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不仅是消费领域、农业领域的局域性问题,而且是波及到整个经济领域、社会领域的全域性问题,已经引起了政府和业界的高度关注。近年来,我国“问题奶粉”、“毒大米”和“健美猪”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屡有发生,突显了农产品供应链质量安全管理存在风险隐患[1]。我国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转变、农产品流通环节的增多和市场范围的扩大,势必增加了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发生的概率。
纵观近十年来我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由于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缺失、法制不健全以及监管不到位,导致 68.2%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源于供应链成员企业在利益驱动下人为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2]。因此,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是一项涵盖生产、加工、储运、批发和零售等环节的系统工程,既要发挥政府监管职能,更要建立起有效的安全农产品供应链。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农产品供应链核心企业紧密相关。农产品供应链核心企业是指在农产品供应链中有能力影响供应链其他成员企业共同保持动态合作机制的关键企业,可以是农产品生产企业、加工企业或流通企业等,其在质量安全管理中起着主导作用。据中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协会报道,截止2011 年底,我国农业龙头企业 11 万多家,其所提供的农产品及加工制品占全国主要城市“菜篮子”供应量的 2/3,占全国农产品出口总额的 4/5,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民生作出了重要贡献。因此,考察我国农产品供应链核心企业质量安全的管理模式和对策,对于降低农产品供应链质量安全风险,实现农业产业化的持续发展,维持社会稳定和谐,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
在美国、欧盟和日本等农业生产较为发达的国家与地区,农产品供应链自提出便与质量安全管理紧密关联。因此,许多学者从供应链角度研究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问题。Frank 和 Henderson[3]研究发现农产品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纵向协调己成为降低交易成本和保证产品质量的重要组织形式。Ziggers 和Trienekens[4]认为供应链成员间的良好合作和质量契约有利于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Karaman 等[5]提出构建供应链信息系统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相当重要。Macheka 等[6]指出供应链可追溯系统具有召回有质量安全隐患的农产品并明确质量安全责任主体的功能。可见,实施供应链管理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效路径。基于质量安全构建农产品供应链,核心企业必然有所担当,这一问题已引起学术界重视。
张煜和汪寿阳[8]认为农产品供应链应由核心企业主导各节点的合作与协调,包括与质量安全紧密相关的物流、信息流的控制与管理。郑红军[9]对农产品供应链生产环节的农业龙头企业质量安全控制机理进行研究。彭建仿[10]基于共生理论探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供应链协同治理模式,提出了供应链核心企业主导供应链成员共同适应、共同激发、共同合作和共同进化,共同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综上所述,发挥农产品供应链核心企业主导作用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观点已经得到学者们的一致认同。但是,已有的研究在不同的分析框架下讨论农产品供应链质量安全问题,忽视了农产品供应链核心企业质量安全管理的角色选择和功能定位,对农产品供应链核心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模式比较的研究成果更为鲜见。因此,本文分析现阶段我国农产品供应链质量安全的现状与目标,阐述农产品供应链核心企业质量安全管理的不同模式及其适用背景,从供应链核心企业视角探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路径,为提升农产品供应链质量安全管理效率,促进现代农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理论依据和决策参考。
1 农产品供应链核心企业质量安全管理目标
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与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密切相关。从田头到餐桌的农产品供应链包括多种类型,其中,最完整、最复杂的农产品供应链包括农资材料的供应,农户、农场、基地和农业企业参与的农产品生产,农产品加工、农产品批发和零售、餐饮和消费等环节(图 1)。近十年来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在农产品供应链中发生频数由大到小依次为:深加工、初加工、零售和餐饮、生产、流通和消费等环节[2]。我国农产品供应链主体多且分散,流通环节长、相关参与主体缺乏协作。农产品供应链核心企业应发挥主导作用,通过提高农产品供应链产业化程度、标准化程度、市场化程度和信息化程度来实现农产品供应链质量安全管理。
