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世界,政治公平与经济民主逐渐成为各国共同追求的政治理念。众所周知,在当今中国,社会分配不公和贫富两极分化日益成为突出的政治经济问题。如何实现政治公平和经济民主,无疑是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本文试图从政治公平和经济民主共同的价值意蕴、经济民主为政治公平提供了根本保障以及通过公平的政治安排推进当今中国经济民主建设的可行之路三个方面,分析论述政治公平和经济民主的互动机制,其目的是探讨如何通过公平执政和公平施政的政治安排,真正推动中国式经济民主建设,谋求经济社会的公平正义。
在当今世界,政治公平与经济民主逐渐成为各国共同追求的政治理念。众所周知,在当今中国,社会分配不公和贫富两极分化日益成为突出的政治经济问题。如何实现政治公平和经济民主,无疑是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本文试图从政治公平和经济民主共同的价值意蕴、经济民主为政治公平提供了根本保障以及通过公平的政治安排推进当今中国经济民主建设的可行之路三个方面,分析论述政治公平和经济民主的互动机制,其目的是探讨如何通过公平执政和公平施政的政治安排,真正推动中国式经济民主建设,谋求经济社会的公平正义。
一、公平正义是经济民主和政治公平共同的价值追求
20 世纪中后期以来,经济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基础作用广泛加强,经济与政治相互依存,彼此渗透。经济民主就是经济生活政治化、政治与经济互动形成的民主治理理念和方式,旨在通过制度安排协调公权与私权、精英与大众的经济权益关系,实现人民大众经济利益上的自主性或者主体性。根据美国着名社会学家丹尼尔·贝尔( DanielBell) 的轴心理论,政治领域强调平等、经济领域强调效率,但政治与经济的相互渗透使这两个领域的轴心重构。
“在平等和效率之间,社会面临着一种重大抉择。”经济民主既要体现经济领域的效率价值,又要体现政治领域的公平价值,因此,追求效率与平等平衡意义上的社会公平正义,理应成为经济民主最根本的价值诉求。
经济民主的倡导者往往对效率概念进行重新理解,即满足人民大众基本需求的有效性。塔基斯·福托鲍洛斯认为,“目前对效率的界定是一种狭义的技术---经济术语,这一术语是以现行体制满足有钱人欲望的能力为基础的。所以,效率应当被重新定义为满足人类需要的有效性。”无独有偶,邓小平提出调动积极性是最大的民主。
实际上,发扬经济民主的重要目的就是千方百计调动劳动者的创造性和积极性,提高经济管理和劳动生产效率,满足人民群众的合理需要,而不仅仅是少数有钱人或强势群体的需要。换言之,效率作为经济民主的价值目标,不是以技术效率为核心的经济增长,而是通过经济发展创造更多的财富来满足人民大众的基本需求,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
在经济民主论者看来,所谓“平等”,不仅表现为一种相同性概念,即人在本质上是平等的,平等包含着公正的意思,这时的平等更多是指人们之间在收入、机会和政治权利等分配意义上的平等。西方主要政治流派,从社会民主主义到马克思主义都认识到,仅仅形式上的政治平等,并不能够有效地防御社会经济领域私人资本的巨大力量对于民主政治的侵蚀,保障普通民众的政治经济权益。恩格斯早就指出: 民主包含着社会平等的要求,“平等应当不仅是表面的,不仅在国家的领域中实行,它还应当是实际的,还应当在社会的、经济领域中实行”.
