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格斯指出:“资本和劳动的关系,是我们全部现代社会体系所围绕旋转的轴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与资本仍是最重要的两大生产性要素。党的劳资政策是否符合实际,关系着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关系着企业健康发展,也关系着社会的和谐稳定。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劳资理论,这不仅是对马克思主义劳资理论的重大创新与发展,而且对当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党的劳资理论宗旨要义。
党的劳资理论宗旨要义是:始终不渝地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不脱离社会主义建设轨道。为此,中国共产党扎实抓好非公企业党建,始终确保社会主义现代化方向;毫不动摇地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不断巩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毫不动摇地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
(一)扎扎实实抓好非公企业党建,始终确保社会主义现代化方向。在社会主义社会,坚持无产阶级政党领导是马克思主义一项基本原则。马克思主义认为,实现社会主义社会这一伟大历史变革力量是无产阶级,但工人阶级不能依靠自身的力量自发完成,必须通过自己的政党来做到。毛泽东发展了马克思主义企业党建学说。新中国刚成立时,绝大多数的私营企业没有党员,即使有党员的私营企业也没有党组织,且其党员身份是秘密的。当时形势的发展迫使中国共产党必须深刻认识私营企业党建问题。1952年3月23日,毛泽东第一次明确指出:“在一切大的和中等的私营企业的工人、店员中建立党的支部,加强党的工作。”[2]随后,党的基层组织在全国私营企业相继建立,党的力量和影响迅速覆盖到私营企业当中,密切了党群关系,巩固了新生的政权,为后来“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等劳资政策执行创造了条件。邓小平曾深刻地指出:“没有中国共产党,不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不建立社会主义制度,今天我们的国家还会是旧中国的样子。我们能够取得现在这样的成就,都是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同毛泽东同志的领导分不开的。”
改革开放后,非公企业发展迅速。目前,我国非公企业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60%以上,非公企业从业人员和提供新增就业岗位分别占全国总量的80%和90%以上[4].如此大规模的人数引起了党和广大群众的高度重视。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包括私营企业在内的所有企业都要建立党的组织,只要有3名以上共产党员的基层单位,都可以建立一个党的基层组织。但是,目前全国还有近80%的非公企业没有建立党组织。在容纳大量就业人口的新经济组织中,非公企业能否健康发展,影响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指出:“非公企业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力量……非公企业这样一个数量和作用,决定了非公企业党建工作在整个党建工作中越来越重要,我们必须以更大的工作力度把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扎扎实实抓好。”
因此,必须在广大党员干部群众中贯彻党的“双覆盖”方针,对他们讲清楚:党的阶级性、先进性决定了党离不开非公企业广大职工,代表和维护广大员工的合法权益是党的本质属性应然要求,为广大员工解疑难、帮扶困、提素质是党组织工作主要内容;在企业主中宣传建立党的基层组织的目的是为了促进企业更加健康地发展,使党的方针政策更好地在企业得到贯彻和落实,解除一些业主对建立党组织的思想顾虑,以获得他们的接受和欢迎、工人的拥护与支持。非公企业党组织一旦建立,就能发挥自己的政治优势,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有效整合广大职工思想,统率观念形态,销蚀对立情绪,强化为共同理想而奋斗的坚定信念,让劳资双方形成和谐共识,为企业党建提供坚实的思想政治基础;就能运用党组织各种资源优势,协商解决劳资双方的合法合理正当权益,实现劳资共赢,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保障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
(二)毫不动摇地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不断巩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马克思指出:“在所有这些运动中,他们(共产党人--引者注)都强调所有制问题是运动的基本问题,不管这个问题的发展程度怎样。”
