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要建立中国制度变革的理论自信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走的是一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变革之路,但是,马克思主义传统理论认定,市场经济与公有制是不相容的,它乃资本主义道路。可见,中国这场伟大的社会变革,不仅涉及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更重要的是,它还涉及意识形态和理论观念的革命。也就是说,能否合乎马克思主义内在逻辑地解答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相容问题,关系到这场变革是否合法性。客观地讲,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学者们在 20 世纪 80 年代运用马克思创立的所有制范式政治经济学原理,在这一点上做出了不可磨灭的理论贡献,例如:关于商品经济不可逾越的讨论、关于所有制结构与所有制社会结构的区分、关于所有制与所有制实现形式的辨析、关于基本经济制度与经济体制的划分、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确认等等。正是有了学者们十多年的这些前期理论探讨,才有中国共产党十五大报告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进行重新定义,正式确认: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应该说,这是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的传统社会主义理论一个重要的创新和突破,它解决了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相容的理论难题,使这场伟大的社会变革在基本理论及其合法性上有了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自信;而且,中国三十多年的经济发展实绩也充分证明,这一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市场经济是相容的。
然而,我们对随之而来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制度变迁,却一直缺少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自信,或者说,掌握这场制度变迁的理论话语权几被新古典主义理论范式的新制度经济学垄断。只要看一看 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国内关于企业、契约、治理、产权等制度及其变迁问题的文献就明白,绝大多数学者都是在新制度经济学范式内讨论该类问题的。当然,我们在这里并非说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不能借鉴和运用,而是说相应的体制转型及其制度变革的讨论及其理论支撑,缺少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为主导的声音,这对于一个以马克思主义为主流意识形态的国家来说,显然是不正常的,也是不应该的。所以,我们必须在马克思的生产关系所有制理论范式的政治经济学之外,创立另一维度生产关系理论范式的制度经济学,以解答体制转型中的制度问题,从而在制度变迁问题上也能树立起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自信。
二、为什么所有制理论不适合创立马克思主义制度经济学
固然,所有制理论范式的政治经济学,也可以称为制度经济学,因为它也揭示了社会制度的本质和更替规律。但是,所有制理论所说的制度,显然是指五大社会形态的基本经济制度,即由人们在生产资料占有上不同而引起的生产关系或社会关系及其制度。例如:奴隶社会生产关系制度表现为,奴隶主不仅占有生产资料,而且还占有作为劳动者的奴隶本人,因此奴隶主直接将二者结合,进行生产,并占有全部的劳动成果;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关系的制度表现为,资本家仅占有生产资料,而不占有劳动者本人,因此资本家只能在市场上通过与工人进行劳动力商品交换,才能在契约规定的时间内将二者结合,进行生产,并只占有劳动成果中的剩余价值。
正是由于这样两种不同所有制的生产关系,才分别构成了这两大社会极不相同的基本经济制度或经济结构,以及不同的阶级矛盾和冲突,并最终导致不同的社会革命与基本制度及其社会形态的更替。所以,这种由所有制理论和方法揭示和分析的制度,和现代制度经济学所说的制度,或者说与中国转型中的制度变迁的制度,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它们在内涵上有根本的区别,因为后者所说的“制度”,是指人们在生产中必然的交往与合作关系所形成的、约束他们在经济活动中的行为规则。例如:计划经济体制中人们之间的交往与合作关系,是依据该体制所赋予的每个人的职位和名份如厂长、车间主任、工人等来规范和界定他们在经济活动中各自的权益和行为边界,以进行合作;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中人们之间的交往与合作关系,是依据人们拥有的不同要素如资本、管理、技术、劳动力等,通过市场平等协商和交易来规范和界定他们在经济活动中各自的权益和行为边界来进行合作。由此可见,所有制理论不可能成为研究这类制度的马克思主义制度经济学的理论范式;严格说,用马克思的所有制理论范式来研究这类制度及其产权问题,着实存在马克思创立的所有制范式政治经济学被庸俗化的危险!