新自由主义者罗尔斯主张,所有的社会基本价值( 或者说基本善) ---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自尊的基础---都要平等地分配,除非对其中一种或所有价值的一种不平等分配合乎每一个人的利益。
“一个社会体系的正义,本质上依赖于如何分配基本的权利义务,依赖于在社会的不同阶层中存在着的经济机会和社会条件。”“在作为公平的正义中,正义的原则是优先于对效率的考虑的。”不管是财富和收入的再分配,还是经济机会和条件的平等,以及对弱势群体经济权利和福利的关注,都需要在一定程度上牺牲效率。
当然,经济民主并不是要求在经济领域内特别是收入和财富的分配领域内一律平等和绝对平均,也不能是少数特权者或者有钱人所拥有的经济特权,而是关注人民大众作为经济生活的主体,在享有平等的经济权利的前提下,经济机会能够向全社会公平提供,同时保护弱势群体的经济权益,从而实现真正的自由平等,其价值目标是社会公平,即社会经济利益关系的合理性。这种公平正义,不仅是政治权益的公平正义,更是经济社会权益的公平正义。
在政治领域,只要存在政治资源分配问题,就不可避免要涉及政治公平问题。政治公平,首先是指政治体系内部政治资源的公平配置。“政治资源是指国民运用合法政治权利所能获取和享用的政治待遇和政治机会,是政治权利的实施所取得的结果。政治资源的使用首先要服务于人们对自身福利的获取、处置、追索和保护的全过程,是现代社会人们生存、发展所不可缺少的保障条件。”
国家通过对政治资源的权威分配,是实现政治公平的最高协调机制和制衡机制。因此,政治公平还意味着政治体系具有谋求经济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能作用。可见,公平正义是经济民主和政治公平共同的价值追求。
二、我国经济民主建设是实现政治公平的根本保障
政治学意义上的经济民主,正如塞缪尔·鲍尔斯与赫伯特·金蒂斯所言,虽然关注经济不平等( 分配不公) ,但不是关注收入分配本身,而是其政治后果,即对政治平等的影响。经济民主可以促进公民之间的政治平等,因为经济资源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转化成政治资源,如果公民们在经济资源上不平等,那么他们有可能在政治资源上也不平等,并且大大影响公民政治参与的机会和能力,进而影响政治公平的实现。在极端的情况下,少数富人甚至拥有巨大的经济资源以致于他们能够控制国家,操纵大多数公民的政治生活。达尔认为,经济民主能够实现经济资源在一定程度上的平均分配,避免过分的贫富悬殊,以解决政治不公平现象。“虽然不会消灭公民之间相互冲突的利益、目标、观点和意识形态,但它将可能减少利益的冲突,给予所有公民在治理国家时维持政治平等和民主体制更为平等的权利,并且促使公民在公平标准上达成一种更强有力的共识。”
经济民主政治功能的核心就是通过对经济权力或经济权利进行重新配置,调节国家与公民、精英与大众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当然,政治学意义上的国家与公民之间关系集中表现为富人与穷人、雇主与雇员以及政府与贫富公民的经济利益关系。经济民主调节的客体对象,不仅仅是企业内部雇员与雇主之间工资与利润关系,更是劳资所有权关系、生产资料的控制关系,也包括国家与贫富公民之间财富的再分配关系,更是经济社会共同体成员的经济权利和机会配置关系,这既包括所有权,又包括参与权和控制权,还包括公民的基本经济权利,如工作权、教育权、社会保障权。当代不少学者揭示,收入财富分配与经济权利( 权力) 配置的深层关系,经济权利能力失衡是隐藏在收入财富分配不公背后的深层原因。从这个意义上说,经济民主是通过主导性的经济利益关系的调控,实现权益平等,使人民大众共享经济发展成果,从而为政治公平提供基本保障。
改革开放 30 年以来,中国出现了经济发展的奇迹并创造了丰富的物质财富,但在人民群众中出现了贫富分化,形成了精英与大众、富强群体与贫弱群体的利益分化。联合国开发计划署( UNDP) 委托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组织撰写的《中国人类发展报告2005》显示,中国的基尼系数已远远超过 0. 4 的国际警戒线,可能已达到了 0. 45,中国经济增长奇迹中的受益者与落后者之间的鸿沟正逐渐拉大。据世行报告《共享不断提高的收入》,目前我国社会贫富悬殊问题严重,除比撒哈拉非洲国家、拉美国家稍好外,比发达国家、东亚其他国家和地区以及前苏联东欧国家都要大,如果短期内没有政策调节的话还会接续恶化。世行指出,目前世界还没有一个国家在短短 15 年内收入差距变化如此之大。