因为所有制及其结构作为一个社会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决定一个社会的经济乃至于政治制度的基础。它决定了生产是为占有生产资料的人服务的,也决定了劳动和分配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经济关系的性质。其中公有制为主体是社会主义的一项根本原则。纵观社会主义建设各个历史时期,党的劳资理论中都明确写明公有制主体地位。新中国建立之初,国民经济处于全面崩溃的状态,政权面临极大的威胁,中国共产党为巩固政权采取了社会主义改造,生产资料公有制得以占据国民经济主体地位,成为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私营企业家已变成了劳动者,劳资矛盾已不复存在。可是,后来在对所有制探索过程中,我们犯过“越大越公越纯”的错误,使我国经济再次面临崩溃边缘。
改革开放后,邓小平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坚定不移地捍卫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他多次指出:“过去行之有效的东西,我们必须坚持,特别是根本制度,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公有制,那是不能动摇的。”
这就要求我们在当前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增长过程中应始终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只有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才能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只有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使绝大多数人生活在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的经济关系中,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才有坚实经济基础。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是实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和共同富裕的重要保证。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防止两极分化。“只要我国经济中公有制占主体地位,就可以避免两极分化。”
(三)毫不动摇地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马克思劳资理论核心就是通过揭示资本对雇佣劳动的剥削以实现工人阶级的解放。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是马克思主义根本立场。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明确指出:“他们(共产党人--引者注)没有任何同整个无产阶级的利益不同的利益”.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党一直把维护和代表工人阶级的利益当做党的建设根本问题。新中国成立时,企业生产处于瘫痪状态,大量的工人失业使得他们生活难以为继,解决工人基本生活成为党的一项艰巨任务。党的七届二中全会提出:在城市工作中,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为了贯彻这一方针,党和政府在1950年制定的《工会法》中明确规定:在私营企业中,工会有代表受雇工人、职员群众与资方进行交涉、谈判、参加劳资协商会议并与资方缔结集体合同之权[10].这为劳资关系的解决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党的劳资理论创新发展
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一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不断调整和发展党的劳资理论:从实际出发,创立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实事求是,创新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与时俱进,不断丰富党的劳资理论主要内容。
(一)从实际出发,创立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一个政党永葆生机的源泉。”社会主义建立后,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方式进行经济建设,列宁对此作过有益探索,实行过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和新经济政策。在新经济政策出现良好的开局之时,列宁过早离开人世而使这一政策未能有效坚持。之后,斯大林建立了高度的计划经济体制,在苏联社会主义建设中取得了一定成就,导致后来社会主义国家都照搬苏联模式。这种不遵照各国历史条件,高度集中单一的公有制结构难以适应复杂多变的社会需求,不能充分调动国家、企业、个人三者之间关系,限制了企业和个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束缚了生产力发展。以邓小平为代表的新一代中国共产党人,在总结我国以及世界上社会主义国家建设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基础上,经过改革开放多年的艰辛探索,创造性地提出在生产力低下社会主义国家可以搞市场经济,并于党的十四大正式确立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是对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经济理论重大创新,也是党的劳资理论的重大发展。