那么,马克思生产关系理论是否仅指所有制理论?非也!如果我们不固守教条,而是通观马克思全部的经济思想,就会发现,他的生产关系理论是一个二维的理论体系,即由所有制理论和依赖理论构成的二维体系。不仅这种二维思想在他早期的论着如《1844 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就有反映,而且在公认的包含有丰富经济学思想的《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更是将另一维度的生产关系正式定义为“依赖关系”。而马克思所说的“依赖关系”与所有制关系不同,它反映的恰好是人们在生产过程中交往与合作的关系。
所以,创立生产关系依赖理论范式的马克思主义制度经济学,不仅有当今中国制度变迁的实践需求,而且也有马克思主义理论上的可能。
三、创立依赖理论范式制度经济学,树立中国制度变革的理论自信
或许有人争辩说:马克思的生产关系理论不存在所谓的一维、二维,它就是所有制为基础的生产关系理论。对此,我们的回答是:马克思的确没有说过,也没有明确把他的生产关系理论分为两个维度,但是,他在论着中却明确是从两个不同的角度和层次剖析了这样两种不同的生产关系,以解决不同的理论任务。其理由如下:
(一)考察生产关系,可以有不同的研究视角
我们知道,生产关系这一术语,是马克思对社会经济大系统一分为二概括出来的、具有高度概括性和抽象性的一个理论范畴(另一范畴叫生产力),它反映的是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结合起来的一种社会关系。显然,从不同角度观察和概括这同一事物,会有不同的性质,从而形成不同的概念,并给出不同的定义。所有制关系,就是从人与物两个生产要素必然结合的角度定义的生产关系,它概括的是,因生产资料不平等的占有而引起的人们在生产过程中不同的地位及其社会关系;而依赖关系,是从生产的社会性即人们相互依赖性角度定义的生产关系,它概括的是,因人们在生产中平等的交往与合作而引起的不同行为及其社会关系。对此,我们可以在马克思文本中找到其证据。
关于所有制关系,大家公认的一个证据就是,马克思明确说过,“不论生产的社会形式如何,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始终是生产的因素,但是,二者在彼此分离的情况下只在可能上是生产因素。凡要进行生产,就必须使它们结合起来。实行这种结合的特殊方式和方法,使社会结构区分为各个不同的经济时期。”[4](P44)这里所说的“结合的特殊方式和方法”,即为不同的所有制形式。其实,在早期的所有制概念形成时,马克思和恩格斯就是从生产资料占有(分配)的角度来定义的。他们说:“分工从最初起就包含着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和材料的分配,从而也包含着积累起来的资本在各个私有者之间的劈分,从而也包含着资本和劳动之间的分裂以及所有制本身的各种不同的形式。”[5](P73)关于依赖关系,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早期则是从人们在生产中的必然联系、交往与合作的角度来定义的。他们说,人们在生产中的社会关系“是指许多个人的合作”[5](P34),这种生产中的合作,实际上就是人们之间的“物质联系”,而“这种联系是由需要和生产方式决定的”。[5](P34)因此,他们当时把从该角度定义的生产关系命名为“物质交往”“交往形式”“交往关系”等概念。显然,这些概念在当时还不成熟,也未定型。但是,在大家公认的、包含有丰富经济学思想的成熟着作《1857—1858 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则将该概念正式命名为“依赖关系”,并对人类历史上已经出现的两大社会形态的不同依赖关系形式作了较为充分的论述[6]。他说:“人的依赖关系…,是最初的社会形式……。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式”。[1](P107-108)并认为,前者“只是作为具有某种规定性的个人而互相发生关系,如作为封建主和臣仆、地主和农奴等等,或作为种姓成员等等,或属于某个等级等等……人的依赖纽带、血统差别、教养差别等等”[1](P113);后者则“表现为对他们本身来说是异己的、独立的东西,表现为一种物。在交换价值上,人的社会关系转化为物的社会关系”[1](P107),而且在他看来,随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这种“物的依赖关系”还体现在行情表、汇率等更高级、更复杂的抽象“物”之上,其原因是,通过“行情表、汇率、商业经营者间的通信和电报联系等等……这些东西,每一单个人可以获知其他人的活动情况,并力求使本身的活动与之相适应。”[1](P111)很明显,马克思在这里就是从交往与合作角度而并非所有制角度论述的生产关系,因此它是属于另一维度的生产关系即依赖关系。
