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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策性农险产品创新的必要性及障碍(2)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09-24 共798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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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我国政策性农险产品创新案例研究
【第2部分】农业保险产品发展探究绪论
【第3部分】生猪价格指数保险案例介绍与分析
【第4部分】 我国政策性农险产品创新的必要性及障碍
【第5部分】国外农险创新产品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
【第6部分】对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产品创新的建议
【第7部分】农险产品优化创新探析参考文献与致谢

  3.2 目前我国主要的政策性农险创新产品

  目前我国已经存在政策性农险的一些创新产品。主要是指数保险和收入保险,它们目前都是处于试点区试行阶段,还没有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3.2.1 气象指数保险

  所谓气象指数保险,是指把一个或几个气候条件对农作物损害程度指数化,每个指数都有对应的农作物产量和损益。保险合同以这种指数为基础,当指数达到一定水平,并对农产品造成一定影响时,投保人就可以获得相应标准的赔偿①.

  2008 年 4 月 18 日,IFAD、WFP、IEDA of CAAS 三个机构合作在中国农科院启动了“农村脆弱地区天气指数农业保险”的国际合作项目,以安徽长丰县为试点,通过研究当地气象和灾害情况,以及对农作物的产量影响程度,设计农业的气象指数。通过专家的调查分析,发现影响该地水稻和小麦生产的主要因素是干旱和高温这两个气候条件。针对旱灾,专家设计了干旱Ⅰ和干旱Ⅱ;针对高温,设计了累计温度差指数。同年,安徽国元参与了这项国际合作项目,共同设计气象指数保险。

  2009 年,安徽国元推出了首款水稻种植天气指数保险产品。该保险的保险期间为五个月,在这五个月又根据不同月份降雨量和气温的差异,将保险责任的触发值分为三类:在五月十五日至八月三十一日期间,干旱Ⅰ低于 230 毫米;在九月一日至十月十五日期间,干旱Ⅱ低于 15 毫米;在七月三十日至八月十五日期间,累计高温差比 8 摄氏度高。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按照以下约定计算赔偿金额:在五月十五日至八月三十一日期间,干旱Ⅰ低于 230 毫米的,按照该期间实际累计降雨量与 230 毫米的差额进行计算每亩水稻的赔偿金额,赔偿标准是 1.2 元/亩,即赔偿金额=(230-累计降雨量)×1.2×亩数,最高赔偿金额是150 元/亩;在九月一日至十月十五日期间,干旱Ⅱ低于 15 毫米的,按照该期间实际累计降雨量与 15毫米的差额进行计算每亩水稻的赔偿金额,赔偿标准是 6.7元/亩,即赔偿金额=(15-累计降雨量)×6.7×亩数,最高赔偿金额是 100 元/亩;在七月三十日至八月十五日期间,累计高温差高于 8 摄氏度的,按照该期间累计高温差(其中不包括 7 月 30 日前的高温差)与 8 摄氏度的差额进行计算每亩水稻的赔偿金额,赔偿标准为 20 元/摄氏度,即赔偿金额=(累计高温差-8)×20×亩数,最高赔偿金额为 240 元。该保险的保费为 12 元,地方政府财政补贴 80%,农户需要缴纳的保费为 2.4 元。除了水稻气象指数保险,还有安徽国元的小麦气象指数保险,上海安信设施西瓜连阴雨指数保险,露地西瓜气象指数保险和蔬菜气象指数保险。2011 年底,人保财险江西省分公司推出了蜜桔气象指数保险产品。在养殖业方面,也有政策性农险的创新产品。2013 年,在大连保监局以及大连市政府的推动下,PICC 大连分公司和獐子岛集团签署了海水养殖风力指数保险。这些创新产品在试点区也都取得不错的成效。

  上面所谈及的这几个气象指数保险,它们都是政策性农险的创新产品。不管是安徽国元的水稻、小麦气象指数保险,还是上海安信的西瓜、蔬菜气象指数保险,它们的原理都是相同的。气象部门监测和研究当地气候对农作物生产的影响程度,并将其指数化(每个指数代表气候对农作物生产的不同损害程度),根据研究得出指数数据,选取某个指数作为保险合同的约定指数标准。当选取的气象指数的实际值小于指数标准时,保险事故发生,保险公司按合同标准计算赔偿金,并对投保人进行赔偿。

