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对全球气候变暖问题的广泛关注,世界各国都掀起了一股低碳经济热,人类由此快步迈进低碳时代。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长期以来,经济增长对能源消耗的依赖程度很大,为了尽快扭转这一局面,提出了低碳经济的发展战略。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碳金融在低碳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因而大力发展碳交易,加快构建碳金融市场,应当成为实现经济发展和节能减排良性互动的关键之举。
一、中国碳金融市场发展现状及困境
1. 中国碳金融市场发展现状
从理论上看,以往对于企业排污所引起的外部不经济的问题,主要依靠政府征税的办法来解决。但是科斯定理提供了一套全新的思路,他认为,在财政权明确和交易成本非常小,甚至可以忽略不计的情况下,经济的外部性能够通过当事人的高效协商加以解决,从而达到了利益均衡,实现了整体利益最大化。这为碳交易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理论基础。
从实践上看,在上世纪 《京都议定书》 签订之后,世界主要经济体便开始探索成立碳交易市场,其中以美国的芝加哥气候交易所、欧盟和英国的排放交易体系最具代表性。相对而言,中国开展碳交易起步较晚,缺乏充足的经验,已经成为低碳经济发展的一块短板。2008 年,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和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先后成立,2013 年深圳排放权交易率先启动了碳排放交易,并产生了 1300 多万交易量。截止目前,全国各地共建立了数十家区域性碳排放交易中心,为构建中国碳金融市场体系打下了坚实基础。
此外,商业银行的积极参与,也成为碳金融市场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兴业银行于 2008 年承诺接受赤道原则(金融机构在实施贷款前,必须要对该项目对生态环境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进行综合评估,并大力促进节能环保项目的开发),成为国内首家“赤道银行”;民生银行设立了新型的节能减排贷款;中国农业银行积极参与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中国银行、深圳银行等陆续推出了与碳排放权挂钩的理财产品,这些都为中国碳金融市场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2. 中国碳金融市场发展困境
(1) 对碳金融的认识还存在很大局限性
近年来,尽管我们已经尝到了破坏生态环境的苦头,社会各界对环境保护也给予了极高的关注度,经济增长决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这一理念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但是从目前中国所处的发展阶段来看,经济增长对资源、能源消耗的依赖程度依然很大,并且在短时间还难以改变。在这种形势和背景下,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都不能从低碳经济的发展中迅速得到实际好处,因此发展碳金融,进而推动低碳经济发展的动力存在明显不足。由于缺乏内在主动性,必然会导致对这一新兴事物的认识还存在着较大局限性,从而又反过来进一步阻碍了发展的动力。
(2) 缺乏专业化中介组织的支持
与其他金融创新领域相同,碳金融业务的专业性极强,对中介机构和人才有着特殊的要求。比如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开发周期较长、审批程序严格、交易规则复杂、不少业务还涉及境外客户,同时还要面对较大的政策风险和市场风险,非专业性的机构难以胜任。从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对碳交易项目的评估、排放权的购买,多是由成熟的中介组织代理完成,而中国同等性质的机构还处在初创阶段,很难完成这种高难度的任务。此外,缺乏专业的咨询服务机构用以辅助金融机构进行风险评估,这些问题都严重影响了碳交易的纵向发展。
(3) 正向激励机制明显不足
目前,尽管中国碳金融市场已经初步建成,但其交易品种少、规模小、层次低、创新力度不大,商业银行对低碳经济的信贷支持占信贷总额的比重更是可以忽略不计,特别是由于环境外部性和行政体制的双重制约,难以形成跨区域的市场交易,导致碳排放市场发展缓慢,对中国低碳经济发展、节能减排起不到太大影响。同时,由于对碳金融和环保企业在利率、税收等方面缺乏具有实质意义的扶持政策,始终不能形成对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的正向激励机制。