(二)考察生产关系,可以有不同的分析层次
国际着名的演化经济学家霍奇逊在强调社会科学理论分析的不同层次时,曾以自然科学理论为例说过:“现实是由不同的实体层次组成的……可能有一个层次和物理学研究的物质有关,有一个层次与化学研究的分子有关,有一个层次与生物学关注的生命器官有关,等等。这些层次本身还可以继续细分,例如,在物理学中,量子物理与机械物理研究的就是不同的层次。”[7](P13)同样的道理,在考察作为社会形式的生产活动即生产关系系统时,也可以从两个不同层次进行研究:一个是所有制理论层次,它揭示的是人们在生产中因生产资料占有而引起的生产关系层次;一个是依赖理论层次,它揭示的是人们在生产中因交往与合作即相互依赖而引起的生产关系层次。后者,显然属于容易看到的现象形态;而前者,相比而言则属本质形态,不容易看出,它在理论体系上是由马克思独创的。关于这两种不同理论层次的分析和处理,马克思也为我们提供了其范例。
固然,马克思生前并没有专门为建立生产关系依赖理论范式经济学进行系统研究。但是,他在创立生产关系所有制理论范式政治经济学体系即《资本论》时,却在依赖关系和所有制关系两个层次上对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作过不同的理论研究。如果说《资本论》第一卷的第二篇是过渡篇,那么马克思是从第三篇才开始正式运用所有制理论和方法,对资本及其剩余价值的生产、交换和分配过程进行系统论述的。但是在第一卷第一篇的“商品和货币”篇章中,笔者认为马克思主要运用的是生产关系依赖理论和方法,以揭示在商品所有者之间平等的交换关系基础上如何形成价值规律及货币的。
当然,正是由于商品生产者之间这种平等的相互依赖关系在现象形态上表现为“物的依赖关系”,马克思在第一章的后面才专辟一节,剖析因它而产生的拜物教性质。对此,他还以前资本主义社会“人的依赖关系”为例,即“中世纪……人都是互相依赖的:农奴和领主,陪臣和诸侯,俗人和牧师”[3](P94),来证明“物的依赖关系”表象的实质,是商品所有者之间即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其次,在过渡篇中即第四章,马克思也是从现象形态层次出发,运用依赖理论和方法来考察资本总公式的矛盾,以及劳动力与资本之间平等的交换关系的。所以,他末了才说:“劳动力的买和卖是在流通领域…进行的,这个领域确实是天赋人权的真正乐园。那里占统治地位的是自由、平等、所有权。……因为……劳动力的买者和卖者,只取决于自己的自由意志。他们是作为自由的、在法律上平等的人缔结契约的。”但一离开流通领域,立即“就会看到,我们的剧中人的面貌已经起了变化。”[3](P199-200)很明显,这里所说的“面貌”的“变化”,是要进入生产领域即另一个层次,并运用所有制理论和方法才能剖析出来的,即如何从“自由、平等、所有权和边沁”的物依赖关系,“变化”为资本家剥削工人剩余价值的不平等的所有制关系。可见,在生产关系理论体系中,马克思对依赖理论和所有制理论是分层次运用的,且并不因依赖关系及其理论属表面层次而弃之不用。
(三)所有制理论和依赖理论,各有不同的任务
公认,所有制理论的解释对象及其任务,是分析生产中生产资料所有者(资本)与劳动者(劳动)之间的生产关系,以揭示五大经济社会形态及其基本制度更替的规律。具体来说,马克思通过《资本论》而创立所有制理论范式政治经济学(即不同于古典政治经济学及其他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其目的就是要揭示最后一个对抗阶级社会即资本主义社会的产生、发展和灭亡的规律,以为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提供理论武器。这是大家熟知的,无须赘言。
依赖理论的解释对象,从以上分析可知,与所有制理论完全不同,它针对的是人们之间在生产过程中的交往与合作关系。例如,在前资本主义社会,人们之间的经济合作体现为人的依赖关系即人格化的经济关系,就如马克思所说,“他们只是作为具有某种规定性的个人而互相发生关系,如作为封建主和臣仆、地主和农奴等等,或作为种姓成员等等,或属于某个等级等等……人的依赖纽带、血统差别、教养差别等等”[1](P113);而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人们之间的合作关系,则统统简化为单一的抽象的“物的依赖关系”,即非人格化的经济关系,如商品、货币等等物的关系。因此,依赖理论的任务,是要揭示人们如何行为才能有秩序地进行合作,及这种合作秩序得以形成的机制和规律。毋庸置疑,这种解释合作关系的理论,与所有制理论相比,它具有掩盖生产资料所有者剥削劳动者剩余劳动之秘密的功效。因此,马克思生前没有系统地研究该理论,当然更重要的原因是,当时的社会实践还没有提出研究该理论之任务。