当代中国的财富分配严重不公突出表现为“国富民穷”和“资富劳穷”,呈现出“强政府、次强资方、弱劳方”的失衡格局。我国的贫困和不平等问题是很大的群体性问题,体制性权利不平等( 城乡、城市中的定居者和流动者、以及城市不同群体中) 是造成巨大社会不平等的一个重要机制,在当前“贫富悬殊的背后,是不同群体在表达和追求自己利益的能力上失衡的结果”,而“不同群体在表达和追求自己利益能力上的失衡又是他们之间社会权利失衡的结果”.因此,从根本意义上说,目前“中国社会形成的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的格局,以及在这两个群体之间形成的深深的裂痕,就是社会权利不均衡的必然结果”.“在一个有效率的经济体中增进平等”,协调强富和贫弱利益群体的利益矛盾,实现经济发展成果共享,必然成为当今中国经济民主建设的价值取向。
三、以公平的政治安排推进我国经济民主建设的路径选择
那么,我国应该如何实现公平导向的经济民主呢? 从执政层面来看,中国并不缺乏追求公平的政治意愿和实践,因为,中国共产党始终不懈地在追求着公平正义,而且,也一直在努力公平执政,要求中国社会不能仅仅高速地发展,而且要公平地发展,要建设和谐社会,实现社会利益和谐与社会公正。因此,奉行公平正义价值的和谐的社会主义是中国经济民主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最高理念。
政治公平意味着政治体系具有谋求经济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能作用。只有通过公平的政治安排,通过政治职能的公平履行,发展经济民主,才能推进社会的公平正义。因此,当今中国以公平的政治安排推进公平导向的经济民主的重点,就应该放在推进公平执政和公平施政的制度机制构建方面。所谓公平施政,就是运用公平的公共规则、行使公平的公共权力( 或政治权力) ,制定并执行公平的公共政策“对一个社会进行权威性价值分配”.即是说,公平政治安排的关键是要通过各级政府公平施政的制度安排,让各种资源配置得更合理,让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让不同公民群体更公平地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实施公平施政,意味着施政者承担着实践公平价值的道义责任,应当以其“政治良知”,推进公平的政治理念和政策,通过经济民主的制度化、法制化,谋求政府与社会、社会富强群体与贫弱群体之间的利益公平分配,控制并缩小社会的两极分化,促进社会成员之间的利益和谐。具体说来,要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构建公平的政治安排。
( 一) 以公民权利能力平等为核心,建立和健全“人民合作宪政”体制
经济民主从根本上来说应该是人类劳动配置和劳动分配的民主,社会公平应该是人类基于劳动创造及其生存利益的公平。理想的经济民主是立足于人类的“自由劳动”基础上的。在商品劳动或者雇佣劳动普遍存在的人类社会现阶段,就要求通过推行经济民主,培育、提高和依法保障人民大众劳动生存与获利的权利能力,这是通向人类实质性公平正义的必由之路,中国经济民主建设在现阶段的首要价值应该是谋求公民权利能力的平等。
公民的经济社会权利能力是经济民主的重要内容。现代公民权利理论认为,公民权利内容是不断丰富的,其获得满足的过程在实践中又是渐进的。首先是公民自由权利,其次是政治权利,最后是社会经济权利。“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本身可能被确定下来,而且可能通过法律、宪法和法院给予保证,而要保障社会经济权利却是更艰难的问题。”
与传统的公民权利不同,公民的劳动权、工作权、休息权、失业救济等社会保障权,教育和文化生活等社会经济权利属于公民积极的受益权,要求国家采取积极行动。但国家在保护公民经济权利时,面临“诺斯悖论”,即“没有国家办不成事,有了国家又有很多麻烦”.公权力既是保障私权利的最有效工具,同时又是私权利最大和最危险的侵害者。由此推论,建立在私权平等基础上的强大公权,未必会加剧分配不公; 私权不平等条件下的公共权力,若试图聚敛财富,那么权力更容易通过侵犯私权来加剧分配不公。
在如何制约公权力和保障私权利上,罗尔斯的宪政财产所有制民主思想以及社会民主主义经济权利入宪的思想为我们提供了借鉴和启示。正如罗尔斯所言: “一个社会体系的正义,本质上依赖于如何分配基本的权利义务,依赖于在社会的不同阶层中存在着的经济机会和社会条件。”“这一社会基本结构的主要制度是立宪民主的制度。”