(4) 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
从一定意义上讲,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尤其是对于碳金融这一新兴领域来讲,法律更是起着特殊重要的作用。由于中国还没有建立系统完善的碳金融市场体系,就不用说规范碳金融市场发展的法律法规了。法律的欠缺以及监管、核查制度不完善所带来的一些问题,严重抑制了碳交易乃至碳金融的充分发展。
二、碳金融市场对产业结构的影响方式
1. 碳交易对地区产业结构的影响
碳金融是应对环境问题的市场化解决方案,与以往的庇古税相比,具有很大的优越性。一是因为政府征税也是要付出成本的,况且这些代价都是净损失,这无疑又一次加重了全社会的负担。如果税率设置得不合理,还可能导致市场资源配置功能的失调,最终影响的还是市场经济的均衡发展;二是不同产业对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的需求都有很大差距,如果采取一刀切的办法,势必会造成区域、行业之间发展的不平衡;三是由于政府也是“理性人”,也存在道德风险问题,他们为了最大程度地增加财政收入,会默许企业的排污行为,甚至可能还会有意扶植这样企业的发展,上述两方面在当下中国体现得更为明显。然而,通过构建碳交易市场,这些问题都会迎刃而解[2]。
当前,中国碳交易是建立在清洁能源发展机制(CDM)基础之上的,主要是通过发挥市场在调节碳排放权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对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加以控制,进而对地区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施加影响[3]。具体来讲,就是当碳交易的收益大于低碳技术改造成本或低碳产业的投资时,自然会有更多的资本流向低碳技术的研发和应用,以及以低碳技术为基础的产业。那时,废气、废水和固体废弃物排放量较大的企业的生存空间将会被大大压缩,而建立在核能、风能、太阳能、水力发电和新能源基础之上的关联产业将会日益成长壮大,地区产业结构逐渐向低碳化、清洁化方向发展。更进一步地,制定产业发展的绿色标准、发展生态工业和生态农业、培育低碳产业集群、引进高新技术淘汰落后产能,将是围绕低碳而进行的产业结构调整的重点,同时也应当是各地所要建立的产业结构的新常态[4]。从广义上讲,低碳不是专指某个独立的产业部门,而是代表了一种全新的理念或技术,它具有很强的辐射、渗透作用,能够带动其他行业在技术装备、生产工艺、服务方式、管理模式上的革新,具有很强的外部正效应。从这个角度来讲,低碳经济影响的将是整个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2. 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对产业结构的影响
商业银行参与碳金融主要是通过绿色信贷业务来实施的。
具体来说就是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限制,对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的“三高”企业和项目的贷款融资进行严格把关、严格管理,使它们难以得到资金支持;另一方面是扶持,按照国家有关的环境政策、产业政策,对从事生态环境保护、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治污设备研发,乃至开展循环经济的企业提供绿色贷款,并在利息上给与必要的优惠,促进其持续健康发展。这样做有两点好处。一是防止了企业因为环保问题而被政府直接关停,从而规避了不良贷款的增加。二是有助于帮助企业树立环保形象,彰显其引导示范效应。
商业银行的积极参与,对地区产业结构的影响是巨大的。在中国直接融资不发达的情况下,银行的间接贷款往往关系到企业的兴衰成败。不少“三高两低”企业因为缺乏信贷的有力支持而导致整改、转产,甚至停产。因而商业银行的参与比政府出面干预来得更为直接、更为有效。
三、碳交易对区域产业结构影响的实证分析
1. 变量的选取与数据来源
选取 2006-2012 年间,中国 CDM 碳交易数量位居前列的十个省份为样本区域,通过研究样本区域的特征,找出两者之间的关系并选取上述地区的地区生产总值、地区生产总值构成(按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划分)、基于 CDM 项目的预计碳减排量等指标数据作为原始数据。数据来自 《中国统计年鉴2013》。通过借鉴刘嘉夫(2012)[5]所涉及的分析指标来进行分析,设计产业结构系数指标(CJX)为三次产业占 GDP 的百分比与基期百分比差值的绝对数的和。其指标值越大,则说明产业结构系数即产业结构的变动就越大,反之则说明产业结构变动越小。设计单位 GDP 碳减排量指标(TJP)为基于 CDM 项目的碳减排量与各省份地区生产总值之比。由于粗放型经济增长的影响,各个地区生产总值与各种能源消费总量始终呈现出正比例关系,并且各种能源消耗量可以通过 IPCC 的方法计算出相应的碳排放量。如果该指标数值越大,则说明 CDM 碳交易的碳减排量在单位 GDP 能耗中所产生的碳排放量越大,即基于CDM 碳交易的碳金融发展规模越大;反之,指标越小,则说明基于 CDM 碳交易的碳金融发展规模越小。