市场经济(Market Economy)又称为自由市场经济或自由企业经济,它是一种经济体系,在这种体系下产品和服务的生产及销售完全由自由市场的自由价格机制所引导,而不是像计划经济一般由国家所引导。也就是说市场是一种经济手段,与社会性质不存在必然联系,只不过这种手段相对于计划来说更灵活,更能给予资源最优配置。因此,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市场经济结合在一起,既能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又能有效地发挥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在这一理论指导下,我国的劳动力市场、资本市场、技术市场、原材料市场等相继在全国建立,整个社会呈现了生产要素商品化、经济关系市场化、产权关系独立化、生产经营自主化、经济行为规范化。劳动与资本的关系再次回到社会活动的轴心。和谐劳资关系已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内容,也成为党的一项重要工作,党和政府将为劳资和谐扮演着规制制定者、监督者,权益维护者、调节者和仲裁者的角色。
(二)实事求是,创新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私有制)是生产资料所有制两种基本形式。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进行了艰辛的探索。早在1940年,毛泽东就指出: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的新社会中,“并不没收其他资本主义的私有财产,并不禁止‘不能操纵国民生计’的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这是因为中国经济还十分落后的缘故”,这为国民经济恢复和发展指明了方向。承认“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属于国民经济”是党根据当时经济形势而提出的一个重大策略。但遗憾的是,这样一种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态度未能坚持下去,盲目追求“一大二公三纯”的所有制形式直接导致非公有制经济退出了历史的舞台,让我国国民经济再次面临崩溃的边缘。改革开放后,党中央对所有制结构再认识、再探索取得的重大成果,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形成了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两个部分。这种所有制结构符合我国现阶段社会生产力发展状况和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是对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结构的重大发展。目前,在许多企业中,产权形式呈现多元化,不单以资本形式吸收入股,还可以以劳动力、技术、厂房等形式认证股权。产权结构变化导致对所有制结构中各种成分应区别对待。成规模的私营企业中,既有大量的社会资本进入,还有大量员工持股,其内涵已经产生了非常大的变化;在国有控股的企业里也有一些私人股份,应属于私营经济一部分。
伴随我国社会主义所有制不断完善,对非公企业政策方针必须进行调整,以适应新的生产关系。
首先,应破除各种壁垒,赋予非公企业平等的地位。
只有赋予非公有制经济平等的地位,享受同等待遇,实现公平竞争,才能有助于它们破除体制障碍、行业壁垒,实现上规模、上档次、高效益、可持续的发展。对于非公企业出现的融资难、劳资矛盾尖锐、创新能力不足等问题,党和政府应该一视同仁,积极地帮助解决。其次,应加强立法,从产权角度对各种所有制经济予以保护。在以商品为主要媒介的市场中,作为交换关系买卖双方,本质上是不同产权主体之间的所有权的让渡和转移。因此,确立产权的归属,从法律上保证产权主体让渡实施是市场运行首要前提。最后,应正视现实,妥善处理私营企业主阶层。私营企业主阶层是随着私营经济的发展而产生的,对待私营企业主既要维护他们的经济利益,通过“国家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入宪和制定《物权法》等法律,给他们定心丸,也要考虑他们的政治诉求,比如私营企业主的入党、政治参与渠道、政治身份地位等问题,以将其整合到正式的体制中来,保持私营企业主阶层的积极性,规避其负面效应。
(三)与时俱进,不断丰富党的劳资理论主要内容。马克思首次提出劳动从属于资本,相对于劳动,资本越来越成为稀缺资源。资本的积累和集中成为“经济人”首选的追逐目标。中国共产党人根据马克思这一基本原理,在新中国成立之初确立了公有制主导地位的情况下,提出了“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属于国民经济”、“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四马分肥”、“支付定息”等为主要内容的劳资理论,有效解决了企业职工与私营业主劳资关系,党的统一战线得到进一步加强。但是,这些政策随着时代发展必须不断地完善与丰富。
当前,非公企业在快速发展中出现了不断增多劳资纠纷案件。据《中国劳动统计年鉴》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从1996年到2009年,我国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由48121件上升到684379件,增长了14.22倍,涉及的劳动者当事人由189120人上升到1016922人,增长了5.38倍[13],其中绝大部分劳资矛盾发生在非公企业中。这些案件已制约企业和社会的发展。