但是,现在就不同了,中国经济和社会转型及其制度变迁的社会实践,向马克思主义学者们提出了该理论任务。这里所说的“转型”及“制度变迁”,即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的转变。它从生产关系上来说,就是从计划体制中“人的依赖关系”转型到市场体制中“物的依赖关系”上来。例如,计划经济体制中,人们在生产中的合作关系,靠的是该体制所赋予的每个人的职位和名份如厂长、车间主任、工人等,来界定他们在经济活动中各自的权益和行为边界,以进行合作,这即马克思所说的“他们只是作为具有某种规定性的个人而互相发生关系”。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不再是计划体制中的“人的依赖关系”,而是“物的依赖关系”,即现代制度经济学所说的“产权”关系,即人们在生产中的合作是依据拥有的不同要素如资本、管理、技术、劳力等等要素,并通过市场平等协商和交易,来界定他们在经济活动中各自的权益和行为边界,以进行合作。可见,马克思的生产关系依赖理论的任务,与所有制理论完全不同,它是要揭示社会如何从“人的依赖关系”转变到“物的依赖关系上来,即这种转型及其制度变迁的规律是什么?以及人们之间和谐的合作关系及其经济社会秩序是如何生成的?所以,我们认为,马克思的生产关系依赖理论的研究对象,也就是目前国际前沿理论即现代制度分析理论的研究对象,而以它为理论范式便可创立马克思主义制度经济学。
重新研究马克思的生产关系依赖理论不仅是社会实践所需,也是发展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理论要求。因为马克思全部的经济理论如同斯密的理论一样宏大,涵盖了现在所称谓的经济科学,因而它完全可以而且应该在多个学科上分门别类独立发展,也就是说,除他当年创立的所有制理论范式政治经济学学科外,至少还可以发展出依赖理论范式的马克思主义制度经济学学科。
四、结束语
或许有人质问:现在已有较成熟的新制度经济学及后来发展的博弈制度分析和演化制度分析等理论和方法,我们有什么不可以采取“拿来主义”,直接用于对中国制度问题的分析,而“另起炉灶”?这里即使撇开意识形态和理论自信不说,单是从理论竞争而言,我们认为,马克思的唯物史观和生产关系理论范式,对制度问题的分析要优于新古典理论范式的新制度经济学及其后来的发展。当然,客观讲,新制度经济学及后来的现代制度分析各流派,不仅已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理论体系,且还发展出了众多较好的分析制度问题的工具或方法,而马克思主义制度经济学现在还仅仅是个别人的一个宣称,既无理论体系,也无具体的分析工具。
但是,至少作为马克思主义学者而言,我们不能因此气馁,尤其在西方现代制度分析的一些有识之士如诺思、金迪斯、鲍尔斯①等学者们开始重视并重拾马克思的理论来研究当今制度问题的情况下,我们怎能无动于衷,更何况妄自菲薄!
所以,我们应该有信心、有担当、有责任,脚踏实地地去创建马克思主义制度经济学。理论自信不是口号,而是来自于坚韧不拔的理论工作!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30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31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
[3]马克思.资本论(第 1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4]马克思.资本论(第 2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1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73.
[6]程启智.马克思生产关系二维理论体系形成过程的系统考察[J].学海,2013,(1):93-102.
[7]杰弗里·M·霍奇逊.经济学是如何忘记历史的:社会科学中的历史特性问题[M].高伟,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