2. 模型的建立与设定
从数据选取角度来看,关于 CDM 项目的碳减排量的数据比较匮乏,目前只能寻找到 2005 年之后的相关数据。CDM 项目(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指的是由 《京都议定书》 中所确定的,发展中国家参与的一项新的国际合作机制。其主要内容就是实现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发达国家定量限控与减排。核心思想就是发达国家依靠先进的技术手段与资金,支持发展中国家节能减排的一种方式方法。为此文章建立了时间序列数据与截面数据相结合的面板数据分析模型,继而寻求出一定的规律。模型的设定情况如下:
CJXit=β0+β1TJPit+μit其中,β1表示单位 GDP 碳减排量对产业结构变化影响程度,μ 表示残差项,μit=μi+vit。其中,μi是在时间维度恒定的一个变量,并不会随着观测期间的变化而变化。它所阐述的涵义针对的是不能够观测的个体,即不能够观测的个体所具备的特征对被解释变量的影响,从而解释回归模型中没有包含的个体特征。vit则是会随着观测期间和观测个体的变化而变化的扰动项,即一般回归模型中的随机误差项。
3. 固定效应模型分析。。面板数据模型有三种形式,分别是混合模型、固定效应模型以及随机效应模型。混合效应模型不区分个体与时间,全部作为一个混合体来处理。随机效应模型有区分个体与时间两种类型。通过比较,发现这两类模型不适用于处理不同地区单位GDP 碳减排量对产业结构变化影响程度这一问题。为此文章选取了固定效应模型。固定效应模型分为三大类,分别为个体固定效应模型、时间固定效应模型与个体时间固定效应模型。文章需要探究的是不同区域之间的作用关系,为此选取个体固定效应模型最为合适。个体固定效应模型指的是对于不同的个体只有截距项不同的模型,并运用最小二乘法进行回归分析。回归的计量结果见表 1。【1】
固定效应回归结果表明,模型的调整 R2较高,拟合情况较为良好,截距项与系数项均显着地通过了检验,模型拟合较为理想。模型的估计结果为 CJXit=6.346+0.106TJPit+μi+vi。其中 μi表示的是各个省份产业结构系数与均值产业结构系数的偏离,结果见表 2,vi表示随着时间的变化所带来的产业结构系数的变化。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无论是哪一省份 CDM 碳交易的增加,都会对该区域产业结构系数起到影响,这种影响是积极的正向影响。因此文章得出,碳交易规模的大小将会显着地影响到产业结构变动。【2】
4. 小结
通过固定效应的面板数据分析,可以得知无论哪一省份碳交易规模的大小会对该地区产业结构系数起到积极的正向影响。
第一,模型 R2为 0.794,调整 R2为 0.701。这就表明模型的设定基本上满足了其解释功能,即 70.1%的被解释变量的内容,可以通过解释变量给予解释。常数项系数在 1%的显着性水平下通过了检验,系数项在 10%的显着性水平下通过了检验,这表明回归结果系数全部有效。系数项水平的显着性水平不高的原因是,由于样本数据较少,有可能犯第一类错误。F 统计量通过了检验,P 值完全小于 0.01,即模型设定正确。
第二,某一省份基于 CDM 碳交易的增加会促进该地区产业结构系数的变化,从而带来产业结构的调整。当某地区基于CDM 的碳交易量占单位 GDP 比重较大时,会带来产业结构变化,单位 GDP 碳排放每增加 1 个单位,相对应的产业结构将会增加 10.6%,正向作用明显。
第三,各地产业结构系数呈现出明显的差异性。从固定效应模型可以看出,正向偏离模型最明显的省份即为内蒙古,样本的产业结构系数变化也是非常剧烈。近几年,内蒙古的第一产业在国民经济生产中降低了 40%左右,第二产业提高了20%。由于经济结构的调整,内蒙古大幅度的进行了工业化调整,出现了大力支撑第二产业,削弱第一产业的战略部署,这也是内蒙出现如此正向偏移的重要原因。负向偏离模型最明显的省份即为云南,即便是存在负向偏离,也是对产业结构系数正向的促进。其主要原因是,云南省作为西部省份,是少数民族集聚省份,存在着自己所特有的民族文化、民族习惯与行为。
改变产业结构系数就意味着要改变原来固有的生活习惯、生存方式,这与其历史留存理念相违背,与民族文化相冲突。民族属性与民族文化就与产业结构系数变化产生了冲突,必然导致系数变化微弱,甚至不变的局面。产业结构系数变化最过于温和的是辽宁省份。辽宁作为东北老工业基地,工业化程度也较高,其产业结构相对稳定,故其变化也比较温和。
四、进一步发展碳金融市场的意见建议
通过上述从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的分析来看,发展碳金融和低碳经济,对于中国地区产业结构的调整、发展方式的转变,都具有十分明显的促进作用。目前,各级政府也都十分重视这一领域的发展,力争在新一轮的竞争中抢占碳金融发展的制高点,为本地区经济发展增添新的优势、注入新的活力。为此,文章提出三点建议,可供参考。