而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第一要务,也是企业生存的第一法则。因此,解决劳资矛盾成为党的一项重要议程。处理劳资纠纷应该紧紧抓住利益这根枢纽而开展工作。马克思就曾指出:“人们为之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
权益的诉求的逻辑起点,是基于对新变化、新实践而作出的物质与精神意识一种选择,是个人的主观愿望和价值判断。劳资双方的主观愿景都希望取得最优但却又是非均衡解的博弈,其主流是非零和博弈,劳资双赢才是最佳合理选项。党的劳资内容必须顺应时代发展要求,以维护和实现劳资双方正当权益为基本原则来构建和谐劳资关系。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逐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这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又是经济发展现阶段的必然要求;要以公平分配、利益共享为主要方式来构建和谐劳资关系。公平正义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和基本特征,也是社会主义社会本质内容,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基本分配制度是实现社会公平最好的制度选择;要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根本目标来构建和谐劳资关系。人是一切社会活动的中心,马克思始终关注人的全面发展问题,把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看做共产主义的基本原则。社会主义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生产力中最具有活跃因素的是人,重视对人力资源的投资与开发,不仅惠及劳动者,而且增加劳动力使用者的收益。资本家是资本是人格化,尊重资本与劳动参与财富的分配,就是尊重企业家与劳动者平等地位。
三、党的劳资理论实践途径
现阶段,非公企业劳资关系日益严峻,给非公企业党建带来重大挑战。在化解劳资双方矛盾中,只是单方面地采用传统的思维方法和手段已难以跟上形势的发展,存在“眼界不够宽,思维不够新,方法不够多”的局限,增强有效性是建设和谐劳资关系的必然要求和现实需要。为此,我们党应不断开拓,多途径化解劳资矛盾以实现劳资和谐。
(一)劳资矛盾的有效化解必须培育互利共赢教育机制。面对当前劳资状况,非公企业党组织应畅通教育渠道,通过企业职工素质教育、职业教育、职业培训、与业主员工对话交谈、民主生活会等多种形式,借助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加强与广大员工的交流。应创新教育方法,依托各种载体开展以和谐价值观为主要内容的互利共赢教育。应在利益调整中做好解释工作,在利益冲突中调整群体利益、化解利益纠纷。应改革教育工作方式,生活在企业中,了解员工与业主的意愿,反映他们的诉求;活动在各种组织中,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和组织,坚持用政策解疑心,用道理通人心,用真情稳真心,抓住劳资双方的利益纽带,积极维护企业各方利益,实现合作共赢。
(二)劳资矛盾的有效化解必须建立协商谈判机制。非公企业是社会的细胞,劳资关系和谐是企业和谐的基础,非公企业的和谐是社会稳定的基石。
企业劳资关系的和谐依赖于劳资双方合理协商,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合约或条款。寻找双方都能接受的利益平衡点是谈判双方取得成功的关键,而利益表达与整合是现代政党的基本功能。非公企业党组织应该利用自己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营造内外部环境,为劳资双方协商谈判创造条件。比如,通过建立劳资双方利益代表、利益机构--工会和企业家联合会等组织行使各自利益诉求。一旦企业出现劳资矛盾,党组织可以站在公正的立场上组织双方代表或机构进行协商对话,提高信息交换的能力水平,减少误解和歧义,避免矛盾激化,让民众的呼声、诉求得到合理的解决,为企业营造劳资平等、诚信互助、互利共赢的和谐氛围。
(三)劳资矛盾的有效化解必须实施权益保障机制。劳资矛盾中双方聚焦点在于各自权益诉求,如何整合、维护和实现两者的权益是体现政党的政治驾驭能力的重要标准。作为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合法性基础是党执政的综合基础群的核心,是执政党的命脉。执政的合法性要靠执政党与社会公众双方互动协调。在互动协调过程中,民众诉求与民众利益理应成为党的行为原则,而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权益诉求保障机制则是党夯实合法性的重要举措。因此,在非公企业中,党组织应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处置劳资关系上来。应鼓励、引导、说服企业主与员工在企业中建立权益保障机制,扩大利益保障范畴、范围,切实维护民众权益。可以通过制度性规定投放一定量资金,用以提高员工的待遇;通过履行法律条例缴纳各种社会保障和保险金,用以解决员工后顾之忧;通过制度性设计满足企业主的政治、经济权益诉求,用以提升企业主的政治、社会地位,保障其合法正当收入来源,依法行使职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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