一要提高产业化程度保障农产品供应链源头环节质量安全。我国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面广量大、小而分散,目前全国共有 2.4 亿农户,户均承包耕地 0.5hm2,农民专业合作社 37.91 万家,实有入社农户2 900 万左右,仅占全国农户总数的 12%[11],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低和生产经营方式落后是导致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重要原因。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主导农产品供应链,把分散的农户联合起来,解决我国农产品生产规模小,地理位置分散,生产随意性大而引发质量安全问题。农业产业化模式能够增加农产品供应链核心企业与上下游企业协作,加强供应链源头环节质量安全管理。
二要提高标准化程度保障农产品供应链加工环节质量安全。推进农业标准化是农产品供应链质量安全的重要手段,是解决我国农产品缺乏完善的生产加工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质量评价体系的根本措施。杜绝诸如农产品加工过程中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人工合成色素,农产品包装标签不规范,以次充好等行为导致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通过严格执行从原材料选择,到加工、包装、保鲜和储运等标准体系,强化农产品供应链加工环节质量控制。
三要提高市场化程度保障农产品供应链流通环节质量安全。我国目前农产品物流技术和设备落后,八成以上的生鲜农产品以常温物流为主,导致农产品供应链物流过程“二次污染”严重。核心企业推动农超对接等产销衔接形式,完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超市的网点布局,加强农产品冷链运输,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从而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以保障农产品供应链质量安全。
四要提高信息化程度保障农产品供应链质量安全全程追溯。信息不对称是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重要原因。我国农产品缺乏信息采集和信息共享机制,标签标注混乱,产品认证质量不高,品牌意识不强,尚未建成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信息系统。发挥核心企业带头作用,运用信息化手段,完善并实施可追溯系统,提高农产品供应链质量安全水平。
农产品供应链核心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可由生产企业主导、加工企业主导、批发企业主导和零售企业主导等,不同类型的核心企业实施农产品供应链质量安全管理的模式既有差异,也有共性。农产品供应链核心企业应综合运用资本、技术和制度等内部要素,与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共享信息,加强供应链的物流控制、信息追溯和技术支撑,依据政府监管、媒体监督和市场压力而调整质量安全管理行为。
2 农产品供应链核心企业质量安全管理的多维模式
针对我国传统农产品供应链模式的弊端,应积极培育供应链核心企业,打造基于质量安全的农产品供应链管理模式[12]。位于农产品供应链不同环节的核心企业在主导质量安全管理过程中形成了源头控制型、加工控制型、流通控制型、终端控制型和营销控制型等模式。
2.1 源头控制型
生产企业位于农产品供应链源头,其质量安全管理的意愿和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农产品供应链质量安全的整体水平。生产企业通过推行产业化模式实现标准化、专业化和规模化生产,化解我国分散的小农经济和家庭作坊经营隐匿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危机[13]。源头控制型是指由农业龙头企业实施农业产业化模式,实施质量安全标准,严格产地环境监测,强化农兽药和添加剂管控,参与可追溯体系建设,对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产品主动召回销毁。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以养殖业为主导的多元化畜牧企业集团,是全国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温氏集团作为畜禽供应链核心企业,实践“公司+农户”产业化模式,与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为农户提供种苗、饲料、动物保健品以及疾病防治等技术培训和销售服务,统一采用畜禽种源、饲料供应、养殖标准、疫病防治和产品销售,通过供应链规范化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温氏集团在行业遇到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时发挥其强大的技术力量和服务网络优势提供公共卫生服务,保证安全农产品的稳定供给。此外,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了产学研合作关系,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研发应用,也成为保障农产品供应链质量安全的有效手段。
2.2 加工控制型