1. 制定碳金融发展战略
低碳经济是一把“双刃剑”,既为我们带来了难得的机遇,又提出了严峻挑战,如何转危为机、趋利避害,直接关系到国家的长远发展。同时,碳金融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银行、证券、保险等多个金融领域,需要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三者的通力合作。因而,发展碳金融必须上升到国家战略。
令人高兴的是,中央对这个问题高度重视,并进行了长期的积极探索,最近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出,到 2017 年年底基本建立这一制度的目标。与之相应的是,要坚决破除唯 GDP 和财政收入至上的评价考核体系,科学制定衡量低碳经济发展的指标体系,将其纳入各级地方政府的绩效考核中,大幅度提高权重,并将评估结果与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结合起来,真正形成促进碳金融发展的激励机制。
2. 加大碳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建设
目前,我国碳金融具有很大的市场空间和发展潜力,但交易品种有限、制度不健全已经成为其进一步发展的主要障碍,加强碳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势在必行。首先,要着力建设跨区域甚至跨国的交易平台,比如环境交易所、能源交易所等。
这当然不仅是为了便于开展国际碳交易,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中国在国际碳交易中争取主动权和定价权。其次,要加大碳金融的创新力度。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以尝试开发各类衍生工具,比如碳期货、碳基金、碳掉期交易、碳证券等,使碳金融市场呈现多元活跃的局面。
3. 完善碳金融的监管和风险防范体系
碳金融是一项新生事物,这就决定了其成长发展的过程必然是曲折的,会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有时还要冒极大的风险。
特别是对于新金融领域,就必须在严格监管的前提下运行和操作。2008 年底,就是由于金融自由化的泛滥和监管约束的缺失,导致了一场席卷全球的国际金融危机。这个惨痛的教训必须引以为戒。当前,中国关于碳金融的法律法规基本还是空白,一来不能明确参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不利于调动市场主体参与的积极性;二来不能有效控制个别投机者的逐利行为,维护和规范碳金融市场应有的秩序。因而,应该有针对性地出台一系列法律法规,根据国际通行规则,对原有与之相抵触的法条进行修改完善,据此,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应尽快制定一整套指导性、科学性、操作性都很强的碳金融市场活动实施细则。
【参考文献】
[1] Fehmi Gorkem Uctuga,Semra Agralb,Ylldlz Arlkana,Eray Avcloglu. De-ciding between carbon trading and carbon capture and sequestration:Anoptimization-based case study for methanol synthesis from syngas [J].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2014(01):1-8.
[2] Guangyu Hua,Ke Rong,Yongjiang Shi,Jing Yu. Sustaining the emergingcarbon trading industry development:A business ecosystem approach ofcarbon traders [J].Energy Policy,2014(10):587-597.
[3] Thomas Eichner,Rudiger Pethig. International carbon emissions tradingand strategic incentives to subsidize green energy [J].Resource and EnergyEconomics,2014(05):469-486.
[4] Gang He,Richard Morse. Addressing carbon Off setters' Paradox:Lessonsfrom Chinese wind CDM [J].Energy Policy,2013(11):1051-1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