从总体上说,中国经济民主建设的最基本制度形式,可以设想为“人民合作宪政”.这种人民宪政在本质上是指国家权力的社会化和人民化,实现国家权力的人民为本,确保人民权益的至上地位。推行经济民主,构建人民合作宪政,是要谋求人们经济利益矛盾的协调和社会的和谐。因此,人民合作宪政具有协商合作性,也可以称为“协商宪政”,它要在社会公共领域,为自由与平等的公民,提供一种通过理性协商而达成合作共识的经济民主的平台和制度机制。进一步来说,在经济民主中,通过协商宪政制度所确立的社会经济权利关系状态,也将是一种复合性的社会均衡。相对于传统的“国家宪政”以调整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宪政权利义务关系而言,人民合作宪政也是一种“公平宪政”,它更重视公民之间的宪政权利义务关系的规范与调整,并以此为公民提供利益公平博弈的权利保障和能力基础。中国经济民主制度就应该是经济领域公民利益的宪政博弈和公民权利的平衡制度。这种制度化权利的高水平均衡,在宏观制度框架上将体现为一种合作主义的宪政体制。这种合作主义的宪政体制可以为经济民主的运行提供最低限度的合作与商议、博弈与均衡机制。国内社会学者孙立平教授也认为,合作主义的宪政体制是走出权利失衡困境的一种可能的宏观体制安排,并在这方面作了有益的构想与论述。
如果将这种宏观的合作主义宪政体制进行最抽象的模型建构,我们可以设计出由政府、富强群体与贫弱群体所构成的三维利益博弈模型,即“宪政三角形”,它对于观察和分析中国社会的利益关系和公民之间的利益博弈,是一个很有分析价值和建构意义的理论模型。从这种利益博弈的宪政模型来看,当今中国亟需建立健全的经济民主运行机制,包括为解决官民、劳资以及强弱利益群体之间利益矛盾的利益协调机制、价值引导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等。同时,需要健全公共经济组织,比如行业协会、职业代表的经济委员会、工会等,发挥各类社会经济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
( 二) 推进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构建公平的收入分配政策体系
经济民主要求打破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神话,主张财产权并不是绝对的,在受到法律保护的同时也应该受到法律的限制,财产权的拥有者并不能危害他人生命、自由或财产,也不能剥夺绝大多数人获得、拥有和保护财产的权利。2004 年,“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条款正式写入了宪法修正案,我国对私有财产的保护迈出了重大一步。那么,如何通过经济民主制度安排实现财富占有和分配公平呢? 詹姆斯·米德在《效率、公平与产权》一书中所倡导的通过国家分配和再分配经济政策干预和调节经济资源的分配以实现效率与公平相结合的思想,可以为我们提供借鉴。
首先,政府通过立法,比如尽快出台《工资法》,为所有行业的工作确定一个最低的实际工资水平。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其次,政府通过税收调节、财政支出、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手段,重建以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导向的二次分配制度体系,调节贫富群体的收入差距。遗产税是经济民主的重要制度安排,可以使遗产税变成一种累进税,并且根据每位受益人迄今已经接受到的馈赠或遗产总额,向他计征税收,扩大改革后的遗产税的适用范围,使之扩大到包括活着的人们之间的相互馈赠。同时,每年向资本财产征收一种累进的税收,政府由此可以积累到较大数量的预算剩余,用于偿还国债,或者以其他形式的公共财产进行投资,同时鼓励建立适当的制度形式,诸如职工利润分享计划、让租房户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政府市政部门建造的房屋、发展适宜的投资信托机构等。
此外,还应制订相应的教育政策,使普通大众能够有机会接受高等教育,具有平等的提升和发展机会。政府可以通过补贴私立学校或者建立一种公立学校体系来保证具有类似天赋和动机的人都有平等的受教育、受培养的机会,注重人的机会和可行性的公平分配。
( 三) 以民主参与和利润共享作为现实途径,完善政府与劳资方的合作治理机制