农产品供应链初加工和深加工环节,滥用色素、防腐剂等添加剂和车间卫生不合格是导致质量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随着现代科技发展和食品加工工艺进步,加工企业在为农产品增加价值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加工控制型是指核心企业推行农产品包装标准化、加工精益化、保鲜科学化、分拣自动化和配送快捷化,向前驱动养殖种植等生产主体,向后驱动农产品批发、零售和营销等主体共同保障农产品供应链质量安全。北京旗舰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是集研发与加工于一体的农产品深加工企业,是国家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旗舰集团严格控制原材料、设备、环境和能源,精选山东小麦种植基地的麦心粉、西山水系的矿物质水为安全优质原料,采用醒发和蒸制一体化主食加工工艺和隧道式自动化生产设备保障质量安全,严格控制加工车间环境全封闭无交叉污染,使用太阳能替代燃煤锅炉供气,为农产品加工提供低碳安全能源,基于现代化封闭式生产线建成北京市主食生产配送中心,扩大安全加工产品的市场范围。
2.3 流通控制型
批发企业处于农产品供应链中间环节,发挥着调节供需、流通集散的重要职能。流通控制型是指处于主导地位的批发企业对农产品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选择,同时保证安全农产品的市场供给和安全农产品的市场需求。一方面,批发核心企业严格筛选进场供货商并索证索票,对供货商和采购商实行现场检验和质量安全档案制度;另一方面,批发核心企业对大型零售企业和餐饮企业等采购商实行定向供给。南粤食品水产有限公司是广东省政府为推动粤澳紧密合作发展而在澳门组建的广东南粤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主营广东输澳门的活畜禽和蔬果等农产品批发业务。南粤食品水产建成的澳门批发市场建筑面积 1.7 万 m2,是澳门唯一的鲜活农产品市场,它解决了澳门过去鲜活农产品批发市场分散、卫生无保障、交通堵塞及环境污染等问题。据统计,南粤食品水产批发市场经营的各类蔬果、蛋品和活禽等保持着十多年来无重大安全事故的良好记录。在粤澳跨境合作背景下,南粤食品水产批发市场促进了粤澳双方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注册监管制度、高层互访机制、应急处置机制和疫情通报机制,在确保粤澳农产品供应链质量安全方面取得明显成效[14]。
2.4 终端控制型
位于农产品供应链终端环节的核心企业主要包括大型零售超市和大型连锁餐饮企业两类,其共同实现了农产品从流通环节转向消费者个人和家庭消费。一方面,大型零售超市位于农产品供应链的终端环节,在我国农改超进程中,超市拥有先进的管理理念和可靠的单品管理系统,具备多种经营质量安全农产品的客观条件,是安全优质农产品重要零售终端[15]。另一方面,大型连锁餐饮企业通过加强对农产品原料供应商和食品原料质量安全的监管,已成为主导农产品供应链质量安全管理的重要力量之一。
终端控制型包括两重含义,一是指大型零售超市实践“超市+基地”供应链模式,缩短农产品流通环节,加强内部监控力度和完善外部监督机制来保障供应链农产品质量安全;二是指大型连锁餐饮企业实践“餐饮企业+基地”供应链模式,通过加强对农产品供应商考核和监督来实现农产品供应链质量安全。
华润万家有限公司是我国最大规模的零售连锁超市,是我国首批农超对接试点企业之一,成为零售企业主导农产品供应链质量安全管理的典范。从 2003年起,华润万家就开始试行生鲜农产品的“基地采购”业务;2010 年华润万家提出“三百工程”,计划用3 年时间在全国建立 100 家农超对接基地;到 2012年中,华润万家已提前兑现承诺“,农超对接”基地遍布全国 20 多个省区,占地面积超过 4 666.67 hm2,产品数量近 200 个,其中寻乌、西安、南京和睢宁的4 个“农超对接”基地被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纳入全国“百个农超对接示范项目”[16]。华润万家严格挑选供货商并对供应品进行复查和抽查,现场配备蔬果农药残留、猪肉含水量、现场加工品配料指标的快速检测设备。此外,设立质量咨询服务台、意见箱和 400顾客服务电话,满足顾客投诉需求,并积极配合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等执法部门的质量检查监督。
2.5 营销控制型
近年来农产品电子商务方兴未艾,农产品电子商务企业借助网络营销平台,创新了 B2C 新型农产品供应链模式。营销控制型是指电商龙头企业与农产品生产企业、加工企业和批发企业等结成战略联盟,选择高端优质农产品的市场定位,综合运用产品组合、线上推广、线下配送、广告和促销等整合营销传播手段,发挥电子商务和物流配送优势,创造并传递农产品质量安全价值。百森商城隶属广州万森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主营进口高端水果,是中国 B2C市场最大的食品网购平台。百森以提供多元化的进口高端水果为市场定位;开发儿童营养果餐、美白瘦身果餐、高血脂养护果餐和孕妇养护果餐等安全农产品组合;设立话务呼叫中心系统,开展快速免费配送服务,承诺质量问题可全额退款。此外,百森以高端礼品卡形式保障安全农产品的利润空间,并在一线城市开设直营实体店,提供线上下单,线下提货服务,创新安全农产品高效销售渠道,降低农产品变质腐烂风险。
综上所述,农产品供应链核心企业主导质量安全管理模式各具优势,它们针对各自的性质、角色和职能,在实践中形成了公司+农户、技术应用、严进严出、内外监管和整合营销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特色,确保农产品供应链整体质量安全实现(表 1)。
3 农产品供应链核心企业质量安全管理的实现路径
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应通过以消费者为主体购买优质优价农产品、以市场为主体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以经济手段为主、政策扶持为辅激励生产主体加强质量控制等多种途径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17]。农产品供应链核心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决策既要加强核心企业内部控制,又要加强核心企业与农产品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协同,同时应注重法律、媒体和市场等农产品供应链环境因素(表 2)。
