工作目标要求,借鉴和吸收低碳经济的先进理念,深入研究和制定国家低碳经济发展战略,构建完善的低碳经济法律法规体系,推动社会经济朝着低碳方向转型。
5.2 加强低碳经济体制机制建设
开展低碳经济试点示范,探索建立适应我国国情、支持低碳经济的政策体系和市场环境,寻求中国特色的低碳经济发展之路。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建立碳交易市场机制是推动温室气体减排的重要手段。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可试行碳排放强度考核制度,在特定区域和行业内开展碳排放交易。国内区域性排放交易体系的建立需要结合地区经济和产业结构,同时考虑高中低碳排放区域。目前,长江三角洲和珠江山角洲制造业集中,也是高碳排放集中区,可先行建立试点碳交易体系。先从区域入手探索碳交易是循序渐进的一个选择,而行业碳交易的阶段性探索,初期可选择能源、化工等高能耗、高污染等行业试点。
5.3 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
要综合运用财政、金融、产业政策,严格控制能耗高、污染重的产业,推进能源节约,重点预防和治理环境污染,促进能源与环境协调发展。逐步形成低碳农业、低碳工业、低碳服务业等完善的低碳经济体系。
5.4 构建绿色贸易体系
在一个经济全球化的世界里,发展低碳经济必将和国际贸易联系起来,国际贸易规则在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框架下将会有所调整。我国应适时调整贸易政策,绿化外贸出口商品结构,适当限制高能耗产品的出口,并扩大工业制成品进口,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外贸发展模式。调整和修改我国某些不合时宜的外贸政策法规、环保政策法规,使其适应国际市场绿色贸易发展的趋势,并充分体现我国要履行的国际环保公约的义务,综合考虑贸易活动中环境影响、气候成本内部化等问题。
5.5 积极参与低碳化的国际合作
气候变化、温室气体排放是全球性的,因此解决气候变化问题要依靠经济、知识、技术和治理的全球化。我国经济已经融入到世界经济中,不可能完全依靠自己的力量发展低碳经济。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我国不仅要强调自主创新,也要积极开展国际技术合作,通过共同研发,合理转让等方式提高国内的科技水平和创新能力,尽快缩小与先进低碳技术方面差距。
6、 结 论
应对气候变化所推动的低碳技术和产业的新兴与发展,将成为未来世界经济发展的大趋势,未来的企业竞争必定是基于低碳产品与技术的竞争。政府应通过低碳产业规划、财政税收的扶持、金融融资的支持,引导企业进人低碳产业、发展低碳产品。同时,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全球建立低碳领域的技术创新机制,力争在清洁和高效能源技术方面取得突破,在国际碳减排市场中取得竞争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