我国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中,由于受传统计划经济的影响,政企关系还没有理顺,职工代表大会还流于形式,真正代表劳动者的民主管理机构、监督机构、利益共享机制还不够完善,劳动者的经济权利没有得到应有的保障,国企高管“天价高薪”与普通劳动者低薪低酬形成鲜明对比。2010 年富士康 13 连跳事件、丰田门事件是企业经济民主问题的折射。表面上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劳方与资方之间的矛盾,但实质上是拥有资本的一方在运用其掌握的经济权力限制劳动者的基本人权,这不是单纯的经济问题,而是一个政治问题。许多企业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判决往往成为一纸空文,甚至使《劳动法》也成为摆设,就在于法院和权益受损的员工往往缺乏必要的、可操作的政治手段。劳动者难以充分行使表达自己利益的制度化方式,如游行、请愿、罢工等,这就使得政治、法律、人权等在资本面前退却了。而另一方面,由于许多经济机会和利益都是资方提供的,劳方容易对资方形成依附关系,丧失主体地位,出现新的经济剥夺。
我国应该通过立法,建立制度化途径解决资方与劳方的利益冲突问题,从根本上改变资本所得挤占劳动所得的现象,保障劳动者具有平等的权利和地位; 劳动者根据民主制定的( 按需分配和按劳分配) 原则分享企业的净收益,共享发展成果。积极探索合作制、社会所有制等以人为本的企业产权组织新形式,明确产权和所有制结构是解决目前我国企业民主问题的关键。
政府和工会是平衡劳资冲突的重要治理机制。政府可以通过立法( 比如最低工资标准或非歧视性雇佣) 、执法、司法来保护劳动者权益,特别是劳动者平等享受劳动利益的权利。邓小平曾强调,“所有企业必须毫不例外地实行工人阶级办企业,使集中领导与民主管理结合起来。……企业的重大问题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企业的领导干部要在大会上听取职工意见,接受职工的批评和监督。对某些严重失职或作风恶劣的领导人员和管理人员,大会有权向上级建议给以处分或撤换。各企业的工会,将成为职工代表大会和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
我国2008 年已经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是政府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从公平的角度来看,工会在劳资关系中非常重要,不仅因为它使劳动者有组织地联合起来与资方抗衡,达成协商一致的劳工标准并重新分配利润和工资等收入,还为劳动者提供了参与的机会和条件,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组织依托和主要渠道。因此,要增强工会的独立性、自主性、合法性,加强工会制度和集体谈判制度建设,完善多领域、多层次、多形式的三方协商机制。
政府还应规范劳动者在企业内部尤其是在私营经济中如何分享劳动利益的制度。无论是哪种所有制企业,只要劳动者不掌握生产资料,他们的经济民主权利就必然遭受威胁,因为劳资方地位不平等。
在非国有企业,这种不平等可以通过雇员持股计划来得到改善,实现劳资方合作,建立企业内部的剩余分享制度。职工持股计划目前已在美国得到广泛运用,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改变劳资不平等的状况。党的十七大报告首次明确提出: 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资产性收入。对于劳动者来说,仅仅靠工资收入,很难有更多的资产性收入。资产性收入主要来源应该是企业内部剩余的分享。经济民主制从根本上是否定劳动力的雇佣性质的,劳动不再是同土地、资本一样的生产要素,劳动者是要与要素所有者一同分享企业利润,既要分享收入,又要分享资本增长。从制度设计上实现劳资方的合作治理和分享劳动成果,是相当长时间内我国经济民主建设的重要课题。
经济民主是当代中国政治发展的新取向,它不仅在价值上是可取的,而且在实践中也是可行的。但经济民主的实现是一个过程,它不会自动实现,如同拉米斯所言: “民主的春天并不是自动地到来的。只有在人民努力使它来临的时候才来临。没有争取她的强大的集体努力,它将根本不会降临。”同样,如果中国的经济民主要得到发展和繁荣,就必须通过公平执政和公平施政的有力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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