3.1 内部控制
第一,提升农产品供应链核心企业综合能力。提升核心企业的标准化生产加工能力、技术研发应用能力、质量安全自检能力和事故应急能力。首先,执行农产品生产、检测等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标准,推行农产品全程标准化生产。其次,加强技术创新,开发技术含量高的安全农产品。再次,实现质量安全自检,在生产环节、出厂和销售等检验环节对农产品进行检测。最后,建立质量安全应急机制,实现对突发事件的快速预测、预报和预警,有效控制质量安全事态扩大和蔓延。
第二,培育农产品供应链核心企业社会责任。核心企业应该承担经济责任、环境责任、公益责任等农业企业社会责任,发挥农产品供应链核心企业在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发展和维持社会稳定和谐的重要作用。为此,核心企业应采用低碳安全能源,优质原材料和先进生产技术,披露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积极处理质量安全事故,并在行业遭遇质量安全危机时提供公共服务。
第三,完善农产品供应链核心企业制度规范。建立并执行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包括检查验收制度、问责制度和技能培训制度等。依法建立健全包括名称、产地、数量、生产日期、供货方及其联系方式等进出货档案以及产品检查验收制度,禁止不合格农产品进入市场;设置专业质量安全职能部门,明确质量安全权责,实施质量安全问责制度;面向员工开展质量安全宣传教育、知识讲座、技能培训和竞赛,提高员工的质量安全意识和服务水平。
3.2 外部协同
一是推行农产品供应链纵向一体化。农产品供应链核心企业在向前或向后两个方向上扩展经营业务,推行“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农户基地生产”、“超市+农产品加工企业+农户”等纵向一体化模式,弥补我国农产品生产分散、规模小及社会管理成本过高等缺陷,实现农产品供应链质量安全。
二是实施农产品供应链可追溯系统。对农产品生产全过程建立数据库,将产地环境、生产记录、检测结果、销售流向等关键环节运用信息技术进行记录而形成的农产品供应链可溯数据链。为此,应加强农产品供应链核心企业质量安全信息档案建设,实现产地环境、生产和加工过程、产品质量检测、包装标签、运输和流通环节的可追溯管理,形成完整的质量安全信息链条和责任追溯链条。
三是优化农产品供应链物流服务。农产品供应链核心企业应增强现代物流服务意识,运用系统优化原理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降低物流环节的质量安全风险。鼓励核心企业引进和借鉴国外物流企业的管理经验,因地制宜组建自营物流企业或选用第三方物流服务,降低农产品供应链质量安全的物流成本。提高物流服务技术,大力发展农产品网络配送、拍卖和代理等电子交易方式。
3.3 环境调适
首先,适应农产品供应链质量安全法律监管环境。核心企业应主动适应农产品供应链质量安全法律监管机制。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合力,共同推动农产品供应链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效开展。通过创造农产品供应链的法律监管环境,为核心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提供约束机制。
其次,适应农产品供应链质量安全媒体监督环境。通过报纸、杂志、电台、电视和网络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让核心企业认识到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和义务。同时,发挥媒体对农产品供应链核心企业质量安全的报道、舆论和监督职能。
再次,适应农产品供应链质量安全市场引导环境。创造信息公开透明和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激励核心企业实施品牌战略,进行无公害农产品和有机农产品等质量认证。同时,提升社会公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鼓励消费者主动索要购物凭证,为核心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提供市场驱动力。
4 结语
我国农产品供应链质量安全管理形成了生产、加工、批发、零售和电商等不同类型的核心企业主导的质量安全管理模式。在农业产业化基础良好和农业技术进步的区域,选择源头控制型和加工控制型模式,着力于从农产品供应链源头控制质量安全;在农业集散基地、重点城市等区域,可选择流通控制型模式,从中间环节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在经济发达和人口密集城市,重点发展终端控制型和营销控制型模式,通过终端市场引导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供应链核心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应随着农业产业化进程、农业科技进步和消费需求变化而与时俱进,不断深化理论认识,积极探索实践经验,保障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持续稳定。
参考文献:
[1] 中央电视台. 每周质量报告[R/OL]. (2013-08-11)[2014-09-09].
[2] 文晓巍, 刘妙玲. 食品安全的诱因、窘境与监督:2002-2011 年[J].改革, 2012(9): 37-42.
[3] Frank S D, Henderson D R. Transaction cost as determinants ofvertical coordination in the U.S. food Industries[J]. American Journalof Agricultural Economies, 1992, 74(4): 941-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