  气象指数保险的创新之处在于:其保险责任的标准不同于传统的政策性农险,它选取的是某个或某些天气因素,将其指数化后,确定保险责任的触发值,比较平均指数与触发值,确定保险事故的发生条件;理赔时也是根据平均指数值与指数标准的差值计算赔偿金。这样就从根本上避免了以往存在的逆选择和道德风险;而且理赔简单,降低了经营成本,保证了低保费;此外由于指数可应用于资本市场中,流通性强,使再保险有了可能。

  3.2.2 价格指数保险

  案例中所提的价格指数保险是价格指数在农业中的运用,是我国政策性农险的一大创新产品。

  生猪价格指数保险分散的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的市场风险,采取养殖过程中盈亏平衡点-猪粮比 6:1 作为保险责任的价格指数,当保险期间内的平均价格指数低于 6:1 时,保险事故发生,按约对被保险人进行损失赔偿。生猪价格指数保险通过分散市场风险,缓解了养殖户面临市场风险时束手无策的局面,更大程度上降低了养殖风险,降低了养殖损失,稳定了生猪供给市场,保障了我国居民的生活需求。

  价格指数保险除了被应用在生猪养殖上,也对其他农产品有所实践。在 2013年 10 月,四川省成都市印发了《成都市 2013 年度政策性蔬菜价格指数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由锦泰保险承保,在试点区率先开展蔬菜价格指数保险。蔬菜价格指数保险,以蔬菜离地价格作为蔬菜价格指数,当保险期间内的平均离地价格低于蔬菜价格指数时,保险事故发生。蔬菜的离地价格由国家统计局成都调查队负责搜集和公布,不仅避免了以往理赔现场查勘的麻烦,而且数据相对具有公正性。锦泰保险根据蔬菜生产的季节特点,将保险期间分为保收期和保淡期两个期间,并根据两个时期蔬菜生长因素和市场价格的差异,设计了差异化的保险方案。其中保费上,农户自己承担 20%,市级地方政府补贴 60%,县级地方政府补贴 20%.本次参保农户 409 户,保险金额 406.92 万元,为 2760 亩蔬菜提供了风险保障。从而,有效地降低了农户的损失,分散了市场风险,稳定了蔬菜供给市场,也促进了规模种植户的生产积极性。

  生猪价格指数保险,它是选取猪粮比作为价格指数;蔬菜价格指数保险,它选取离地价格作为蔬菜价格指数,都是价格指数的应用。传统的生猪保险一般都规定保险责任是自然风险,传统的蔬菜保险也是如此,都只是降低了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疾病风险,根本无法应对市场风险。由于定损难、需现场查勘,管理成本高,保费率也相对高;信息的不对称,使政策性农险出现了道德风险和逆选择的问题。相比之下,价格指数保险分散的是市场风险,为农户提供了更多的保障;它只需要获得相关数据,计算保险期间的平均价格指数,将它与保险合同约定的价格指数比较,便可定损,理赔简单,管理成本低;整个承保和理赔过程中,几乎不存在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因谎报和利益驱动造成的道德风险和逆选择。

  3.2.3 收入保险

  收入保险是一种农业保险创新产品,它同时具有分散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将由自然风险带来的产量损失与由市场风险带来的价格损失联系起来,起到稳定收入的作用。上海安信在 2012 年就借鉴国外收入保险的经验,针对松江地区的残联扶贫基地试点收入保险。收入保险的保险金额是标准收入和实际收入的差额,此处的标准收入通常是正常情况下的收入水平,实际收入则按照保险期间实际产量与市场平均价格确定。其中上海安信此次试行的收入保险中的平均市场价格按照浦南地区批发市场前两年农产品批发的平均价格。这次收入保险的保费为35 万元,保险金额逾 260 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这次收入保险的保障群体是残疾人士,收入保险正好保障了他们的收入。收入保险的保障高,直接对收入损失进行弥补,可以同时防范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

  纵观以上几种产品可以看到,气象指数保险、价格指数保险、收入保险都使农户得到了更多的风险保障,这也正是政策性农险产品创新的最终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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